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

2022-04-28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 篇1:

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实践教学问题浅析

摘要:我国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的能力。以此为目标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并未给予足够的认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将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门课程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亦应加强法律诊所作为实践教学方式之一对提高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的认识。在法律实践工作部门的实践教学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予以保证。

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一、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在本科教育阶段,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确立怎样的教育目标是教师采取何种教学方式的前提和关键。关于法学教育目标问题,就目前有影响的学说综合而论主要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教育说”、“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元结构说”等等。应该说近20多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高端的法律人才,如缺乏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有关国家经济问题的立法,扮演主要角色的往往是一些经济学家,却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另一面,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治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追求法律统一的条件下,司法者必须尽可能使法律适应当地的情况,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现有的教学方式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已经出现了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其中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而被一些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即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理由是:

第一,社会需要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是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大量的学术型人才。在任何一个国家,学术型人才终究都是少数人。法律职业多种多样,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但从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要情况看,对法律实务职业人员的需求比对法律理论职业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大得多。从现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的总量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数量远大于从事法律理论工作人员的数量。毕竟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它更需要的是大量的能以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务者。

第二,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是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内在准则。应当看到,大部分学生选择法律作为学习专业,还是以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理想的。事实上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的确把选择去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主要去向。

在法学教育极其发达的美国,其法律教育理念就是把法学院看作是造就律师的作坊,而不是法学家的摇篮。在美国,法学院就像是生产法律职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就像是它们的“产品”,而最终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以美国法律协会为首的法律实务界。

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能力。目前,从客观上看,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的,法学教育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合司法实践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角度上看,在大学法学本科教学中就应始终贯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有缺陷,相应的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曾撰文指出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方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下运用实践教学方式以达到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对于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重视:

(一)强化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对案件审判的模仿,是将学生控制在既有的事实框架下,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以模仿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较有成效的方法之一而为各学校普遍采用。目前模拟法庭训练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予以开设。在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仅将其视为是一项课外活动,而且活动开展的频率极低,参加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学生为了达到表面上好的效果,庭审开始前已经有过几次排练,模拟法庭只不过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演戏。这些作法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应当作为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的形式开设,要有详细的课程计划,在每学期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也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程序演练,而是对案件进行系统、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必须从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完成相关角色的法律文书。学生应该参与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并实现相应角色的体验,完整地完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全部工作,这对学生法律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效的。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可以由教师或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以加深学生的印象。

(二)法律诊所教育

中国一些高等院校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

来教学的教育方式。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它是以办案为主。学生要在诊所里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就像一个律师。其教育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在诊所里、在办案中,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法律职业素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法律诊所课上,活动的主体始终是学生,而正是这些以学生为主的实战性质的教学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除诊所式教育外,实践课程还可以延伸至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延伸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法律工作部门,但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而不像传统的毕业实习那样流于形式。例如,可以设计这类课程的检验和评分制度,将学生实践成绩的最终检测权交给法官、检察官。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在相应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实际工作。例如,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裁定,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检察院,学生可以练习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参加诸如起草、审议法律议案,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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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与学生律师职业素质的培养[DB/0L].http:www2.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lD=3199.2002—08—05.

作者:陈露 何颖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 篇2: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 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等.法学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及体系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 05(4).

[2]刘丽.浅谈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6).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 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责任编辑:徐光宗〕

作者:张彩云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 篇3: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对于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创新能力至关重要。高校应以系统性、多元性、操作性为原则,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在合理优化实践环节设置、拓宽实践教学平台、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方面重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人才培养;需求

【基金项目】(201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法学门类专业实践教学团队阶段性成果之一;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批准号:201624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非常重视实践技能的训练,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完美结合。如何培养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推动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现,是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对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索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否具备应用型法律人才所要求的能力,是否符合实务部门与单位的用人标准,关键是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旨在通过形式多样的实习与实践环节,打破理论教学的局限性,训练学生成为专业法律人所应具有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成为法律职业人所需要的基本职业技能。但是,在很多法学院校,实践教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往往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实践教学团队集体智慧的支持,导致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合理,无法实现实践教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由于实践教学要投入的时间、精力往往要比理论教学多得多,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开设单独的实践课程,学生的实践学习只能在学时不多的实习环节进行,内容与形式都非常有限与单一。同时,对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极为有限,实验设备更新缓慢,导致教师与学生无法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来开展相关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差。

二、实践教学体系设置的原则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与实践教学活动相互关联的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来说就是指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订教学计划时,通过对课程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的合理配置,建立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建构是培养法律人具备应有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客观要求。因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应以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基本素质为目标,构建由低到高、由单一到综合的实习实训模块,完成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的培养。因而,应在遵循法学专业教育规律的基础上,以系统性、多元性和操作性为基本原则进行科学安排。

三、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能动探索

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成立以来,紧密依托学校应用型大学的办法定位,始终秉持培养具有高层次、宽口径的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重要办学思路,发挥专业优势,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法学专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实践教学路径,突出法律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目前,国内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般在150到160学分,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基本都不超过20,占总学分10%左右。笔者所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于2016年进行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我院在遵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指导要求的基础上,以学校提出的“实践育人”为导向,总结了过去人才培养方案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修订了适合地方社会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专业实践教学作为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比例从原来的24.5%提高到36.6%。这种改变不仅是学分数量的增加,更是一次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梳理与改革,一次更新实践教学理念的过程,彰显了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视,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助推依法治国。

(一)实践教学课程与环节的设置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16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共计56学分,主要是由创新创业模块、语言文学与艺术模块、体育与健康模块、哲学社会科学模块以及法律职业模块的实践课程组成。其中法律职业模块的实践课程由我院法学系承担教学任务,总共33学分,占到实践环节总学分的59%;其他实践环节分别由校团委、就业指导办公室、公共外语教研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军事教研室、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设置教学课程来开展实践教学。本文主要围绕由法学系开设的法律职业模块的实践课程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总结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完善实践教学的路径与思路。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在设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时从教学管理规律和教学实践要求出发,结合学生与实务部门的双向需求,整合实习课程,以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基本目标,以学期为基本时间单位,以不同层次的实习实训和相关活动为载体,制定规范的实践教学大纲,形成一种由基本技能模块、综合能力模块到素质潜能模块为一体的阶梯式实习实训方案,以完成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本次培养方案针对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了单独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专业创新实践以及毕业实习环节,形成实习与实训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希望通过有层次、有阶段的模式安排不同内容的实践内容,实现不同形式的优势互补,从而传承法学实践知识,形成法学实践技能,实现对学生各项应用能力的全面培养。首先,考虑到一些课程的实践性,开设了多门独立的实验课程,如《民事诉讼法实务》《行政诉讼法实务》《刑事诉讼法实务》等,全面训练学生审理不同类型案件,解决诉讼问题的能力。其次,以培养学生基本职业技能为目标设置了五项专业实习,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具体内容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研讨与模拟审判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专项训练。每项专业实习时间至少为两周,希望达到比较好的实习效果。目前我院拥有现代化模拟法庭、数字计算机教学机房,对于开展实践以上实践教学提供了硬件保障。在进行专业实习时根据需要计划采取“嵌入式”教学模式。“嵌入式”教学模式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重要措施之一,主要是聘请法学务实部门的专家,根据其从事的业务,将其最新的业务经验和最前沿的法学专业动向,以课程模块的方式,嵌入到学生的课堂教学中去,让学生掌握最新的实务案例、经验、技巧和前沿专业动态。再次,以训练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目标,设置了专业创新实践和毕业实习,具体时间安排在专业实习之后。专业创新实践包括科研训练和学术讲座两部分。我院目前也与多家实务部门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的机会。综上,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环节形成了专项实践能力与综合实践能力训练相结合、校内实习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体系化、职业化的实践教学环节,克服了原来实践形式的单一化、随意化弊端,助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实践教学平台的搭建

我院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模拟法庭用于学生的模拟审判。近几年,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学校不断加大对专业的实践教学支持力度,实践教学条件明显好转。2015年,在原有模拟法庭实验室基础上,学校投入大量经费引入法院模拟审判操作系统;对原教学机房也进行了改造,实现了数字化升级,目前机房已成为学生、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校内基地。同时,我院已与多家实务部门签订协议成立了实习教学基地。今后,我们将继续与更多的实务部门开展合作,搭建范围更广泛的实践教学平台,拓宽学生的校外实习渠道,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质量的提升

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自身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承担着重要的指导任务,因而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应该非常扎实,实践能力也应该相当过硬。对此,我院的法学专业教师十分重视这两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在不断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积极创造机会参与到实践中来,如通过“双千计划”到实务部门挂职;积极与实务部门合作,签订横向项目等。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外聘制度,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或律师来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让法官和律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今后,我们还要创造更多的机会鼓励教师们参与到实务中来,不断增加“双师型”教师数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今后我们将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需求,立足专业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实践教学发展的路径与形式,为培养更多的法律职业人才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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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强.嵌入式系统教学方法的几点改进及效果[J].中国科技信息,2011(18):166.

作者:张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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