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规范化治疗总结

2022-08-21

无论是开展项目,还是记录工作过程,都需要通过总结的方式,回顾项目或工作的情况,从中寻找出利于成长的经验,为以后的项目与工作实施,提供相关方面的参考。因此,我们需要在某个时期结束后,写一份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癌痛规范化治疗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癌痛规范化治疗总结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活动的开展情况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在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

一、 提高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

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二、 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 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癌症三级

止痛阶梯疗法指导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症治疗相关知识的

培训及更新。

第二篇:陕西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建设指南

(201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制定本指南。

一、科室基本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

(一)肿瘤科

1.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00例或6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3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年收治肿瘤患者2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

务,年开展癌痛治疗50例或3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在本省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经验和能力。

(二)疼痛科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设置疼痛科门诊。 1.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1000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具有年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3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40例或300例次;具有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三)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员基本标准

(一)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

(二)二级医院至少有2名医护人员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1名护士。

(三)医师

1.有3年以上肿瘤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

(四)护士

1.有2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够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

3.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三、科室基本管理标准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

1.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

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病历中需附疼痛护理单并归档,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不低于90%。

2.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3.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三阶梯止痛原则、NCCN成人癌痛治疗指南和癌痛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不低于75%。

4.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不低于80%。

5.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6.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

(三)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

1.建立医护、药学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创建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肿瘤治疗相关医护、药学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

2.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

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四)建立患者宣教制度

1.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定期举办癌痛患者宣教讲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培训,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

2.设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

四、其他要求

医院业务院长、医务、药剂、麻醉及相关科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工作。

(一)医务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情况、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二)药剂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

2.能够按照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要求提供必要的药品;提供至少3个品种不少于2个规格(包括速效吗啡、羟考酮缓释片)阿片类止痛药物,以及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并能够按照处方调配药品,以保证阿片类药物渠道通畅、足量供应临床合理应用,不

得限制阿片类药物单次剂量及门诊取药患者获得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3.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提供指导。

4.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临床药师有1年以上临床药师工作经验。

(三)麻醉科

开展麻醉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配备有与麻醉科业务相适应的麻醉、监护与急救设备;三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8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1500例以上;二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15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400例以上。

第三篇:“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工作管理制度

一、 成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项目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 医院项目小组负责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创建计划,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创建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三、 肿瘤科、疼痛科以及其他疼痛相关科室均可参加“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拟开展创建活动的科室要根据医院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向医院创建活动小组提交创建申请.

四、 创建科室要成立以科室主任为组长的创建活动小组并设置专门的疼痛医师、疼痛护士具体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

五、 创建科室要建立科室的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工作流程,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六、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相关制度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作为相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示范病房”质量评估标准,创建科室每月一次开展自查,医院创建活动项目小组每季度一次对创建科室全面检查,不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四篇:晚期癌痛及其药物治疗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麻醉科

徐惠芳

南京军区总医院麻醉科

徐建国

WHO提出的三阶梯给药原则是最基本的癌痛镇痛原则。用药时应遵循按阶梯给药、定时给药、口服(无创)给药、个体化给药原则。据WHO统计,全世界每天约有200万以上的人遭受着癌痛的折磨,在癌症确诊时,约50%的病人都有疼痛主诉。目前癌痛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其原因诸多,但研究表明,规范合理地用药,可使90%的晚期癌痛得到较好的控制。

为了更有效地治疗癌痛,应了解其发生的病理生理、临床常用镇痛药物的药理。慢性疼痛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疼痛治疗不充分,病人的心理、社会、精神状况随之出现变化,中枢神经系统也可出现神经元重塑(plasticity)等改变,因此,医务人员应该对癌痛有一全面的了解,不断评估病情,调整治疗方案,才能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一、癌痛中的一些定义

(一)伤害性痛

伤害性痛:由于肿瘤生长,造成体内组织受损,损伤组织或局部炎性反应所释放的化学介质刺激或使周围伤害性受体致敏,通过初级传入神经到达中枢神经,产生痛感受。伤害性痛可进一步分为躯体和

内脏痛。躯体痛与肿瘤侵犯躯体结构,如骨质、肌肉等有关,内脏痛则与肿瘤侵犯或压迫由自主神经支配的空腔或实质性脏器有关,可表现为刺痛、跳痛或胀痛等不同感受。起源于内脏的疼痛可因被膜或肠系膜受累而表现得非常尖锐。伤害性痛对阿片类药物治疗的反应性较好。

(二)神经病理性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肿瘤局部或远处生长转移,使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受侵犯所致。表现为感觉高敏、感觉异常、运动区疼痛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病理性疼痛常常需要联合用药,或辅助其他镇痛技术治疗,是晚期癌痛较难控制的主要疼痛类型之一。

(三)牵涉痛

牵涉痛常出现在远离病灶的一些浅表或深层部位,有多种不同的牵涉痛,其产生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病灶区与牵涉痛区中枢投射区或投射途径相同,使患者“误认为”是牵涉区来的疼痛。但真正的机制非常复杂,尚未完全阐明。常见的牵涉痛有胰腺癌的背痛、肝肿瘤的肩痛等等。

(四)自发性痛

其称法尚有争议,当疼痛强度与所存在的疾病不成比例时可称其为自发性痛。疼痛可早于其他体征,甚至与体征无关,有时用最先进的影像学检查也不能找到疼痛来源。在下自发性疼痛诊断之前,应给予必要的全面检查。自发性疼痛受病人心理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治疗时尤其应该注意心理治疗。

二、癌痛的分类

根据产生的原因,癌痛可分为三类:

(一)源自肿瘤本身的疼痛

肿瘤侵犯骨组织,肿瘤侵犯神经组织导致的疼痛。

(二)肿瘤治疗引起的疼痛

1.手术后综合征:除了手术后伤口急性痛,还有些与手术损伤有关的慢性疼痛。如开胸手术、乳腺癌根治术后肋间神经切断引起的损伤神经分布区域的神经痛,疼痛常为烧灼样,周围皮肤痛觉过敏,活动可使疼痛加剧。截肢术后可出现幻肢痛。

2.放疗后综合征:放疗引起的局部组织炎症、软组织水肿、纤维化、坏死以及放射部位新生物形成,加上神经丛如臂丛神经纤维化、脊髓损伤(见于放射治疗脊髓受压、食道癌、淋巴瘤)直肠炎、骨坏死,都是放疗后病人疼痛的主要原因。

3.化疗后综合征:化疗后因各种化疗药物和大剂量激素的作用,引起神经毒性和骨质疏松、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最终引起全身各部位难以忍受的疼痛。

(三)非肿瘤性疾病引起的疼痛

肿瘤病人患有的其他慢性疼痛性疾病,如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骨质增生等良性疾病也可使肿瘤病人出现疼痛症状。

三、癌痛病人的评估

对任何一位因癌痛就诊的患者,都应做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便于

给予镇痛对症处理,同时,不忽略必要的抗肿瘤治疗,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一)初步评估

由于晚期肿瘤往往涉及多系统功能异常,应了解机体生命脏器功能状况,注意镇痛药物的副作用是否会加重肿瘤原已存在的并发症,甚至加重病情。

初步评估还应了解病人心理、精神和情绪状态,社会功能及与他人交往能力等情况。

(二)疼痛评估

应评估病人的疼痛性质,疼痛部位,发作情况(静息痛或爆发痛),疼痛加重或缓解的因素,对镇痛药物的治疗效果和副作用等。疼痛强度常采用视觉模拟评分(VAS)或数字模拟评分加以评估,0分代表完全无痛,10分代表极度疼痛,为便于理解,一般认为疼痛影响睡眠为VAS5分以上的中度痛,疼痛导致不能入睡或从睡梦中惊醒为7分以上的重度疼痛。

(三)体检和检查

不应该忽视必要的体检以及适当的检查,比如必要的CT、MRI,都能帮助判断疼痛的来源。

四、常见的癌痛综合症

(一)骨痛

骨转移是肿瘤病人骨痛的最常见原因,但也有约25%有继发性骨病灶的病人无疼痛感觉,还有些全身广泛转移的病人只有少数几处感

觉疼痛。骨转移的疼痛性质变化也较大,从钝痛到运动后剧烈疼痛不等,长骨受损时肢体承重会加剧疼痛。

骨病灶引起疼痛的机制主要包括:

①骨膜和骨内膜伸展或弯曲激活伤害性受体;

②肿瘤向周围软组织生长;

③由于肿瘤生长或骨质破坏塌陷,浸润或压迫了邻近神经;④肿瘤生长引起骨质疏松最终导致塌陷;

⑤受损的骨质释放致痛介质,激活伤害性受体;

⑥受刺激的肌肉痉挛;

⑦微小骨折和病理性骨折。

(二)背痛

除了胰腺等部位的肿瘤引起的背部牵涉痛外,肿瘤脊柱转移是肿瘤引起背痛的常见原因之一,肺、乳房、前列腺等部位的恶性肿瘤最易引起脊柱转移。肿瘤向硬膜外腔蔓延引起脊髓和马尾受压是肿瘤引起背痛的第二大常见原因,此时患者情况较紧急,须及时处理。90%的脊髓受压病人背部都有压痛点。

脊髓受压有时可以是恶性肿瘤的最初表现。大部分病人脊髓受压可出现背痛,由于背痛是普通人群较常见的症状,因此,应努力找出与肿瘤有关的特征性的症状和体征、以及容易脊柱转移的肿瘤,以区别于一些常见的良性慢性腰背痛。

肿瘤患者脊髓受压疼痛的特征性症状有:

①快速进展、逐渐增强的背痛;

②单侧或双侧神经根性痛;

③打喷嚏、咳嗽或其它突发动作加剧的背痛或神经根性痛;④仰卧加剧、站立或坐位疼痛缓解;

⑤休息时背痛依然存在,甚至影响睡眠;

⑥伸直脊柱、弯曲颈部病人有电击样感觉。

随着脊髓受压的进展,病人还会出现下肢无力、行走上楼困难,受损脊髓段水平以下渐进性感觉缺失、自主神经功能不全,这些症状最初较轻微,易被病人忽视。脊髓受压晚期还可出现肠道和膀胱功能不全。常见体征有:

①骨触痛——常在出现神经症状相吻合的脊椎水平;②关节的本体感觉消失——硬膜外扩散已累及脊髓后柱;③感觉改变——如果压迫进展,较早出现的表现将是痛感觉改变,温度觉改变可能更早,马尾受压可出现鞍区麻木;

④运动无力、强直或软瘫——与疾病的进展时期和快慢有关;由于神经系统受损的后遗症不易恢复,因此应在这些后遗症出现前进行有效的治疗,否则将导致病人终身瘫痪、大小便失禁。

(三)头痛

有骨转移倾向的肿瘤也易引起颅内转移,主要是侵犯颅底组织,导致疼痛。如转移到静脉孔,斜坡或蝶窦,也可以转移到软脑膜导致相应的颅神经症状,颅内转移一般伴有头痛等颅内压增高症状和体征。MRI检查对确诊有重要价值。

第五篇:阿片类药物在癌痛治疗中的应用

早在1982年,WHO就将缓解癌痛列为癌症综合治疗的四项重点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三阶梯止痛方案”。癌症三阶梯止痛法是一种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不同而分别使用不同等级止痛药物为治疗原则的止痛方法。作为一种最常用且极为有效的止痛方法,WHO大力推荐,已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类慢性疼痛。所提出治疗癌痛的三阶梯用药方案是:①第一阶梯:对于初期的轻度癌痛病人,可以使用非阿片类止痛药(如非甾体类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水杨酸盐等) ,同时根据病情使用或不用辅助类药物;②第二阶梯:对于从轻度疼痛发展到中度疼痛的癌症病人, 药物治疗可以逐渐过渡到弱阿片类止痛药(如氨酚待因、可待因等),同时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同时使用非甾体类药物和辅助类药物;③第三阶梯:对于具有中度到重度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最后可选用强阿片类止痛药(如吗啡即释片、控释片或芬太尼贴剂等) , 同时也要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合并使用非甾体类和辅助类药物。同时还应按照Twycross等提出的“口服给药、按时给药、按三阶梯”原则给药。

1.合理选择药物种类

首选阿片受体激动剂,例如吗啡、芬太尼、羟考酮和美沙酮。吗啡是中度、重度癌症疼痛治疗的代表用药。芬太尼或羟考酮不仅可替代吗啡达到理想镇痛作用,而且还具有活性代谢产物低的优点。阿片类止痛药的有效用量有较大个体差异。由于纯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无剂量封顶效应,因此通过调整滴定剂量达到理想止痛效果。当用一种强阿片类药止痛效果不理想时,可以通过换用另一种强阿片类药物而获得止痛疗效。由于阿片受体激动-拮抗混合剂和阿片受体部分激动剂这两类阿片类止痛药具有剂量极限效应,因此镇痛作用有限,并且使用这两类阿片类药物还可能使正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出现戒断症状或疼痛加重,因此不推荐在治疗癌痛中使用。

2.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安全、无创性给药应是阿片类药物治疗癌痛的首选给药途径。因此口服给药是理想的给药途径。口服给药具有安全、实用、患者易接受等特点,但一些患者可引起恶心、呕吐、胃肠功能紊乱。此外,透皮给药也是一种无创的给药途径,芬太尼具备高效、低分子量、高脂溶性和对皮肤无刺激等优势,使其能透过皮肤发挥作用,因此是透皮给药系统( transdermal therapeutic systems, TTS)的首选,芬太尼透皮贴剂作用时间为72小时,并且还具有减少便秘反应的优点。经直肠给药也可用于不能口服用药者, 经直肠吗啡的生物利用率及作用时间与口服吗啡基本相同,因此两种方式的等效剂量也基本相同。对于疼痛剧烈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者,可选择经静脉、皮下、肌肉等有创给药途径。静脉给药可采用间歇性、持续性或患者自控装置( PCA)。

3. 剂量的选择

吗啡的起始用量应根据以前镇痛药的需要量。但口服吗啡的生物利用率在15% ~60% ,因此患者的有效治疗量存在很大差异。通常,由第二阶梯进入第三阶梯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四小时肌注5mg~10mg吗啡,年老及肾功损害者减量。若选择口服吗啡,可按口服与肌注的效价比为2∶1~3∶1换算剂量。对于持续性疼痛,多数情况下应日夜给药或在给予有效的较小剂量后再日夜给药。慢性癌痛患者在持续疼痛的同时还可能发生突发性疼痛(又称爆发性疼痛) 。突发性疼痛常表现出较大的个体差异和难以预知性。典型的突发性疼痛一般表现为爆发疼痛,持续时间约1小时。对于所有接受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需要给予阿片即释剂备用于突发性疼痛,一般原则是在特定期间所给的救援性镇痛剂量的总量应与该期间应用的常规剂量相同。当吗啡是按照4小时的间隔给药时,如遇爆发痛发生, 应给予一次单次足量作为“救援”量。未控制时,则应增加单次投与量30%~50% ,例如:每4小时投与5 mg、7. 5 mg、10 mg、15 mg、20 mg和30 mg。此外,口服吗啡除了选择即释片外还可以口服吗啡控释片,与即释片的区别就在于药物在体内维持的止痛时间不同,因此服药的间隔时限也不同,但两种剂型的止痛强度和效能无明显差异。由于控(缓)释片可以间隔12小时服药,而且服药后的血药浓度相对保持平衡,无明显的血药峰值和浓度的波动,即减少了服药次数,又维持了较长时间的止痛效果,有利于病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和饮食睡眠,并减少发生吗啡耐药性的机会,所以更符合病人对镇痛的要求。

4.其他阿片类药物

目前对于癌痛的治疗,除了吗啡之外还有很多选择,例如:氢化吗啡酮、羟氢可待酮、美沙酮和丁丙诺啡。对于吗啡不耐受的患者可以选择其它的阿片类药物替代,例如:羟氢可待酮和芬太尼。但即使这种转变,结果也很难预料,一项前瞻性的调查显示,20%的患者需要两次甚至更多的转变才能找到合适的阿片药物。氢化吗啡酮、羟氢可待酮和吗啡一样,也有普通和缓释两种类型。药效和耐药性氢化吗啡酮和吗啡相同。羟氢可待酮是吗啡的一种有效替代药,在副作用和药效上两者相同,但羟氢可待酮有较好生物利用率为60%~90% ,高于吗啡。

美沙酮也是一种有效的阿片类止痛药。在药效和副作用方面和吗啡也几乎相同。但由于其复杂的药代动力学在人体有很大差异,而且因其半衰期较长易引起药物蓄积,因此要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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