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与研究

2022-09-12

引言:

现阶段, 我们国家城乡建设也紧追着时代发展的步伐, 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 因为城乡建设关系着广大人们的利益, 城市的建设及农村的建设活动都非常的繁杂,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 导致城乡建设中存在着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类型与特征

1.1 主要类型

由于城乡建设有着利益主体的多样性特征, 其建设活动也非常复杂化, 所以会导致有众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特点也非常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还有真实状况, 可以讲违规行为划分成: (1) 程序违法。违反有关法律中的程序要素属于程序违法。将其细分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的程序性非法行政, 如程序性非法行驶权利;第二类是无证或是缺证, 没有依法办证则开始城乡建设工作。 (2) 实体违法。对有关法律中实质性内容的侵犯称为实质性违法。具体划分为:第一, 城乡建设的相关政府部门没有严格的依照历史文化产品的保护;第二, 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懈怠, 比如说对无证的建筑行为并没有严格的给予惩罚;第三, 相关政府部门违反城乡建设的具体策划;第四, 设计部门没有依法实行城乡的规划;第五, 有关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违反城市总规划工作。

1.2 发生规律

可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归纳为: (1) 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呈现出不同的规律和特点。中西部尚不发达地区欠缺城市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没有办理许可证, 居民违法的关键是建筑的滥造, 建筑水平低。政府主要行为则是行为以及手续不规范, 政府的会议纪要代替政府进行审批。针对欠缺工种参与建设范围发展计划的修订没有做好监督准备。缺乏土地规划和设计条件。在发达地区, 行政行为和程序不够完善, 存在缺陷。宣传和听证仅仅是一种形式。城市边缘和“城市村”违法建设单体量大以及层次高; (2) 在城市的内部范围内, 城市的郊区已经变成了各种各样的非法建筑。由于居民的存在, 旧的城区改善了对生活条件的需求。由于土地的经济效益更大, 在规划调整和超规划建设中经常出现问题。非法和非法活动的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许可证、链接线和工程建设上。建设项目许可部分:由于需要支付建设项目许可证的全部配套费用, 一些行政行为将在有关人员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许可之后展开施工。在阶段性的建设过程中, 规划行政部门将执行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总量大于初步立项、土地出让、土地许可、规划审批等。另外就放线方面:有一部分行政行为相对人私自放线, 容易产生变更规划的现象, 比如说位置的移动、红线的压占、扩大建筑、绿地等其他设施用地。

2 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执法策略

2.1 强化城乡规划领域的立法

要尽快的完成法律层面的制度检测, 确保在进行城市建设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且在确定各项建设活动是否合规的时候, 有足够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判定的标准, 尤其是在各项城乡建设活动的权责划分方面, 必须要严格的落实责任主体, 出了问题能够追责, 有了问题能够按法律处理, 从而有效的避免城建执法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权责不清的问题。

2.2 执法权限要合理界定

在界定执法权限的时候, 要把握好如下要点, 首先就是把握好执法重点, 比如应该以市容建设为核心执法要点, 其他方面的职权为辅助职能;其次是必须确保执法的各项内容是相互联系的, 不宜提供片段式执法权限;最后是要便于执法工作的落实, 确保执法过程中各项法律规定便于执法人员的现场落实与执行, 不能过于复杂和交叉, 尤其是在各类执法手段的使用方面, 尽可能的明确使用场景, 这样便于执法人员的依法处罚。同时, 不同执法机构的权限也要界定清晰, 各自的侧重点要分开, 从而实现协同合作。

2.3 逐步建立规范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 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在我国行政管理中愈发重要, 尤其是城市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的是城市居民和商户, 是面对城市基层人民的最前沿, 因此其执法合规性、合理性及适度性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印象和评价, 加之城市综合执法的手段多、内容复杂, 因此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各类误解, 进而影响城市执法者形象。具体的执法队伍, 可以设置为行政执法局的内部机关或者直属机构, 建立队建制度。市综合执法局被列为市政府部门。全区设立综合执法分局, 为市执法局的分支机构, 并纳入区政府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由市综合执法局领导。考虑到行政编制的不足, 城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应使用由国家发行的专项编制。在整个机构的框架体系中, 应坚持重心下移, 市级应尽量精干、综合, 重点是加强区级的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设。

2.4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将进人的门槛提高,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我们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逐步补充合格的员工。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奖惩、补偿等制度, 满足现代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 全面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伴随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地发展, 为了使我国的每一个地区均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定要构建健全城乡规划有关法律体系, 当前, 我国正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人民的生活环境不断地提高。加强我国政府的威慑力, 建立相应的稽查制度, 在各部门之间能够互相协作, 联动执法, 制止各类违法为贵的建设, 这样能够推动城乡规划科学有序的开展, 确保我们国家每个地区都能够合理的布局, 快速的发展。

摘要: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实施之后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不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 并且优化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节省资源以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等, 具有非常显著地效果。然而, 在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 由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导致很多不可忽略的问题一直存在。下面文章从搜集当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始着手, 研究分析了违法行为类型以及违法行为的特征, 并就如何控制城市和农村的违法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

参考文献

[1] 蓝枫.打通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之路[J].城乡建设, 2017 (07) :18-18.

[2] 章小芳.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探讨[J].江西建材, 2015 (23) :58+60.

[3] 郐艳丽, 刘春生, 刘铁军, 李远, 姚志成, 南楠, 石宇.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研究[J].城市规划, 2013, 37 (03) :43-48.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基于模糊数学的高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模型的建立下一篇:4C营销理论在高校双语教学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