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2022-07-18

第一篇: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小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主要对领导干部任期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其他需审的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多年来,已实现了程序化、法制化,利用提建议、下决定和移送等手段对经济责任评议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预防了腐败并促进了廉政建设,使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但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新的课题。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审计方法、手段的创新。目前,虽然大多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大多数审计项目审计依然手段简单,还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一些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实践中发现,创新和改进审计方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实行审前公示,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互相监督。首先,审计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帖通告两种方法实行审计人员通讯方式两公开。公开审计组成员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和审计组成员个人网络邮箱地址。其次,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认真填送廉政监督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廉政透明度。

二是审前准备要祥略得当。做好审前调查,向组织、纪检、上级管理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好相关审计评价指标表,对初次审计的对象,要做详细的审前调查;对任期中审计过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的,调查可以从简。

三是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审计实施中,一方面通过查帐收集审计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座谈和咨询等形式分别听取离任人、接任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最后,对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通过查帐进行核实,或外调取证;对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向有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把查帐与调查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了解单位的真实家底和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规避。

四是帐务审计应让顺查与逆查相结合。帐务审计先从原始凭证的审查着手,顺序对记帐凭证、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进行检查,最后审查会计报表等, 然后,有针对性地按照记帐程序的反方向进行审查。或是,审计人员依据所掌握的资料总体情况,先从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着手,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反常现象,发现线索,掌握重点,再据以查核各总分类帐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帐,然后核对记帐凭证,审查原始凭证,最后,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进行顺序检查。就是说,可先顺查后逆查,也可先逆查后顺查。使顺查与逆查相灵活结合,能从大处着手,由表及里,由面到点,把握审计重点。

五是更好地运用和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目前从审计数据的采集、ao系统(或sql server、access等数据库)的导入、审计分析、审计结果等都有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操作程序,为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作用,在实践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勤于思考,求真务实,敢于探索,特别是要把具体的重点审计事项同构思审计结构流程图联系起来,实现审计思维过程的转变,对重点审计事项的思维、结构框架和具体实施要达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务实的程度。因此,构建重点审计事项查询流程图是很有必要的,其构建的思路和方法主要体现在如何确定重点审计事项、构建几何流程图、运用sql查询语句和对审计结果的核实等几个方面。有效利用excel表格。excel软件详尽的数表处理功能为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特别是处理繁杂的数据计算与分析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审计实务人员借助excel软件能够更加高效的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合理基础。

六是财政财务审计中应让帐簿审阅与信息资料函证相结合。审计人员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划、决策方案、合同及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审阅的同时还应发函给被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取得证据,以证实被审单位会计记录是否正确,验证款项、实物等的期末余额正确性。通过函证,审计人员了解被审单位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存在性及被审单位会计记录的可靠性、真实性,验证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实际审计工作,一般使用手工发询证函,但大多是手工输入,在输入数据和单位名称等内容时,存在重复劳动,且容易出错,在选取了样本,填写询证函时漏掉,在发函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影响尚小,在发函数量很大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效率?建议利用网络126邮箱、163邮箱和word电子邮件等发询证函。应注意的是在函证操作中要采用积极函证法以取得有效的证据。

七是

抓意见决定执行情况,做好整改落实程序的操作。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成果的落实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计跟踪,在向被审计单位送发审计报告的同时,向被审计单位送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表;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填报审计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或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计机关和纪检

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发现问题的性质以及被审计单位所反馈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后续审计。

随着形势的变化,审计人员要根椐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选择和创新审计方法是对保证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是非常有效的,这也是审计工作中常学常新的问题。

第二篇: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问题和对策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的有效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了解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在丰富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确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先审后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等。代写论文现仅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中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若干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存的问题

1、普遍存在“两先两后”的问题。即一是先离任后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两办通知”明确规定其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目前,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审计对象联系不便,审计核实工作难以进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情绪;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其三,易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与“两办”文件精神相悖。二是先严后松。部分领导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伊始强调要查严查细、查深查透,待审计出问题后,却主张大事化月、,小事化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象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其处理难度就可想而知。

2、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无既定制度,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和衡量标准,审计结果难以适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客观要求。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触犯法律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结合不够紧密,未能体现应有的监督效果。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原因无任何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要积极争取、赢得领导的重视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工作有效推开的关键,这是中国国情下普遍适用的一条经验。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敏感的干部人事工作,没有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很难开展和深人的,也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才能真正地得到转化利用。

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更主要的是靠大家自身的积极努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

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一是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才能真正的为广大群众及被审计责任人所理解和支持,最终也才能引起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要多向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汇报的过程中,让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只有领导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真正赢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取得领导的关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工、提炼,上升到宏观的层面,以简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从而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进而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

2、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层次高、内容复杂的一项工作,不只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由干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践证明,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形式之一。

各部门之间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与纪检或组织部门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纪检、组织等部门介人的,通过纪检、组织等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人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

3、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检察机关经济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制度。

即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发现线索,但涉案资金尚不够立案时,主动向审计机关提供线索,先以审计的名义由双方派人进点检查,最终结果够立案标准则进人司法程序,不够立案则进行审计处理处罚。

第三篇:经济责任审计途径与方法研究

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胡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报告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赋予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的任务,为建立权责对称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发挥重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所具有的先天优势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相比较其他监督方式具有较大优势。2006 年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为审计机关更好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2010 年 12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审计法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是加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权力运行制约及监督机制紧密相连。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为审计重点,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时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只是后置监督和全程监督的差异,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和方法的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开始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发展。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是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具备的。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在领导体制、人员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能以独立的第三者进行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过程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强化预防和严肃纠正等审计措施,督促领导干部依法依纪用权,从根本上和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力,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以及监督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不得承认,经济责任

审计是中国独有的审计类别,发展时间不长,而且没有国外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大、审计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临时接受的委托审计,存在仓促上阵、加大风险、影响质量等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党政领导的数量巨大,而审计力量相比较而言又比较薄弱,尤其是政府审计力量存在先天不足的现象。因此很多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给社会审计力量实施,但相比较西方长达百年的自由经济而言,我们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并不是很长,能够提供成熟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更是少之又少,很多中介机构都是“临时上手+现场练兵”的方式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客观情况导致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问题不断。

(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际执行是根据审计查实会计报表数据及其经济活动情况,评价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但是这些依据和法规存在着滞后和尚不完善的缺陷,对于如何解决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着目的不明确、目标不清晰的现象,给审计评价带来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界定没有科学依据。通常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为出发点,进一步分清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损失,以此来作为界定审计成果的标准。这样做,没有更多地考虑审计成本多少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占的比例相当大,缺乏科学性。

(四)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影响审计评价质量。目前审计机关人员基本以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为主,缺乏具备有较高的政策

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专职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很难保证审计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这样无法为委托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举措

(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计划,科学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制订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完善审计对象的分类管理,明确审计对象。分别采用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大力推进分类审计制度的实施。根据审计对象所属部门类别以及掌管的财政性资金数量、质、权限和责任,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管理职能等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 A、

B、C 三类。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 A 类对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实施审计;对 B 类对象(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一般以所在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为重点内容实施审计,必要时可按 A 类对象规定实施审计;对 C 类对象(普通领导干部)一般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方式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按 A、B 类对象规定实施审计。既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的覆盖面,又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合理界定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评价的主要依据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

的对象各异,各级审计机关可按不同种类的审计对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审计内容相关的评价指标数据库,便于以后经济责任审计时统计分析,力求审计评价意见能够客观、公正。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宜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选取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经济效益与决策水平、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内控制度执行与管理水平、廉洁自律等指标,以定量为基础,定性为结果,无法定量、定性的问题,应以写实手法,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问题,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在评价和界定经济责任时,要重点突出,着重评价重点问题、重要指标和重大事项。

(五)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单一知识结构的人才已经不能胜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要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一是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加强科技、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学科知识的学习,做到专业知识学精、社会学科知识管用,提高适应经济责任审计新要求、应对综合复杂工作新局面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善于思考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归纳总结审计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上升到理论高度,指导审计实践。三是大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审计水平,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涵盖审计内容范围广,而且一些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也较高,这为开展计算机审计

提供了宽阔的舞台。凡是具备计算机审计条件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要运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审计手段,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以“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为工作重点,通过审计督促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用权,树立“有权必有重任,用权必受监督,作为一把手必先受监督”的意识,破除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侥幸心理,避免他们个人明知不可为却为之,因侥幸而招致“不幸”。经济责任审计正是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过程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切实起到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和保护领导干部的作用。

第四篇: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浅析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好、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谈谈2008年我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的5个方面的审计重点以及审计基本方法:

一、履行单位职责中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或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到一个单位之后,应弄清楚上级主管

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济责任有哪些?应落实量化到具体的目标上,例如节能减排要求gdp达到多少?环境污染要求空气指数达到多少,这些都是我们今年关注和收集的重点。重点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本部门(单位)系统的事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及存在的问题,看是否完成财政征收任务、如规费征收,上缴利税、预外调控资金、社会保险费、偿债和招商引资、专款拨付、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政绩、荣誉和奖励问题,有无拖欠上缴、影响地方财政平衡,揭示有无应征不征、应缴不缴、应还不还、造成财政收入流失问题,防止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为职工乱发津贴补贴,逃避税收,进而扩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有无拖欠工资、造成本单位职工聚众闹事、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基金)使用、预算外收支、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所在单位和报账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揭示会计信息失真,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真实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合法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的标准为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者虽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但相对资金总量数额较小,一般在5%以内,情节较轻微的,可评价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纪法规的规定;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10%之间,但情节较轻的,可以评价为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10%以上,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虽违纪金额量不大,但存在“私存私放”、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或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或无视承诺,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阻碍审计行为,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效益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

三、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效益(效果)情况。

应重点审计四个方面:

1、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立;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法规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存在为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弄虚作假等问题。

2、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主要审查三个方面①决策机制是否有效。主要审查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②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主要审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工程项目是否切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或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③决策方式是否民主。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

讨论,有无采取“通报”方式代替民主决策。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呼声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真正实现,有无谎报决策效果,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决策的效果,看是否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是否取得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4、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集体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档归卷。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况。

通过对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建全了部门规章制度,重点审查本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全、有效,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是否能维护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查所在单位资产变动情况,揭示单位制定的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是否能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利于改善机关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机关工作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无因内控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管理松散等造成损失浪费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采取方式方法,可以通过设置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解、掌握单位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例如会计出纳是否分设,现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成立了理财小组,是否对条据开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这是一个定性评价指标,通过这个指标的评价,可以反映出用数字不能反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信息。因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体现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纪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切实通过制度约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观动因,对内控管理制度情况一般从健全性、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衡量标准,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审计八个方面内容:

1、是否遵守“一把手”不直分管财务基建制度规定;

2、配备车辆和住房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4、是否占用公款公物;

5、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经济担保;

6、是否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

7、是否多拿工资资金等个人所得;

7、通讯工具和通讯费是否符合规定。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要突出“六看”:第一是看,单位财务是否公开。财务的真正公开,说明了领导干部,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态度,自律的决心,清廉的信心,可以说它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试金石”。检查单位财务是否公开,是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公开,是否增加了财务的透明度;单位职工对民主理财政策及公开情况是否清楚;有无其他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主要负责人是否遵守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领导和监督;是否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到位,理财小组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职责,有无虚设机构或形同虚设,有无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理财小组无法充分履行职责;支出的各种票据是否经理财小组进行了集体把关。第二是看,购买活动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环节是否分置。支出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置、行为的严格分离。应通过分析性测试,审查三者之间是否有严格的制约与监督关系,就是要查证领导干部有无三种职务行为一身兼现象,如果是这样,支出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第三是看,财务支出和单位职能是否关联。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单位购买性支出、赞助性支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列支和单位的职责职能无关的招待费用,购买单位不需要的服务,支付非救助性质的赞助等等,查证有无通过移花接木、投桃报李的方式,达到个人某种目的。第四是看,办公和家庭通用物品的更新和替换是否正常。通讯、交通、电脑等物品都具有家庭和办公通用的特点,这类物品更新替换是否正常?是否必须?替换的物品如何处置等等,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被审计人是否有利用公有物品人为更新替换手段,将公物转为私有。 第五是看,固定资产购置(购建)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必须招投标的是否经过招投标,购置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公开操作、阳光作业。第六是看,“该收不收、该罚不罚”背后是否有“猫腻”。有行政执收、执罚权的单位,存在该收不收、该罚不罚的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很可能存在执收、执罚的当事人或负责人和相对方有幕后交易。当然,这似乎超出了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手段所能查证的,但就经济责任而言,发现此类现象,可用描述的方法披露,用“不评价”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廉洁情况。如果上述审计程序全部都做到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就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根据已提供的资料,作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的肯定或否定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个人在经济管理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事实和发现的不廉洁行为,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和严重程度及金额大小,给出遵守、基本遵守和不遵守财经纪律的行为。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根据审计结果给出廉洁自律、基本廉洁自律和不能廉洁自律的定性。

第五篇: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一项审计,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当前,进一步搞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结回顾几年末开展该项审计的工作,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问题及审计方法作简要探讨。

一、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金融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方法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内容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二)适当扩大抽样和调沓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帐、帐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三)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帐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悬起来,也不作损益处理,具体讲,认定坏帐损失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死亡或破产且破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或者经法院等和法机关判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帐,列入当期损益,但可作为其他问题在意见书中交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报废,除房屋建筑物等经实地勘验已拆除、毁坏外、其他的则必须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作报废处理。

(四)科学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的事项。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笔者认为,凡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帐损失等,不管帐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经实现,均应在审计中如实转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而对成本结转正确但存货成本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帐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字,在审计意见将中只确认此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发生大的背离。

公司决策层决定换哪位部门领导,下发任命文件后(我们单位只有任命文件没有免去职务的文件)有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联合对原在位领导进行离职离任审计。首先,有被审计人员写出述职报告,然后,审计人员对其经手的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经济纠纷、未了事项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损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最后一项为审计评价,主要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述职报告来写,最后也有人力资源部找被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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