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读

2023-06-17

第一篇:2014年新公司法解读

2014年新课标高考英语考纲解读(范文)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解读

英语学科

一、2014年《考试大纲》解读

2014年的《考试大纲》与2013年相比,没有变化,完全体现了国家考试中心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的理念与原则。

二、2014年《考纲说明》解读

1. 对于“语言知识”部分进行了完全不同的描述

2013:基于考生的实际情况,从《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中精选了3000个左右的单词,作为高考命题的词汇范围。另外,为命题的需要,增加了个别单词,以*号标明,仅要求考生知道其汉语意思。

2014: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注(实验)》附录中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包括语音项目、功能意念项目、话题项目和词汇。

此项变化充分体现了教育部一纲多本、一纲多考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更加突出强调了《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注(实验)》的纲领性地位和重要性。

2. “关于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的说明”这一部分有重大改变

① 2013:第二部分:英语知识运用

本部分共两节,测试考生对英语语法、词汇知识和简单表达形式的掌握情况。

第一节:共15小题,每小题1分。每题在一句或两句话中留出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

第二节: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在一篇200—250词的短文中留出20个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使补足后的短文意思通顺、前后连贯、结构完整。

本部分所需时间约为25分钟。

2014:本部分共分两节,测试考生阅读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

第一节:共15小题,每小题2分。要求考生根据所提供短文的内容(不少于900词),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

第二节:共5小题,每小题2分。在一段约300词的短文中留出5个空白,要求考生从所给的7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使补足后的短文意思通顺、前后连贯。

本部分所需时间约为35分钟。

2014年高考英语学科将在试卷结构上进行重大调整,把原来试卷的第三部分调整为第二部分,题目设置和时间分布没有变化。这一调整将更有利于考生应答,既体现了阅读理

解的重要性,又有利于考生的时间和脑力分配。

② 2013:第三部分为上述的阅读理解部分。

2014:将2013年的第二部分改为第三部分,并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为:

2013:第二部分:英语知识运用

本部分共两节,测试考生对英语语法、词汇知识和简单表达形式的掌握情况。

第一节:共15小题,每小题1分。每题在一句或两句话中留出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

第二节: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在一篇200—250词的短文中留出20个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使补足后的短文意思通顺、前后连贯、结构完整。

本部分所需时间约为25分钟。

2014:第三部分 语言知识运用

本部分共分两节,考查考生对语法、词汇和语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节: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在一篇250词的短文中留出20个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使补足后的短文意思通顺、前后连贯、结构完整。

第二节:共10小题,每小题1.5分。在一篇200词左右的语言材料中留出10个空白,部分空白的后面给出单词的基本形式,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填写空白处所需的内容(不多于3个单词)或所提供单词的正确形式。

本部分所需时间约为30分钟。

第一次提到了对“语用知识的考查”,语用学作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研究在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话语,特别是研究在不同的语言交际环境下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过程。所以,2014年的高考命题将更突出语言的交际性,将设置更加能够体现真实交际的语境。

对于完形填空的描述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把词数从原来的200—250词改为250词左右,说明命题的词数会呈现只增不减的趋势,同时为命题的灵活性提供了余地和空间。 删除了新中国成立后高考英语延续数十年的“单句型语言知识题”,代之以“语篇型语法填空题”。这种改变完全体现了高考考试性质中所阐述的“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这一概念。尽量减少客观题,才能提高考试的信度和区分度。新题型不仅要求学生具有准确的语法及词汇知识的运用能力,更应该有语篇整体结构的把握能力。本次试题类型的改变,应该说对于高中英语教学有了一个很好的导向性作用。

③ 答题建议时间由原来的25分钟改为30分钟,理论上完形填空的答题时间不变,新题型的答题时间比单选增加了5分钟,但实际上一篇200词左右的语言材料,填出10个空白,还有大约4个词形变化的考查,学生所需的时间不会超过15道单选的答题时间,而且考查范围没有单选广泛,考试难度并不高。

④ 第四部分 写作并没有明显变化,只是把原来的建议答题时间从40分钟缩减为35分钟。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讲时间是不够的,因为短文改错和书面表达都是比较耗时的题型。

三、考纲样题解读

在2013年考纲基础上更换了所有样题。既表明了教育部要对英语学科进行改革的决心,又表明了新的改革将在2014年开始逐步实行。样题中语篇型语法填空题型的样题为对话,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因为对话最能体现语言的交际性,适合进行语用方面的考查。书面表达为看图题,暗示着书面表达的开放力度将加大,学生会有更加自由的写作空间,但同时对学生的整体建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要求都有所提高。

四、二轮复习建议

1.广大教师要认真研读2014年《考试大纲》及说明,捕捉高考新的动向,做到科学备考;

2.认真研究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等课改先行省

近三年的高考真题,对于命题新颖、灵活、语境突出的试题进行重组,对学生进行训练;

3.备考的重点仍应落在阅读理解、完形填空和书面表达等大题上面,通过大量的阅读理解和完形填空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语言输入,并通过平时的练习及时查缺补漏,发现学生还没有掌握好的重点词汇及句型;

4.对于新题型的训练在于精讲精练,不提倡题海战术,在训练时要尽量挖掘命题规律,进行答题技巧的点拨,多注重基础知识的训练,不要将语法及词汇知识扩大化;

5.提高对书面表达的教学指导,建议进行分步骤训练,要追求过关人数的提高,不要过分强调复杂句型及高级词汇,应更多地关注语言的连贯性及准确性,另外要尽量减少低分作文的出现,坚决制止抄阅读现象的发生。

6.加强限时训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测算各题的答题时间,对学生进行答题时间的指导,平时做题都要养成计时的好习惯。

第二篇: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这些变化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理念?我们梳理了7个要点,帮你读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1.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次修订,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3.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4.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

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5.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6.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7.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

第三篇:2014年驻马店万国司法考试刑法新增司法解释解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新增司法解释解读

——韩友谊

【司法解释名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点知识】

一、危险驾驶罪

(一)名词定义

1. 醉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罪数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破坏饮酒证据的处理

1.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2.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一)危险犯的成立标准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达标或者超限量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6.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7.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二)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1.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实施2所列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原料,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强奸罪

(一)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1.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二)利用优势地位的强奸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三)对“当众”的理解

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四)两小无猜条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诽谤罪

(一)网络诽谤的成立犯罪标准

1.行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2.情节严重的内容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亲告的情形

1.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三)与其他罪的关系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抢夺罪

(一)起刑点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与抢劫罪的区别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六、敲诈勒索罪

(一)起刑点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敲诈勒索”。

(二)侵害近亲属免责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七、寻衅滋事罪

(一)行为

1.针对身体健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针对人身自由和精神: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针对财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针对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此处将网络空间解释为“公共空间”。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本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本罪处罚。

(二)动机

1.“无事生非”: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借故生非”: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事出有因”的例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三)罪数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八、污染环境罪

(一)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罪数

1.污染环境的同时妨害公务的,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四篇:2013-2014年新老教师结对总结

马年伊始,一学期的工作接近尾声。回顾这一学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新教师既获得了许多有益的教育教学经验,也得到了不少深刻的教训。作为刚从大学毕业的新教师,最大的优点是富有激情和创新的意识,而最大的缺点则是教育教学经验明显不足。"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正好在这两者之间搭起了桥梁,用新教师的激情和创造力,发挥老教师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推动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上升的台阶。在这一个过程中,作为新教师王雅楠获得了很多的启发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老教师并不是年龄老,而是教育教学上经验丰富、老道。作为初入教育工作的新人,缺乏的正是这些经验和入世的老道成熟。俗话说"谙熟世事,才能立足",我以自己的身体力行传授给新教师的不仅是教育教学的经验和秘诀,也是为人处世、做人立本的基本准则。在工作中,我和王雅楠老师共健师德,共同探讨。以学生为中心,创设情景教学,及时向领导和同事请教。我们共同成长,共同提高,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顺利完成角色转型。刚从大学校园走出来,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从大学生到小学教师的角色转型。王教师当第一次站在讲台,不知以何种态度面对学生,不知以何种方式进行教学…很多的疑惑,在课后王老师及时请教我该怎么处理、寻找找对策。渐渐地,根据自己的风格、学生的特性摸出一套路子。现在的王雅楠,角色转型成功。看待自我都是以一名老师的身份要求自己。

2.寻找适合的教材、方法。王雅楠任教的二年级数学,无论是教材上还是教学方式上,都需要老师精心的设计。选用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很难贴近本校学生的特点。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多与我交流看法、结合本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寻找适当的教材。教学方法上,通过阅读、听课、观摩等方式,学习过多的教学技巧,以创新的形式用在课堂上。在优质课,获得不少的赞赏,同时也收获存在的不足。 3.做好本职工作。王雅楠在岗位上,能尽心尽职地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积极关注每一位学生。

4.存在的不足。本学期,除了按计划上课。召开一场讲座之外,我在专业上的贡献并不是很大,觉得有愧于学校领导和学生。期待在下学期的教学工作中更上一层楼。作为刚从院校毕业,步入教坛的王雅楠,是缺乏经验的。若只有自己一人行走于教育之路,那将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必定会绕不少弯子。而"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恰恰拟补这一缺口,它所构建的不只是一种形式,而是一个平台,是一个由师徒共同去打造的团队。心理学的一个名词--"助人自助":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帮助自己。这一学期,我和王雅楠老师在彼此的沟通交流中,相互帮助、相互成长。

第五篇:2014年新护士入职考试

1.下述哪项是无排卵型功血的特点

(

)

A、子宫内膜分泌不良 B、基础体温单相型 C、基础体温双相型 D、宫颈粘液涂片见椭圆体E、混合型子宫内膜

2.青春期功血调整月经周期的方法首选(

)

A、雌-孕激素合并法

B、孕-雄激素合并法

C、雌-孕激素序贯法

D、雌激素

E、孕激素 3.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主要表现是(3 )

A、痛经

B、经量过多

C、经期延长

D、不育 4.目前诊断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最佳方法是(

)

A、诊断性刮宫 B、B超 C、腹腔镜检查 D、妇科检查 E、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 5.了解卵巢有无排卵最简单的方法是 ( )

A、诊断性刮宫 B、阴道侧壁涂片 C、宫颈粘液检查 D、激素水平测定 E、基础体温测定 6.节育的关键措施是( )

A、避孕

B、输卵管绝育术

C、输精管绝育术

D、药物流产

E、利凡诺引产 7.使用短效口服避孕药开始服第一片的时间一般为(

)

A.月经来潮前第5天 B.月经来潮的第5天 C.月经来潮的第10天 D.月经干净后的第5天E.性生活前8小时

8.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出现以下哪种情况应该停药(

)

A.闭经 B.类早孕反应 C.体重增加 D.突破性出血 E.月经量减少 9.下列哪一项不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并发症( )

A.节育器脱落 B.感染 C.带环妊娠 D.子宫穿孔 E.血肿

10.受术者发生人工流产综合反应的症状时,首选的护理措施为(

)

A.帮助病人改变体位 B.肌肉注射0.5mg阿托品 C.安慰受术者 D.注意保温 E.配合医生尽快结束手术

11.可以选用药物流产的是(

)

A、高血压孕妇

B、青光眼孕妇

C、哮喘孕妇

D、带器妊娠者

E、哺乳期孕妇 12.下列哪项不属于软产道?(

)

A 子宫体 B 子宫下段 C 阴道 D 子宫颈 E 盆底组织 13.子宫颈口开全、宫口直径是:(

) A 4cm B 6cm C 8cm D 10cm E 12cm 14.第二产程初产妇不能超过(

)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E 5小时

15.胎盘剥离征象,下列哪项错误?(

)

A 阴道少量流血 B 宫底下降,呈球形 C 阴道口外露脐带自行向下延长 D 宫底升高,偏于一侧 E 用手掌尺侧按压耻骨联合上方,宫体上升脐带不再回缩 16.下列哪项标志着胎先露下降至坐骨棘水平下(

)2cm? A “O” B “-1” C“-2” D “+1” E “+2” 17.下列哪项不是第二产程的临床表现?(

)

A 子宫收缩 B 子宫颈口扩张 C 胎儿娩出 D 胎头着冠 E 胎头拨露 18.下列哪项诊断临产最可靠?(

)

A 假阵缩 B 胎先露下降 C 见红 D 规律宫缩 E 胎膜破裂 19.产后第一次排尿应在产后(

)

A、2小时内 B、4小时内 C、6小时内 D、8小时内 E、12小时内 20.正常产褥期宫颈内口关闭的时间在产后(

) A、1周 B、2周 C、3周 D、4周 E、6周 21.产后第2天的表现哪项不正常(

)

A、血性恶露 B、体温38.5 C、出汗多 D、哺乳时下腹疼痛 E、乳汁分泌量少 22.前置胎盘的主要特征

(

)

A、无痛性反复阴道流血

B、腹痛

C、出血量与类型无关

D、破膜后胎先露下降仍不止血E、先露高浮

23. 关于胎盘早剥正确的是(

)

A、无痛性阴道流血

B、常无诱因 C、应及时终止妊娠 D、不易出现DIC E、失血征象与外出血量成正比

24. 妊娠高血压疾病病人的基本病理变化为(

)

A、水钠潴留

B、血液浓缩

C、全身小动脉痉挛

D、低血容量

E、DIC 25. 子痫患者使用硫酸镁解痉,用药前及持续滴注期间检测不包括(

) A、膝反射 B、呼吸 C、体温 D、尿量

E、血镁浓度 26.先兆流产的处理原则是(

)

A、尽早清宫 B、保胎 C、不需处理 D、静滴缩宫素 E、应用抗生素 27.输卵管妊娠最常见的病因是(

)

A、输卵管发育不良B、慢性输卵管炎C、孕卵外游D、盆腔肿块压迫输卵管E、输卵管功能异常

28.最易发生感染的流产类型是(

)

A、先兆流产 B、难免流产 C、不全流产 D、稽留流产 E、反复自然流产 29.确诊为宫外孕,其后穹窿抽出之血液应具备下列哪个特点?(

A ) A、不凝固 B、鲜红色 C、可凝固 D、混有羊水 E、混有脓液 30.协调性宫缩乏力的特点错误的是(

)

A、具有节律性、对称性、极性 B、收缩力弱 C、持续时间短 D、间歇时间长 E、极性倒置 31.协调性宫缩乏力第一产程缩宫素的正确用法是稀释后(

)

A、静脉推注 B、肌肉注射

C、宫体注射

D、静脉滴注

E、穴位封闭

32.急产是指总产程不足(

B )A、2小时 B、3小时 C、4小时 D、5小时 E、6小时 33.臀位阴道分娩,胎儿脐部娩出后应结束分娩的时间不能超过(

) A、8分钟 B、9分钟 C、10分钟

D、12分钟

E、15分钟 .34.引起产后出血最常见的原因是( )

A、宫缩乏力 B、胎盘滞留 C、胎盘残留 D、软产道损伤 E、凝血功能障碍 35.哪项是子宫破裂的先兆

(

)

A、生理缩复环

B、病理缩复环

C、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D、不协调性宫缩

E、胎先露回升,宫颈口回缩

36.关于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首选的止血措施是 (

) A、宫腔填塞纱条 B、按摩子宫,并注射宫缩剂 C、压迫腹主动脉 D、双手压迫腹部,按摩子宫 E、子宫切除术

37.估计胎儿子宫内安危 ,最简便的方法是(

)

A、胎心计数

B、羊膜镜检查

C、胎儿监护仪检查

D、B超检查

E、胎动计数 38.产褥感染的产妇应取的最佳休息体位是(

D )

A、平卧位

B、左侧卧位

C、右侧卧位

D、半卧位

E、侧俯卧位 39..表示胎儿缺氧的是

(

) A、胎心率128次/分

B、胎动30次/12小时

C、羊水胎粪污染

D、NST反应型

E、胎儿头皮血PH值7.35 40..对于妇科检查的护理配合错误的是(

) A、检查前嘱病人排空膀胱 B、取膀胱截石位 C、保证检查室温度适宜 D、每天更换臀下垫单

E、准备好光源

41.关于女性生殖器官自然防御功能哪项错误(

)

A、大阴唇合拢

B、阴道PH值5—6

C、宫颈内口平时关闭

D、宫颈粘液栓

E、子宫内膜周期性剥脱

42.滴虫性阴道炎的白带特征(

)A、稀薄泡沫状

B、白色豆渣样

C、血性

D、黄水样

E、黄色脓性

43.激光治疗宫颈糜烂最适宜的时间是(

)

A、随时

B、月经来潮前 C、月经干净后3~7天内

D、月经干净后5~10天

E、月经来潮后3~7天

44.最易出现接触性出血的慢性宫颈炎类型是(

)

A、宫颈糜烂

B、宫颈肥大

C、宫颈息肉

D、宫颈腺囊肿

E、宫颈粘膜炎 45子宫肌瘤最常见的临床症状是(

)

A、月经改变

B、白带增多

C、疼痛

D、不孕

E、压迫症状 46.筛查宫颈癌最常用的方法(

)

A、宫颈碘试验

B、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

C、阴道镜检查

D、后穹窿涂片检查

E、宫颈活检

47.确诊子宫内膜癌的可靠依据是(

)

A、病史

B、体征

C、分段诊刮病理检查

D、宫腔镜检查

E、腹腔镜检查 48.绝经后不规则阴道流血首先考虑 (

)

A、老年性阴道炎 B、子宫肌瘤 C、卵巢肿瘤 D、子宫内膜癌 E、绒毛膜癌 49.卵巢肿瘤最常见的并发症是

(

)

A、囊肿破裂

B、感染

C、蒂扭转

D、恶性变

E、远处转移 50.卵巢癌腹腔化疗时的护理配合不妥的是(

)

A、抽腹水后注入药物 B、药物稀释后注入 C、药物现配现用

D、协助病人变换体位

E、协助病人多下床活动

11 E 2 C

4C

5 E 6A 7 B 8 A

9 E

10B 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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