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房产税如何申报

2022-08-27

第一篇:地税房产税如何申报

安徽地税网上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2016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2016/06/23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操作同房产税税源登记操作基本相同,本文以房产税税源登记为例进行说明。

一、 申报,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纳税申报”

2、再点击“房产税申报”

3、进入申报表后,点击“查询”(目前这里的申报所属期好象改不了,是系统自己提出来的。)

出现“当期申报信息”和“往期申报信息”两个标签页,注意:一般情况下往期申报信息里应无数据,除非是补报以前月份数据。“当期申报信息”标签中又有上下两段内容,其中上半部分为“从价计征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计税的部分房产税,下半部分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房租收入计征房产税。核对数据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左上角的主附表树中还有“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申报表”“从租计征申报表”,表中内容都不能修改。表中数据都从税源登记信息中来。

二、 登记、维护

1、如果所属期正确,而提出的数据不正确。这时候就要去屏幕左侧的主菜单“税源登记”里去维护一下税源登记信息里的应税明细信息。

点击“维护应税明细”

应税明细信息保存后,无法作废或删除。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对于房屋出租的,一定要录入“出租房产原值”,这个值在申报房产税时会冲减应税房产余值。出租房产原值可按照出租面积占比等合理的方法进行推算。

4

此界面中的“变更日期”字段也十分重要,例如4月30日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在计算5月以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会按新的数据进行核算。在页面上,会分成前后两条,通过有效期来让系统取正确的数据。注:变更日期为4月,影响的是5月以后的数据,变更日期为5月,影响的是6月以后的数据,依此类推。

还在这个界面下,下方有减免税信息,可以进行录入。这部分详情见本文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5 另一个标签是“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只有“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已保存后,系统才允许录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 从租计征房产税通常是按月计征,这里录入的“申报租金租赁期起”通常应为上个月。

点击“增加从租”可以增加房屋租赁信息,最重要的是最后三个字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应为本次申报所属期起,如果不是的话系统会对往期税款自动加收滞纳金。例如6月2日申报5月份的租金收入,如果增加租赁信息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如果为3月的话,房产税申报时会自动

6 生成往期3-4月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如果已经录错了,怎么修改,见本文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

一、 常见问题解答

1、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错了怎么改?

例如现在是7月1日,我已经填了1-12月的起止日期,而实际上1-3月的房产税我已经交过了,但系统仍会提出1-3月从租的房产税,缴纳的话有滞纳金。

选中一条后,修改变更日期后,会将从租信息分割为两条。对于不同的所属期系统取不同的数据。注:变更日期为

7 4月,影响的是5月以后的数据,变更日期为5月,影响的是6月以后的数据,依此类推。

变更后,从租信息被分割为两段 ,再将第一段1-4月的从租信息选中后,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

2、 提不出数据怎么办?

首先看一下所属期是否正确,如果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不对则要看一下税种认定信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里查),税种认定的规则是:税种未认定的税务登记户从价计征的默认按季申报,从租计征的默认按月申报;有税种认定,则根据税种认定从价和从租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

如果所属期正确,但仍提不出数据,则要看一下“税源登记”菜单里的房产税税源登记里的应税明细信息是否正确填写了当期的税源信息。

3、

为什么申报时提出的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我填的“申报租金收入”不一致?

8 首先本期应申报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和税种认定有关,规则参见上一条的说明。其次,以按月征收为例,如果你填的从租计征税源的申报租金租赁期起止为1-12月,则申报时提出的金额会分摊到这12月。如果日期起止为3-5月,则申报时提出的金额会分摊到这3个月。一句话说明,系统里按申报租金租赁期起止来分摊“申报租金收入”的。

4、 为什么缴纳时的数据和申报时的数据不一致?

申报界面实际上是由本期税款和往期税款两部分数据组成的。需要点击“往期税款”标签才能看到往期税款的申报数,这个数据是系统从税源登记里提出来的。系统自动强制计算申报从【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开始的往期未申报和当期申报税款。打个比方,现在是2016年7月1日,如果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月申报的,税源登记里该从租税源信息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年1月到12月,申报时1-6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会按月生成税款条目,1-5月会加收滞纳金,这1-5月的税款不会显示在“本期税款”里,会出现在“往期税款”里。本例中如果1-5月从租计征房产税已经通过代开发票等方式缴纳过了,而税源登记里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又不允许改,这时只有用本文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的方法对从租信息进行分段,第一段1-5月,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

5、 房产税减免税问题

房产税减免税,减免税信息在税源登记里进行登记。点击“税源登记”-“房产税税源登记”,选中某条房产,点“维护应税明细”,可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标签里是分别录入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减免税信息

这里要说明的是,默认的房产和土地税源信息的“有效期起止”都是2016年1月-2099年12月。但是减免税备案和审批通常是按年来进行的。所以需要按本文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的方法对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进行分段,然后再选中正确有效期的税源,再录入减免税信息,最后到申报菜单里申报。

6、 房产税零申报问题

有时从租计征房产税有零申报的问题,可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再到申报菜单里进行申报。

7、 纳税义务终止怎么办?

以房产税为例,“税源登记”-“房产税税源登记”,选中税源信息,下方的滚动条向右拉,出现“纳税义务终止”按钮,进入后,录入房屋转出时间,再点击“纳税义务终止”保存即可。这里要注意,房屋、土地转出的当月是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

8、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问题

补申报以前年度税款。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通过新增房产登记信息进行补报。如补报2015年1季度,【纳税义务时间起】应置为2015年1月1日,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系统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补申报时在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属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申报完成后终止该笔应税信息即可。对于从租计征,可以在原应税信息上直接新增进行申报,但申报租赁期起止不能与已登记从租信息交叉。

由于日前的申报界面中无法修改所属期,所以补申报以前年度税款可能需要到大厅申报,但是税源登记信息可先在电子税务局里维护好。

9、 更正申报。房产税的更正申报是通过【变更应税信息】,再次房产税申报。

(1)对于已申报未开票的(且为最近一次申报表),需先作废原申报记录后,修改应税信息进行重新申报; (2)对于已申报已缴款的,修改【应税信息】进行补退税;

11 (3)变更【应税信息】时,【变更日期】要根据实际确定,并要再次申报。如:房产从价计征,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1月和2月已申报,现在需要申报3月份从价信息,但3月从价信息有变动,1月和2月从价信息不变,此时需要将应税信息的从价变更日期置为2016年2月份,系统会分割新生成一条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从价信息,再选择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从价信息进行计税变动即可;从租计征时,同样处理。

以上为地税局软件征管模式。电子税务局不能逾期申报,申报期内可通过以上步骤进行更正申报;申报期后,可到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10、 为什么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不对,而且改不了。

目前的电子税务局里房产税申报的所属期手工改不了。出现所属期不对大多和税种认定有关(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里查)。从价计征房产税按半年报,土地使用税按半年报。如果税种认定是对的,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仍不对的,要联系65988500(软件公司热线电话)。

如果是税种认定问题,要联系地税局纳税服务科,让其修改税种认定。

第二篇:合肥市地税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培训资料

附件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培训资料

一、培训资料说明

1、培训对象

本培训资料专为培训纳税人而制作,税务机关培训资料以操作手册为准。

2、培训内容

本资料主要培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上线初期(即数据采集、备案以及首次申报阶段)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登记、纳税申报操作。

本培训资料不包括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对于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业务,目前纳税人可以上门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电子税务局端有关业务正在开发之中,但其流程与备案登记业务类似,内容较简单,开发完成之后会通过下发电子培训资料方式让纳税人学习;对于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目前一般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

此外,对于通过数据采集模板采集数据的纳税人,应通过学习数据采集表及其填表说明来了解有关数据采集知识(另附资料说明)。

3、培训时间安排

为方便纳税人,明细申报系统的培训一般应与大集中软件的其他培训统一展开。

4、培训演示

项目组于9月2日在练习培训系统发布了明细申报系统(包括核心征管和电子税务局端,下同电子税务局端),各地在培训纳税人时可以登陆练习培训系统进行演示。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流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需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数据采集模板)将其每宗房产、土地的详细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附送资料,在主管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比对纳税人的网络备案资料和附送资料确认备案后,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明细申报,其主要流程包括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纳税人申报纳税,本培训资料对流程中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明细申报纳税予以重点说明,对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只作简单说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码、用户密码、校验码,登陆电子税务局(如图1)。

图1

2、进入登记菜单,选择登记类型。

图2 依图2所示,根据需要登记的房产情况,选择自有房产登记或租用房产登记。

3、登记自有房产

选择自有房产登记,点击,进入下一级菜单,可以查询自有房产登记信息,其中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指已经申请备案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信息;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指已经申请备案但主管税务机关尚未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带出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尚未提交备案房产信息指纳税人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有关信息,但未提请备案,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自动带出。纳税人首次登陆时,应先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数据录入菜单(如图3)。

图3 图4为自有房产信息采集表,采集表中带“*”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房产唯一识别码由系统自动给出,纳税人无需填写。

图4 房产状态,按下拉菜单选择,首次采集时,一般选择正在使用;

房产证号,依据该宗房产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号填写,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不填;

是否地下建筑的勾选项,纳税人不勾选,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入的“建筑面积”和“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比较后自行判断是否勾选;

“房产原值(含地价)”=“房产原值(不含地价)”+“纳入房产计税的地价”,对于购入的商品房,可直接按有关票据的合计金额直接填入“房产原值(含地价)”;

房产状态为正在使用的,计税终止日期不填写; 对于房产证上登记了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名字的,两个纳税人都应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纳税人应在备案前协商好,由其中一个纳税人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填写房产证号,其他相关纳税人不填房产证号(但需在备注中说明:本房产系与XXX共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XX),同时各有关纳税人需按各自所占份额或协商的比例确认“房产原值(含地价)”

附送资料栏目,图中显示为系统测试市添加的资料,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数据填充结束,应点击保存键。

数据保存后,会出现一个新的对话窗口,提示可继续录入下一条数据,也可返回察看,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保存后,点击返回察看,再点击返回,可以回到图3,之前录入并已经保存数据的房产的备案状态显示为未提交,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新增继续录入,也可以勾选之前录入的房产,进行修改、删除、提交备案操作(图5)。

图5 点击提交备案的,会出现提示框“所选数据已成功提交备案,请予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图6),这里的相关材料即为图4中的附送资料。

图6 至此纳税人房产备案申请提交结束。之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备案房产的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如审核通过,确认备案,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已备案;如审核未通过,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备案未通过,纳税人可勾选备案未通过的房产,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此页面与图4类似,但会多一行,显示备案未通过的原因。

4、登记自有土地

自由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7(自有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7 图中:

房地产证号,在此指土地使用权证号(老的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称为:房地产权证号);

纳税人同一个土地证地土地,涉及多个土地等级的,应分几张表分别录入;

土地状态,一般按照“正在使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5、登记租用房产

租用房产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8(租用房产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8 图中: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6、登记租用土地

租用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9(租用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9 图中: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其纳税人应选择出租方;在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其纳税人应选择为租用方。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7、房产税申报

在图2菜单中选择房产税申报,点击后,进入房产税申报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 图中:

应申报数据,可以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也可以选择“按登记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这样设置,对出租房产情况不变的纳税人,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进行申报,提供了方便(如图11所示)。

房产税申报信息,由系统依据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自动带出,点击全选可对所有应税房产进行申报。纳税人对每宗房产,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即可,系统根据预设的公式直接计算该宗房产应纳税额,如图12所示。

申报汇总信息,由系统自行计算。

房产税申报信息填列结束,应点击“正式申报”,进入确认缴款界面(如图13所示)。房产税明细申报的缴款与其它税种基本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图11

图12

图13

8、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与申报设置与房产税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用像申报房产税填写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只需全选确认即可,如图14所示。

图14

第三篇:房产税、土地税常见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

登记表申报常见问题

一、报表申报问题

1.问题:填表说明中“本模块用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初次登记,对进行了初次登记的纳税人,不能在此模块进行登记”,“进行了初次登记”是指什么?

答复:没有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登记表”登记过的纳税人均需在此模块进行登记,已登记过的纳税人应当在修改界面进行修改申报。如7月1日以后办理落户手续的纳税人,一般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在该系统中进行录入,不需要再次录入,需要修改登记信息时,纳税人应当在修改界面进行修改。

2.问题:申报税源登记表的截止时间?

答复:《两税登记表》的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申报,适用于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二是窗口申报,适用于未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采取窗口申报的,可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申报窗口领取《两税登记表》,也可登录大连地税网站(http:///)下载打印《两税登记表》,手工填报。无论采取网上申报还是窗口申报,纳税人均应当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且加盖纳税人印章的《两税登记表》报送到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受理印章后返还纳税人留存备查。

3.问题: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时,“土地编号”如何填写?房产税登记表中的“房产编号”呢?

答复:这两个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需要填写。

4.问题:有偿承租房产是否可以不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

答复:只有有偿承租房产可以不用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其他情况两张报表都需要填报,且应当先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申报后方能填写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5.问题:两税普查表在导出Excel表格后进行打印时,是否可以自行调整格式打印在一张纸上(市局是否有统一格式如字体大小要求)?打印是否必须用A3纸打印报表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此两张表的内容较多,市局没有对打印格式进行要求,纳税人可以自行调整,只要能显示清楚相关内容即可。主要保证横向宽度在一张纸上即可(一般横向打印),如果纳税人房产土地内容多的可能一页打不下,只要宽度在一张纸上,可以多打印几张。纳税人可以用A4纸打印,只要保证宽度在一张纸上即可。

6.问题:纳税人申报完土地使用表后进行变更(由整体自用改成整体出租),在出租情况表中无法自动显示土地面积,因此不能更改,应如何处理?

答复:查找原因为该纳税人录入门牌号码时录入符号“#”造成,纳税人可以将“#”改为“号”后再进行申报则不会出现该问题。

7.问题:税源登记表中,如果纳税人在落户申报中错误地增加了一条记录,在变更申报中选择登记类型“删除”后,是点击“删除土地(房产)”按钮还是“申报”按钮?“删除土地(房产)”按钮什么时候使用?

答复:税源登记表中,如果纳税人在落户申报中错误地增加了一条记录,在变更申报中选择登记类型“删除”后,应当点击“申报”按钮。 当纳税人进行变更申报时多点击一次“新增土地(房产)”按钮后,生成多余的一行数据,可以使用“删除土地(房产)”按钮进行删除

二、与政策相关的报表填报问题 1.问题:房产税登记表中房屋的“应税原值”是指扣除30%以后的金额吗?

答复:房产税税源登记表中“房屋原值——合计”按照房屋原值进行填报(不得扣除30%部分),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与可扣除的免税原值的差额。可扣除的免税原值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项目,如职工宿舍等。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没有减免税项目,“应税原值”应与“房屋原值——合计”一致。

2.问题:土地使用证上有两个号码,一个为“京国205…” ,另一个为“地10…”,应当填写哪一个号码?

答复:正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证号码”是在该证的第一页注明,正常只有一个号码。

3.问题: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已有一块划拨土地,改制后又重新划拨取得新的土地证,应当按照哪个土地证的取得时间及其他信息进行填报?

答复:按照改制后新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时间及其他信息进行填报即可。

4.问题:土地上有两栋房屋,一栋自用一栋出租,填写土地表时是否填报部分自用部分出租? 答复:填报正确。

5.问题:在建房屋是否需要填报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答复:未建成的房产不需要填报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6.问题:企业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税和房产税对方已经缴纳过了,企业是否还需要填报税源登记表?

答复:两税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其中: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含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不在普查范围内。

企业拥有或使用在税源普查范围的房产,无论是否由企业承担税款,均应填报《两税登记表》。

7.问题:企业有偿承租后再转租的房产如何填报,是否需要填报在有偿承租和自有转租两项中?

答复:不需要填报自有转租部分,只需要填报有偿承租表格即可。企业如果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后转租的,也只需要填报无偿使用部分即可。

8.问题:房产税税源登记表中的“开发土地成本”和“开发土地费用”应当如何区别填报?

答复:目前对于房产税没有相关文件区分开发土地成本和费用的具体范围,因对房产税的征收没有影响,主要按照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填报即可。

9.问题:企业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未注销,但办理税务登记时的承租房产已经到期不再租用,目前企业没有承租房产也没有自有房产,应当如何填报报表?

答复: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在网上报空表,并打印空表盖章同相关说明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0.问题:企业2006年取得房产,2010年进行大修理增加了一部分原值,企业是否应当填报增加后的房屋原值,时间也填报2010年的时间,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写一个书面说明材料?

答复:企业可以按照此方法处理。

11.问题: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在号码栏次写“无”吗?

答复: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在号码栏次写“无”。

12.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法人妻子、儿子的房产应当如何填报?

答复:根据辽地税函[2006]125号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不能提供“三证”或“三证”姓名不一致的,按核定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比照该文件,企业使用股东投资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视为自有房产进行申报。

13.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有偿承租来的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应当如何填报?使用法人无偿使用的他人房产(以法人个人名义签订无偿使用合同)的情况呢?

答复:如果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有偿承租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企业按照有偿承租房产填报即可。如果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无偿承租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企业按照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进行填报。

14.问题:物业公司的物业用房(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自有填报吗?

答复:物业公司的物业用房(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自有填报。

15.问题:无偿使用其他企业房产(关联方),企业属于铁路系统没有无偿使用截止时间如何处理(只要企业不倒闭就持续使用该房产)?是否可以按照企业经营期限时间填报?

答复:此处必须要填写一个时间,企业可以按照其工商执照上的经营时间进行填报。

16.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村委会房产,应当按照自用进行申报还是按照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进行申报(没有相关无偿使用合同)?

答复:正常企业应当签订无偿使用合同,企业如何实在没有的填报在自有房产也可以,问题不是很大。

17.问题:企业5年租用不同房产或租用同一房产如何申报?

答复:企业只需将最后一个有效租赁合同进行申报即可。

18.问题:企业对外出租房屋,签订3年合同,每年一月份为免租期,应当如何填报?

答复:企业发生此种情况应当以每年为一个合同填报一次。如果企业签订3年合同,但是每年的租金不同,也应当按照变化,每年(变化时)填报一次。

19.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处于交房期间,土地占地面积处于时刻变化,应当如何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较为特殊,在首次申报时按照申报当时的占地面积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月末如果因售房交房等正常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占地面积发生变化的,按照月末实际占地面积在“房产土地变更登记”申报表中,进行正常的修改变更申报即可。

20.纳税人有跨区房产(如高新园区企业有一处在旅顺的房产)主管税务机关默认为高新园区地税局如何处理?

答复:跨区报验的房产应当在报验登记界面下的两税登记表进行登记申报。可以先选择报验户列表,在列表中选择旅顺局,在此页面选择登记管理,然后填写正常报表。

第四篇:地税无税申报表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申报所属日期:2009年07月01日至2009年07月31日

纳税人税务计算机代码: 11350836

纳税人全称: 北京广源鑫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我单位(或个人)申报本期应纳

的所有地方税、费、附加等款项均为零。

我确认以上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报。

纳税人印章

2009年08月02日

第五篇:合肥市地税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备案资料范文

附件: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备案资料

一、自有房屋和土地的纳税人: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供出租房屋协议书复印件;

2、记载房产原值、土地价值的帐页凭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地部门未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交政府批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等其他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租赁合同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纳税人,需提供租赁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承租房屋经营的纳税人:

1、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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