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论文

2022-04-29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与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国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近五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现状出发,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运用相关性分析等方法,识别出文化消费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论文 篇1:

疫情下的文化消费转型与文化产业升级

消费是产业运营、发展的引擎和动力。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的打击除了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在于对消费的遏制。所以恢复产业首先必须恢复消费,有了相关的消费才会有相应的产业。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消费需求并不会真正地消失,甚至不会被真正地遏制,它不仅伴随着人的存在而存在,而且,当一种消费形式受阻时它会以另外的形式进行表达——这种消费形式的改变我们可以称之为“消費转型”,而通过认识、顺应并引导“消费转型”则有可能在原有消费方式难以为继时重建相应产业。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与整个社会的消费升级密切相关,即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之后人们开始注重精神享受,文化产业生产的便是能够满足人们精神消费需求的文化产品。由于文化产业既顺应了社会的消费升级,又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其赢利能力不仅不输于甚至更强于传统产业),还能够传播民族文化、有助于国家软实力的建构,因此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推动,这些年来发展迅猛,成为了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经营,中国电影市场规模已仅次于北美而位居世界第二,而其中国产电影票房占比则在近十年中连年超过美国成为“主场”冠军;动漫游戏行业也不断突破,完整的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由国家故宫博物院首开先河,文物与艺术品的IP交易、文创产品的开发与营销等更是将中国文化产业之船驶进了一片巨大的蓝海……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却使这艘充满希望的“大船”突然停了下来,甚至仿佛撞上了巨大的冰山。

影院关闭,几个月来全国院线票房为零;剧组停工或者解散,新片搁浅,已投的资金回收困难甚至无望;人们居家隔离,或不再外出消费,文化娱乐场所停业,没有现金回笼,资金链断裂,大量企业被迫倒闭……如何改变这样的现状?怎样走出当下的困境?一下子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并且必须全力解决的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安全有序地复工复产,因为没有生产就没有产业。但难道只要复工复产问题就能解决了吗?事情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对新冠病毒还缺乏全面而深入的了解,无法确定这次疫情还会持续多久,也不知道以后疫情是否还会再来,这就意味着即使复工复产了,产品也生产出来了,却很有可能仍然没有产业。因为这些产品可能还会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而无法进入消费环节,或者消费被突然中断。而没有消费,就等于没有引擎、没有动力,产业链不能循环,产业也无法正常运转。所以,想要真正解决问题,除了复工复产,还需要根据现实状况,调整和改变产业原有的消费方式和生产模式,探寻并建立新的、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产业生产机制和产品消费方式,实际上就是实现“消费转型”——就文化产业来说,这不是不可能的。

化集群为个体,变聚合为分散

影视、动漫、演艺、会展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门类,其产品消费迄今为止都具有明显的集合性特点,如影院观影、剧场看戏(包括Cosplay)、会展游览等,这些集合性消费收入占据了其产业产值的大头,甚至决定其生死存亡。疫情期间,既然不允许集聚,那么上述行业的消费环节是否可以化整体为零、变聚集为分散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在移动互联网全国覆盖和智能手机全民普及的今天,完全可以把需要大家一同进入影剧院“集体审美”的影片、戏剧戏曲作品和在各类展馆展出的各种艺术品、文创产品分散到个人的屏幕上,供个人在自我的空间里独自欣赏或订购。

疫情期间,不少微信朋友圈就经常有各种影视剧作品的汇总转发,可见这种消费转型已经在自发进行了。当然,作为正式、规范的产业行为,这样的“消费转型”必须制定相关规则,更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在建立消费者有效的消费机制的同时,确立并健全产业经营者完善的盈利模式。实际上,这一化整为零的分散消费模式除了调动和化用产业原有产品资源,如现存的按照传统消费模式创作生产的影视、动漫作品等,还可以在长期的使用中制约、影响产品生产环节,从而创造出更适合于这一消费模式的新型产品,例如既更加个人化,同时又具有互动特点、功能并可以通过联网实现多人异地“集体审美”的微动漫、微视频、微演艺、微会展等,满足人们更高层次、更多元的文化消费需求——目前这类文化产品及其消费方式已经萌芽,未来或可成为主流。

变现场为远程,化“亲临”为“如临”

疫情不仅限制了人们的群聚消费,同时也限制了人们的外出远行消费,因为任何公共场合包括公共交通工具都存在疫情传播、交叉感染的风险。因此,如果需要继续进行相关消费,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消费方式,即借助移动互联网、数字技术及其相关工具,变“亲临现场”为“如临现场”。

可以设计开发一套实时人眼系统,将其安装于相关场合,包括各地的旅游景点、城市商场、超市、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等各种文化消费之处,并可以随意移动,转换空间。消费者可以坐在自己家里,通过进入这个人眼系统,任意去到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观看、游览,所看到的任何事物、场景都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实时的,与现场所见完全一样,没有区别;并且还可以在系统上直接下单订购自己看中的商品,与之对接的快递网络会将商品直接送到消费者的家中。

这看似天方夜谭,却并非不可能。目前已经存在的“云蹦迪”“异地诊疗”“远程手术”原理与此相同,只是运用范围还比较小。此外,笔者曾在杭州市某城区的海外人才项目引进评审会上看到一个项目,其核心发明是在跑步机上添加了一个视频系统。该视频系统设定了几条路线供跑步者任意选择,这原本没什么新意——很多跑步机都有这样的路线设定,关键是这个视频系统是联网的,并运用了AR(增强现实)技术。跑步者跑到之处所看到的是真实和实时的场景,不仅地形地势、海拔高度,连日夜、季节、天气变化都与当地一致,跑步者既可以如临其境地“亲身感受”这一切,也可以在跑步机上下单订购一路上所看到的不同地区、不同时令的土特产品!这里的设计思路、所用技术与前述的人眼系统非常接近了,只是玩法还不够多样、功能还不够全面。

当然,文化消费的具体转型方式或许还有很多,而上述两个方向的案例已足以说明这种消费方式的转型对于应对新冠疫情危机、摆脱疫情困扰、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发现,这种文化消费的转型中竟包含着对文化产业升级的要求;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消费方式的转型方向实际上正是文化产业的升级方向。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刚刚起步之时,仅仅限于对传统文化资源的简单利用,其产品也往往只有比较单一的文化、艺术属性和特点。随着产业的发展,文化与科技开始结合、融合,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也在不断交叉、互动,文化+旅游的文旅产业和文化创意+高科技的数字创意产业的出现则标志着文化产业发展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而不论是“化集群为个体,变聚合为分散”,还是“变现场为远程,化‘亲临’为‘如临’”,其中的互联网、数字技术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各种产业的结合、融合也成为重要的亮点,个体化、个人性、体验感、定制模式,更充分表现了文化产业的高层级特征。毫无疑问,我们不能说是新冠疫情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升级;但却应该可以肯定,文化产业必须升级才能应对新冠疫情,而其升级的前提则是文化消费的转型。

作者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文化创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作者:盘剑

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论文 篇2:

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

摘要: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与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国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近五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现状出发,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运用相关性分析等方法,识别出文化消费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文化消费;文化产业;相关性分析

Cultural Consumption of Urban Residents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TONG Ru-qiong,WANG Yong-gui

(Department of Marketing,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Key words:cultural consumption; cultural industry; correlation analysis

作为文化产业链上的最终环节和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文化消费对于拉动文化生产、提高国民素质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文化消费是指“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①。一般可以按照消费品的表现形态、消费阶层、消费性质和消费方式等不同标准对文化消费进行分类,本文所说的文化消费涉及居民在健身娱乐、教育、图书、电影、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等多方面的消费。借鉴有关学者的观点,本文主要依据消费目的和性质把文化消费划分为文化娱乐消费和教育消费。

一、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现状

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与此相应,居民的消费范围也不断扩大,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提升传统物质消费层次和改善物质生活质量的同时,文化消费在城镇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正迅速增加。

(一) 文化消费的总量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对旅游、教育、娱乐休闲等文化消费的需求显著增长。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 280元上升到10 493元②,而恩格尔系数却由0.394下降到了0.367,伴随而来的是:城镇居民消费领域的持续扩大与消费热点的不断更迭。结果,大部分城镇居民已开始由传统的、以实物消费为主导向“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特别是文化消费)并重”转变。从城镇居民主要消费支出数据来看,尽管各类消费性支出都呈现出增长趋势,但在居住、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增长却更为明显。例如,从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的增长来看,在2005年,城镇居民的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支出已经是1995年的3.5倍,增长速度仅次于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明显高于居民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与服务以及居住方面的支出增长。同时,文化消费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已经从1995年的8.8%增长到2005年的13.8%(在2002年曾到达15.0%),已经超过“衣着”而上升到仅次于食品的第二位。

(二) 文化消费的结构分析

按照不同的消费目的和性质,可以把文化消费区分为趋于“休闲”倾向的文化娱乐消费和趋于“学习”倾向的教育消费。其中,前者主要包含文化娱乐用品及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后者则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和托幼费等项目。在文化消费整体快速增长的趋势下,这两部分文化消费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这主要表现在:

1.教育消费依然是文化消费的主体。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教育需求出现了三大转型,即从义务型转向自主型、从标准化转向个性化以及从单一性转向多元性③,并由此引发了教育支出的大幅度增长。但尽管教育支出的绝对值依然在逐年增加,但其增长速度已逐年趋缓,并且在文化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教育消费将逐渐趋于理性。在经历了盲目、非理性的扩张之后,我国城镇居民教育支出的负担率已经很高。而与此同时,高校扩招、社会对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以及我国人才消费及评价的理性回归,使得高学历与就业机会之间的相关性有所降低,高额的教育消费支出并没有完全满足人们的效用预期。因此,合理定位的、与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教育消费,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

2.文化娱乐消费稳步上升。城镇居民的文化娱乐消费不但在绝对值上逐年增长,而且在文化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与教育消费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随着多媒体、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兴起,文化产品传播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并进而引发了文化消费方式的变革,从而大大刺激了城镇居民对手机、MP3、PSP和数码相机等文化娱乐用品的需求。同时,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与手机功能的换代升级,通信运营商与SP和CP提供的彩铃、图片、报刊杂志订阅等无线增值服务与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视频音乐下载服务等,也大大拓展了文化消费的内容范围。此外,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的文化功能纳入到城市发展的规划之中,加大了文化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新建了一大批图书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场所、文化馆和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从而拓展了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消费的渠道和途径。

二、文化消费的关键影响因素剖析

实际上,文化消费产生影响的因素有许多,有学者研究表明消费者收入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最强(雷五明,1993);还有学者认为,在既定的经济条件下, 文化消费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素质、文化生产的状况、社会时尚和宏观消费环境等(李金蓉,2001)。下面将重点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总体生活水平、收入的相关弹性和其他消费热点以及文化产品供给和消费环境等因素对文化消费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总体生活水平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其文化消费能力的主要支持性因素。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可支配收入的水平越高,文化消费的能力也就越强,文化消费量也就越大;其次,文化消费从属于与物质消费相对应的精神消费领域,与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基本生理需求后,才能产生社会、情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也只有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较高,其收入满足了低层次的物质需要之后,才会更多地投向满足精神需要的消费领域。

1.文化消费与可支配收入及恩格尔系数的相关性分析。我们收集了2000年到2005年有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和人均年文化消费的数据。恩格尔系数代表了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为了探索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可知,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恩格尔系数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前文所强调的文化消费与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文化消费的增长必须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低层次的物质需要的满足为前提。

2.文化消费与收入的相关弹性分析。利用相关数据,计算出2001-2005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各类消费的收入弹性以及文化消费结构中两类文化消费的收入弹性。通过相互比较,我们发现:(1)对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言,文化消费是富有弹性的。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年均增长率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2)医疗保健与交通通信消费的收入弹性,要高于文化消费的收入弹性,即由于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所引发的前两项消费的增长,要大于文化消费的增长。这意味着,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量中,用于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这两项消费的比例要高于文化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文化消费的贡献率;(3)在文化消费结构方面,文化娱乐消费的收入弹性仅小于交通通信的收入弹性,远大于食品、衣着、居住、医疗保健,特别是教育消费的收入弹性,而且大于1。这说明:近年来,娱乐休闲类文化消费日益成为一种时尚,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相对,城镇居民的教育消费则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其收入弹性仅为0.91,年均增长率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这与前面有关教育消费日趋平稳和理性的判断也是一致的。

(二)其他消费热点对文化消费的影响

目前,住房、医疗和汽车等消费热点持续升温,必然导致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向这些领域转移。例如,在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消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1993年的6.6%增长到10.2%;而1993年至2005年的12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年均增幅则高达21.7%,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高9.3个百分点④。这样,下面就选择医疗和住房两项主要消费作为代表,来考察热点消费对文化消费的影响。为此,我们收集了从2000年到2005年城镇居民的居住消费、医疗保健消费和人均年文化消费的数据,然后对其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与医疗保健消费和居住消费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因为: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医疗保健消费与文化消费可能代表着类似的消费意愿与消费倾向,即对于个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追求。例如,在文化消费中的旅游与运动类娱乐休闲同日常保健类消费,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对于身体健康的关注与追求;其次,居住消费、医疗消费与文化消费也代表着类似的消费层次,一般较为富裕的家庭可能会注重追求更高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因而愿意在改善这类生活条件方面投入得更多;最后,为了遏制医疗保健和居住支出的增加所带来的沉重负担,某些城镇居民家庭可能会有意识地增加日常文体娱乐活动,从而扩大了家庭在这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产品供给及消费环境

文化消费的繁荣一方面取决于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文化产品的供给。(1)文化产品的供给主要依赖于文化产业的产出。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当年,日本和美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则分别达到了21%和28.5%⑤。由此可见,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2)文化产品供给的增加将有效的促进文化消费的增长。2005年,我国故事片产量达到历史最高的260部,比2004年增加了48部;与此相应的,2005年,全国城市影院票房收入达到20亿元,比2004年的15亿元增长了33%⑥。(3)我国的文化市场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市场化程度低,再加上我国文化产业的立法相对滞后,导致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存在诸多不利于文化消费的因素。尤其在价格这一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方面,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不健全,许多文化产品,如电影、文艺演出等票价的定价方式死板且往往偏高,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同时,对于新媒体、新文化业态,如,手机短信、网络音乐影视下载、移动无限增值服务等的立法空白点较多,使得公民在文化消费中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诸如垃圾短信、短信欺诈、网络增值服务的收费陷阱等都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从而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积极性。

三、 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启示

(一) 确定正确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满足居民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文化消费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消费结构存在着密切地联系。鉴于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上的差异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确立多元化与多层次性的发展战略,提供从高端精品到低端普及型的系列文化产品,以适合不同收入阶层对文化消费的个性化需求。同时,政府应考虑城镇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消费能力的差异性,引入宏观调控手段,利用财政、税收等政策合理调节、引导文化产品的生产及价格,采取差别定价,票价补贴等多种方式,降低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成本,促进文化产品的消费均衡。

与此相适应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体制改革,使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合理调节与配置、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上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积极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同时,适时抓住机遇,开发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

(二)政府应着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1)政府应努力完善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保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2)文化企业的发展往往需要雄厚的资金依托,因此,政府应积极筹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同时,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3)为了扩大城镇居民家庭的文化消费,形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城镇房地产价格,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从而降低消费热点对文化消费的挤出效应。

2.完善与文化产业及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1)文化产业是为大众提供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重要力量,发展文化产业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重要途径。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涉及娱乐场所、音像出版业及演出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文化产品、服务的内容与形式不断更新,新的消费载体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消费知识化条件下,某些消费者权益受损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在单纯物质消费条件下所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文化产业立法应积极保护居民享有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的权利。(2)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这使得文化消费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这其中就必然涉及到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虽已制定了以《著作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文化产品维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许多新兴媒体的出现,引发了诸如网络下载、卡拉OK中涉及的侵权问题等,因此必须注意提高这些法律法规对现实的适应性并及时填补实践中出现的立法空白。

3.加强文化消费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1)应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维权机构,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维权力度。(2)应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文化消费的交易成本。(3)应当建立针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并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企业投融资和产权交易提供高效、便捷和规范的服务。

四、 结语

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作为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已经成为今天人民生活的和社会经济的重要内容。文化消费内容的变化与载体的拓展必将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升级,并最终引发居民文化消费的新热点与新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从宏观上扮演指导者的角色,为文化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注释:

① 徐淳厚.关于文化消费的几个问题[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7(4):45.

② 中国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③ 李向南.2004年七大热点市场展望(5):教育需求三大转型[N].经济日报,2004-02-13.

④ 数据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shujia/zggqgl/t20061101_402365447.htm[EB/OL].

⑤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70914/07341666429.shtm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jingji/1215153.htm[EB/OL].

⑥ 《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7-2008年中国影视产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国投资咨询网.

参考文献:

[1] 冯义涛,邹晓东.上海市民收入变化对文化消费发展的影响[J].上海经济研究,2000(11):22-27.

[2] 邹晓,苏永军.上海文化消费相关因素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文汇,2000(3):67-71

[3] 李金蓉.关于我国文化消费领域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宏观引导的思路[J].消费经济,2001(3):39-42.

[4] 雷五明.九十年代城市文化消费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J].消费经济,1993 (3):24-25.

[5] 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2001-2006.

(责任编辑:刘春雪)

作者:仝如琼 王永贵

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论文 篇3:

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中体育消费统计现状研究

摘    要:为了完善体育消费统计指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德尔菲法、数理统计法等,归纳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分类统计经验,分析当前体育消费统计现状,发现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尚需完善、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编码和调查方案亟待更新。在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消费统计经验基础上,提出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中体育消费统计调查协同推进策略。

关键词:体育消费;体育产业;文化产业;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统计现状

消費是经济活动中人的重要行为,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体育消费包括狭义的体育消费和广义的体育消费。狭义的体育消费指与体育直接关联的消费行为;广义的体育消费包括一切与体育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消费行为[1-2]。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体育消费包括观赏型体育消费、参与型体育消费、实物型体育消费。2019年我国提出:到2020年,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显著上升,体育消费结构更为合理[3]。伴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体育消费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完善体育消费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德尔菲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比较分析法,总结体育产业、文化产业中体育消费统计的已有经验,概括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中体育消费统计现状,提出体育消费统计调查协同推进策略,以期为体育消费统计提供实践启示。
1   主要研究方法

1.1  德尔菲法

采用背对背的通信方式征询专家小组成员的意见;经过3次征询和反馈,专家组成员的意见逐步趋于一致。依此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进行优化。

1.2  访谈法

通过走访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某省调查总队、某省体育局和某市统计局相关人员,征得其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可操作性。

1.3  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育产业统计指标和文化消费统计指标的分析比较,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为体育消费统计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2   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现状

2.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现状

2004年我国出台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4]。据此,笔者认为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所需的辅助性生产和服务的活动及中介服务、文化商品消费所需设备的生产活动和服务及文化商品消费终端的生产活动和服务等 [4-5]。具体可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

2018年,国家统计局审议通过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6]。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小类,重点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为适应当前我国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式,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将原来的10个大类、50个中类调整为9个大类、43个中类,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并设置了相应的类别名称[6]。

本分类为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分类标准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统计明确了范围。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6]为依据开展的统计工作反映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2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现状

2015年国家统计局经审议通过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对体育产业统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体育产业11大类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笔者认为,《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的出台,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正式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類统计体系中,建立了统一的分类、统计口径和指标体系,便于掌握我国体育产业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分布,有利于分析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引导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 对我国体育消费统计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体育消费统计研究现状

3.1  体育消费统计相关研究

从国外有关研究来看,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研究已经成为体育领域研究的一个重点,由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优化而衍生的体育消费统计制度建设已经成为该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外关于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研究主要着重于统计实务,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如何更好地促进体育消费统计工作的开展,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层面的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国内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的人不多,根据本研究的目的,笔者对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朱家新[8]认为:现有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较松散、不完善,体育消费指标体系的设计包括体育健身消费时间、体育用品消费、体育场地设施消费、体育服务消费、体育健身消费经济支出及其他指标。李法伟等[9]认为: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体育健身活动支出、观赏体育竞赛表演支出、体育用品及体育消费信息获取支出、体育消费时间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以及若干个三级指标;体育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包括9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李旭芝等[10]认为:以计划列入统计年鉴中的体育消费指标为基础,遵循对比性原则,设计了14个指标。杨靖[11]认为:我国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构建与设计要遵循独立性、系统性和定量性原则;合理的体育消费统计指标应包括3个方面:一是体育实物消费支出;二是体育服务消费;三是体育信息消费。杨涛[12]认为:我国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应作为衡量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需建立我国城市居民体育消费动态监测机制、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库和体育消费统计报送制度。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统计包括健身活动、观赏体育竞赛表演门票支出、体育用品及体育消费信息获取支出和体育消费时间4大类。综上所述,主要是从不同视角对体育消费统计指标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但是基于体育消费引导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优化和统计制度建设的研究鲜见。

3.2  文化消费中的体育消费统计研究

文化消费主要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费精神文化类产品和精神文化性服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精神财富(非物质形态)的消耗,具体包括:教育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13]。笔者根据研究需要,对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到的文化消费统计方面的文献进行了归纳,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曹俊文的《精神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探讨》和国凤兰等的《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曹俊文认为:精神文化消费主要包括教育消费、文化消费、娱乐消费、体育消费。1)精神文化消费时间指标包括精神文化消费时间占用、分配和利用3方面。2)精神文化消费品和服务方面的统计。可以通过计算有关精神文化消费品拥有量、精神文化消费品消费设施的满足程度和精神文化消费品使用方便程度,以及设施的建设速度和精神文化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等指标来反映。3)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方面的统计包括精神文化消费水平的指标、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构成的指标、精神文化消费品价格变动的指标[14]。国凤兰等从文化消费环境、文化消费时间、文化消费水平、文化消费支出、文化消费人群、文化消费品和文化消费服务方面构建了由总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构成的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15]。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虽然已有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但对文化消费统计及文化产业中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
4   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现状

4.1  体育消费统计指标有待完善

体育消费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对体育消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如何通过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建设来保障获得真实、可靠的体育消费数据,以及构建何种统计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当前的城乡居民体育消费统计数据,主要是由个别体育院校和体育研究机构对居民家庭体育消费进行调查获得的,并且是通过国家有关调查机构在局部地区开展的体育消费统计。居民体育消费支出指标体系虽然已在某市统计部门使用数十年,居民体育参与性消费、观赏性消费以及体育用品消费和体育消费时间4项大类及17项中类指标已进入地方统计年鉴,但仍需细化和完善,尤其是2015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11大类。据此,笔者认为,体育消费统计指标应作相应的优化调整,见表1。

4.2  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编码和调查方案亟待更新

从2007年开始,笔者参与的课题组与国家统计局某省调查总队、某市统计局围绕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设置、原始数据的采集、汇总程序等展开研究,最初建立了健身活动、观赏体育竞赛、消费体育用品和消费时间4项大类指标和17项中类指标,并相应进行编码。根据以上指标,对某市1 400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某市城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120.4元,其中:体育健身消费支出40.27元,占体育消费总支出的33.45%;实物型体育消费支出80.13元,占体育消费总支出的66.55%;观赏型体育消费支出为0。人均每次体育消费时间为0.54 h,人均每月健身次数为7.04次,参与体育消费的居民人数占被调查居民人数的49.29%。某市1年的体育消费总额已达7.44亿元[16]。通过4个季度调查汇总结果来看,统计指标易于实施、便于操作。

隨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7]的发布和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的公布,笔者所在课题组采用国家统计局2017年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18],将体育健身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优化为社会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消费,体育健身活动消费,体育项目培训消费,体育场地、设施租赁消费,观赏体育竞赛表演消费,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消费,运动饮品及体育保健品消费,体育图书与音像制品消费,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消费,体育消费时间和次数10项大类和32项中类指标,并且重新进行了编码,见表2。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18]中的实物产品和服务统计部分,体育消费住户记账项目汇总时,社会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增了第28项和第29项,见表3;有关无对应指标的有偿体育健身人次和体育健身时间指标,新增了第30项和第31项,见表3。

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及我国第4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迫切需要建立与我国当前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相适应的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基于此,笔者将表3中的体育消费指标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7]进行了一一对应,见表4。

以往居民的衣、食、住、行消费,教育、文化与娱乐消费,都包含在日常生活消费统计中,体育消费未列其中,而最新建立的这一指标体系包含了体育消费指标,而且便于体育消费记帐户的理解和掌握,易于记录,并且数据的编码、录入和汇总与日常住户调查的数据处理同步进行,便于操作。通过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案进行居民体育消费支出调查完全可行。
5   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分类统计经验的启示

5.1  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并与多部门协同研制体育消费分类统计标准

体育产业、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10]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7],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而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6]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国家统计局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的。可见,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多部门协同开展可操作性分类标准研制,同时与国际分类统计标准相对接。

5.2  需协调各级政府多部门协同推进体育消费分类统计工作进程

文化产业统计经验为体育产业统计实践提供了重要借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7],全面了解各地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国家体育总局于2016年4月启动了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

首先,需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建立协同机制以推进统计工作进程。为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专项调查任务,一是与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沟通联系,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协同机制;二是国家体育总局装备中心与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及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等联合召开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会,以及开展调查现场指导,会议范围扩大到区县级体育局及统计局相关部门和人员。

其次,加强统计人员梯队建设,确保统计工作质量。一是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培训工作;二是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督促各市对各区县进行统计软件的使用培训,提前启动名录库核实工作;三是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为后期统计调查的长效机制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

第三,充分发挥高校专家人才优势,提高统计效率。一是部分省、市、自治区体育局积极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建立体育产业研究中心或研究院,参与体育产业统计专项培训、统计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二是发挥高校专家人才优势,建设统计研究人员队伍,开展研究工作,破解统计工作难题;三是针对个别地方不能及时反馈调查数据,并对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进度产生影响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省、市专项调查对接,深入基层,进行现场 指导,确保了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按时、有效地完成。
6   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中体育消费分类统计调查协同推进策略

6.1  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推进体育消费分类统计调查

1)要对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形成文件,指导各地各级统计部门;2)完善和优化体育消费统计指标,建立体育消费动态调查监测机制和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库;3)将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并由各地贯彻落实;4)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统计分类。

6.2  建立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统计专项资金,加强统计专项工作建设

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统计要加强专项研究、专人调查、专业管理、专人数据处理的统计专项工作建设,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统计要与国际接轨,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纳入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的年度调查统计中,建立年度报送制度;二是创建符合我国体育消费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方法。体育消费、文化消费统计,必须将生产性消费计算在内,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体育、文化行政事业消费。以此确保统计工作的全面性,有利于政府部门决策和政策的制订。

参考文献:

[1]  骆秉全,樊心刚,徐振芳.对我国体育消费若干问题的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13(1):18.

[2]  邵淑月,陈梦周,张智会.我国体育消费的内涵、影响因素及其特点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6,11(4):43.

[3]   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EB/OL].[2018-05-15]. http://www.sport.gov.cn/n316/n340/c890059/content.html.

[4]  我国出台《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EB/OL].[2018-05-15].http://www.china.com.cn/zhuanti/115/system/txt/2005-03/02/content_5799853.htm.

[5]  杨涛,蔡军.体育、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与体育消费统计指标的比较研究[J].中国商贸,2011(1):242.

[6]  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EB/OL].[2018-05-15].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7]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EB/OL].[2018-05-15].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978273.htm.

[8]  朱家新.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探讨[J].体育科学研究,2007,11(1):18.

[9]  李法伟,蔡军,杨涛,等.陕西省居民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体系研究[J].体育科学,2009,29(2):46.

[10]  李旭芝,雷福民,蔡军.居民体育消费指标体系的指数设计及因素分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2,29(3):277.

[11]  杨靖.我国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构建与设计[J].中国统计,2014(8):19.

[12]  杨涛.我国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研究[J].体育科研,2014,35(3):75.

[13]  秦开凤.文化消费内涵辨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6):209.

[14]  曹俊文.精神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探讨[J].上海统计,2002(4):42.

[15]  國凤兰,刘庆志.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J].统计与决策,2015(8):36.

[16]  蔡军,李伟平.中国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42(3):48.

[1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EB/OL].[2018-05-1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0/20/content_9152.htm.

[18]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EB/OL].[2018-05-15].http://www.stats.gov.cn/tjsj/tjzd/gjtjzd/201701/t20170109_1451379.html.

作者:杨涛 李法伟 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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