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论文范文

2022-05-10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农业经营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本文结合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对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第一篇:农业经营论文范文

论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

【摘要】 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而如今进行企业化经营,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分析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探讨其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发挥企业化经营模式在规模、效率、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企业化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参与市场“谈判”决定价格,在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方面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它们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的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

农业企业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优化资源组合,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这一当前我国农业问题的主要症结的过程。

1、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优越性明显

企业化经营不仅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培育新型的农业投资经营主体,发展集约型的现代化农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从宏观上讲,是指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同时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商品化,扩大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农场的分工,从而促进了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而从微观来看,农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都分成了专项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工艺专业化。

第二,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利用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在体制上,健全了生产、财务、管理、质检、水电、供销等部门,为统一技术、统一操作流程奠定了基础;在生产上,可以实现连片种植,按规划进行统一开发;在管理上,实行分片、分区承包到户,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在销售上,对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和营销,可以有效杜绝市场欺骗行为。

2、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农业企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逐渐成为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高度化过程,也是农村经济组织化过程。在农业发展实践中出现的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农户联合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仍以小农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要素没有重新组合,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采用共同作业方式,从事某一作物栽培种植、作业管理、收获、保存、运输、销售,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二是委托经营方式。农户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把土地委托给“能人”经营,土地要素仍没有流动,但已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三是合作经营方式。农民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入股,组成合伙人性质的生产合作社。这种方式,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既可以从劳动中获得工资收入,又可以从土地入股中获得预期收益;四是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完全按现代企业运作方式管理,产权清晰,经营方式现代化,产供销一体化,面向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甚至还面向国际市场。

3、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意义重大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通过把小规模经营农户进行企业化经营改造,塑造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突破“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会自动适应市场需要和竞争的要求,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及现代营销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不断优化市场结构,各个经营主体之间会强化分工与协作,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促进市场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进而促进农业市场化进程。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既可以实现农业外延规模扩大,也可以通过促进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等实现内涵规模扩大,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大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加农民收益、减少利益损失。另外,农业企业化经营本身会促使一部分农民转移出农业生产环节,使生产环节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

三、农业经营主体在企业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单独经营的自主性较大,并把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经营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的规模经营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因为我国目前农业人口多,实行农户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适度经营模式以及农地在空间上集中连片经营;二是农户需要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增加农户的经营风险;三是农户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初级或者经过一定粗加工的农产品,产品产量较小,在市场上并不占优势,仍受大市场摆布,无力与大市场抗衡。

农业企业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与农村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变革,实施农业与农村资本经营,建立公司制农业。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忽视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在农业企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二是以土地作价入股使得农业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因为农村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以土地入股是单个农户以集体财产作为自有财产入股并分红,是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使少数人受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解决了单个农户有限的经济能力的问题,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地域跨度小,以乡村范围为主,不能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的优化配置。二是经济实力有限,很难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的科技投资,限制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开拓能力欠缺,对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依赖性或者是某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依赖性很强,由于主管部门或者特定企业的干预,使得难以真正反映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和愿望。四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是开放的,容易受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而具有变动性。

四、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建议

1、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化经营,各级政府为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农业企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社会资源,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化经营进程。第一,增加农业生产的财政投入。农业面临着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同时有支撑着工业和城市建设,因此,政府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数量。政府要有效利用财政支农资金,重视农业基础建设,尤其要加大水利灌溉排涝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基因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第二,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农业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外部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农业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市场化管理,提高农产品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为农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三,健全农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大力气建设农业企业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社会服务工作,为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进程提供良好的技术和社会服务保障。

2、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

农业企业化经营必须解决好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问题。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应在保持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依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形式,使农户的土地集中到外商或者能人手中进行规模经营。

在土地流转改革中,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和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一方面,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场所、规则及信息系统,制定规范的土地交易操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积极发展各种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出台土地流转管理条例,对土地流转的主体、程序、条件、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规范。

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它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一般分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经营规模都较大,经济效益较高;普遍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人才、能够与现代化大市场直接对接,市场竞争力也较高。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3] 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题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区域经济,2013(2).

(责任编辑:张瑶瑶)

作者:刘欢

第二篇:认清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形势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

【摘要】 本文结合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对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新形势 推动 纵深发展

1.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德惠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农业产业化做精、做大、做强”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使全市农业产业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1.1龙头企业建设强势推进

2002年以来,全市共建设投资百万元以上项目1003个,其中超亿元项目44个,超千万元项目257个,引进内资136.11亿元,外资1.29亿美元。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1户,辐射农户12万户。形成了强龙带动、群龙竞舞的龙型经济发展新格局。龙头型产业规划主体加工项目达60个,配套工业企业20个,全部达产达效后,可为德惠市增加GDP200亿元,增加财政收入6亿元以上,吸纳就业10万人以上。全市经济已经步入了粮食产品—饲料产品—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健康美味食品—网络营销成龙配套的农牧工商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1.2特色产业基地渐成规模

1.2.1布局区域化 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了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特种油料、瓜菜、林果六大种植基地和肉鸡、肉牛、生猪、肉鹅、肉羊、奶牛六大养殖基地。2009年粮食产量突破37.8亿斤,畜牧业产值53亿元,比2008年增长9.3%;园艺特产品种植面积35.9万亩,占农作物面积的11.1%。

1.2.2生产标准化 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30万亩。申报的9大类77种产品,经过环境监测、产品检测,在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中心组织的认证中一次性全部通过。

1.2.3园区经营化 建成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新、经济效益好的各类园区150个,成为全市精准农业的展示区、现代农业的观光园、农业项目的示范场,带动了全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1.2.4管理契约化 坚持按照经济规律,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龙头企业与其它配套服务组织,不断完善利益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几年来,与龙头企业实现订单式管理的农户每年都在10万户以上。种植业订单达到190万亩,畜禽订单1.4亿头(只)。

1.3现代营销体系初具雏形

1.3.1建立健全了营销网络体系 建设和完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4个,“农家店”、“农资店”分别发展到149户和91户,年交易额1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83个,经纪人8100多人。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与外地客商建立合作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整合资源,利用驻外办事处和对外机构,为龙头企业建立产品直销点,组建专销、分销、代理商销售队伍,多渠道推介和销售德惠产品。

1.3.2搭建了产品销售平台 1998年,德惠市首开全国县(市)先河,举办了首届中国吉林德惠绿色食品节,现已成功举办六届,先后有20多个国家、40个地区的官员、商界代表参会,4000多户中外企业参加了经贸洽谈和产品交易活动,加快了德惠农产品进军国内外市场的步伐。

1.3.3实施了名牌产品战略 2006年,德惠市凭借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良的生态环境,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食品名城”。这一巨大的无形资产和品牌效应,进一步加速了德惠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步伐。

1.4经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4.1明确招商责任 2008年,由市级领导牵头,成立七个重点项目推进组,组建了四个经济发展局,同时,设立了五大奖项,拿出500多万元重奖引资成效卓著的单位和创业有功人员,实现了专业招商引资12亿元的目标。

1.4.2提供优质服务 16个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全部派员进驻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开展软环境千人评差活动,对排位靠后的部门和公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重点企业成立项目服务组,实行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征地、办照等一系列手续,保证企业项目建设全程绿灯,一路畅通。

1.4.3实行政策扶持 对基地中规模较大的农户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每年都从农贷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较大比例扶持种养大户。对新办的龙头企业采取财政返还办法,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的强势推进,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了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拉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曾连续三年在全省县域经济升位竞赛活动中获得优胜一等奖,获得“东北十强县”、“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等殊荣。

2.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呈现“五多五少”现象,即小项目多、大项目少;初加工的多、精加工的少;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的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少;内销的多、出口创汇的少‘在建筹建运行不畅的多、投产达产满负荷运行的少。

2.2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相对缓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够密切。除肉禽加工企业外,其余多数比较松散,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对种养基地的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经营档次比较低,流通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销售的渠道不宽。

2.4政策服务环境还不够优良在土地、资金、科技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等。

以上这些问题表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潜力还很大,必须加大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进档,不断跨上新的台阶。

3.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德惠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农业产业化工作思路。以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标准化作为切入点,以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规划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种养基地;改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市场化营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市场品牌化、基地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创造农业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3.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加快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做大做强现有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联合舰队”;引导、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支持各级外贸、供销、粮食、乡镇企业等部门改造或改建成新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和知名专家、优秀人才来我市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个体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全力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功能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群。

3.2加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力度,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加工增值率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加快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在确保粮食持续稳定增产的前提下,重点在瓜菜、畜牧等优势产业上有新突破;各乡镇(街)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传统,因地制宜,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着力推进“一村一品”和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优势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快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运行,抓紧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真正把标准化生产贯穿到产业化经营的全过程;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局面;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力度,逐步使标准化生产覆盖所有基本农田、覆盖所有主导产品,覆盖所有生产加工环节。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重点围绕粮食、蔬菜、畜牧和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一品一社”、“一村一品”发展;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鼓励农村能人、乡镇站所、基层供销社等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好企业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5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 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合理布局的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要尽快建立“德惠农产品市场联合信息网”,健全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商品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购销大户和流通经纪人从事农产品流通;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市场配送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建立直销网络。逐步形成农贸市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通企业与经纪人五位一体的格局,产地批发、网络销售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在不断扩大传统品牌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选择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要通过展会、媒体等各种平台,加大对我市农业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德惠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6加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力度,在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扶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城市公共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着力推动城市科技、信息、咨询、商贸、金融等各类服务组织和企业向产业化经营领域延伸;农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农村要密切结合,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信息服务支撑;要以健全金融保险服务网络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渠道作用、其它银行的支农作用和各类保险机构分担农业风险的作用,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要借鉴国内其它省市经验,积极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建立健全科研单位、基层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

作者:王弢 王树文

第三篇: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现代农业

摘要:发展现代农业、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民进行各种类型的合作和联合。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应更注重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扩展农业产业链、实现垂直一体化经营的重要的组织载体,使我国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创新。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

文献标识码:A

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要把发展农村产业放在优先位置,其中重要的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此则必须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创新我国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一、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全球化的影响

现代农业也就是在全球化格局中的农业。中国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已经被纳入全球的框架之中,与世界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发生密切的联系。农产品国际贸易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务农劳动者收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已逐步显现。

随着中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中国贸易额在世界贸易额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0.9%上升到2004年的6.2%;中国农产品贸易额在世界农产品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从1980年的1.8%上升到2003年的3.8%。根据商务部统计口径的测算,从1995年到2004年,中国农产品贸易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的变化过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贸易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从1995年的265亿美元扩大到2004年的512亿美元,增长了9 3%。根据海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51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4%。其中,农产品出口额23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1 5%;农产品进口额28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07%。农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均是连续5年增长,均创造历史新记录。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了500亿美元大关,已跨入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的行列。若将欧盟国家作为一个统一体,我国列世界第4位;若按国别排列,我国列世界第8位。

但同时,中国农产品贸易额在中国贸易额中所占比重却是急剧下降,从1980年的28.5%下降到2004年的5.8%;燃料和矿业产品贸易额在中国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也从13.0%下降到8.2%;中国工业产品贸易额在中国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从1980年的55%提高到85.2%,上升了30.2个百分点。2004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差额由上年的顺差25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6.4亿美元,改变了长达20年我国农产品外贸顺差的格局。2004年中国粮食净进口量高达2484万吨,中国粮食净进口量与中国粮食生产量的比率已经达到5.29%,是1983年以来的最高水平;从粮食进口的品种来看,大豆进口量占到粮食总进口量的67%,小麦进口量占到24%。

2005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55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27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2%;进口28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农产品贸易逆差由上年的46.4亿美元减少至14.7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31.7亿美元。2005年,按照中国的粮食口径,全年谷物和大豆合计进口量3286万吨,出口量为1059万吨,净进口2227万吨。据有关部门资料,2006年前5个月的农产品贸易逆差已经超过了2005年的逆差总和,2006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比2005年扩大已成定局。

城镇化和工业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加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以来,中国选择的发展模式是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和廉价的土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大量出口工业产品,努力将中国打造成为世界工厂。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中国贸易政策的重心必然转移到工业产品上。尽管2005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额近560亿美元,但农产品贸易在中国总贸易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3.9%。中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必须服从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和贸易政策,服务于大局,以保证中国工业品的出口。根据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我国在人世减让表中所包含的977种农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已降低到15%,而世界农产品的关税平均水平为62%。如果按照中国农产品实际进口的情况加权平均,则中国的实际农产品进口关税水平仅为7.7%。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贸易产品与世界各国贸易进行博弈的必然结果,在这个博弈进程中,中国的农民和农业为中国贸易的大政方针的顺利实施做出了牺牲。

我们同意一些学者提出的调整贸易政策和战略,保护和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掌握贸易自由化进程主动权的政策建议,这是治本之策。但在发展模式和大的贸易政策尚未根本调整的情况下,首先还是要立足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们有比较优势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能够出得去。

二、发展现代农业、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与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应该看到,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与农业的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市场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农产品生产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他们承受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也更大,收入预期上的不确定性也增大。新的形势下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其对应的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特征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亦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双层经营体制基础(农产)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根据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报告,全国农村住户合计21382.8万户,87377.2万人;其中纯农业户12671.9万户,占59.26%;农业兼业户3901.2万户,占18.24%;非农兼业户2735.8万户,占12.8%;非农业户2073.9万户,占9.70%。时隔10年后,现在农户的构成发生了什么变化?具体的农户构成的最新数据要等2006年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结果出来后才能知晓。但我们的一个有待检验的判断是:当今中国农户的构成是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专业农户并存。从变动趋势看,纯农户不断减少,兼业户大量增加,专业户正在兴起。中国农村出现的各类专业种植户、养殖户、营销户是在农户品生产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他们从事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生产,是中

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应该说是中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分析中国农村的经济现象时,我们不仅要看到在一些农村地区青壮男劳力外出打工,农村中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出现空洞化的现象,同时也要看到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兴起的现实。

(二)双层经营中“统”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20世纪80年代初,在包产到户后,中央决策部门提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当时寄希望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能成为双层经营中统的那一层的组织载体,抓那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但20来年的实践证明,大部分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未能有效地担负起统的职责。在农产品生产市场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从事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和营销的农户的需求不再仅是生产过程的统一,除了要求原有的还具备一定实力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等功能外,他们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撑,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力的金融支持;他们需要为其产品的销售提供完整、准确、迅捷的市场信息,更好的市场营销渠道;他们需要有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质量检验检测机制;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能打出品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使中国的农业产业从劳动密集转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为满足农民市场化导向的需求,近几年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形成了各类由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营销的专业农产组成的超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组织与社区集体组织相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使“统”的内涵更加丰富,这为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集约农业和规模农业提供了可能。

(三)发展现代农业要走内涵式规模经营的道路

人多地少是中国农业的基本国情,有的同志认为小规模的农产经济无法发展现代农业,除非极大地减少农村人口,在农村留下少数农场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换个说法就叫做农场主的社区,住的是农场主,不是小农户。应该说,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要形成大部分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只留下少数农场主的局面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即使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农村人口减少一半,农村人均耕地也只有三亩多,因而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土地归并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在探索规模经营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农业经营的规模如何界定。列宁在1991年前分析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时曾指出,“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就是按土地面积计算仍然是小规模的小经济,变成按生产的规模、畜牧业的发展、使用肥料的数量、采用机器的程度等计算的大经济。”“土地的数量只能间接地证明农产的规模,而且农业集约化进行的愈广泛,愈迅速,这种证明就愈不可靠。只有农产的产值能够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证明农产的规模,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证明”。列宁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们现今农业的规模经营仍有指导意义。一个农民原来种3亩地,以后扩大到种20亩地,种植的作物不变,投入只按比例增长,其结果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外延式的规模经营;一个农民还是种3亩地,但通过增加物质和技术的投入,降低劳动投入的比重,生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导致产出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样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收入,这就是内涵式的、与集约化经营相结合的规模经营,这种规模经营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中可能更有应用价值,我国许多农产品生产专业户的发展实际上走的就是这种内涵式规模经营的道路。

三、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则要扩展农业的产业链条

发展现代农业,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更重要的是确保务农劳动者收入的增加。但如果只是生产原料出售原料,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的收入无法有较大增长。现代农业的发展,受消费者需求驱动,新科技革命和市场化影响,围绕着农业生产,派生出很多相关联的产业。生产资料供应、食品储藏、保鲜、运输、分割、精深加工、批发零售等产业不断涌现,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及加工方式不断发展。在这个进程中,中国农产品的供给走向必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相一致,即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结果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食品价格中,初级产品所占份额越来越小,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这个趋势与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越来越低的趋势是相一致的。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消费者在食品和农产品上每消费100个货币单位,到1980年,农业后所占份额已从1950年的35%上升到60%。农业前所占份额从10%到20%,农业中所占份额从55%下降到20%。在这种形势下,农民(初级产品生产者)通过何种方式来获取或分享初级产品进入二三产业后的增值利润,这是保障初级产品生产者经济利益的一个大问题。

在美国,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步下降,而以农业为轴心的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新农牧业与食品经济仍然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2000年,美国单纯农牧业生产领域的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约为1%,而食品和农牧业部门二项的增加值合计超过国内生产总值9%。在就业方面,虽然在纯农牧业生产领域就业的人数仅占全美就业人数的1%,但美国食品、服装纺织和农牧业就业人员年所占比重达到了15%。尤其是美国零售行业就业人员的54%从事食品零售。

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200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按照小口径为26000亿元(注:小口径的加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木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200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产品产值之比,按小口径计算为0.72:1。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大约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为80%左右,加工业产值与农产品产值之比一般为2~3.5:1。根据一些地区的资料,2002年河北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0.55:1;江苏为1.68.1,2004年黑龙江省提出,要将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由0.57:1提升到1~1.5:1。这些数据既表明在农产品加工增值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意味着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展农业产业链条方面我国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扩展农业产业链条也就是增加农村就业的过程。在农产品加工业中,许多产业往往是劳动力高度密集的,但同时也是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如生产鸡肉、牛肉菜卷或肉串,一方面是现代化的传送带,速冻车间,需要技术、设备和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将肉用生菜叶子包起来,各种肉用竹签串起来,这道工序只有用人力进行,这就把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资本密集较好地结合了起来。在扩展农业产业链的过程中,每多一道

工序,就多一道增加值,多一层就业。产业链的扩展和形成才意味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完成,这种扩展可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展农业产业链需要发育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联结方式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产品生产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程度提高的必然产物。

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即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载体。我们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本质上讲即是农业的垂直一体化经营。美国的约翰·布莱克(JohnD.Black)是提请人们注意在合作社组织结构中一体化的必要性的最早一批农业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1924年,在他的前瞻性研究“合作社中央营销组织”中,他极其关注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的概念,认为这涉及到大规模营销组织的效率。他在文中列举了16个问题,认为都是基层合作社独自没有能力来令人满意地加以解决的:①质量控制;②生产的标准化;③调整生产以适应消费;④稳定生产;⑤控制消费以适应生产;⑥控制(产品)向市场的流动;⑦产品的分发;⑧监测;⑨分级;⑩销售;金融;⑾购买政策;⑿消除竞争性的废料;⒀改善企业实践;⒁利用副产品;⒂研究。

约翰·布莱克在文中表达了一种信念,即在农业营销方面提高效率的最大的机会蕴藏在垂直一体化的路径中,无论是合作社的垂直一体化,还是非合作组织的垂直一体化,或是二者的结合。

无独有偶,几乎在同一时间,在前苏联,莫斯科合作社出版社1925年出版了本国农民学家A.恰亚诺夫著的《农民经济组织》一书,恰亚诺夫在该书中指出,“表现为合作形式的农业纵向一体化过程比起资本主义的纵向一体化来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因为在这种形式下是农民自己将农场生产的一些部门交给了一体化的合作组织,而这一点是资本主义在经过多年努力之后都未能做到的。这就是我们对于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农业生产纵向一体化的理解——它既可以表现为纯资本主义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合作制形式。”

尽管中国与美国及前苏联的农业自然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但约翰.布莱克和A.恰亚诺夫80多年前提出的多种垂直一体化的联结形式应该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客观规律,美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点。在美国,农业的高度专业化是农业一体化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在高度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基础上,农业同产前与产后部门(相关联的工商企业)通过经济上、组织上的结合,或通过相对稳定的业务联系,形成一种经营形式或经营系统,被称为现代大农业或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农业。农业的垂直一体化经营,依照农业关联企业与农民结合的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可分为三种形式:

①农业关联企业与农场结合在一起,形成经济实体,构成农工商综合体。②合同制。农业关联企业与农场主签定合同,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把产供销统一起来,原有工商企业和农场仍保持各自独立的实体不变。③另一种替代的方式是农民组成合作社,直接参与到农业垂直一体化的进程之中,成为一体化的主体成分。如19世纪后半叶,丹麦对英国的火腿出口激增,农民看到私人企业和商人从中赚了大钱。农民决定自己拥有屠宰厂,不再是仅仅销售原材料,而是共同销售加工产品,利润通过更高的产品价格的形式回到农民那里。1897年丹麦建立了第一个合作社生猪屠宰厂。

(二)如何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公司+农户这种组织形式或契约联结方式

1.中国的公司加农户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前面说的农业关联企业与农民结合的前两种方式,尤其第二种方式更为常见,也就是所说的定单农业。公司加农户在联结农民与市场方面,是一种重要的契约联结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当地农村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农民通过定单农业或其他契约联结形式或组织形式,使自己的产品提高了科技含量,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收入相对有保障。农民通过与公司交易不仅能获得技术,生产出的产品能实现价值,而且在实践中学会了如何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如何遵守市场规则,注重信用。

2.我们认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农业龙头企业,甚至农业的跨国公司在联结农民与市场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正视公司+农户这种契约联结方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公司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农户是希望自己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卖个好价钱。在初级农产品通过储藏运销、深度开发和加工增值形成的新增价值的分割上,二者显然是有矛盾的。由于初级农产品的供给正处于总量阶段性过剩的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很低,公司掌握着技术、信息、资金、市场销售渠道、网络、产品品牌,在剩余的分割上往往占据主动的和支配性的地位,在交易中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等,双方的利益格局在很多情况下是失衡的,是一种不平等的互利关系,在劳动与资本二者的关系上,仍是资本支配劳动。

3.如果认可以上分析的话,那就应该承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个命题的成立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能逐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农民之间能建立较为平等的伙伴关系,通过公司的企业行为,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并帮助当地社区的发展,形成双赢的局面,这样的企业行为才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只有扶持这样的龙头企业,才真正算是扶持农民。

(三)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可行的发展途径

1.农民合作组织自我开展农产品的初加工,并培育产品品牌,将产品直接推向终端客户,以增加利润的获取空间,这也是垂直一体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有一种合作社理论将合作社视为是纵向一体化的一种形式(as a form of vertical in—tegration),被称为“农场的延伸”(extensionof thefarm),这也就是前述的农业关联企业与农民结合的第三种形式。我们认为,合作社自身成为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途径。我们希望农户组成的合作社能够扩展到农产品加工、营销等行业,发展成为合作社性质的公司,把农产品进入二、三产业后增值的利润都保留在农民手里。但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清醒地看到,在现阶段,“合作社(公司)十农户”(即合作社自身发展成为龙头企业)的模式还很难成为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主导形式。当前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或协会往往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除了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外,它们在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信息搜集以及经营网点分布等方

面,都与专业化的大公司有较大的差距,这也就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难度。

2.我们希望分散、弱小的农户能够联合起来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在与农业龙头企业的交易中处于一个相对均衡的谈判地位。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也证明,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增加农民(初级产品生产者)收入的可行的和现实的途径,要着重鼓励和支持其发展。但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较为平等的伙伴关系以及双赢的局面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增强合作社的实力才能实现。作为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农户对技术、资金、信息、销售渠道、品牌等“统”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龙头企业来满足,这就使农户组成的合作社在与企业打交道时处于不利的地位。但龙头企业也需要规模化的、质量有保证的原料基地,以避免与单个农产打交道的一次性博弈的弊端。如山东宁阳县磁窑镇的生猪合作社,繁育的仔猪远销上海、江苏、浙江等地,2005年,合作社向上海销售仔猪5万头,他们做出的承诺是保证不用瘦肉精。在这方面,如果合作社能在某种或某些种农产品的销售上占有相当的份额,在市场上形成“合法的垄断”,既可以满足龙头企业对原料的需求,也增强了合作社的谈判地位。

3.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实践证明,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则应有地区一级的合作社以及全国性的组织体系,这也是一种规模。农民在地区或全国有自己的代言人,可减少交易费用,同时,合作社的地方及中央组织,可以承担下级合作社(包括地方合作社)的某些其自身无法履行的特定功能,并可产生更好的效果。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合作社在较高层次组织起来,可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及对市场的预测也将更容易,同时可以增强与农业龙头企业谈判的实力。这样的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协商对话、沟通信息,政府也就找到了进行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抓手”,最后组成政府有关部门、涉农企业、代表农产品生产者利益的农民合作组织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各种农产品的销售理事会,建立起一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有关的商业性企业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协商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布局、结构和数量,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大政方针,贸易政策和战略的调整才有坚实的基础。

五、结语

在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发育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来促进农户与市场的对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应该看到,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农业发展中,任何一种组织形式或契约联结方式都不可能独霸市场。农民组成的合作社或协会也同样不可能包打天下,垄断市场。我们鼓励农民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和联合,农民可以选择合作社这种形式,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也可以在选择合作社之后转而选择其他形式。只要能有利于农户节约交易成本、其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契约联结方式或制度安排,都有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必要。但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应更注重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扩展农业产业链、实现垂直一体化经营的重要的组织载体,这样的合作组织如能发展壮大,进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组织体系,就有可能与农业龙头企业结成较为平等的伙伴关系,甚至进而使合作社发展成为农民自己所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成为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我们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也就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了创新。

(责任编辑:李北伟)

作者:张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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