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保险论文

2022-05-07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公务员养老保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并解决若干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制度模式的选择、筹资机制的建立、待遇水平的设定、转轨方案的设计、投资体制的完善、配套改革的推进等。

公务员养老保险论文 篇1:

关于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究

摘要:2015年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五大同步”的实施方案,我国进入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年。文章以我国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路上所遇见的重难点为引线,强调了我国现阶段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重要性的同时,对我国现阶段具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改革措施进行了阐述和评价。

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民主的扩大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走上了全方位的改革之路。我国传统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机制是单一的财政拨款方式,每个公务员工作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在退休之后还会得到国家财政每年的高额退休养老金,再加上我国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更是加重了我国养老资金给付困难。改变我国公务员国家财政单一养老、不交养老金而享受优厚养老金等缺陷性较强的公务员养老体制,进行并落实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我国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社会发展的趋势

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国家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国家每年支出的养老金数额巨大,国家每年都有很大一笔养老资金空缺。为解决这一问题,保证我国现阶段每个人都能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因为只有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才能均衡社会养老体制的平衡,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稳定、和平发展。所以,我国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是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是顺应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对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和谐发展和社会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民主发展的趋势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权力属于人民的同时,还强调人人平等和社会资源共享,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充分显现出了社会主义人人平等的现象,每个公民都不会享受特权。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的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原有的《公务员》法里,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得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益的同时,进一步的推进了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所以,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改革对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

我国正处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首先要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主体平等的性质,民事主体平等一方面表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政府民事主体内部个人所享受的待遇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享受养老保险的方式和方法应当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享有相同的养老方式,获得养老金的渠道也应当趋于一致性。所以,当下我国公务员养老制度的改革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结果。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表现,是促使社会阶层待遇趋于平等化的表现,积极推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是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所迈出的第一步。

(四)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

我国健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板,使得国家能够根据现有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快速、有效的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能够保证制定出的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实施性和安全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实践的成果,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人们熟知的制度,能够很快被人们所接纳,以便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企业养老保险的完善性推动着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进程。养老保险所针对的主体本就是所有公民,社会主义国家养老保险的本质也就是保证每个公民在降低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晚年时期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平等、优质的享受生活。养老保险体制的主体本就应包括每个公民的同时按照统一标准享有养老权利,而不是政企分类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完善、统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促进社会平等、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措施。

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难点

(一)保险责任担当主体确定的难点

传统的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完全是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承担退休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供给和发放。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养老金发放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改革后,由谁来承担养老保险责任成为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题。若将原有的完全由国家负责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金转向完全由公务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承担养老保险全部缴纳金额,一方面,加重了公务员的负担、带来公务员的负面情绪、影响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显露出疑似国家“甩累赘”的现象。所以,怎样确定公务员养老保险责任的主体,是进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二)解决保险待遇的难点

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受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的影响具有不同的工资收益,工资收益的差异导致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出现差异,也直接导致公务员在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额的不同。所以,不同职务和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具体拿多少、怎么拿成为改革的难点。

(三)制度转型实施的难点

传统公务员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完全负责,公务员在职期间没有任何缴纳养老保险的压力,在退休之后也能没有任何顾虑。这种养老保险制度肯定受到在职公务员的支持和维护。当下,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长期以来受人推崇的养老保险形式,其改革制度的进行和落实必然会受到反对和阻碍,必然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引起公职人员的不满和反对,影响相关工作的进行。所以,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落实艰难的问题。

(四)选择改革模式的难点

虽然我国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板。但是,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完全一样的制度是不现实和不被广大从事国家事务的工作者所接受的,政企完全相同的管理服务模式也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向单一的模式进行改革。选取什么样的公务员养老制度模式是我国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之路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的模式选择,选取正确的模式进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收取,最科学、最被人所接受的就是“3+1”的养老制度模式。3指的是公务员养老保险金获得的三大支点;1则指的是除了三大支点以外的国家补助和奖励。三大支点具体包括了:第一,根据公务员所得的工资报酬,在其工资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国家统一的公务员统筹养老金,在公务员到了退休年龄并离职后,根据在职工作的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提取;第二,根据公务员所得的工资报酬,在其工资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其养老保险金额的筹集资金,公务员到了退休年龄并离职后,根据公务员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金总额的1/120进行支付;第三,实施职业年金,对一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填补,其具有不可强制性的特点。一个补充指的是廉政公职金的发放。廉政公职金也是一个非强制性的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获得方式,其主要是针对于领导、财务和审批岗位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其具有一次性发完的特点。

四、结语

随着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机关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和“待遇调节机制与计发办法”五大同步落实,在实践过程中,一边发现问题,一边及时采取相应科学的改革措施,在狠抓阻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问题的同时,结合现阶段实践所反映出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的更加顺利,解决社会问题,促进我国稳定、和谐、又快又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欧,苗桂祥,胡明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04).

[2]郑秉文.2011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朱贤梓

公务员养老保险论文 篇2: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其突破

摘 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并解决若干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制度模式的选择、筹资机制的建立、待遇水平的设定、转轨方案的设计、投资体制的完善、配套改革的推进等。为此,必须处理好不同职业和年龄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责任共担,体现公务员的职业特点,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协同推进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配套改革;难点;突破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高度关注,并强烈呼吁进行改革。传统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已呈现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由于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特殊性,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改革设计更加复杂。目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若干难点,主要包括制度模式的选择、筹资机制的建立、待遇水平的设定、转轨方案的设计、投资体制的完善、配套改革的推进等方面,未来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重点考虑这些内容,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难点之一:模式如何选择——人群关系的处理

制度模式的选择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处与根本前提,也是改革的难点之一。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模式直接决定着改革的制度设计与改革的难度。而制度模式选择的根本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模式来处理公务员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效率并举的发展目标。

从国际上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来看,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不同的国家基于各自的国情与历史传统选择了不同的制度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多样化的制度设计。[1]根据不同的标准,具体可以分为缴费确定制、给付确定制、混合确定制模式;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模式;单一层次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就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言,如果根据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完全独立型、完全融合型、部分融合型三种模式,分别有不同的国家选择了这些模式。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在有资料的158个国家中,略超过50%的国家尚存在独立的公务员养老计划,没有与全民养老计划融合在一个体系中。[2]但是,从全球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来看,正在从独立型模式走向融合型模式。[3]

总体而论,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利弊兼存,相同的制度模式不一定适用于不同的国家,也未必适用于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未来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应该结合我国特定的政治体制、政党制度、公务员的职业特点、经济体制、社会保障模式等因素选择制度模式。

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来看,总体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待遇确定方面,是混合确定制;在筹资方面,是部分积累制。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充分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结合国情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立了这一模式,并且运行相对稳定。但是,仍然还不成熟,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基金保值增值难、制度转轨成本的分担机制不明确、待遇调整机制不完善,等等。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应该在借鉴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存在的问题与教训。

如何处理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群体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难点,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利益诉求,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基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选择科学的制度模式,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想目标。

基于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实践和以上这些因素,近期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可以概括为:多层次、部分积累、部分融合、责任共担、社会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模式要求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体现公务员的职业特点。这一制度模式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促进不同职业人员的自由流动、降低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难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适度整合,符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体模式。

难点之二:责任如何分担——筹资机制的建立

在选择科学、有效的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如何划分不同主体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供给完全由国家财政负责,由国家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实行现收现付制,单位与公务员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这种筹资模式与筹资机制不符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实现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不利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因此,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是未来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总体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社会统筹部分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责,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组成,国家或集体给予适当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水平差异较大。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筹资存在缴费基数不实、逃费现象严重、费率相对较高等诸多问题。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应该避免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存在的这些问题,并结合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开展筹资模式的创新。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的创新与筹资机制建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如何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分担比例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筹资设计的难点之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应该借鉴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机制中责任共担的做法,但不宜完全照搬其具体的筹资办法。应该坚持政府为主、责任共担;收支平衡、水平适度;强制性与灵活性结合等原则,不同制度层次的筹资方式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层次完全由财政负担,实行现收现付模式;[4]职业年金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责,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应该突出强调政府的财政责任,公务员养老保险仍然要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能一味地“甩包袱”;但也不能是财政包办,而应该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需要公务员个人适度履行缴费义务。尤其是在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方面,需要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个人缴费与财政匹配相结合,规定个人最低缴费,多缴多配,但要规定个人缴费与匹配上限。

在制度设计中,需要科学测算确定公务员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充分考虑我国公务员的职业特点,设计公务员养老的筹资水平、筹资来源及分担比例、缴费年限和筹资方式等具体参数。这其中,需要把握好“度”,包括责任分担的度和筹资水平的度,需要结合制度模式、公平性、激励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难点之三:待遇如何确定——计发机制的设计

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是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合理设计待遇水平,并且设计科学的待遇计发办法,这是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计的核心与难点之一。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待遇水平的设定;二是待遇计发机制的设计。也就是说,需要明确什么样的待遇水平既适合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需求,又能获得其他群体的认可与支持;同时,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具体的待遇计发机制,包括待遇获取的资格条件、待遇的构成部分、待遇计发的方式、待遇调整的办法,等等。

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目前公务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和公务员的养老需求,并参考事业单位人员、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总体上看,目前公务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相对较高,[5]未来的改革设计无需提高公务员的待遇水平,而是需要通过改革设计来维持或者适度降低现有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待遇水平与待遇计发机制设计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将降低公务员养老的待遇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着待遇水平与计发办法。总体而论,应该将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是,如何缩小差距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究竟是降低公务员的养老待遇,还是提高其他人群的养老待遇?缩小待遇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缩小待遇是直接降低待遇,还是通过参数调整间接降低待遇?在未来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将待遇确定作为一个核心内容来研究和设计。

需要明确的是,缩小待遇差距不等于没有待遇差距,由于不同群体的职业特点,其养老保险的待遇应该体现出适度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对不同群体的激励性,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但是,究竟什么样的待遇差距是合理的,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测量与评价,需要通过严谨的调查研究来确定合理的待遇差距。

应该将待遇调整机制的设计作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缩小待遇差距的一个重要举措,也为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提供参照,这是待遇设计中的难点,也是未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其它参数的确定也是待遇确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包括缴费年限、待遇领取的年龄、待遇构成、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的关联程度等。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围绕制度模式和筹资机制来展开测算与设计。

难点之四:权益如何处理——转轨方案的确定

制度转轨是其它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如何处理不同年龄公务员的权益、设计科学的转轨方案,是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讲,制度转轨是制度改革的必要步骤,制度转轨就是制度改进的过程,科学的转轨方案有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反之,不科学的转轨方案则可能带来负面问题,不利于改革的实施。

制度转轨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不同年龄公务员的权益处理,即如何处理好改革过程中“老人”、“中人”与“新人”的养老利益。由于这些群体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他们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对他们的权益处理办法也应该有所差异。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处理好“中人”和“老人”的利益,尤其是对“中人”利益的处理更加复杂。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转轨方案设计不够科学、对不同年龄群体权益的处理不明确,导致了转轨过程中对转轨成本的处理不明确,出现了大量的个人账户空账和巨额的隐性债务,制约着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学者甚至认为,在转轨过程中始终没有就支付转轨成本形成明确的制度安排,这使得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并未真正步入实质层面。[6]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吸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这一教训。

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其转轨设计可能更加复杂,不仅要考虑不同年龄公务员的权益,而且还要考虑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群体流动过程中的权益处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设计的核心是转轨成本的核算,明确转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量,并且明确转轨成本的核算方法与筹资渠道。由于制度转轨的复杂性,再加上公务员的特殊性,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开展制度创新,设计科学的转轨方案。建议对“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时间内的职业年金账户权益以“认可债券”的形式予以认可,在“中人”退休后对“认可债券”进行兑现。“认可债券”虽然没有明确的投资回报率,但也应该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

难点之五:基金如何增值——投资体制的完善

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实行基金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共同难题,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通过多年来的积累,已经形成了巨额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投资对其进行保值增值,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学者通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分析,得出: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水平相应提高0.51个百分点。[7]但现实情况并不理想,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一直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在扣除通货膨胀率后,十年年均收益为负数。以2010年为例,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几乎都来源于基金征缴,占比高达82.79%,而运营收入(几乎全部为利息收入)仅为2.04%。[8]

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未来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和改革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才能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务员养老权益的实现。基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现状,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吸取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在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建立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与投资体制,这是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公务员养老保险目标的重要保障。由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科学的基金管理与投资体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投资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也可以为其提供经验借鉴。

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解决投资主体、投资渠道、投资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完善的方向是增强其独立性、专业性、多元化、公益性。应当指出的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到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整个行政体制方面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有相关配套改革的跟进。

难点之六:配套如何完善——配套改革的推进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不能孤军奋战,必须有相关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否则,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服务,都难以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和效果,甚至改革难以顺利推进。目前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改革还比较落后,制约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主要体现在机关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资本市场等方面。

在机关人事制度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二者相辅相成,应相互促进。一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为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是促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可以减少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阻力。目前的公务员人事制度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比如人员众多、机构臃肿,等级制度明显,铁饭碗、终身制,人员流动不顺畅,人员选拔和任用机制不合理,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等等。尽管近些年来,在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有一些探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已成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此,未来迫切需要加强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可以借鉴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做法,考虑实施和完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9]

工资福利制度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务员报酬制度的共同组成部分,工资福利制度的健全、科学与否会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工资福利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于工资收入在整个收入结构中的不合理,使得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失去了相应的激励作用。公务员工资内外收入倒挂现象比较严重,制度内、外的收入比例严重失调,工资收入仅为公务员全部收入的1/3,地方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二。[10]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严重扭曲,缺乏激励作用。公务员的福利收入比较混乱,存在着“多补贴、滥福利”现象。一些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变相发放福利,或者福利隐性化,尤其是各种职务性消费福利项目繁杂。与不同形式的工资收入相比,福利项目的设置显得更加混乱。福利项目设置的不规范,使得不同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务员福利支出差别较大。因此,未来需要加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和福利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公务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使之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分别发挥相应的作用。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保值增值,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虽已起步,但还很不完善,制约着养老基金的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偏小,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股票、债券市场结构失衡;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待提高;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较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法律和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11]为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培养大量专业化的投资与管理人才。

此外,收入分配制度、退休制度等改革的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与之协调,统筹推进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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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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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

作者:龙玉其

公务员养老保险论文 篇3: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摘要】文章从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制度责任主体、养老金增长机制及地方改革出现的问题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原因。文章认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在制度内部进行调整,还要转变公共意识,完善企业年金、公务员财产申报等配套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工资制度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2010年《社会保险法》中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在原则上规定了公务员在享受养老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但都没有涉及待遇给付等实质性内容,导致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严重滞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真正的拉开序幕。此外,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差距扩大化,也使得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

1.从微观角度看,公务员养老制度内存在的问题。(1)公务员退休金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差距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呈“碎片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自成一个财政包办,独自封闭的体系。在这个独自封闭的体系中,由于地方,城乡,行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制度内产生了不公平。同职级的工作在不同省市,不同单位存在着收入差距。我国公务员的收入特点是:工资低,福利大,津贴补助多。所以地方的财力和所在单位财力的不同导致福利津贴补助的高低,从而导致公务员退休收入不同。据2006年广东省“两会”代表李德锋反映,近些年来,广东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津贴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茂名下属县区公务员津贴是省直机关的1/8,是珠三角部分地区的1/13,有的县甚至无法按时发放公务员工资,更别说津贴了。(2)公务员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险体系应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个方面。目前,少数地区仅仅对地方的养老保险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却保留旧的公费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的缺失。这不仅不能缓解养老金双轨制所带来的收入差距,而且会加大公务员群体的不公平感。

2.从宏观角度看,公务员养老制度外存在问题。(1)公务员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养老金双轨制导致公务员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扩大,退休待遇差距明显,从短期看,不利于社会公平;从长期看,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2)公务员退休金对财政产生负担。长期以来由国家财政负责的机关单位保障制度的各项开支正在逐渐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机构臃肿人员冗余退休压力很大,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普遍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以及内退早退等现象普遍,造成了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以机关单位退休保障制度为例,据统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总额1990年为59.5亿元,到2008年已达到882亿元。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发生了拖欠职工退休金现象,有的退休人员甚至一年领不到退休金,影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成为“两个确保”尚未覆盖的人群。

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原因分析

1.从工资制度来看。《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职务和级别相关的工资制度”,与此相对应的我国公务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三块,一是“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即退休当月的标准,下同)的全额计发”;二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地方职务(岗位)津贴,也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计发比例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计发比例相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分配机制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来解释公务员退休金水平的地区间差距和部门间差距过大。由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全国统一,各地区之间执行同一标准,因此,各省市之间的水平差距主要体现在地方补贴方面,在全国缺乏统一规则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已经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导致各地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而津补贴的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此外,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险的新需要。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往往采用的是工资总额,而在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基本工资只占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如果以此来确定缴费比例显然会降低公务员的保险水平,而如果采用实际发放数额作为基数则又缺乏必要政策依据。各地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时多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与此改革并行的是公费医疗而不是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同样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改革将会加大公务员退休支出。失业保险的缺失虽然是一个制度的缺失但是从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和“铁饭碗”的职业特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可能会给在职的公务员造成心理恐慌,不利于公务员制度的稳定发展。

2.从公务员养老制度的责任主体看。(1)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三方责任: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职责明确。而公务员养老制度只涉及一方责任——国家,各级财政全权负责公务员养老的各项支出。在公务员养老制度中,不仅个人不用缴费,国家承担了国家及雇主的双份责任,导致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2)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还有责任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退休职工提供20%左右的替代率。在企业年金中,企业个人国家的职责清晰。从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待遇来看公务员退休金并没有补充性职业年金,但其中的津补贴可以视为补充性职业年金,这点从津补贴发展渊源可以看出。由于国家无力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从制度内得不到理想的报酬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便按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提出的“地区津贴制度”,自主设计出各种“津补贴”政策。但公务员养老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财政对这部分的职责属于职业年金,并且和基本工资相关的退休金一起归并为公务员的基本退休金用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职责清晰的基本养老金作比较,在这种情况下而二者的差距是必然的。

3.从公务员退休金增长机制来看。《公务员法》同时明确规定要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并首次提出公务员工资实行调查制度,即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实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最重要的是,公务员基本退休金可适时根据在职公务员的工资上调步伐而提高,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在这种调节机制下,企业职工养老金永远跑不赢公务员退休金。

4.改革中的问题。在改革试点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将严重影响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由于国家至今仍没有出台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总体改革办法,导致各地在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工作不规范、不平衡、不一致,使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呈现进展程度不一、实施方法各异、类型各具特色的格局和态势。这样容易造成同行业在不同地区收入的差距,产生新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三、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公务员的特殊性。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明确公务员的特殊性,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行驶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行为也是国家权利的集中体现。由于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要认同公务员收入的特殊性。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一是应有可靠的保障性,无论遇到什么风险,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都应得到保障;二是公务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实行统一的办法,公务员社会保险中的基本保障项目与补充保障项目都应统筹安排,体现国家责任。

2.公务员改革重点。目前社会群体对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的呼声来源于,社会公平的实现,解决养老金双轨制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如果抱着降低公务员养老金水平的目的来改革,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减少新制度的可行性。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因之一是统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在统一制度的过程中,明确国家单位个人职责,建立补充性的公务员年金制度,将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发放的补充性保险相分离。如果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统一上,这样可以打开改革的闸门,统一了碎片化的养老制度有利于人员的流动。

3.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中,企业年金几乎几经成为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成为退休职工重要的收入来源。我国企业年金虽经十多年发展,但覆盖范围偏小,基金积累有限,投资运营不很理想。从养老金替代率方面考虑,仅企业年金可以产生20%的替代率,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之所以高主要是因为其高津贴、高补助的单位保障制度。想要弥补由单位提供的津贴、补助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就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年金制度,来平衡退休金差距。从而减少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舆论压力,使得改革在一个平稳的环境中进行。

4.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为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改革。生命周期假说提出消费者任何年龄段上的消费支出依赖一生的收入,老年期的收入依赖年轻时的储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其工资制度分配制度密切相关,为了保障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还要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完善。公务员由于职业特殊性,掌握着国家权力,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牵涉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们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是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有效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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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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