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办理流程

2022-08-10

第一篇:因公护照办理流程

因公护照办理流程

因公护照申请

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集团公司在职员工因公出境都应持因公护照,并在股份公司进行备案和报批。 申办因公护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有:

1、 出国任务批件;(该报批件必须纸质版和股份公司外事平台网络版上同时进行。)

1.1 任务批件的纸质版需要集团公司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党委的章和公司公章。 1.2 此任务批件还需要同时在股份公司的外事平台上进行审批。审批流程为: (1)集团公司领导审批;(需获得党委领导和行政领导都同意,大约1天完成) (2)股份公司外事处处长蔡显琨审批;(大约1天完成) (3)股份公司国际部部长武宪功审批;(大约1天完成) (4)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鲁斌审批;(大约1天完成) (5)股份公司领导扈振衣审批;(大约1天完成)

(6)股份公司总裁赵广发审批(如公司负责人马董或任总出国,需涉及此项)(大约3天完成)

鉴于此审批涉及的层级较多,提示各位领导、同事对于外事出访提前进行计划和安排,以便外事相关人员能够协调时间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也避免因时间原因耽误您的行程。

2、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件,即出国人员登记表;(个人信息表,列明个人详细信息供国家审查)

3、 因公护照申请表(该项出国人员不用填,信息录入后股份公司的平台上会自然为你生成);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出国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6、 提供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不戴眼镜、不佩戴首饰、面部清晰、白底近期彩照二张。(该项还需要提供照片的电子版,因为需在外交部的外事平台上先对这个照片进行检测,合格后会自然录入国家因公护照的照片库。)

以上所有程序完成之后,集团公司外事专办人员将所涉出国人员的以上资料递送股份公司国际部外事处,由股份公司外事处的因公护照专办职员进行统一办理,因公护照的申请在递交之后,办理时间通常为一周。

注:上述“出国人员登记表”的表格请见附件。

第二篇:办理因公护照(江苏徐州)

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指南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西三区105室

一、申办护照、签证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流程

1、准备材料

申办因公护照、签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管员统一办理(专管员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须负责审核材料,并出具书面委托以及《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及邀请外国人专用介绍信》,方可由他人来办理)。

2.接办材料

护照(通行证)、签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接受申办材料,对欠规范、不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核材料

护照(通行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材料审签过程中发现出访人材料有问题或出访人尚持有有效证照而未及时交回,将电话通知申办单位补齐所需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如申办单位无法按要求补正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将暂不进入受理程序;如需补正申办材料的,受理时限从补齐规范材料之日算起;凡材料不齐或经批准先收部分材料后补其它材料的团组,受理程序及时效不按常规处理。

4.费用缴纳

各单位专办员在材料被接收后,应至收费岗位缴纳证照制作、代办护照、签证及保险费用(部分团组需用)。

5.护照(通行证)、签证办理

经处长、分管主任审批后,市外办专办员负责把申办材料送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护照、签证。

6.通知领取证照

护照(通行证)、签证办好后,市外办专办员从省外办取回,由外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专办员领取护照(通行证)。

7.领取证照

专办员凭缴费单至证照发放岗位领取证照。专办员不能自取的,可委托他人凭单位介绍信取证。

(一)申办因公护照基本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原件二份及任务通知书原件一份;

2、人员审查批件或政审备案表原件二份(初次出国(境)的副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应出具有效的”审查批件”,再次出国(境)人员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正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3、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政府的出访请示(报批表)二份(需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在外详细日程);

4、已填妥的《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三份;

5、已填妥的《因公护照申请卡》(须本人签名确认)并附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白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48x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其中一张自行贴在申请卡上;

7、团长签字的遵守外事纪律承诺书一份。

(二)申办因公签证基本材料

1、已由出国人员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有效期应至少比回国日期多六个月);

2、已填妥的符合往访国要求的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的应事先贴好);

3、合格的外方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需用邀请单位信笺打印,须有地址、电话、传真;详细访问目的;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访问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由谁承担等要素,邀请人的打印姓名、职务及签名)。且须从出访目的地本土发出的信函原件或传真原件;

4、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签证材料要求,如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出差证明、出访行程、旅馆订单、机票订单、保险等(详细要求请登录徐州外办网址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基本材料

1、因公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政府上报的出访请示(报批表)原件二份(需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在外详细日程);

2、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原件二份;

3、人员审查批件原件二份(与申办护照人员审查批件的要求相同);

4、《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一份;

5、《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并附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白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48x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其中一张贴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上。

7、团长签字的遵守外事纪律承诺书一份。

三、因公护照照片的要求:

1、佩带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

2、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3、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能佩带帽饰,不得着制服。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4、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或数码拍摄的照片,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5、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6、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登录徐州外办网址查询。

四、护照签名须知:

1、必须由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签名。

2、必须使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名,不要使用汉语拼音、英文或其他外文签名。

3、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相一致。

五、领取护照、签证须知:

1、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汉字和拼音是否正确,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相符。

2、领取护照后,应交由持照人本人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3、领取签证时,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签证采用扫描照片的,还应核对照片)、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的种类、次数、逗留的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等。

4、上述要求请各位专办员和出访人员自行负责检查核对,如发现差错,请速来市外办出国处联系更正。以免因护照签证中的问题而导致在出境时受阻或在他国边境口岸被拒绝入境。

六、其他有关材料

1、凡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还需提供中央有关部门的批件(如中国贸促总会批复、文化部批件、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件等)。

2、提供有关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减少出访人员、申请办理第二本有效护照、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或曾申请前往国签证被拒签等情况说明)。

3、选派从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借调任职文件,必要时查验原件;非徐州身份证件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经劳动部门签证过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护照的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仍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持原护照及其他出国材料到发照机关办理出国审核手续。未经发照机关批准,持照人员不得擅自将护照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5、出国任务批件是发照机关颁发护照和申办签证的主要依据,要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凡有下列情况者,必须由任务审批机关重新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在原任务批件上加批清楚:

◆任务批件过期失效(三个月)。 ◆变换国外邀请单位。 ◆增加在外停留时间。

◆调换出访人员或增加出访人员。 ◆因减少出访人员而影响团组合理结构。 ◆直系亲属同团出访在批件中未说明。

七、江苏省外办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与管理要求(因公赴港澳通

行证参照执行):

1、省外办统一负责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通行证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县处级及以上人员所持公务护照、通行证由省外办统一收缴保管,其他人员的公务普通护照由省外办指定的部门收缴、保管。各市外办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护照收缴、保管工作。

2、护照、通行证收缴保管单位应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监控护照、通行证收缴情况,要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护照、通行证收缴保管的具体办法,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所收缴的护照、通行证应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3、市外办每季度末对因公护照、通行证申办及收缴情况进行自查,筛查结果于当月报省外办。省外办对各护照收缴保管单位的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外交部。

4、市外办收缴因公护照、通行证时要严格查验出入境记录。

5、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交回其所持因公护照、通行证。由省外办保管的护照、通行证,由市外办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交省外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因公护照、通行证的,市外办将向省外办汇报,并按规定暂停其所在主管单位的出国申请,责令限期整改。

6、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因公护照、通行证由派员单位收缴后交市外办保管注销。

7、领取护照、通行证后因故未出境者,自上级决定取消此次出国任务之日起,由其所在单位7天内收缴护照,并交市外办保管。

8、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由原单位收回并交市外办送发照机关注销。

9、如持照人不慎遗失护照、通行证,应立即向市外办报告并登报声明,市外办按规定报发照机关-省外办注销护照、通行证。如护照、通行证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驻港特派员公署报告,由驻外使、领馆报原发照机关后补发旅行证回国。

对丢失护照、通行证的人员或单位的出国申请,发照机关原则上15天之内不予受理,对未及时报失的人员或单位,情节严重的,发照机关可视情加重处罚。

八、办证(照)时限

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市外办每星期定期到省外办送办一次。省外办办理通行证、签注需7个工作日,加急3个工作日;办理护照需3个工作日(不含送省外办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签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

第三篇:因公出国护照及签证办理手续

因公出国可以分为个人因公出国和团组因公出国两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学校领导团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不负责办理其他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签证)和《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护照)。同步办理填写《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同步办理事项表》(签证)和《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同步办理事项表》(护照) 2.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外办办证中心(护照签证处)办理因公护照:

① 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同步办理取签证前提供) ② 政审批件(组织部提供,同步办理取签证前提供) ③ 上述三种表格以及已有的因公护照 ④ 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 学校校办出具的介绍信(抬头写“省外办”,事由写“办理出国护照”,并写明出国人员姓名)。

⑥ 护照专用照片2张(小2寸白底彩色正面照,平光纸)

⑦ 前往国家邀请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需盖有省外办出国审批公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3.交验上述材料的同时向12号“因公咨询发照窗口”索取前往国《签证申请表》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4.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填写签证申请表,并备齐所需的其他材料。 5.领取护照时须交纳护照费用(也可办理加急办理,加急费用另行收取)。

6.当事人签名后将护照和办理签证的其它材料送交办证中心“因公签证”窗口,核查无误后交款并领取收条。

7.接到办证中心通知后,持收条到办证中心领取护照、签证。美国及其他需 要面签的国家请咨询办证中心工作人员。

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北山路和保俶路交叉口)

电话:87054901 温馨提示: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通行证签注手续同上。

第四篇:因公护照办理所需材料(推荐)

因公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1份(双跨团组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确认件原件各1份)。

2.组织部政审批件原件1份(再次出国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原政审复印件1份及备案表1份)。

3.邀请函复印件1份。

① 邀请函必须是邀请方正式函件(有邀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邀请方公章或签名职务);

② 邀请函必须有邀请对象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及出访的任务目的、出访时间、停留天数;

③ 邀请函必须说明费用由哪方支付;

④ 邀请函中有出访团组在外的日程安排(按不同国家要求);

⑤ 邀请函中有邀请方发函的日期(有些国家使领馆要求邀请函必须有被邀请人员的护照号码);

4.申请因公护照签证个人资料登记表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持外省、宁波、温州身份证的人员,需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和鉴订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持外省、宁波、温州身份证的公务员需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6.护照照片4张。要求:45*35MM(头长28-33MM,头宽21-24MM),白底彩照,正面免冠,不戴墨镜,不留大胡子,头发不遮盖耳朵,不戴明显饰品。

7.再次出国(境)人员须提供原持用的因公护照(通行证)及护照借调单。

8.省直属部门须由上级部门开具介绍信。

9.持有因私护照者必须在办理因公护照时,须上缴因私护照,回国后上交因公护照后,领取因私护照。

第五篇:护照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凡申办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公民因私出国(境)申办护照需具备以下材料:

(1)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公民本人填写完整,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规格为小2寸,32mm×40mm。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出境事由的相应证明包括:

(1)出国探亲访友,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指正式邀

请信和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个人出国旅游,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3)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须的经济担保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4)出国定居,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5)出国继承财产,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6)个人出国就业,提交有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华外使、领馆认证)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7)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出境申请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在4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护照的有效期

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

护照申请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实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

护照的换发、补发

护照因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出境登记卡

公安机关在批准、颁发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的出境是由分别填“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者,除团体旅游签证外,获得任何签证都可出境。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而后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即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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