第一篇:银行查询征信范文
银行征信查询
确切地说,这个系统应该叫做”央行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它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企业如需贷款,贷款银行会在你申请借款时通过此系统查寻企来的信用记录,如果以前有不良,则贷款的可能会大打折扣。另外,个人也可以查询,带上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并填写申请表后可以查询,查询后会打印个报告给你,里面主要记录你个人贷款、信用卡使用及还款、住房按揭等资料。如果产生信用不良记录,将对个人以后贷款等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篇:查询征信系统授权书(光大银行)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授权中国光大银行在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同时本人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信用调查。
授权人:(亲笔签名)
月
第三篇:国家开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书
附件1:
授权书(用于法人客户)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项条款,关注您的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单位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单位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单位信息,用途为贵行进行与本单位有关的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一)客户信用评级;
(二)授信评审;
(三)用信评审;
(四)担保评审;
(五)合同审查;
(六)发放支付审查;
(七)权利凭证审查;
(八)风险管理;
(九)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与贵行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
(十);
(十一) ;
…………………..
三、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所涉业务完结之日止。
授权人声明:授权书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10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10.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 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 卡和B 卡。两张卡共享10 000 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 卡消费3 000 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由于B 卡的额度与A 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 卡实际只能使用7 000 元的额度。假设A 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 000 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信用卡类型 账户 币种 开户日期 信用额度(元) 共享授信额度(元)
A卡 账户1 人民币 2003.5.20 10000 10000 账户2 美元 2003.5.20 10000 0 B卡 账户3 人民币 2003.6.20 10000 0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 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 “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 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一)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二)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三)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10 年1 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 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 月至7 月连续5 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 个月也就是5 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 次,它就累加1 次,所以它也是5 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 月至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10 年8 月该客户把前5 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 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 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 月的2 000 元,即8 月逾期1 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 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 个月再逾期1 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 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 月至8 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 月的5 次。
十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十二、 逾期1 天与逾期180 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 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 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 和6 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十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 天(不含180 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 天,则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 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十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十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十六、 “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十七、“24 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 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 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 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三) 二十
一、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 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 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二十
二、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二十三、 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二)“贷款最近24 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 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 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 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二十四、 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二十五、“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是指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
“个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 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身份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个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二十六、 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二十七、 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五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人行尤溪县支行 时间:2009-02-20 点击: 29166
标签: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记录 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 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 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
五、
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 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第三章 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查询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及A、B角,并将A、B角配备情况报征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征信中心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各查询机构的查询用户。
第十六条 各查询机构的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征信中心的用户管理员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各查询机构申请新的查询用户时,应填写《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见附表4)。 第十七条 各用户要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第十九条 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条 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二十二条 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 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查询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各征信分中心要对辖内查询机构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4、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技术学校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职务 □高级领导 □中级领导 □一般员工 □其他 住宅地址及邮编
查询原因(请选择): □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 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 异议申请需要 □ 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 □ 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当场领取
□于______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以下由查询申请单位填写(必填) 查询申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工作证号码
协助查询函或介绍信字号
被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单位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单位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3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登记表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人、电话:
查询申请表编号 日期 被查询人姓名 被查询人有效证件类型 被查询人证件号码 查询申请人联系方式 查询原因 备注
注:此表在尚未开通查询用户的查询机构上传查询申请时使用
附表4 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用户名 用户姓名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