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2022-09-23

第一篇: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

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国、省县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九)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第二篇: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和管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点交通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港口、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通行费、港航非税征收的监管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行业科技开发与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

(九)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指导和协调邮政、海事、海上救助、航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十二)承担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扶贫济困和社区共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监督和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和行业社团组织管理。

(三)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含后备干部)考核、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审计财务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运输量统计;负责编制统计年鉴;监督管理水路运输非税、公路通行费征收;指导交通运输资金预算编制;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负责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五)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等相互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交通建设和运输实施计划;负责分析研究全市交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前期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审查。

(六)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价格;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七)安全处。负责全市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

(八)行政审批与建设处。负责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和站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初步设计(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造价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养护、港航维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温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双拥、人武部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35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4名、产业工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港航局局长,1名兼任市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篇:新疆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推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9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国家明确取消的交通规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订自治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自治区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自治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自治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系统工作;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厅党委日常工作事务;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新闻发布、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外事、信访、修志、文书档案管理、机关财务、督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服务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宣传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与劳动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属单位及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厅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

(三)体改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路政、地方海事工作;负责厅属交通运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四)综合规划处(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枢纽场站建设及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战备工作; 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其信息引导工作;承担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养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专用公路等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的设计变更审查、上报、审核工作。

(六)农村公路管理处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地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编报、下达农村公路计划。

(七)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物流的政策研究和宏观调控;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抗震防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物资、重要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抗灾等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九)财务处

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以及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融资、引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基础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

(十一)科技教育处

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 (十二)基层党建处

负责厅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及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党员教育总体规划及干部、党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建研究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 名(含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50 号 【发布日期】2009-09-10 【生效日期】2009-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交通运输局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13年主要工作及2014年初步打算的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难攻艰,奋力拼搏,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主要工作暨2014年初步打算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工

作完成情况

1、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在道路工程建设上,今年我局负责承担的道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共6项:分别是张良大道(滨河西路至郝村段)、县道红官线改造、县道襄上线改造、县道襄九线改造(韩家沟至送返段)、乡道西龙线改造、乡道南桥线改造,总里程73.8公里,其中,有二级公路1条8.39公里;三级公路5条共65.41公里,概算投资4.1亿元,其中,建安费2.7亿元,涉及全县9个乡镇、39个行政村,建设工期均为2年。截止目前,路基工程和附属构造物已全部完成,路面结构层水稳铺装45.91公里、油面铺装45.91公里。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明年8月1日前全部完工通车。

同时,我们还按时完成了法显大道14.5公里拓宽改造、虒亭至王村26.7公里拓宽改造、2号路3公里拓宽改造、河道路2公里新建工程,共4条46.2公里的续建工程建设任务。我局今年在建工程共为10条路120公里。

在开通县城免费公交上,根据多方考察,实地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我县县城共规划了4条公交线路,往返里程为86公里,设置176个停车点。已投资400万元购买20辆公交车,于11月8日开通了2条线路试运营。按照县政府今年第16次常务会议的决定,12月6日再次订购了20辆中型县城公交车(长9.3米),于春节前到货,届时规划的4条公交线路176个停车点将全部开通,基本实现县城主要通道和人员集聚点全覆盖。

2、公路养管扎实推进

公路养管涉及我县境内县道11条203公里、乡道40条312公里、村道218条452公里,共计967公里。今年,我们根据《襄垣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依托农村公路养管中心,以及13支634名养护专业队伍,对全县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进行了全面养护。并与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有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进行了招议标工作,投资513万元,完成了17条县乡公路28项中小修工程,以及6条县乡公路安保工程。目前,养护工程已全部完成。特别是今年7月份,我县连续遭遇多年不遇的强暴雨袭击,致使县乡公路多处冲断、坍塌、下陷、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阻塞,这次灾害涉及我县19条县乡公路、23条村公路,共360公里。根据市县两级的安排和我县实际,投资414万元,及时对水毁道路进行了抢修、修复,到9月底,我县的水毁道路全部恢复畅通。

3、科技治超形成常态

在连续多年取得科技治超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坚持路面稽查常抓不懈,运用远程监控等科技手段进行治超,严厉打击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全年共出动人员3000多人次,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16辆,处没罚金4.6万元,收取损坏公路赔偿费19.6万元,超载率控制在0.1%以下。

4、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

全面贯彻落实了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决议、决定精神,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各项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将廉政措施落实到所涉事项的各个方面,实行了工程建设廉政、安全、施工三合同并重,我局所有开工的工程都从始至终接受了县纪检委、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报批、立项、预审、招投标等规范程序进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接受了县财政局的预审、评审、集中采购和县审计局的审计。同时按照要求,我们巩固完善了廉政教育基地,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免疫系统,严格了车辆管理,整合了办公资源,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进行公务接待,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5、安全监管常抓不懈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 项行动,我们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托“三本台账”,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全县46个客、货、维、驾企业,3个水上企业,13个在建工程企业和邮政系统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查封无证无照充气站1个,停产整顿二类企业2个,对全县49个三类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管,排查整治隐患30条,继续保持了我县交通运输安全“零事故”的良好记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口资金较大。今年新开的工程,工程款和前期费用大数为3.5亿元。目前,工程款下拨7000万元,前期下拨2500万元。我们计划前期费用全通,工程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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