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线路范文

2022-05-20

第一篇:巡游线路范文

一带一路巡游线路

2017一带一路及沿黄河城市鄂尔多斯自驾巡展线路

第一天(8.26):康巴什—北京 700km 第二天(8.27):北京—青岛680km 第三天(8.28):安排会场,下午召开青岛推介会及晚宴(100人) 会场地址:青岛世园假日酒店(青岛市崂山区天水路2号) 第四天(8.29):青岛—上海730km 第五天(8.30):安排会场,下午召开上海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 会场地址:高老庄吉祥坊(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308号) 第六天(8.31):上海—杭州180km 第七天(9.1):安排会场,下午召开杭州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 会场地址:杭州五洋宾馆(下城区庆春路48号(近建国中路) 16楼海涛厅)

第八天(9.2):杭州—南京28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 会场地址:得半庄园(高淳区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子中路1号) 第九天(9.3):南京—合肥175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 会场地址:尚睿淳(合肥)咖啡旗帜店(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02号新西南华庭B座) 第十天(9.4):合肥—长沙730km 第十一天(9.5):安排会场,下午召开长沙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 会场地址:新时代华程酒店(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8号) 第十二天(9.6):长沙—武汉350km 第十三天(9.7):安排会场,下午召开武汉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 会场地址:长江大酒店(五楼) 第十四天(9.8):武汉—郑州52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 会场地址: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多媒体会议室(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东一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5楼会议室)

第十五天(9.9):郑州—西安49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 会场地址:维也纳酒店(国际会展中心店,雁塔区朱雀大街10号紫郡长安F3)

第十六天(9.10):西安—康巴什700km

活动时间安排(各站均一样):

1、15:00——16:00会场签到

2、16:00——18:00推介会

3、18:00——20:00晚宴

4、20:00活动结束 推介会标准流程:

1.当地俱乐部(协会)领导致欢迎词(5分钟); 2.鄂尔多斯旅游局领导致辞(10分钟); 3.播放鄂尔多斯2017版自驾视频(10分钟); 4.鄂尔多斯自驾产品推介(40分钟); 5.现场问答及沟通

第二篇:巡游活动效果评估报告(模版)

第39届世界旅游小姐四川赛区佳丽 峨眉山巡游活动效果评估报告

活动评估说明

评估目的:通过对整个活动开展的评估,找出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不足。为今后类似活动的更好开展,积累经验;

评估内容:

1、活动的准备工作评估;

2、活动执行过程评估;

3、活动效果评估;

评估单位:

成都瀚润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 活动评估报告

一、活动概述:

作为一项已在全世界成功举办过39届的旅游小姐大赛Miss Tourism International(简称“MTI”)创办于美国,大赛以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旅游文化、发展旅游经济为目的,通过评选最美女性来发掘和展示世界各地的旅游文化资源。美丽、健康、智慧、才学、善良、博爱是评价世界旅游小姐的重要标准。她们以旅游文化使者的身份从世界各地聚集在一起,在展现女性魅力的同时,将世界各地多彩的旅游文化向全世界传播。每年超过9亿人的观赏,使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已成为与奥斯卡具有同等知名度的全球性评选活动。在过去的39届中,全球各国均以争办到“MTI全球总决赛”为目标,借以提升本国或本地区、本城市在世界的知名度,同时也为当地的旅游业提供了大量的客源。

为了进一步在国庆、中秋佳节前夕有效提升峨眉山景区在全国及世界的知名度、影响力、竞争力,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浩润广告有限公司通力合作,于9月22日~23日在峨眉山景区开展了“这个秋天很好色 佳丽带你游峨眉”39届世界旅游小姐峨眉巡游专题活动。

二、活动准备工作评估:

(一)准备工作:

1、活动参与人员:

(1)活动责任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何群部长;

(2)活动执行人:成都瀚润广告公司总经理袁洪波、媒体部经理朱瑜、办公室主任杨娜、总经理助理贺平、市场部经理马进军、物流部经理陈实、驾驶员刘科叁、罗阔、冉骏、朱杰、胡杨文龙、邓金智、余洪波、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周平、袁冶、陶丽萍、徐文茜、袁士洪;

(3)活动领导: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辉

2、活动准备事项:

(1)安排3个互动活动点; (2)“这个秋天很好色 佳丽带你游峨眉”喷绘背景板2个;横幅两条 (3)便携扩音器3个; (4)纸杯、纸巾200个,; (5)话筒3支、音响2套; (6)礼品猴子100个; (7)活动POP设计;

(8)川剧院剧票;璞君阁消费券;艾迪韦尔健身卡共价值5000余元;

(二)准备工作评估:

整个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均依据方案于9月22日活动开展前准时安排到位,包括人员、物料、车辆等;各岗位人员及时到位,可以说活动的准备工作是按照方案百分百执行的,同时9月22日晚上当天,杜总忙里抽闲亲自前来督战指导,鼓舞了参与人员的士气,增强了大家的信心。前期充分的准备为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活动执行过程评估:

(一)活动执行:

1、人员安排及分工:

此次活动,袁洪波负责活动整体指挥安排;袁士洪负责活动全程摄影,袁冶负责全程跟踪及协调;朱瑜负责后勤及媒体记者;杨娜负责开支;冉俊物料管理;胡杨文龙摄影、朱杰摄像;徐文茜负责景区衔接;张丽娟负责主持。

2、人员到位情况:

30名佳丽及全体工作人员均按时到位。

3、活动流程:

22日:灵秀温泉拍照→舌尖峨眉坝坝宴→灵秀温泉和游客互动 23日:金顶→猴区→清音阁

4、活动开展:

全体佳丽都身着绶带,所到之处都与游客进行了互动,且在与游客进行了小游戏互动后,主办方均给参与了互动的游客发放了小礼品,并且佳丽们也充分满足了众多游客合影留念的要求。

(二)活动执行评估:

虽然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的衔接上的瑕疵,但是并没有影响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双方的工作人员均能按时到位,并且组织选手开始进行活动,在景区同游客互动的时候,选手能听从双方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相应的互动,双方工作人员及主持人也能同游客进行良好的沟通,让其参与到互动游戏中来,从而使得景区的气氛达到了高潮。

四、活动效果评估:

(一)取得的成绩:

1、影响人数:

此次活动参与的游客每天约为3000人,活动2天合计约6000人。以参与的一个游客影响3个家人,活动直接影响人数为18000人;

2、影响面:

此次活动的场地

1、灵秀温泉

2、金顶

3、猴区

4、清音阁

5、坝坝宴。每天人流量很大,同时在活动场地进行了走秀活动及同游客互动,也吸引了不少游客的驻足。所以说整个活动的影响范围较大,达到了活动的要求范围。

3、品牌提升: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市场基础一直就较好的峨眉山景区来说,对于峨眉山这一品牌无论是在四川当地的提升还是全国的影响,都是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促进销售:

活动的开展,扩大了影响面,提高了知名度,这些无疑对销售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游客的信心。

(二)活动不足:

1、宣传不足;

对于本次活动的前期信息传达在媒体宣传这一块较为仓促,这从传播原理的角度上说,在前期没有给游客留下强烈印象的,在活动过程中,由于便携式扩音器长时间工作,后期就会电池不足,声音较小,一些远处的游客就无法了解我们的活动。

2、气候因素。

由于佳丽们前往金顶的时候,下起了小雨,温度较低,许多游客都在餐饮区避雨,因此开始的效果不如想象中的好,由于之前的小雨耽误了行程,后期的景点活动时间相对推迟,游客数量相应减少。

六、改进建议:

1、活动的方案必须要求周全、详尽,重点突出。

建议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完成方案草件,以便于领导有充足的时间调整修改,同时完善活动的物资。

2、类似活动要做到宣传充分。

建议依据需要加大活动前期的媒体预热宣传。

3、加强执行力。

为了使活动能够达到很好的执行,建议在以后的活动方案中引进奖惩制度。对于执行较好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篇:2013邯郸车展汽车巡游方案

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

汽车巡游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安排

1、巡游时间:2013年6月8日10:00分—11:20分(巡游里程 约20公里)

2、巡游路线:起点:展馆-北环路东行—中华北大街—联纺东路西行-建设大街南行-人民路东行-滏东大街北行-联防路西行-中华北大街-北环路-展馆:

3、参巡汽车停放位置:所有参巡汽车依序停放于现代会展中心指定停车区。(所有汽车按顺序在前后分挡右上方粘贴序列号)

二、启动仪式

1、所有参巡汽车在开幕式开始前在现代会展中心依序停放,开幕式启动后在领导宣布本届车展正式开幕时,伴随礼炮齐响,所有汽车按顺序从停车场驶出,然后按预定路线开始巡游。

2、所有参与巡汽车每车须配有一位汽车模特或销售,汽车巡游启动前,所有车辆天窗打开站立一位车模,每位车模手持各色小型氢气球20个,在汽车行驶通过舞台后,统一放飞。

3、在会展中心正门两侧100米处各安置一座红色彩虹门,彩虹门两侧漂浮两个红色空飘,条幅内容为:“热烈庆贺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暨现代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启”。所有巡游汽车由此通过。

三、参巡品牌及车型

1、十个品牌

各品牌分别出三款新车型(三款车型分别为:轿车2辆、越野车1辆。所有车型必须有配置电动天窗,所有车型颜色必须统一。)

例:

经销商:奔驰 ——车型:S350(轿车)E300(轿车)GL450(越野)

经销商:宝马 —— 车型:750L(轿车) 530L(轿车)X6(越野)

经销商:奥迪 —— 车型: A8L(轿车) A4L(轿车)Q7(越野)

经销商:沃尔沃 —— 车型: C70(跑车)S80(轿车)XC90(越野)

经销商:别克 —— 车型:林荫大道(轿车) 君越(轿车) 昂克雷(越野)

经销商:进口大众 —— 车型:尚酷(跑车)CC(轿车)途锐(越野)

经销商:上海大众 —— 车型:帕萨特(轿车) 迈腾(轿车) 途观(越野)

经销商:丰田 —— 车型:皇冠(轿车) 锐志(轿车) 汉兰达(越野)

经销商:本田 —— 车型:歌诗图(轿车) 思铂睿(轿车) CRV(越野)

经销商:斯巴鲁 —— 车型:力狮(轿车) 翼豹(轿车) 驰鹏(越野)

四、参巡规则

1、展览会内容宣传:所有参与车辆前后风挡上方统一制作恭贺此次车展的相关宣传内容(热烈庆贺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暨现代汽贸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启)。

2、汽车经销商广告宣传:各品牌可在各自所出的三辆汽车的前后号牌悬挂位按主办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可吸附式的厂家广告语宣传牌。

3、所有参巡车辆每车须配有一位汽车模特,巡游途中按照主办方制定的规则,在固定时间及路段内车模统一站于天窗外,双手高举广告牌进行文化宣传。每个品牌三辆车所举广告牌内容分别的宣传口号为,第一辆车为此次车展的宣传内容。第二辆车为本次活动主赞助商的宣传内容。第三辆车为该车品牌自己的宣传内容。(以上车模或销售为经销商自备,服装统一为中式红色礼服。)

4、所有参加巡游的车辆需在各自车辆的左右后视镜上悬浮20个印有经销商各自广告宣传内容的彩色小型氦气球进行宣传。在到达目的地后,可由车模将气球送给观展的宾客。

五、参巡要求

1、6月7日之前落实交警部门,调配引导警车一辆,确保车辆巡游途中的交通畅通。

2、、在和当地经销商签订合同后,15天内签订汽车巡游协议。

3、、签订巡游后的15天内落实好巡游所需宣传物品。

六、参巡部门分工及必备物品

1、巡游活动负责人:崔楠、申波等

2、巡游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崔楠

3、巡游协议起草:崔楠、谷研

4、巡游协议签署:崔楠、谷研

5、交警部门协调:申波

6、巡游车辆到位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所配备模特的落实:

7、巡游车辆广告制作落实:

8、巡游车辆如何行进及路线、时间、速度等控制落实:

9、巡游启动仪式:

10、巡游途中联络及前后协调:头车中车尾车工作人员需配备工作人员胸牌,每人一部对讲机。

第四篇:巡游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9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2016-00794 主 题 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

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配发”修改为“核发”,“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修改为“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

(五)项、第五十条第

(三)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第五十三条第

(三)项中的“电讯、网络”修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修改为“服务需求”;将第二十九条第

(三)项中的“预约”修改为“服务需求”;在第五十三条第

(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加“站点候客”。

八、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九、删除第四十一条中的“网络约车”。

十、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在第五十三条前增加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将第五十三条第

(二)项中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修改为“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在第五十三条第

(二)项下增加一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十三、除第一条中“出租汽车行业”、第十五条中“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第十九条中“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二十一条中“出租汽车服务”、第二十四条中“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第三十三条中“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第三十八条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中“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第五十三条中“出租汽车标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外,将条文和附件中所有“出租汽车”统一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将第七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和附件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十四、删除附件1中的“申请许可内容”一栏。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六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出租汽车;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第三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五)“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六)“绕道行驶”,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七)“议价”,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八)“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东风街珠江巡游观众组织工作情况汇报

为确保亚运会开幕式珠江巡游岸上观礼越秀区观众组织工作的落实,东风街党工委、办事处按照市、区统一安排,积极部署,组织好亚运会开幕式珠江巡游岸上观礼越秀区观众组织工作,东风街珠江巡游观众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亚运会开幕式珠江巡游岸上观礼越秀区观众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东风街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凌卫祖任现场指挥,街党工委书记周小慧副指挥,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高荣根、街党政办主任李小英为联络员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亚运会开幕式珠江巡游岸上观礼越秀区观众组织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制定《东风街亚运会开幕式珠江巡游观礼观众组织工作方案》,及时总结11月3日演练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针对观礼区现场情况,切实做好交通保障、安保、医疗救助等服务工作,确保开幕式巡游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组织力度为进一步做好观众参加观礼,东风街主动联系和发动辖内学校、机团单位、企业等单位参加观礼活动,并按照“每200人一方队、50人一分队,10人一小组”的方式,将观众分为三个分队,第一和第二方队设有四个分队,第三方队设有二个分队,各分队设有五个小组,方队、分队设有负责人,小组设有组长。其中第一分队由广州医学院200名学生组成,第二分队由中国农业银行流花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广州医学院200人组成,第三分队由接收非组织观众骨干队伍共100人组成,负责做好所区域组织管理工作,工作汇报《东风街珠江巡游观众组织工作情况汇报》。为了保障观众安全,还随配了两名医护人员。

三、增强安保力量成立由街武装部部长吴树华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保队伍。其中,分为四大小组,分别为人员管理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入场、现场组织方队排列及组织人员退场;宣传互动组,负责现场拍摄、营造活动氛围、派发道具及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安保应急组,负责处理现场各类应急事件;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安排、医疗救助、派发矿泉水及为各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四、营造现场氛围东风街属第五观礼点,为了营造游船经过本观礼区的时间段的现场氛围,东风街向每名参与活动巡游观礼的观众派发国旗、亚运旗、哨子、荧光棒等宣传品。组织专人提前组织观众开展互动练习。当游船经过观礼区时,观众们高喊“亚运加油,广州加油”、“激情盛会,和谐广州”等口号。

五、典型鲜明事例

(一)机团单位主动参与为了增强观众覆盖面,东风街积极联系辖内机团单位、企业,动员机团单位、企业踊跃参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积极参与,还特意安排在观礼现场附近的长堤支行员工参加巡游观礼活动,确保人员能准时到位。蓝宝石大厦虽然无法在11月12日当天参加巡游,但是他们主动要求参与11月3日的预演,并将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分组,推举一名员工为组长,自行创作宣传口号,在游船经过的时候高喊口号。广州医学院学生热情高涨,不少女学生还自备俏丽的面具,用自己的方式来庆祝亚运的到来。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街道的各项工作,一听到要组织观众参加巡游活动,珠江建筑装饰公司马上组织公司人员报名参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亚运会。

(二)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演练为了确保开幕式巡游工作顺利开展,街党工委书记周小慧同志和街道各工作人员多次亲临现场,视察环境,制定各项工作方案,设计进场、退场线路。为了正式巡游不出一丝差错,还特意进行了一次现场模拟,及早发现方案漏洞,准备应对措施。

(三)工作人员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党政办负责巡游各项工作的统筹,为了顺利完成任务,党政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出巡游方案、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准备活动道具,为巡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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