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新型专利池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以光数据产业三代专利池为视角

2022-09-12

一、问题的产生

( 一) 企业面临的困境

当今技术竞争环境下, 传统的依靠核心技术来获取市场占有的方式逐渐被改变, 要想在市场中获得成功就必须依靠技术平台来提高竞争能力。技术平台之间的竞争又受外部网络的支配: 拥有大量使用者的技术吸引着互补产品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支持反过来又促进了技术效用, 技术效用提高后自然也就获得了更多市场用户, 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而实现这一良性循环的“秘诀”就是拥有领先用户基础以及提供最实用的配套产品。这就面临着两大趋势的影响: 一方面是网络效应和正反馈机制的存在使得用户很容易被锁定在对一种技术标准的路径依赖中, 因而用户选择了一个标准之后很难退出该标准。为了降低转换成本, 新产品往往需要包含前几代产品的技术, 例如如今的4G手机必须要能够在3G网络和2G网络中使用。另一方面是功能的融合性增强, 新产品往往除了其本身的基本功能以外, 还附加了其他互补功能, 例如, 原本用于通讯的手机如今还包含摄影、音乐播放器、GPS、WIFI等功能。每一个功能和每一代产品背后都有一些单独的知识产权, 这就产生了“专利丛林”。

( 二) 实施专利池的困难

专利池能够很好的解决专利丛林带来的问题, 然而建立并实施一个专利池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要面对的是高昂的谈判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如上文所述, 在当今技术竞争环境下, 一个新产品往往包含多代技术和多种复合功能, 其背后是庞大的专利数量, 如果采用传统的建立专利池的模式逐个吸收专利将会导致谈判效率低下以及耗费高额成本。其次, 个体差异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增加专利池建立的难度。这也是所有专利池都存在缺陷, 但当专利池中专利数量以及专利持有人的基数变大后, 这一缺陷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专利池的建立。最后, 许可费的定价以及分配也往往是争议不断的。如果不采取科学的许可费分配方式, 将很难管理庞大的专利池。

二、光数据产业的三代专利池

面对上述问题, 寻求一种新的专利池联营模式来促进技术竞争迫在眉睫。从目前的发展来看, 专利池的建立大多集中在信息技术产业, 因为这一产业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使得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存在高度部不对称, 高技术含量也导致了这一行业中严重的专利丛林现象, 且信息技术产品往往具有网络效应, 即某种产品的价值会随消费该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长, 例如光盘与播放器。再者, 信息技术产品具有锁定效应, 对产品的兼容性具有较高的要求。[1]因此, 信息技术行业中建立专利池的数量最多也最需要寻求改进, 下文将通过分析光数据产业中专利池的发展来总结建立专利池的经验以及建议。

( 一) 三代专利池的发展背景

1. 数字音频光盘 ( CD)

1982 年, 索尼和飞利浦公司联合将自己所有的CD的专利作为共享平台共同授权许可, 专利池中的专利被分成单独的“专利包”分别提供给唱片公司和播放器公司, 并且为了更好的让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生产产品, 他们还编制了“红皮书”, 其中包含了CD光盘以及播放器的技术标准, 被许可人还可以使用索尼和飞利浦的商标, 但前提是他们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红皮书中的标准, 且每一个带有标志的产品都要交许可费。尽管对唱片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一度受到唱片行业的抵制, 但最终大部分唱片公司都认可了这种模式, 并成功将其市场化。[2]

2. 数字多功能光盘 ( DVD)

CD模式的成功使得各个商家开始向视频存储进军, 飞利浦、索尼、东芝和时代华纳都意识到了共享平台的重要性, 但是他们并没有达成一致而是分成了两大阵营。后来迫于平台竞争的紧迫性在DVD上达成了共识, 但这两大阵营的合作是不稳定的, 当涉及可读写与可复写的光盘时, 矛盾又再次激化, 而建立DVD专利池对竞争又十分重要, 因此, 最终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建立了DVD3C专利池, 东芝、时代华纳和松下等6 家厂商建立了DVD6C专利池。此外, 为了避免一部分人通过加入专利池而不支付许可费的方式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飞利浦为主的DVD3C专利池还将许可模式调整为分批许可, 即按照生产产品的批次来进行许可。

3. 蓝光光盘 ( One - Blue专利池)

继DVD之后, 各大电子产业巨头又开始研发蓝光光盘, 索尼、飞利浦等公司建立了蓝光平台, 而同时期与其相竞争的HD - DVD平台则在竞争中败下阵来。[3]原因是因为电影制品厂和零售商等主要互补产品供应商对蓝光平台的大力支持, 而HD - DVD则没有获得互补平台商的支持。这也反映出相比于前几代的平台竞争, 更加凸显了互补供应商的支持和认可在平台竞争中的作用。

推出第一款蓝光光碟前, 索尼、飞利浦和松下就开始商讨建立专利池, 旨在建立一个包含所有实现蓝光平台所需专利的专利池, 包括其所兼容的DVD和CD的专利, 以及可读写光盘、储存等专利, 从而降低许可费。这一次, 专利池的发起者建立了一个公司用于专门管理专利池的专利, 取代了以往由专利持有人之一进行管理的方式。这一管理方式减少了利益冲突, 也使得专利持有人能够更好的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 在专利评估上, One - Blue专利池采取了不同于传统的按照单个专利评估的方式, 而是根据发明的性质来认定专利的价值。同时还限制在每个母专利下分割专利和延续专利的数量, 避免专利持有人大量的申请专利来提高收入。

( 二) 三代专利池的特征

光盘产业三代专利池的发展也代表着专利池从传统模式到现代模式的演变, 三代专利池分别是专利池模式中常见的三种类型:

1. 联合许可模式

在联合许可模式下, 部分参与人联合其所有的专利并按照预定比值提供给被许可人, 联合许可是一种相对快捷的合作模式, 通常是由参与人中许可经验最为丰富的一方来执行。当技术的发展仅仅涉及少量人数以及复杂性较低时, 联合许可的模式是非常适合的。这通常发生在颠覆一个产业的根本创新技术出现时, 且联合许可极少向新成员开放。

2. 普通专利池

这一模式是专利池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其中以MPEG - 2 专利池最具代表性, 这也是第一个收到反垄断当局告慰信并且运营十分成功的一个专利池。[4]这一类型的专利池相比于联合许可的专利池中的参与人更多, 且技术更加复杂。[5]上文中DVD3C和DVD6C专利池就是这一类型的专利池, 当技术的合作开发涉及多个许可人时, 采用这一模式更加合适。

3. 新型专利池联营

新型专利池联营是最复杂的专利池模式, 它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复杂产品的市场化问题, 因此, 这一专利池通常会包含一个技术的多代专利。除了更加方便产品的生产以外, 这一模式最大的好处是许可费的节约。但缺点是由于涉及到技术合作开发的人数众多, 这一类型专利池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合作。且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专利池, 新型专利池联营需要耗费更高的谈判成本, 往往需要数年才能投入使用。

三、从光数据产业看专利池的建立

三代专利池的模式是根据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环境所设立的, 如今, 随着技术平台中参与人的不断增加, 专利池的模式也逐步向新型专利池联营模式发展。根据对光数据产业专利池的分析, 可以总结出专利池建立的几个阶段:

( 一) 调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 专利池的发起者需要通过调查明确专利池的目标和范围, 通常这一发起者可以是专利持有人之一或专业的许可管理公司以及标准化组织。例如在DVD专利池, 其发起人就是主要的专利持有人。紧接着就需要确认专利池分包许可的专利包。

( 二) 成形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专利池已经有发起者提供的一些基本必要专利, 此时则需要确定专利池的管理者, 由专利持有人进行管理还是成立一个新的专门管理专利池的公司, 或是交给专业的许可管理公司运营。根据光盘产业的经验来看, 由第三方进行运营更有效率也更加公平, 也方便专利持有人进行监督。其次, 要确定专利池的章程, 包括加入专利池的条件, 许可费的分配方式等等, 章程确定之后就可以对外邀请更多的必要专利持有人加入。同时, 在这一阶段也要考虑专利池的建立是否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 三) 获取吸引力阶段

此时专利池的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但要成功的运用还需要采取一些推进措施。加大市场的宣传, 寻求潜在的被许可人能够更快的获得互补供应商的支持从而迅速占领市场其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 在专利持有人不断加入的过程中, 专利池管理人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调整许可费分配以及专利评估等各类问题。

( 四) 成熟阶段

这一阶段专利池已经投入运营, 管理人通常需要对专利池中的专利进行监管, 检查专利期限以及期限届满所在的国家, 并针对不同的信息调整对内对外的许可费问题。

四、总结

通过对光盘产业三代专利池的建立以及更替的分析, 我们也寻找到了一些专利池发展的趋势以及建立专利池的经验。这些经验尽管是在光盘产业的角度下分析的, 但由于专利池具有一定的共性, 在其他领域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当今知识产权权利分散以及技术不断复杂的环境下, 发展合适的专利池将极大的促进技术的发展创新, 造福于社会。

摘要:在现代科技下, 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以及权利人的分散, 获得知识产权的许可非常复杂, 一个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往往消耗很大的交易成本。在这样的环境下, 专利池的诞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 然而产品的复杂性以及综合性的增强也导致了知识产权分散在不同的专利池, 由此而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通过分析光数据产业的三代专利池, 采用一种新的专利池联营模式并提出构建专利池的基本框架建议有利于解决这一新问题。

关键词:专利池,专利池联营,知识产权管理,光盘产业专利池

参考文献

[1] 姚远.技术标准下的专利联盟形成机理研究[D].中国科技大学, 2011.41.

[3] www.reuters.com/article/id UST28076020080313.

[4] 告慰信是由美国司法部反垄断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

[5] 陈欣.国外企业利用专利联盟运作技术标准的实践及启示[J].科研管理, 2007 (4)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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