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2022-09-19

第一篇: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摘要]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是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规律;目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作为发展的最高理念,发展观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这样一些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目标、基本内涵、总体思路、模式选择和根本动力,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经济社会发展是有内在规律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正确性,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变革的深化,使社会生产和生活在内容上日趋丰富生动、复杂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探索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抑制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从而卓有成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突出强调了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

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运用多种手段,就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 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价值都得到提升,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对于人的活动来说,目的是十分重要的,但目的作为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它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即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目的的重要性,但并不因此而否定手段的重要作用,相反它必然尊重手段的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认为手段的价值高于目的。重视目的而轻视手段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一种具体表现。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以赞同的态度转引了黑格尔的一句话:“手段是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事实证明,轻视手段不仅严重损害人们在实践中对手段的积极配置,而且直接损害目的本身,使某种合理的目的因手段的匮乏或不力而付诸东流,难以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的,发展生产力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纵观人类历史,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们为了能够生存,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生活资料,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这是第一位的历史活动。这一活动从根本上决定并制约着全部社会生活领域,决定并制约着人类总体历史的进程及其趋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都起源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构成了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新的社会形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称”,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1]

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生产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看,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条件。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必然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只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财富才会增加,才能为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持国家的稳定,使人民安居乐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实现社会的和谐。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不足和缺陷,可以说都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有关。如果生产力老是上不去,连社会主义制度都保不住,还谈什么和谐社会呢?!

二、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从价值目标讲,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它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从现实而言,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分配正义对和谐社会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的手段性——直接影响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还在于它的目的性——分配正义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理想目标,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这个关键环节上求得新突破。

公平正义是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从制度的视角来解读,和谐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崇尚分配制度正义的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也是“一种配给制度”,是一种追求正义的分配制度。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是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司法执行制度来确保相同情况获得相同待遇,那么正义也不可能实现。因此,秩序的维续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而正义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发挥它的一些基本作用。为人们所要求的这两个价值的综合体,可以用这句话加以概括,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2]

法律有关权利、义务的分配,对社会财富及收入的分配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正义,分配正义所涉及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收入的分配,它关系到各种社会基本资源在人与人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这些重要资源的分配将决定此后的生活方式和收入分配,等等,所以,它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或国家大法的主要内容。总之,分配正义是当代制度文明的重要价值,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中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经济的运行只有在良好秩序的状态下,才能得到理想的效益,人与人之间只有信守诺言、不尔虞我诈,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和巩固那种协调互助的合作关系,个人和社会才能共同发展。任何一种秩序都要有一定的环境,良好的秩序需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良好的制度环境的生成与秩序的维系离不开人的努力,离不开正义的信念,也许这种信念是潜意识的,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分配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因而,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有序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制度总体上是趋向合理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改变单一的分配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下,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日渐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出现一些失衡现象。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党和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从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进一步调整并不断优化利益分配格局,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要使社会公正政策化。要依循公正原则制定和调整方针政策,努力使各项方针政策既能保证相关的社会公正要求落到实处,又对促进各个方面的社会公正发挥强有力的导向作用。要使社会公正制度化,切实把公正原则深入贯彻到制度建设中去,把体现和维护社会公正作为完善制度的根本取向,从而用具体制度来保障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公正。并采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措施,让不同利益主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都能越来越多地获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

三、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人的发展,是发展的实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常重视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后来人们把这段话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人”、“人性”、“人道”、“人道主义”几乎成为禁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重新明确了人是最高价值目标。

江泽民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人的全面发展,现阶段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人的素质的高低、受教育程度,人的价值观念、思维能力、行为方式和创新意识等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作用,尤其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才能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突出了道德建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素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传播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在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方面,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教育不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发展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知识系统。科学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它本身是彻底革命的,其认识功能在于促进人类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发展,使人类从旧思想旧传统中解放出来,促进思想的革命化与科学化。

提高人的身体健康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保证,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素质。健康的体魄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钱和载体,极为重要。身体素质包括体魄健康和心理健康。人的身体是人才素质的物质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增强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量,是其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无论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还是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强健的体魄。因此,要教育人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掌握健身的基本知识、技能,养成经常锻炼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身体健壮,全面发展体能,提高机体适应环境和抵抗疾病的能力,切实增强人民体质。

四、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在唯物史观看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它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与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这两者是统一的。没有人的创造历史的活动,就没有历史,但人的活动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每一代人所遇到的客观历史条件都是给定了的,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而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体现出来的,这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在历史活动中追求的目的性是内在统一的。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建造。”在这里,“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包括了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客体尺度指向对象、客体的本性、规定性和规律性,要求主体活动合规律性、合历史必然性。主体尺度指向人或主体的结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等内在规定性,要求人的活动应当是合目的性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在对象、客体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之内,不断实现主体自身目的、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过程。

合规律性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它考察的是工具、手段和方法是否合理的问题,属于理性认知方面的范围。合目的性则是指满足不同群体的人的需要,它主要关注的是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合理的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范围。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二者内在地要求统一起来。在科学的视野里,世间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也不例外。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有机体,这些要素之间按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客观规律的关系,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办事,但不能创造规律、违背规律。

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发展观,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观。它既贯穿着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看待发展问题,又贯穿着唯物史观,立足人类历史活动的实践过程、特别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系统进行了科学归纳,深刻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系统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独特运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

胡锦涛同志指出:“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是坚持求真务实的要求。”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既要自觉地遵循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又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最高宗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在唯物史观中,“以人为本”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人类社会发展包含有主体的价值取向、主体力求超越现存状况的目的性,这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存在物直接相关,本质在于人的理想总是指向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所包含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思想,都体现了这个合目的性方面。

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现实的满足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人类追求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是人类需要无限递增的丰富性和不断再生性,促成了人类社会的持续性发展。我们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都是为了人,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为了发展而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升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因而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所以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理论典范,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37.

[2]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94.

第二篇:思想汇报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5月8日,我们进行了党校培训课的小组讨论活动,讨论的主题是“谈谈你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看法”。整个讨论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气氛热烈。通过此次小组讨论,我们对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应该说,“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概念的相继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型。它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我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理论飞跃。

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核,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目的全新定位,即以人为本;对发展的路径全新探索,即统筹兼顾;对发展的标准全新界定,即增长度、发展度、持续度、协调度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凸显了发展的价值。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体现在现实过程中,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可持续发展。

有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党的十六大最先提出的。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明确“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其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发展和升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概括为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两者相互促进。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谐社会目标才能得以提出并获得正确理解,也只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具体落实。具体来说,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更全面更协调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同时,科学发展观提出“五统筹”、“五坚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因此从本质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与科学发展观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关于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统一。

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新世纪的我们承担着推动中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神圣历史使命。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用先进的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我们要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学好本领,并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受教育、长知识、增才干、做贡献,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汇报人:张昌明

2011/5/9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提升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互动发展

——以上海为例

一个党、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最终要靠社会的和谐程度来检验。在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主要是看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能力的高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同时也明确提出,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不仅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任务的成败,甚至是关系到党能不能长期执政的重大问题。深入探讨党的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寻求和达成二者之间的互动发展,对于推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具都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党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整体达到小康水平,但也积累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和谐。一是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日益扩大,社会成员贫富差距也趋于扩大。二是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突出,问题错综复杂。三是社会就业压力增加。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国企改革、产业升级产生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四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的关系还不协调。五是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在提法上具有本质的不同。小康社会更多的是从经济的角度对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衡量的一个标准;而和谐社会则主要是对社会的整体角度对社会的评价。建设小康社会把 1

蛋糕做大,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和谐社会则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利益”问题,“公平正义”问题,是一切和谐问题最核心的焦点。只有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才能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放弃全面小康社会而另搞一套,而是为了切实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而提出的战略举措。和谐社会建设又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创造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多种目标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证。

只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使我们的政策更能体现时代的要求,才能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的支持,也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含着许多方面的内容,党的十六大概括了最基本的五个方面,即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及总揽全局的能力。这是从党的整体的高度进行的概括,作为党员群众、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具备这五种最基本的能力,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无法想象的。如果不能科学地判断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不能科学的判断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形势,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缺乏对市场经济及其基本规律的把握,不能有效地驾驭市场经济,就会在经济建设和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今天,如果缺乏对复杂局面的深刻认识,就会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中暴露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对复杂能力的不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就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执政活动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作为执政党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凡事从全局出发,处理好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

如果党的执政能力提升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就不能真正发挥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不能有效地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就不能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因此,作为执政党,不仅要有执政为民的理念,还要有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好、落实到位的能力作为保证。

3、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两者的双向互动是可能的、必要的。

通过和谐社会的构建可以提高党执政的有效性,强化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合法性,也有助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政治学概念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

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合法性的本质是民众的政治认同,这种认同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民众对党的政策的或明或暗的抵制,还可以大大增强党的政治动员能力;另一方面在党出现失误和挫折的时候,民众予以宽容和谅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艰困奋斗建立了新中国,从而取得了执政的历史合法性。但是,党的执政合法性不是静态的、永久不变的。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要有历史合法性,还应当有更加坚实的现实合法性基础。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导致党的合法性资源的增强,如果各阶层受益程度不均,贫富分化加剧,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执政合法性危机。近来突尼斯、利比亚发生的政局动荡也说明了这一点。而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实际上与我们党长期以来坚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是密切相关的。因此,社会主义要想巩固,党要继续长期执政,就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也能更加有效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执政能力的实质和关键是执政为民,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党的执政能力提升,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形势、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应对各种可能的问题和挑战,协调好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从而更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无论处于现代化发展阶段还是其它状态中,执政为民应是我们在各个阶段共同的历史使命。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还在于要与时俱进地出台能保障民生、覆盖弱势群体的制度,能让制度解决社会在进步中凸显的矛盾,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

二、党的执政能力提升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及其成果——以上海为例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即在社会公共资源、财富的分配中体现公平、公正。而在当前,党的执政能力不仅要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上,更应体现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上。

上海在改革开放实践的进程中,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的能力提升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解决老百姓的就业、住房、出行、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重中之重。

1、促进就业,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经过多年努力,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

4.5%以内。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60万个。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鼓

励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小额贷款模式、完善房租补贴政策,帮助1万人成功创业”,有效解决创业者在资金、场地、能力等方面瓶颈。实行就业补贴,对大龄协保和失业人员凡实现市场化就业和灵活就业的,给予相当于月最低工资一半的就业补贴。通过这项政策,不少大龄协保和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尽快实现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对失业人员给予培训费100%补贴,对在职人员和大专院校即将毕业学生参加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费50%补贴。平均每年培训在20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近60%。

2、推动居住正义与社会和谐建设

努力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门统筹各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剂,拿出资金和相应的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区(县)每年度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按照市政府的规划,5年内建30万套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上海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廉租房方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上海廉租房的受益家庭累计已达6.15万户,比2006年同期增长超过1.8倍。目前,上海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已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低收入(“低收入”标准约为“低保”标准的2.2倍)住房困难家庭。并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今年将启动的项目选址,主要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且供应对象不限户籍。

加快旧区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从1991至2008年底,上海旧区改造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的“365改造”(365万危棚简屋改造)“十五”的新一轮改造、“十一五”成片两级旧里改造这三个阶段。整个中心城区和郊区部分地区共拆除危旧房屋7000多万平方米,改善了约120万户家庭的住房条件。上海的旧区改造概括起来就是“拆、改、留”三种方式。拆就是对功能不全的棚户区拆除改造。改就是对一些功能不全的房屋进行改善性改造,比如现在的“平改坡”和成套改造。留就是对一些历史建筑进行保留性改造。通过大规模的旧区改造,住房条件大大改善。据统计,2009年年末,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平方米。

3、推动交通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

上海把扶持公交优先建设作为体现交通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一是真正实行了公交优先、复合式的交通网络方便人们出行。目前,上海已经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

地面公交为基础、出租汽车为补充、交通枢纽为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上海轨道交通达到44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市民出门500米就可以到达轨道站点。按照规划,上海最终的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突破1000公里。为方便市民乘车,轨道交通在全网络实现“一卡通”和“一票通”。在地铁一号线至5号线沿线的81个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做到了至少有1条以上的主要公交线路的末班车与轨道交通末班车衔接,等待最后一班地铁的乘客。上海的公交专用道达到300公里。作为后世博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的举措之一,最近有关方面正在进行公交信号灯优先放行的研究,通过路口信号灯绿灯延时或提前将红灯变绿灯,提高公交车通过路口的速度,以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提高上下班准点率。政府推出免费公共自行车解决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最早试点的闵行区目前已经投放自行车2万多辆,建设租赁点556个,运行良好。宝山等区也启动了免费公共自行车的试点。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对交通正义的重塑。

根据上海建设交通“十二五”规划,中心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其中轨道交通占50%以上。再建成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约200公里,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达到650公里左右,实现“区区通轨交”(除崇明县外)。再建成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约200公里,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总里程接近1200公里。到2015年,基本形成“

45、60、90”的通行格局,即中心城内出行平均时间不超过45分钟,郊区新城到市中心区出行平均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上海到长三角核心地区主要城市出行平均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公共交通网的建设,体现了对每一个人的关心,尤其是对普通市民、弱势群体的关心。

4、推动教育、医疗公平,加大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的保障力度

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公平体现在教育文化资源空间配置问题上,上海市通过开设分院以及重点校合并一般校及教师流动制,上海推进了普教、小教、幼教资源的逐步均衡化。上海在保障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求学方面,通过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至2010年秋季开学,共有47.05万名农民工同住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十二五”期间,上海将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为基数,并考虑各学段生源波动特点,形成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机制。这意味着上海的义务教育将保障所有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基础教育需求作为发展目标。

上海市为在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启动了旨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的 “5+3+1”工程,开展了郊区三级医院的建设。上海目标是打造成“1560”就医圈,即中心城区的居民步行15分钟到达医疗机构,郊区居民在60分钟内就可到达三级医院。目前已经率先实现了“1560”计划的“15”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自2011年4月

1日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外,从城市管理中大联动、网格化,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逐年提高,稳定居民菜篮子价格的努力,有效应对食盐抢购稳定市场等一系列事件,都体现了执政能力的提升,也使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和谐。

和谐社会建设中党的执政能力提升要实现的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一是实现了从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到推动社会整体和谐发展能力的转变。从上海的发展的实践中不难看出,在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单纯强调经济的高速发展,只关注经济发展水平,就无法更好地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最终也会影响经济发展。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整体发展。提高党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当前执政能力建设中最为紧迫、最为现实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也体现了这一要求。二是实现了从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实现向关注社会民生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发展的转变。上海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发展,社会整体走向富裕的时候,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便具有了比经济快速发展更加重大的意义。因此,上海两会把2011年GDP增速定在了8%,低于“十一五”期间的两位数增速。而在民生领域的投资大规模增加,则体现了对社会民生、对社会和谐的重视。这也是上海发展进程中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卢先福, 执政能力建设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刘杰,执政能力建设:从理论创新到战略推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3、刘子平,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关系探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9期。

4、施秀莉 张士海,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史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

5、丁俊萍、甘信奎,近年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述评, 同济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第四篇:中华孝道与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这两个字,成为了近些年各种媒体和人们日常交往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这说明,中央提出“和谐”的问题,是深得民心的。

我觉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也就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完成。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离不开一个“孝”字。我认为,“孝”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伦道德的基石,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它始终闪耀着不灭的光芒。围绕着“孝”,我讲三个问题。 一,“孝”是人与生俱来的美好情感。

普天之下,古往今来,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父母对儿女,出于本能,有一种无与伦比的慈爱。为了儿女,他们甘受千辛万苦,以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诗经》上说:父母生我、养我、出入抱我并且照顾我,长大又教育我,父母的恩德无以言表。山东曲阜孔庙有一篇《劝孝良言》,把父母对儿女的爱描写得生动感人。在这里我节录了一部分,读给同学们听:“十月怀胎娘遭难,坐不稳来睡不安。儿在娘腹未分娩,肚内疼痛实可怜。一时临盆将儿产,娘命如到鬼门关。儿落地时娘落胆,好似钢刀刺心肝。把屎把尿勤洗换,脚不停来手不闲。每夜五更难合眼,娘睡湿处儿睡干。倘若疾病请医看,情愿替儿把病担。三年乳哺苦受遍,又愁疾病痘麻关。七岁八岁送学馆,教儿发奋读圣贤。衣袜鞋帽父母办,冬穿棉衣夏穿单。倘若逃学不发奋,先生打儿娘心酸。十七八岁订亲眷,四处挑选结姻缘。养儿养女一样看,女儿出嫁要庄奁。为儿为女把账欠,力出尽来汗流干。倘若出门娘挂念,梦魂都在儿身边。千辛万苦都受遍,你看养儿难不难!”同学们,你看山东曲阜孔庙这个《劝孝良言》,写得多么好啊!

在这里,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小故事,名字叫《母亲是钟》。是一个成年人为纪念去世的母亲而写的文章。他小时候家里比较穷,没有钟表,上学时不知道时间,所以要经常跑到隔壁的店铺里面看时间。看来看去,店老板烦了,说要看表就自己买一个去,老跑到我这里看什么!他听见了,很委屈地回去和妈妈说。妈妈说:“孩子,我们人穷志不穷,人家不让看就算了,以后上学妈妈给你当钟表,告诉你时间。”到他上中学时,有早自习,妈妈为了不耽误他上早自习,夜里怎么也不敢睡踏实,要看看星星走到什么地方了,鸡叫了几遍,然后让自己的孩子起来上早自习。总的来说,母亲的估计是八九不离十。但是有一个冬天,天阴云密布,看不到星星,也没有听见鸡叫,母亲沉不住气了,就把孩子叫起来吃点东西去上学了。可到了学校一看,大门紧闭,传达室里的钟显示,刚刚凌晨两点。回家吧,山路崎岖不好走,可在这里吧,穷人的孩子穿得单薄。所以,他在校门口一直跑步,跑到五点多校门开了才进了学校。回家后,他给妈妈讲这个事情,妈妈非常难受,抱着他流了泪。第二天他放学回家,看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崭新的小闹钟,母亲脸色苍白躺在床上。小妹妹说:“母亲卖了血,买了这个小钟。”

什么叫母爱?这就是母爱。母亲的伟大在于母爱,母爱的伟大在于无私、对儿女的无私奉献。正因为父母对儿女这般牵肠挂肚的爱,所以儿女从小就对父母有一种依赖的情感;长大懂事以后,就想如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知恩、感恩、报恩的情感,就是“孝”。“孝”是人与生俱来的美好情感。这个字最早见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上面是一个“老”字,下面是一个“子”字,在书写的过程中,把“老”字的下部省略了,上面是“老”字的头,下面是儿子的“子”,老子在上,儿子在下,这就是现在的“孝”。《说文解字》说:“孝”即善事父母者。那么,我对“孝”也有自己的解释:在孩子小时候,“父”在上面呵护着他;孩子长大了,父母也衰老了,孩子在下面背着父母,这就是“孝”。“孝”字的构成,体现了父慈子孝,充满了深深的爱,也体现了和谐。

把人们这种亲情回报的纯朴情感,提升到理论即孝道的高度,是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圣孔子和孟子的功劳。孔夫子论孝,一个是讲“孝”的意义,他认为,

孝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他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再者,是讲“孝”的内容,重点是三条。第一,是“养”;第二,是“敬”;第三,是“谏诤”。“养”就是让父母吃饱穿暖,生活无忧;“敬”就是在人格上要尊重父母。在《孝经》第十五章,曾子问孔子,唯父之命是从,就是孝吗?孔子说,这是什么话?从前天子有谏诤之臣,虽然无道,也不会失去天下;父亲有了谏诤之子,就不会陷自己于不义。所以,只要有不义之事,就应该谏诤,唯父之命是从怎么能说是孝呢?

可见,孔子并不赞成愚忠愚孝。孟子在孔子提出的“养”“敬”和“谏诤”的基础上,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人们对父母之爱延伸到其他的老年人,这是了不起的发展。孔孟这些对于“孝”的精彩论述,成为高悬古今、照耀世界的真理。我认为,孔孟这些关于“孝”的精辟论述,不仅两千多年前是正确的,现在是正确的,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是正确的!孔孟关于发掘总结人性的真善美并以之教导于民众的伟大行为,使他们成为人间圣贤。综上所述,“孝”是人世间一种美好的情感,它的本质是爱,有爱就有孝;它的表达方式是亲情回报,是感恩;它的作用是完善人的品格,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在家庭和社会中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孝”是一颗永远闪耀着人伦之光的璀璨明珠,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汉代以后,董仲舒把“孝”提到了不适当的高度,要“以孝治天下”。同学们,光靠“孝”是治不了天下的。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加起来才能把天下治好。文化大革命中,把“孝”踩入地下,大批孔孟之道、孝子贤孙。我认为,把“孝”捧到天上也好,踩入地下也好,都不过是加到纯真的“孝”上的历史的尘埃,丝毫也不能掩盖“孝”这一颗明珠的光芒。因此我认为,“孝”的本意是好的,是纯净的,是人与生俱来美好的品德。应该正本清源,还“孝”以本来面目,理直气壮地加以提倡。

为什么说“孝”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呢?第一,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孔夫子,就把“孝”这种情感提升到理论的高度;第二,我们的法律是双向的,父母必须抚养子女,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而西方的法律是单向的,只规定父母对子女

的义务,所以,“孝”也是我们中国的特色。我们的温家宝总理带着一批部长到澳大利亚作访问时,给澳大利亚的华侨介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当时有不少白头发的老年人没有位子,温总理说:“请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举手。”然后,温总理要求坐着的部长为这些老人让座。这件事在国际上传为美谈。中国的总理是敬老的。但是我认为,我们做得还不够,我们和周围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在对孝道的认识和实践中,是有差距的。

二,当今时代需要“孝”。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人们惊奇地发现,我们对“孝”的需求是那样迫切。我们的老年人需要“孝”。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达1.59亿,占人口总数的12%。中国的老年人是全世界的五分之一,是亚洲的二分之一。从总体上讲,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且,中国的老龄化以每年3.3%的速度在增长。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教育水平越来越高,医疗条件也有改善,但一些人认为,人老了,不中用了,是包袱累赘,因而对老年人冷漠歧视。联合国世界老年人大会要求人们公平友善地对待老年人。2004年3月,预防年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根据保守的估计,一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准老年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在我国老年人自杀原因中,家庭原因是引起自杀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杀成为他们最后的也是无奈的抗争。所以说,老年人需要“孝”。我们的青年人和儿童也需要“孝”。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应当精心培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不得不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国策,家里形成“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人们由于爱幼的本能而且隔代更甚的规律,我们的儿童往往被娇惯溺爱,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很容易成为以我为中心、淡化亲情回报、缺少社会责任感和对他人冷漠的人。这对孩子们形成健全的人格是很不利的。因而,我认为应当以

孝道为切入点,加强儿童的思想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懂得孝敬父母,做一个有良心的人。

对同学们讲孝道教育,不必讲什么大道理,古代孝老敬老的故事就是好教材。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教育的“教”字,左边是个“孝”,右边是个反文,先学孝道,再学文化,这就是教育。在《孝经》里面也能找到根据。孔夫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古今中外,所有的教育,首先是德育,其次才是智育。我认为,青年人进行孝道方面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的同学们,个个都要当孝敬父母的好青年。应该是“爱与知识同在”。学生应该讲“三心”:第一是感恩之心,二是危惧之心,三是要有进取之心。有感恩之心,才有道德良心;有危惧之心,才不敢胡作非为;有进取之心,才能奋发图强,有所作为。“三心”之中,感恩之心是基础。我们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千千万万的社会工作人才,所以我希望同学们要从爱自己的父母做起,懂得感恩,感恩父母,感恩我们的党,感恩社会,感恩大自然,然后,我们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

我们的社会需要“孝”。我们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诚信法则。但目前情况是,市场上假冒伪劣的东西仍然猖獗,诚信成为亟需解决的大问题。对此,一方面要依法惩治,另一方面要加强诚信教育。我认为,诚信和孝道是相通的。诚信要求在市场交换中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孝道讲求对父母养育之恩的真诚回报。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在市场经济中一般是不会作假的。因此,在国民中进行诚信教育,对于形成健康的市场氛围,是有重要意义的。我们的国家也需要“孝”。要把国家治理好,不仅需要法制,还需要德治。德治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家庭美德方面,第一条就是孝敬父母。我认为,关心下一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关心上一代则苍白无力。古往今来,无数事实证明,孝子不一定都是国之栋梁,但国之栋梁必定都是孝子。

三,弘扬孝道需要广做宣传。

大家知道苏州有个寒山寺,寒山寺建寺三百年,一直无声无息。但到唐朝有个叫张继的人,写了一首《枫桥夜泊》的诗,这首诗把寒山寺的夜晚描述得美妙

绝伦,这样,寒山寺从此才闻名遐迩。所以说,宣传的作用是很大的。那么我们搞孝亲敬老,也需要宣传。所以,我们总结了十条

第一条,孝亲敬老,是人的高尚品德的一面镜子;

第二条,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第三条,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

第四条,怎样关爱自己的儿女,就应该怎样关爱自己的父母;

第五条,只有像关爱自己的父母一样关爱公婆,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父母得

到同样的关爱;

第六条,第六,大象无形,大音希声,大爱无言,父母的大爱常在无言之

中,做儿女的应该细心体会才是;

第七条,中华传统,尊师如父;

第八条,家家有老人,人人有老时,我今不敬老,我老谁敬我?

第九条,当官不敬老,不是好领导,当官又敬老,人人都说好;

第十条,忠和孝都是人爱心的表现,孝是小家之爱,忠是大家之爱,孝是

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升华,当忠孝不能两全时,为国尽忠,也就内

涵了为父母尽孝之德。

最后,我祝同学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来爱父母,敬师长,完善自己的品格,提升自己的境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后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担当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

第五篇: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的五个方面的能力之一提了出来,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5]公平正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奋斗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把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毕生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公”,涵义很丰富,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式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内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和谐社会是指以各方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的社会,这就要求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利益均衡机制,达到社会公平正义,而这恰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的蕴意一脉相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已然成为我们党最重要的执政理念,也成为我们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公平正义缺失:和谐社会面临考验

当前,我国社会从整体上看是一个比较公正和谐的社会。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在各阶层各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缺失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甚至非常严重。

(一)机会不平等。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

间和余地,机会又是指资源的分配,机会的不同将导致未来发展结果的不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主导性的平等原则只能是机会均等来考察社会平等问题。”[6]机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是保持社会成员心理平衡的重要砝码。但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各种需要。尤其是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因素和根源导致了很多机会不平等的现象的产生:

1.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7]受教育的机会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往往意味着机会拥有量的不同和把握生存发展机会能力的不同。而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人生最大的社会不公,足以影响一个人未来发展和终身利益。目前,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农村中男女之间,受教育的机会差异很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和上升流动机会。从教育资源分配来看,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诸如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和师资等的分配极不均衡。在一些直辖市和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不仅中小学的普及程度高,大学多、高校录取分数线也低于其他地区。各级教育收费逐年攀升,也使得一些农村青少年及城镇贫困家庭的子女难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比较偏僻落后的农村受重男轻女传统落后思想的影响,在经济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让男孩上学而女孩辍学务农或务工,造成了男女之间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教育机会不平等促使社会发生了分化,增强人们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的整合度。[8]

2.就业机会不平等。一些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存有严重的歧视问题,包括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城乡身份歧视等:招聘时过分看重学历,剥夺了许多人才包括自学成才的社会成员的就业机会,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过分讲年龄,把一大批处于人生正当年的社会成员排斥在招聘范围之外。过分讲究户籍,剥夺了社会成员流动、迁徙的自由,影响了一批有专长有创业精神的人的就业、创业。过分讲究性别,重男轻女,把一大批有才干的优秀女性排斥在就业范围之外。“一个极度不平等的社会,由于未能使其公民最充分地发挥天赋和能力而损害了社会自身。此外,不平等还能威胁到社会凝聚力,并能够造成其他的一些社会所不愿看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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