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

2022-10-16

第一篇: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前言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经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加快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建立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实现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劳教管理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改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现状

近年来,司法部机关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在信息化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包括:部监狱管理局、部劳教局建立了局内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内部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公证司开通了全国律师事务所查询系统,实现了律师事务所远程登记注册;法制宣传司建立中国普法网国际互联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省或本单位的业务需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司法厅(局)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开发了部分适合本单位业务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有的建立了全省范围的计算机广域网,开通了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了信息传递功能;有的建立较权威性的信息数据库,除为本部门服务外,还被当地政府采用,为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有的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等等。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二是缺少统一规划和指导;三是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四是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等等。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整体效益的发挥和建设工作的发展。

三、任务和目标

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网络,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

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司法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同时,开发适合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需要的应用管理软件,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管理,高效率、高质量地为部机关和各地司法厅(局)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四、网络构成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结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分为四个部分:

1.内部办公网络(内部局域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单位建立内部计算机网络,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开发相应的内部办公软件,为本单位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信息网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在建立内部办公网络的基础上,向上与司法部实现计算机远程联网,向下与各地市县以及监狱、劳教场所实现远程联网,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3.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逐步实现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4.条件成熟时,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五、设计概要

(一)总貌

1.结构。逐步建成以司法部为中心节点,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副省级市为中继枢纽节点,以各地市县司法局、监狱、劳教场所为最终节点的自上而下的三级计算机远程信息网络系统;中心节点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远程信息网络的互连,并和有关领导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省级节点系统,向下和横向联网,形成一个立体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拓扑结构是树状与网状相结合。

2.特点。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各节点系统是全方位信息的交汇点。本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信息交换关系。系统的主要特点,一是可以获取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二是可以拒绝其他信息系统进入本系统;三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可以组织、协调。总之,本系统既是一个对外部有着广泛信息联系的高层信息系统,又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保密的敏感系统。

3.逻辑功能。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功能大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事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实现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功能是本系统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节点系统要求。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总体功能由各节点系统的功能总合而成。节点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事务处理功能,用于文字处理、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办公服务等方面。如提供文字处理,远程联网传输,电子邮政等功能。

2.信息管理功能,密切结合办公业务,建立各种高效实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MIS),如公文、档案、信息、法规、律师、公证、监狱、劳教、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机构人事变动等管理信息系统。

3.决策支持功能,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建立为领导同志办公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DSS),如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统计系统、监狱建设、劳教场所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

4.公共信息服务功能,电子信息资源除为本节点系统服务外,还将为其他节点系统服务,如提供地区、部门的基本情况,地方、部门法规,可公开的地区、部门文件等。

5.指挥调度功能,实现对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理过程的指挥调度。 6.多媒体信息管理功能,用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影像资料信息的管理。

7.本节点系统需要的专用功能,如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数据库。

(三)物理结构。各节点系统,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自的具体情况,如办公自动化工作现状、通讯环境、信息源状况和人员素质等,并参照以下要求,作出具体的系统设计方案。

1.节点系统的物理结构。各节点系统是以数据处理和通信设备为核心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并辅以其他设备构成的系统。节点系统内部联网模式:

①集中式主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联网与资源共享能力强,操作系统安全性好。应采用两台以上的主机组网。

②微机局域网系统。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初级阶段和于系统建设的需要。

③开放式系统。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开放系统互联(OSI)要求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国际上已经逐步成为新一代信息系统的主流。

2.节点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局域网内部,数据交换主要利用电子邮件,近程用户主要利用专用信道,远程用户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交换。

3.其他设备系统。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排版和轻印刷系统等,作用主要是完善和强化节点系统的功能。

4.局域网间互联。节点系统之间,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各局域网间的互联。

六、实施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系统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高起点着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在系统建设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统一与分散相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在司法部的统一指导下,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局域网络,并相互联成广域网络。

2.系统建设中,大力推行标准化,以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系统功能。

3.硬件建设与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并重。除保证硬件设备投资外,还必须十分注重应用软件的持续开发投资、推广应用;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机关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等。

4.边建设,边应用,边见效。在建设中要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注重实效,由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建设,逐步完善。

5.促进信息共享,确保安全保密。系统的特点是相对封闭,一是实行联网,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二是在统一安排下实现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三是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手段,确保系统运转安全和信息保密。

6.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运用成熟的先进技术。系统建设中,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注意节约,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运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注意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的衔接与配套。(二)进度。系统建设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完成总规划,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初期工作,开展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局域网)的建设工作。开展基础软件的开发工作。

第二阶段(2002年):完成节点系统局域网建设,实现系统设计功能。部分节点系统进行局域网间互联,实现信息传递。开发部分管理应用软件。

第三阶段(2003年):全面完成各节点系统局域网间互联,基本建成在广域网支持下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

第四阶段(2004—2005年):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共建共享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建成完整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

(三)经费。根据系统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现行的计划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解决所需建设经费。省级节点系统需要投资的主要项目是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软件开发,辅助设备(如电源、机房等),以及其他设备系统。每年还应按照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软件开发、设备运行及维护经费。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司法部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部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技术标准;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日常工作由司法部办公厅承担。各地区、各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节点系统的管理。节点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1.负责制订本系统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2.负责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负责组织开发本部门电子信息资源和应用软件。

4.负责系统安全保密建设。

5.参与标准、规范的制订,负责标准化的执行和推广。

6.负责培训及推广应用。

7.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信息化建设。

8.协调其他信息系统为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服务的工作。

(三)技术人员。各节点系统应有与各自工作相适应的技术队伍。人员组成应考虑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合理搭配。人数应根据系统规模大小、发展状况等逐步充实。

八、安全与保密

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决定了系统内的大量信息涉密,因此司法行政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涉密系统,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对系统的安全保密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应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确保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涉密系统的方案设计需经保密工作部门检查评估和审批,必须选择经过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来建设,并经保密工作部门的检查验收(一)安全

系统安全基于运行保障条件,操作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

1.运行保障条件。为了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工作,必须使其运行在安全的环境中,需注意做好辅助设备保障、后援设备保障,制度保障三个方面的工作。

2.操作系统安全。选择安全的操作系统。应选择适合司法行政机关这一特定环境要求的操作系统,尽量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系统管理制度。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对操作系统的超级用户权限及其口令进行管理。在条件具备时,还应对系统管理进行安全监察,以确保操作系统的严格管理与安全。

开发和应用环境严格分开。软件开发和用户应用要在不同的机器上进行,以防止开发调试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原因使操作系统出现故障,影响用户使用,危及数据安全。

系统运行记录。必须对系统运行情况做尽可能详细的记录并定时分析,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数据安全。存贮于各种介质中的数据,是电子信息资源的主体(包括应用程序),是系统的核心部分。确保数据安全是系统安全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数据备份。必须定时对各种数据进行备份,频度应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刷新周期和实际需要确定。介质应有两套以上副本,并存放于异地。

存取权限管理。对所有数据必须进行存取权限控制。

严防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已成为数据的主要威胁,必须依靠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积极防范。

(二)保密。从技术的角度看,系统保密的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电磁泄露发射泄密和非法入侵窃密。为防止电磁泄露发射泄密,可选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低泄露设备或电磁干扰设备,如涉密级别高且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采取建设屏蔽室方法,以防止电磁波通过传导和辐射两种方式造成泄密。为防止非法入侵窃密,可采用中央办公厅机要局认可的加密保护技术和设备传输秘密数据。

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远程信息网络,由于受条件的限制,仍将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进行网络数据传输,为此,必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此外还必须采取软件加密的方式和硬件加密措施。根据中央办公厅机要局有关批复规定,司法行政系统密码设备的管理属部门系统管理。因此,司法行政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密码机的规划、管理和安装使用,由司法部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和当地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保密检查。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数据密码机的安装、开通必须经司法部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验收。

九、标准化

第二篇: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0―2014)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0―2014)》的通知

(京司发[2009]302号 2009年9月11日)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司法部和北京市有关信息化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0--2014)》,并经过专家评审、全系统征求意见后,于2009年8月24日经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

(2010----2014)

北 京 市 司法 局

二○○九年八月

目 录

前言

一、现状与形势

(一)电子政务发展现状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现状

(三)形势与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总体框架

(一)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结构框架

(三)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框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信息化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数据标准

(三)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机关工作信息系统建设

(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加快应急决策系统建设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2012年)

(二)第二阶段(2013-2014年)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方式

(三)加强项目的论证、总体设计和科学管理

(四)加强信息资源管理

(五)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

(六)加强全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附件1:规划保障投资概算

附件2:参考文件

前言

信息化建设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含量、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司法机制体制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司法局作为北京市司法行政职能部门,担负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任。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战略举措,根据司法部和北京市有关信息化发展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司法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

本规划中,“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特指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直属单位和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工作,不含监狱和劳教系统。

本规划满足实施期限2010年-2014年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业务与应用需求。分为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为2010年-2012年,远期规划为2013年-2014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电子政务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了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战略决策,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 年)》,对信息化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动信息化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国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成效显著,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更加明确。通过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 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国家信息化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未来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化稳步展开,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协同,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公共服务,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信息资源的战略地位得到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取得成效,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档案等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不断推进。互联网上中文信息内容比重稳步上升。信息资源产业逐步发展,政策环境不断完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稳步上升。信息化基础工作进一步改善。信息化法制建设持续推进,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逐步加强,已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软件、通信、制造业信息化等多个领域取得成效。

总体上看,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工作,我国信息化发展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开始进入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的新阶段。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国信息化建设将继续保持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

北京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数字北京”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信息化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向“深化应用、惠及全民”阶段过渡,北京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全国领先,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

(1)电子政务覆盖了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主要领域。全市建成了590多个政务信息系统,覆盖了宏观决策、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对政府核心业务的覆盖率达到了85%,现阶段适宜于用信息化支撑的核心业务基本上实现了信息化支撑,标志着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大格局,已经从推进政府上网的普及应用阶段,转向了推进信息化与政府业务融合、推进信息化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化应用新阶段。

(2)电子政务在城市管理中的绩效不断提升。网格化城市管理、税收征管、企业信用、领导决策等一批系统效果明显。一些部门在电子政务促进业务整合、优化、创新方面取得成效。初步构建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成了1700多类数据和2300项服务事项的梳理,编制了全市政务基础信息和核心应用信息目录;建成了空间地理、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交换数据累计达到9000余万条,支撑了60多项业务应用。

(3)区县电子政务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各区县建立了统一的跨部门综合办公服务平台,60%以上的区县建设了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平台。

(4)信息网络已成为新一代城市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化普及程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综合防范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信息化推进的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统筹规划、依法、合理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现状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处于同行业中等偏上水平。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形成以“三网构架”为基础,覆盖全市、区县以及部分乡司法所的三级网络体系。在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库和政府网站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利用计算机技术拓展司法行政职能、提高司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在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资金投入、信息安全等方面。

1.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建立

逐步建立起包括司法局局域网、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纵向业务网和互联网“三网架构”的网络环境。局域网连接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以千兆为骨干,共有信息点约1000个。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纵向业务网依托北京市政务专网建设,目前全市18个区县司法局已经通过市级政务专网平台实现接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和319家司法所通过软VPN和电话拨号方式实现接入。市司法局通过首都公用信息平台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15M,用户节点已扩展至1000余个,局域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物理隔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随着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纵向业务网已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目前只能保证区县司法局正常连通,基层司法所因采用软件VPN和电话拨号方式,导致网络稳定性较差,易用性不足,维护工作量大,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机房在布局、弱电、消防、监控等方面设计不合理,需要进行完善。

2.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

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其中,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涉及网上审批事项共32项,占司法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74%的律师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成业务办公系统共14项,涉及7个处室,基本上实现了市司法局机关与区县司法局和部分基层司法所网上联合办公。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已成为工作人员办公统一入口和主要工作平台;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联合办理系统实现了市司法局与市质监局的网上联合办理,疏通了审批渠道,方便了律师事务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工作。但是,与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相比,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有等进一步有待提高,数据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各项业务还没有充分开展,政务公开还不能满足群众要求,特别是在对市民服务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和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3.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先后建成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北京市司法考试网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三个行政网站,北京市司法考试网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已经通过超级链接方式整合到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的司法考试和法律援助频道。

建立了统一数据库,数据以集中方式存储于市司法局计算机机房,通过磁盘阵列、双机备份和同步数据复制等措施,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库涵盖业务系统数据、办公系统数据和系统基础数据三类。其中,业务系统数据涉及许可审批、社区矫正、因公出国任务管理等业务系统;办公系统数据涉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如会议记录、收发文记录等;系统基础数据主要包括用户、组织、角色等系统基础信息。

4. 区县司法局信息化意识逐步提高

多数区县司法局建立起自己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对外宣传网站。在全市18个区县司法局中,部分区县设立了信息化工作岗位并招收了专业的信息化工作人员;朝阳、东城、丰台、海淀、宣武、怀柔、密云依托区信息中心,建立了区县司法局自己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满足了区县司法局机关内部办公的需求;部分区县司法局实现了与本区司法所的网上协同办公。其中,怀柔区司法局、宣武区司法局的自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广较为成功,使用效果良好;朝阳、丰台、大兴分别自行开发了社区矫正等应用系统,并已投入使用。部分区县司法局建立了独立的对外宣传网站。同时,区县司法局也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现象,部分区县局信息化手段仅限于文字编辑、电子邮件等日常办公功能,乡镇司法所的信息化基础薄弱。

5.信息化认识和管理水平急需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忙于本职业务,对信息化工作有所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信息化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信息化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三是没有对全系统,特别是没有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区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基本处于无管无靠状态。

6.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标准不统一,规范不统一,资源重复分散。各业务处室业务工作缺乏信息化支撑,目前70%以上的司法行政业务没有实现信息化。信息化对提高业务工作效率不能形成有效支撑,尚未实现对司法业务流程的充分优化。司法行政基础工作与信息化没有形成互动机制,信息化带动司法行政职能转变进程较慢。尤其是业务系统在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基层司法所工作强度大。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滞后,资源整合与共享程度较低。据统计,政法系统其他部门急需律师、公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司法鉴定等业务数据,司法行政信息共享和流程整合创新等瓶颈急待突破。

7.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投入机制,造成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市司法局信息化总资产约1500万左右,区县司法局信息化资金投入极少),进一步拉大了与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特别是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差距。

(三)形势与机遇

未来五年是我国信息化迎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六大报告中将推进信息化作为我国面向新世纪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求“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十七大报告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对我国信息化发展赋予了新的重任,将信息化作为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并举的重大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还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明确为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职责。

首都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将带动包括北京市司法行政在内的首都各行业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通过实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北京市将建成全面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电子政务将逐渐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的有效工具,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全面发挥作用,有力支撑法治政府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北京市司法行政“四大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以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为牵引,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带动北京市司法行工作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未来五年,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体现“规划先行,基础为重”的建设方针,以服务全市政法工作大局为指针,统筹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信息化推进的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制定信息化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贴近需求、提升应用。坚持“应用带动、逐步推广、全面提升”的建设思路,面向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以应用为重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每个步骤、方法与司法行政工作需求实际相结合起来,突出协同性、适用性,使业务需求得到明确、规范实现。

--安全可靠、务求实效。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升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良性互动,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管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理等行政能力,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推动作用作为衡量信息化成效的关键指标。

--服务公众,服务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公众、服务业务意识。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北京市司法行政对外服务网站建设,提升对公众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充分梳理并挖掘信息化服务业务工作流程与功能,提升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服务效果和能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行政纵向网络,实现与市委相关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实现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电子化、决策分析科学化;形成满足司法行政、司法监管与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的,标准统

一、高效快捷、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安全可靠、面向长远发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最终实现宏观管理微观化,司法业务程序化,司法监督规范化。有效扩大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深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效率,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监管力度。

2.具体目标

2012年底,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市局、区县和乡司法所)的核心业务100%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2013年底,全部业务100%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2014年底,基本实现“1网、1中心、2平台、12项业务应用”的工程建设目标。使北京市司法局的信息化成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使北京市司法局的信息化走向成熟、良性的发展道路。从而为最终实现司法行政办公网络化,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司法行政业务流程智能化,司法行政管理规范化,司法行政决策科学化奠定基础。

--建设1个纵向业务专网。依托北京市有线政务外网,建设一个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宽带信息传输纵向业务网络。

--建设1个数据中心。建设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数据服务中心,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处理。

--搭建2个服务平台。搭建2个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北京市司法局内部办公网搭建面向司法行政人员的对内服务平台;依托北京市司法行政网搭建面向公众的对外服务平台。

--建设完善12项业务应用,包括律师业务系统、公证业务系统、司法鉴定业务系统、基层司法管理系统、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帮教安置管理系统、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法制宣传管理系统、司法考试管理系统、监狱信息管理系统、劳教信息管理系统。

三、总体框架

依据司法部和北京市对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化实际情况,分析、总结过去信息化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并借鉴其他省市司法系统和北京市其他委办局信息化成果,形成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一)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公众、事业单位、司法行政系统内用户、其他委办局用户。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基础支撑平台、业务应用、门户、渠道、安全保障体系和维护与支持体系建设,如图4-1所示。

图4-1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略)

1.基础设施层在总体框架中处于最底层,包括计算机相关设备物理环境、服务器群、相关硬件设备,是支撑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之上建设北京市司法局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同时依托市政网络建设市级、区县、街乡纵向业务专网、无线政务网。

2.数据中心层包括司法行政基础库、业务库、共享库、数据仓库和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平台。数据中心构建在基础设施层之上,为上层基础支撑平台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工作指标体系、共享信息资源、目录资源等。

3.基础支撑平台层在整个总体框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应用层和信息资源层之间,是一个与网络和应用无关,实现司法行政业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整合,支撑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放性基础设施。该平台主要提供安全服务、目录服务、导航服务、数据获取服务和功能获取服务等。

4、业务应用层是在基础支撑平台层基础上构建的各种司法行政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业应用系统,例如教育矫正、化解矛盾、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机关工作应用系统,包括财务管理、干部队伍管理、党员建设、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面向领导决策的综合性决策支持系统。

5.门户层是整个信息系统面向最终用户的统一入口,是各类用户获取所需司法服务的主要入口和交互界面,由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组成。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站是企业和公众访问司法行政信息资源、获取相关司法行政服务的统一入口。内部办公网是各司法行政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和领导访问各类应用系统的主要入口。

6.访问渠道是指用户访问内部办公网和司法行政网站的方式与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话、互联网、信息亭、电视等渠道进行访问,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多渠道访问。

7.安全保障体系是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体系,充分考虑平台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要求,采用入侵检测、数据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CA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等方法,贯穿于整个电子政务的各个层面。

8.维护与支持体系是为了确保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配套管理机制、应当遵循的标准规范等。其中管理机制是确保司法行政应用系统得以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模型中各层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是确保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保障措施,在总体框架的各层都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结构框架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络基础设施如图4-2,包括司法行政网、互联网和无线政务网。司法行政网又分为市司法局局域网、司法行政纵向业务网、市政务外网域、市政务内网、政法委专网几个逻辑网络。互联网是面向公众,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Internet网络。无线政务网是司法行政网、互联网的有效补充,为用户与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提供便携的渠道。

1.市司法局局域网主要承载市司法局机关的办公业务,包括信息服务、认证服务、文件服务等。

2.司法行政纵向业务专网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三级司法行政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政务管理工作需要。

3.市政务外网承载与北京市其他委办局之间横向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业务,如行政审批和组织机构代码业务都需要通过政务外网的消息服务与发改委、监察局、质监局进行数据交换。

图4-2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结构框架(略)

4.政法委专网是主要用于政法委系统内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换的专用网络。

5.互联网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资源平台,是政府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政务网络的有益补充。

(三)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框架

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框架如图4-3,主要包括:

1.教育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帮教安置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以及监狱机关对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劳教机关对在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包括社区矫正业务、帮教安置业务、监狱综合信息、劳教综合信息。

2.化解矛盾。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宗旨而构建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包括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业务。

3.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法律咨询、代书、刑事案件辩护、和民事案件代理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让广大市民获得快捷、周到、满意的法律服务。包括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

4.法制宣传。实现对法制宣传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宣传形式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5.机关工作是横跨各业务的协同和综合,包括财物管理、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教育培训等。

图4-3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系统框架(略)

6.辅助决策业务借助数据仓库、OLAP、模型技术,将大量用于事务处理的业务数据库数据进行清理、抽取和转换,并按决策主题的需要进行重新组织。实现包括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律师等常规主题分析。监狱、劳教监管实现对监狱局、劳教局的管理人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及业务管理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将分析数据进行保存、处理和提炼,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纵向业务网络。

改造现有三级网络,将18个区县司法局和319个乡镇司法所、25个公证处和主要直属事业单位全部接入北京市政务外网,建成覆盖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的三级信息传输纵向业务网络,实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25个公证处、各区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与北京市司法局之间高速宽带、安全稳定的网络连接。

2.建立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

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反映出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机构的地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业务信息,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协作和联动创造条件,并为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地理信息条件保障。

(二)加强信息化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数据标准

依据司法部和北京市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司法行政信息化规章制度,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首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和《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联合司法行政相关业务部门,梳理司法行政业务流程,研究制订司法行政业务数据标准、系统接口标准和相关数据格式,建立司法行政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为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打好基础,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高效快速发展。

(三)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1.依托北京市司法行政网搭建面向公众的对外服务平台。

不断加强“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满足公众需求,拓展在线服务功能,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将其建设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功能,突出时效性,使之成为传递政策和政务活动信息的重要窗口,成为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重要渠道。

2.依托北京市司法局内部办公网搭建面向司法行政人员的对内服务平台。

在北京市电子政务统一框架下,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更新、交换和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将12项业务应用整合到内部办公网,构筑统一的面向司法行政人员的对内服务平台,实现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司法所的统一司法行政综合网上办公。

(四)加快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机关工作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业务需求,完善律师业务、社区矫正管理、司法考试管理等已建信息系统。建设公证业务、司法鉴定业务、公益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管理、帮教安置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法制宣传管理、监狱信息管理和劳教信息管理等一批信息系统,使司法行政业务100%实现信息化管理。

整合财务管理系统和干部管理系统,新建教育培训系统、党建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机关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1.规范完善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息资源规划(IRP),规范数据管理。建设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建设综合数据服务中心,实现局内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处理。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数据库和律师服务数据库,新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基础数据库、公证管理数据库、社区矫正数据库、帮教安置数据库、律师管理数据库、人民调解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视频会议数据库、综合管理数据库等数据库,将上述基础数据库集中到局综合数据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供各业务部门应用的专业数据库。

2.加强数据共享利用

根据信息开发和交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统一接口标准和数据库格式。

加快实现北京市司法局与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司法局与北京市不同政府机构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

(六)加快应急决策系统建设

1.建立视频会议系统

建立覆盖市司法局、18个区县司法局、北京市监狱局和北京市劳教局等21个点的视频会议系统,建成一个集图像、语音以及数据协作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媒体通信平台。

2.完善领导决策支持服务系统

建立数据分析和挖掘系统,对司法局系统内各部门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和挖掘,为局内及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提供决策分析服务。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要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按照相应等级的要求开展安全防护。研究并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根据数据和系统敏感级划分不同安全域,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业务应用在加密域运行,司法行政信息服务系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等在非加密域运行。加强业务系统的业务连续性建设并建立容灾备份机制。加快软件正版化的推进工作。加强在岗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技能。在全系统内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用五年的时间,分两个阶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工程。......

第三篇: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规划

司法局

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及今后发展规划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1年9月司法部下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01]095号)文件后,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计算机硬件建设、干部电子政务培训、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使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已初具雏形。

一、我局“十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状况

(一)计算机硬件建设有了较好发展

市司法局硬件建设有了发展。目前已配置了办公用电脑17台,服务器1台,影音设备1套,摄像机3台、照相机1台,现已开通了全局各办公室的宽带网。

(二)注重干部电子政务和计算机技能培训

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全局干警参加人事局举办的计算机培训班,以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注重信息化管理干部的培养。据统计,我局大多数干警都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仅去年就有5人参加了电子政务和计算机技能培训班,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三)信息化建设推动了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

一是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使信息资源全方位共享和流通。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使机关办公人员及时掌握各方面动态,努力做到办公的高效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依靠信息化建设使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了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正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通过建立xx司法行政网(http://xxxxxxx.cn),开通了与公众互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了对外宣传,拓宽了服务领域。

(四)我局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对即将到来的信息化社会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其在司法行政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没有充分了解,工作比较被动。

二是信息化基础建设还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三是缺少统一规划和指导,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等等。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整体效益的发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二、我局“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经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类社会问题大量出现,社会矛盾日显突出和尖锐,我市今年提出“构建和谐xx”、“建设法治xx、平安xx”等等,任重而道远。作为宣传、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主阵地和依法治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重要力量的司法行政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建立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改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并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网络,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

目标是: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与省、市、县(区)司法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同时,开发适合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需要的应用管理软件,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管理,高效率、高质量地为局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司法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二)网络构成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结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分为三个部分:

1、内部办公网络(内部局域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单位建立内部计算机网络,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开发相应的内部办公软件,为本单位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2、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市、县(区)司法局逐步实现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3、条件成熟时,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政务公开、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服务、1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三)实施规划

1、指导方针和原则。系统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高起点着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在系统建设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⑴统一与分散相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导下,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局域网络,并相互联成广域网络。

⑵系统建设中,大力推行标准化,以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系统功能。

⑶硬件建设与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并重。除保证硬件设备投资外,还必须十分注重应用软件的持续开发投资、推广应用;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机关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等。

第四篇: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不断改变着政府行政运作方式。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司法局依托自治区司法厅、市委政府建立起来的信息化平台,不断开拓创新,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一、**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建立了政法协同网上办案平台

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个网上办案试点城市,市、区司法局均联通政法专网,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到检察院起诉,审判机关审判,最后是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所有过程全部从网上流转,构建了网上监管和网上接收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衔接不到位,法律文书不健全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社区矫正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建设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了社区矫正“矫正通”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人员查询、信息交互、语音识别、定位查询和现场执法等功能,与我市的社区矫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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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的实现了数据链接。二是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功能都可以在手机“矫正通”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工作人员通过该系统可以随时随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信息查询、定位监控,还可以在开展禁止令、调查评估、工作走访等现场执法活动中进行录音录像并上传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证据保全。在检查定位手机是否人机分离时,通过该系统的声纹识别功能可以自动辨别是否是矫正人员本人持有定位手机。三是为各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配备了25部社区矫正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投资建设了“**市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系统”,可以真实有效记录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学习、社区服务等情况,该系统正在设备安装建设期间。四是投入9万余元建设了**市社区服刑人员指纹面部识别报到系统,在日常报到、公益劳动、学习教育和不定期抽查等活动中,改变传统的签字方式,由系统根据采集的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签到,真实有效地记录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情况。

(三)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了信息监控指挥中。2014年12月,经市编办批复我局正式成立了信息中心,。今年3月份,在原有视频会议室基础上,建设了规范化信息监控指挥中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统一标准设计了印有“**市司法局信息指挥中心”字样的背景墙,并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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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一是由局领导带队、市法律援助中心、信息中心人员组成观摩小组赴锡林郭勒盟参加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现场推进会,对锡林郭勒盟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学习。二是积极联系市政府等部门,协调解决“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业务用房、法律人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三是设计制作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背景墙,并购置了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设备;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司法厅的工作时间接听、解答法律咨询,开通至今,累计解答法律咨询1105件。

3.完成高清视频会议平台建。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升级视频会议系统的要求,我局采购了一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并配备了一台80英寸屏幕的专用电视和电视桌。市司法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专网持续畅通,保障了司法部、司法厅等上级机关多次视频会议正常使用。

(四)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探索网络问政

一是开通了“乌海司法”政务微博,定期发布、转发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制度等,并及时发现并回复网络舆情,解答群众咨询等。微博自2013年开博以来共发布、转发微博111条,现拥有粉丝17868人,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我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了“法治内蒙古”、“内蒙古司法厅”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工作,要求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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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各普法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添加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制作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海报,现全市已完成关注人数2202人。三是投资建设了“**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将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为推动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方便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网络平台。四是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市司法行政网自开办以来,一直保持较高的内容更新频率,全方位的宣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14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改版后的网站板块分类更加详细,内容更加丰富,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效果。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认识高、行动快

市司法局各级对加强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要求,市区两级司法局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成立了组织,健全了队伍,明确了职责,把信息化建设摆上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司法行政工作出成绩、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市司法局领导分工负责,分别深入到三区司法局就视频会议室、探视室建设共同协商,根据各区经费情况,市局为每个区投入10万元保证了硬件建设。并及时协调市、区编办,成立信息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为工作更好开展奠定基础。

(二)措施实、标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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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基础工程。所以,为把这项工作做深入、做扎实,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工作高起点、高标准完成。一是市局分管领导与各科室、二级单位签订了信息化建设责任状,要求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照司法厅部署,及时录入上报相关数据,各科室对分管的业务进行重新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二是及时邀请厅信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到我局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市区两级领导及相关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员100多人次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为此项工作全面推开,从技术层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三是在厅里培训的基础上,各区、业务科室,二级单位根据业务分工又集中起来,进行消化吸收再培训。以问题为导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实现数据录入全流程、无死角。

(三)强基础、重实效

在抓好技术普及的基础上,突出了硬件建设,对视频会议室、监控中心、12348用房问题,多次向市里请示汇报,争得领导的支持。在市里办公用房压缩的情况下,又给我们腾出两间,按照厅里的建设标准完成了相关用房的建设。特别是我们12348平台和市里的12345民生平台在建设上,市领导有分歧,经过我们多次请示、协调,不但给我们腾出了房间,而且对我们平台作用的发挥,领导们非常认可,给予大力支持,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平台建设。**司法局到我市建立结对共建协议时,对我们的平台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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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了高度评价。现在12348平台运行良好,工作人员在经过培训和近半年上机实战的基础上,基本能够满足我市群众咨询的要求。

(四)补短板、促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更好的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补齐短板。厅里开展了“百日培训运用会战”。按照厅里各阶段任务安排,我们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市司法局长布和同志亲自组织动员会,研究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抓好“百日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实现“一通四会”进行考核,不足的限期改正,不能“偷工减料”。在“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各区、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对照活动安排制定计划,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对各个软件又进行了再熟悉、再认识、再操作。可以说,通过“百日会战”,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提高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感觉有很多不足,一是个别人员由于惯性思维,对推行信息化认识不足,行动上不是很自觉。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使用电脑不熟练,信息录入不及时等。

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业务应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基层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无对应项目可录入;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没有起诉书无法录入平台,— 6—

托管撤销缓刑没有选项无法录入,补录以前的评估录入时间为当日,司法所无法接收录入,数据录入后无法在更改。建议尽快完善。

(二)基层信息化专业及时人员无法保障。尤其是旗县区级司法局,现有人员无法满足信息化要求,外聘专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经费,建立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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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需要,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要。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省厅、市局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与技术支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1、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2008年我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今年成立了局信息中心,明确了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2009年我局出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了电子公文流转和存档制度,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08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每人一台。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为其省司法行政专网线的铺设与电信部门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并支付网络月租费用,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区政府在全区机关各部门开通使用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区级机关各部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开展公文交换、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建议提案、项目管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电子邮件、数据资源查询等工作,初步实现了公文流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2009年,市局OA系统在我局开通运行,极大提高了我局与市局两级公文传递和处理的速度。今年3月,直达各科室、司法所和公证处的省司法行政专网开通运行,使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4、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范。2007年,我局出台了《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工作范围,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将我局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应急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的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司法局网页实施政务公开,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即时更新。通过网站网页设立公示公告、投诉监督、意见箱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2009年,建立了拥有独立域名的建邺区司法局网站和司法所网页,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开辟了新窗口。网站建立至今,网站首页的访问点击数超过8万余人次。

5、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涵盖面不断扩展。2006年以来,我局先后建成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矛盾纠纷管理信息系统、公证业务系统、公证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治电子档案系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等,覆盖了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化应用已成为日常工作的基本手段。

6、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得到提升。信息化提升了司法行政履职服务能力,如通过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工作人员时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及活动范围,实现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证业务系统、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可在网上办理和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使业务管理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认识不够到位。仍有部分干部职工没有看到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认为信息化建设额外增加了工作负担,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的认识片面,认为信息化就是办公自动化。有的思想上因循守旧,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低。司法所人员在当前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仍把主要精力放在局下达的硬性任务上,在信息化建设上缺少积极主动的精神。

2、应用能力不够高。经过近几年公务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和专职人员应用系统操作培训,队伍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员的操作能力仅仅停留在会打字、能上网的初级水平上,对应用系统不能熟练应用。目前懂得系统维护、能够应急处理、精通网络管理的人才不多,工作中遇到计算机故障或系统网络问题时,自身往往难以解决,只能求助于专业人员。

3、应用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化的生命在于应用,但由于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有的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业务工作数据信息只能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上报,本级机关科室之间业务数据不能完全共享,局领导不能实时掌握工作动态,领导工作缺乏完整有效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4、网站受众面不够广。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包括“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基层工作”、“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下载服务”、“投诉监督”等,网站储备的空间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存在网站栏目不多、信息资源不足、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造成社会公众对网站的认知度低,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缺乏了解。由于网站缺少对社会公众的互动与服务,使网站的宣传效果也受到限制。

5、网页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有的司法所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平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息化应用上,造成了司法所网页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不经常,存在动态信息较少、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少数司法所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当计算机或网络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而是放之任之,致使网页信息长时间停滞。

6、应用系统集约化程度低。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自身业务分别开发了各自的应用系统,如社会矛盾信息管理系统、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司法行政专网等,有的专网布线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需配备专用电脑,造成利用率低下。每个司法所要承担多项工作,如仅靠一台电脑应用多个系统,则造成系统运行缓慢。各应用系统分别租用网通、联通、电信等多家公司专线,每月需分别支付线路租用费,加重了行政成本。

7、统一协调管理难度大。由于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相互独立,分属上级不同的部门管理,且对各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工作内容、考核要求都不尽相同,存在各自为网、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这给系统的实施、利用、维护、培训、考核带来管理上的难度。

三、解决信息化建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议省厅、市局开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调研,从已建成应用的各信息管理系统中抽取相关数据,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各级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矛盾调解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方位综合管理,实现对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统一整合和综合利用,为上级部门和领导机关科学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即时准确的数据资料。

2、开展司法所综合运用系统研发。建议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统一整合,使司法所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信息应用系统集约化,从而压缩系统占用空间,提升系统运行速度,方便实际运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应用系统集约化达到网络一条线路接入,所有系统共享,减少资源占用,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查询、数据报表纳入信息化范畴,通过司法所日常工作记录输入自动生成,减轻司法所统计上报工作负担。通过司法所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优化门户网站和司法所网页建设。加快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栏目,通过增设“法治新闻”、“域外司法”、“典型案例”、“案件追踪”、“法制视窗”、“人物风采”等栏目,拓宽对外宣传平台。通过增设“在线咨询”、“网上论坛”栏目,建立与社会公众互动与服务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网站网页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及栏目内容管理责任制,实行业务主管科室归口管理。要加强对司法所网页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对司法所目标考评的一项内容。

4、增强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宣传,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的便捷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要将信息化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此激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各项制度,以制度规范应用,以制度促进应用,切实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

5、加大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使用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的制度办法,使信息化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专职工作者开展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知应会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采取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对网络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专家型网络管理维护人才,带动全系统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高。要将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考核纳入年终评优考核,促进系统内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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