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典型警示教育案例

2023-01-16

第一篇:腐败典型警示教育案例

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XXXX局 XX

X月X日,本人参加了单位组织的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了XX警示教育基地,看完XX个腐败分子的案例后感慨良多,我深刻认识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一个廉政、勤政、为民的好干部。

一、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特别是要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思想和能力才能得到提高。从那些腐败干部的案例来看,正是他们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这些成为腐败分子的党员干部,正是因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要始终清醒明白权力是什么。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权力也确实能为权力掌握者带来自身实惠,但我们要始终记住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造福社会,赢得人民的赞誉;用权为私,既损害人民利益,又伤害了自己,终为人民所唾弃。

四、要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要认识到那些犯罪的腐败分子不是一开始就陷入犯罪的深渊的,大致都有一个腐败轨迹,那就是"循序渐进"。在开始时,没有能把握自我,总以"别人不知"、"就此一次"来自我蒙骗。作为党的干部就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过好节庆关、亲情关、友情关、小节关,管住身手、抗住诱惑、守住底线,真正做到"算好清廉七笔帐,走好人生每一步" 通过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利益观,才能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怎么管好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手,怎么处理拒绝诱惑至关重要。一旦我们丧失应有的警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很容易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所击中,成为贪图享受,追求糜烂生活的人,这样的人终究必将与高墙相伴。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廉洁奉公,这样才能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

20XX年X月XX日

第二篇:“村官”腐败典型案例解剖

“村官”腐败典型案例解剖

在我国对高官腐败采取高压态势的同时,可能被忽视的最小职务的“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村官”腐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些腐败案件已引起广大群众的上访和社会的不稳定,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6月底,中央成立新闻宣传督导团和专家咨询团,开展全国首次大规模的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督查调研。据8月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辽宁的调研组通过直接入户调查,在走访了6个市7个县的基础上,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力求寻找解决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以下是调查的主要内容: “村官”腐败手段多样化,民怨比较大

1.“村官”腐败数量大。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

2.腐败“村官”中一把手居多。两省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主体,以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占总数的90%以上。 3.腐败案件涉及范围广。“村官”腐败案件主要是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等。

4.“村官”腐败手段多样化。主要有7种:借宗族势力,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滥用职权,“卡拿索要”;独断专行、办事不公;发包土地、工程,优亲厚友;参与赌博、挥霍公款;在任职期间外出打工,村务空挂;进行不正当竞选。 5.“村官”腐败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和封闭的欠发达村。

6.腐败“村官”缺乏法律意识。目前一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强,有的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懂法。 村民自治负重前行,“村官”难以监督

1.村民自治遭遇“386170部队”。湖南农村主要是“386170”部队,即妇女、儿童、老人,对监督村干部十分不利。

2. 5%的村尚未实行村务公开。湖南省民政部门的调查数字显示,截至目前,湖南省有5%的村未实行村务公开。 3.村务管理无章可循。过去基层政府主要精力放在民主选举上,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许多地方还在制订方案和试点阶段。

4.基层情况复杂,腐败“村官”关系网广泛。许多村民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难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扰。 各部门对监督治理“村官”腐败显得乏力

1.监管的部门之间不协调。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农经)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刑事案件归公安。

2.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审计力量薄弱。以辽宁省抚顺市为例,该市基层农业经管站的编制只有两个人,平时应付各种报表都很紧张,遇上年度村委会集中换届(离任)审计,根本审计不过来。

3.乡镇一级监管不力。从对两省的调研情况来看,乡镇一级,对村干部监管则持“三不”态度,即“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 如何管“村官”还莫衷一是

1.不宜建立“三合一”村级组织架构。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目前村级组织“三合一”(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导致村干部的权力膨胀,实行“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一言堂”。 2.通过选举选拔好干部。多数干部认为,民主选举好于任命制,选举的干部则必须对下负责。

3.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加快拒腐防变机制建设。

4.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目前,在湖南衡南、怀化等地,有些地方的群众开始评选“最不满意的村干部”。

5.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结论

从上述调查来看,“村官”腐败的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并且还在蔓延,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村官”腐败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农村反腐败机制和机构的“真空”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不少基层的农村财务的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鞭长莫及”,仅靠“自下而上”的监督在目前条件下还管不住小小的“村官”,必须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管延伸国家的反腐机器。治理“村官”腐败,不仅要加强村民自治建设,更要关注基层执政体制的结构性缺陷,消除党、政、法“三不管”的盲区。在这方面,一些县市已开始尝试进行对村级干部的任中和离任审计,以形成对村干部监管的长效机制,据称效果不错,值得各地借鉴。

第三篇: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中的典型案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共开始了在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尝试。在执掌苏维埃政府伊始,中共就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在斗争中,党领导各级苏维埃政府,发动苏区广大人民群众,查处了一系列贪污腐败案件。这不仅纯洁了党的队伍,保障了革命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全面执政时期的党建工作留下了宝贵经验。

反腐败斗争中的典型案例

谢步升案――打响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共反腐第一枪

谢步升,江西瑞金县叶坪乡人。出身贫苦,12岁起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队,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案发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虽职务不高,但由于叶坪是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他的所作所为造成了极大、极坏的影响。他的主要罪状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以权势强奸妇女多名,包庇富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270多块大洋;偷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公章,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每头牛得大洋3元,总计得大洋33元;在宁瑞交界处杀了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拿了金戒指2枚、大洋5块,还有怀表、毛毯等物;伙同他人抢劫布店,得赃款93块大洋等九条。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其死刑。谢步升虽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却以曾经为苏维埃政府做出贡献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核实情况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红都瑞金响起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共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左祥云――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中被处决的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

左祥云,福建汀州人。其父曾在圩镇开过几家杂货铺,在乡下还有十几亩良田,在当地算得上殷实之家,后来因故家道中落。左祥云25岁时投奔红军。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左祥云被调到中央政府总务厅工作,不久升任管理处的主办会计。1933年8月,总务厅成立全苏大会工程处,负责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六大纪念性建筑――红军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列宁台、公略亭、博生堡、红军烈士纪念亭。左祥云得到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的重用,被任命为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他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准备有计划逃跑;勾结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盗窃红军的秘密军事图纸献给国民党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国民党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偷公章和介绍信到于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活动。据此,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徐毅放走了左祥云。案件的发生和发展在苏区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中央工农检查部组织工作队进行了专案调查,在查清了左祥云上述罪行的同时,还查清了徐毅的问题。徐毅除了放走左祥云,还放走了另外两名罪犯,从中索贿金戒指2枚,且官僚习气严重,生活作风腐化,浪费公款数千元。1934年2月,临时最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判处左祥云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徐毅6年徒刑,追回所有贪污受贿的财物。

瑞金系列案――中央苏区轰动一时的“京城”巨贪案

瑞金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然而,地处“皇城根下”的瑞金县苏维埃政府却发生了系列贪污腐败案件。

瑞金县财政部贪污案。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查部在瑞金县财政部的9月、10月、11月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中,发现许多贪污浪费现象。中央工农检查部副部长高自立带队到瑞金县检查,发现财政部部长蓝文勋和会计科科长唐仁达有重大贪污浪费嫌疑。中央工农检查部派轻骑队对相关人员的贪污腐化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1933年全年,县财政部虚报开支,以少开多,以物换钱占为己有,侵吞公债、公物,乱开项目等,合计贪污2800余现洋。不久,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唐仁达死刑,执行枪决;蓝文勋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

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贪污案。根据瑞金县财政部暴露的问题,中央工农检查部顺藤摸瓜,对瑞金县苏维埃政府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了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瑞金县苏维埃政府仅1933年10月就超预算达858元。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1933年9月、10月、11月三个月的账目为例:白纸是中央苏区的土特产,价格十分低廉。可是该县苏维埃在9月已经开支236元的情况下,10月、11月又用去200多元。甚至在建立县苏维埃多年后还大刻印章,9月11元,10月竟达60多元。相比之下,市政建设几乎没有,而教育经费只占极少部分。更为可怕的是,瑞金县发生这样严重的贪污腐化现象,县苏维埃主席团却全然不知,可见其官僚主义之严重。中央人民革命委员会给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区、乡苏维埃政府贪污案。瑞金县苏维埃政府发生惊人贪污浪费事件后,引起了中央工农检查部对于贪污浪费的警觉。中央工农检查部随即把这一斗争深入到各级政府及群众中去。在壬田揭出了六七件贪污案。中央工农检查部指出:“上列这些贪污案件,都是在最近这一斗争中清查出来的,我们要最坚决肃清这些混蛋,来巩固苏维埃政权。”依照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相关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至此,轰动一时的“京城”巨贪案宣告结束。

于都事件――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中的第一大窝案

中央苏区时期,最大的贪污案件当数于都事件。其涉及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影响之大,足以使于都事件成为中央苏区“惊天第一案”。于都盛产粮食,又是粤赣省比较有斗争历史和群众基础的县,本应成为苏区各项建设的典范。然而,于都县的主要领导,工作敷衍,推诿塞责,投机牟利,贪污腐化,丧失政治立场,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致使于都县出现了上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书记,下到一些乡、区政府工作人员互相包庇,贪赃枉法的窝案。

于都县贪污案件种类繁多,贪污分子从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部长以至乡代表,几乎每个机关都有。于都贪污案的案件类型主要有:第一,造假账冒领公款。县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共同造假账假收据从总供给部冒领动员费400余元。第二,贪污公款做生意。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强挪公款50元做生意,县委组织部部长高兴赞用保险金做生意,县劳动部部长、税务科科长也学习熊仙壁贪污公款做生意。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和乡政府主席也争相用公款做生意。第三,贪污公款与公物。少共县委书记滕琼贪污群众的飞机捐款,县财政部副部长、小溪裁判部部长、潭头土地与教育部部长,以及一些乡政府主席贪污公谷及没收的烟土、钟表、戒指等各种实物。据统计,从县到区一直到乡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自10元到90元的查出的有90人之多。

在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的影响下,于都县某些党与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互相勾结竞相做进出口生意,贩卖谷子到白区,牟取私利,造成于都缺粮现象,影响群众生活,破坏苏区经济秩序。由于于都案范围广、影响大,中央工农检查部决定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判。首先是审理了滕琼、刘仕祥、刘天浩、李其芳的贪污案,结果这4名贪污犯的贪污数额均超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的规定数额。巡回法庭在全县公审大会上宣判4名贪污犯死刑,并立即枪决。另外,潭头财政部部长也在该区审判枪决。各区共枪决反革命分子12个,其他犯罪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于熊仙壁贪污渎职案,临时最高法庭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处熊仙壁监禁1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1年,其投机生意的利润全部没收。至此,于都事件的处理暂告一段落。

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典型案例查处的经验总结

中央苏区时期,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着力查处大案要案,树立反腐败斗争的典型。它不但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密切了党群关系,培育了苏区干部的好作风,而且为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大张旗鼓地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

在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曾发布训令:“对苏维埃中贪污腐败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所以,在处理重大案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始终秉持从重从严的原则,对于涉案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更是严惩不贷。

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处决了一批有严重贪污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有些涉案人员的罪行并不严重,但当时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尤其是毛泽东,熟悉中国历史,深谙中国历代王朝因腐败而人亡政息的规律,懂得在党局部执政伊始,在苏维埃政权的初创时期,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对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的意义所在。所以当时无论是抓大案要案,还是严惩腐败分子,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向世人昭示,苏维埃政府是不同于其他政权的全新政府,是为了严惩影响较大的少数人,教育和警示多数人,以形成清正廉洁的苏区好作风。

中央领导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

在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对于一些大案要案的处理,都是中央直接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甚至亲赴事发地点调查取证。

谢步升案发后,毛泽东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我们苏维埃政府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在左祥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毛泽东下令扣押左祥云,并责令中央工农检查部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中央工农检查部接到有关瑞金县苏维埃腐败问题的群众举报后,部长何叔衡安排副部长高自立带队,到瑞金调查案情。高自立甚至到县苏维埃食堂做学徒,以获取证据,才找到了会计科科长唐仁达和财政部部长蓝文勋贪污案的突破口,使“京城”巨贪案得以破获。中央发现于都的严重问题时,曾派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到于都检查工作并开展斗争,对于都事件的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

在苏区反腐败斗争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为此,中央工农检查部专设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并取得了重要成效。

为了更有效地监督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央和各地的检查机关还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群众监督机构,主要有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群众法庭、巡视员等。这些机构以不同方式深入到基层群众中,调查、检举、揭发贪污腐败分子,成绩卓著。当时苏维埃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如中央工农检查部接到群众的控告信,检举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的会计科科长都有贪污行为,检查机关派人查账却查不出来问题。后来,检查机关发动群众,在三个工厂分别组织了轻骑队、突击队,吸收群众参加审查工作,终于查出了三个会计科科长的贪污行为。

《工农检查部的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农检查机关如果发现各机关内的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群众法庭有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腐败罪状等职权。

在大案要案查处中充分体现了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在苏区反腐倡廉建设中,舆论监督起了重要作用。苏区的重要报刊有《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这些报刊一方面刊登党和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条文,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主要案件的查处经过和处理结果,甚至上述案件的判决书也在《红色中华》上全文刊登。《红色中华》和《青年实话》还专门开辟了专栏,如红版、黑版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版介绍苏区干部清正廉洁的典型事例。黑版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贪污浪费分子。反贪污浪费专栏则及时揭露重大贪污浪费案件,公布对这些贪污分子的处理结果。

大案要案的查处催生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

尽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一成立,就设立了工农检查部,以督促、检查、处罚不良行为,然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尚待时日。反腐倡廉的相关法令、条例也是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逐步颁布、实施和完善的。中共在苏维埃时期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就是在于都事件查处过程中颁布的。

1933年,于都的贪污腐败现象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遂派工作团赴于都调查。博古、项英、毛泽东听取了于都工作团的调查结果汇报后,被于都的贪污腐败所震惊,意识到腐败现象一旦蔓延开来,不仅会毁掉一个县,还会毁掉一个省,乃至整个国家,于是立即责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该训令。训令的发布,使工农检查部在惩治贪污腐败分子时有法可依。此后,工农检查部依据此训令查处了左祥云案、熊仙壁案和唐仁达案。至此,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篇:2018.04.26快讯-阳泉市通报三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阳泉市通报三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阳泉市,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4-26 山西晚报

2018年04月25日,阳泉市纪检委通过阳泉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先宝贪污国家困难群众危房解困补助款等问题

2012年,刘先宝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出具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困难群众危房解困补助款1.4万元。另外,刘先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刘先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二:盂县西烟镇北刘嘴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玉根、村原会计赵喜万非法占有水利专项资金等问题 2007年至2012年,赵玉根与赵喜万采取虚报补助户、编造虚假工资表、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水利专项补助资金。其间,赵玉根将国家水利专项补助资金中的3.1万元据为己有,赵喜万将其中的2240元据为己有。另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赵玉根、赵喜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三:平定县东回镇改道庙村党支部书记眭金祥虚报冒领五保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2年至2016年眭金祥任职期间,该村采取虚报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的方式,冒领五保户补助资金4.1万元,将此款用于村办敬老院日常支出。2018年3月,眭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http:///kx2307.html

第五篇:我国反腐10年典型案例盘点:薄熙来落马上榜反腐反腐败

薄熙来落马

我国反腐10年典型案例盘点:薄熙来落马上榜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生死抉择的课题。纵观十年来的反腐倡廉之路,最重要的一点是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防并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反腐十年路

文_连宗

2003年:“全方位下雨”

反腐足迹:

本,在改革和完善纪检体制方面,进行了三个大动作。一是地方纪委仍由同级党委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二是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中央巡视组;三是在对试点的一些部委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则具有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年底,中国签署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典型案例——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集中落马

在一年内查处多名正省(部)级干部,为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特点:2003年是中共新领导集体执政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省部级官员最多的年份之一,中央既抓各个领域中的腐败分子,也抓这些领域中的制度建设,被舆论称为全方位“下雨”。

2004年: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反腐足迹:

1月召开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沿用多年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变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反映了反腐败价值取向的进步。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中央还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典型案例——徐国健“失足”

原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较之“官商勾结”式的腐败,吏治腐败为害更烈。

特点:这一年,反腐进程中最为突出的进展是两个“加大”:一是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反腐高压,继续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加大“治标”力度,形成标本兼治之势,反腐斗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5年:着力源头预防和防治

反腐足迹:

年初,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并在党的文献第一次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

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轨道。

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清理官煤勾结。

典型案例——“双开”王有杰

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敛财数百万元被“双开”,被中纪委“两规”,在此之前,王的儿子、女儿、女婿、妻子先后被有关部门“两规”或调查,被人称之为“全家腐”。

特点:《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这两大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国内和国外两个战线都有了完整的战略布局和通盘规划,并且实现了国内国际两盘棋的整合。

2006年: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

反腐足迹:

这一年,中国政府吹响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2月,中央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由22个部委参加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中央对全国省(区、市)纪委书记大调整,加大了中央直派、异地交流和异地任职的力度。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继出台。

典型案例——郴州窝案

湖南省郴州市连曝腐败案,包括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一批人落马,一个系统或一个地方的窝案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

特点:本,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有 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标志着反腐败视角从权力领域拓展向社会领域。

2007年:首提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足迹:

1月9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发表讲话,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我国将反腐败战略调整后的一项重大举措。

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了被人们称为“八项禁令”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8日,“两高”联合出台被人们称为“十条意见”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惩治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执纪执法武器。

典型案例——郑筱萸伏法

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特点: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十七大报告则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起来,作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2008年: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反腐足迹:

这一年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有效防治腐败。

全国人大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并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陈良宇定谳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典型案例——周久耕的天价烟

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案开启了网络反腐先河,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也开始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特点: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30年,也是我国正式展开反腐败行动第20年。在这一年里,中国不幸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央对灾后重建的捐款或基金的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了救援资金的安全,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一次成功实践。

2009年:以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足迹:

中央纪委先后开展了小金库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些制度紧锣密鼓陆续出台,“两高”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典型案例——王华元被抓

4月,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成为了第一个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王华元曾说:“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并没有天然屏障”,用在他身上,真可谓一语成谶。

特点:这一年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将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提法,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许宗衡、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皮黔生、李堂堂、黄瑶等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

2010年:制度反腐全面升级

反腐足迹:

国务院发表反腐败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国数省相继成立了预防腐败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陆续发布。

典型案例——“足囚协会”

2010年年初,足坛开始地震。然后震级逐渐上升,震中由各地俱乐部老板移至中国足协高层。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以及谢亚龙等大鳄渐渐浮出水面。一张由足协高层头头组成的利益操作的复杂关系图,也摆在了公众视野中。这是建国60年来,首次对体育腐败展开的大规模惩治,几乎整个中国足球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均有要员涉足其中。

特点:《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新阶段。体现了我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逐步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

2011年:公开、透明的换届之年

反腐足迹:

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惩“车轮腐败”,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典型案例——“铁老大出轨”

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这意味着铁道部多年的掌舵人这回彻底翻车了。刘志军提出的“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为全国高铁快速发展拉开了序幕,但他也反映了当前腐败的新特点,即“想方设法干工作”同时“千方百计搞腐败”的典型。

特点:换届之年,也是我党成立的90周年生日,对领导干部而言,特别地讲求风气。在“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约法三章”下,中央及地方在保证换届纪律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本次换届中违纪行为大大减少,呈现出不少新气象。

2012年: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今年4月,中央再次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提出着力查处十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组织的建设得到了更加关注。

中央纪委在年初的全会报告中,首次强调了互联网、微博客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发挥广大网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薄熙来落马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严重违纪被“双开”,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判15年有期徒刑……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特点:2012年,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十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

这十年,反腐法规密集出台,制度反腐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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