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管理论文范文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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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执法管理论文范文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与效益的研究

摘 要: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囊括了文化、经济和政治等文明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每个城市都面临着严峻的管理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实施者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执法成本的控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分析了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作用,对城管执法成本与执法效益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剖析,然后就如何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益发表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成本 效益

一、引言

城市执法是从试点逐步过渡到普及的,是最近几年在全国发展非常迅速的执法机构。而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处罚权非常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监督机制、实践手段以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急需解决的综合执法局的成本与效益问题,而且与我国一直倡导的“和谐社会”是不协调的,所以必须严格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法环境进行优化,对监督体制进行健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管理范围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管监察等,可以说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但就城市管理本身来说,参与的主体政府部门并不仅仅只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部门如城建、规划、交管等也往往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有些执法问题牵涉到了许多的执法部门,这必然导致管理与调控存在一定的交叉性,影响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成本,对于城管执法的整体效益是非常不利的。基于此,城管执法首先要厘清自身的责任权限范围,降低执法成本,做好“份内之事”,考虑好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以起在确保执法成本最优化的前提下,尽量提升行政效能与城市管理效益。值得强调的是:城管执法成本和效益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执法成本必须满足依法行政的需要,相应的,降低执法成本也必须以此为前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与执法效益的关系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必须在公正和效益之间寻找均衡点。虽然对于城管执法而言,执法的效率是及其重要的,但是也必须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同时也要讲究执法的效益。在效益和公正存在一定冲突时,必须保证公正是放在首位的,在此之后才是对效益的追求,但是应当明确的是,不能说为了追求公正就可以不计成本。其实,片面的去追求“政治效益”,对执法成本置若罔闻其实也是一种对公正的违背,原因在于法律中的公正包含着效益。如果城管执法不计成本的追求公正其实是偏离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管理目标的,而且也会对执法资源造成一定的浪费。如果对于个别的执法活动不计成本的投入,这必然会使得其他的执法活动的投入不足,这对于城管执法整体而言,是难以达到公正的效果的,相应的,执法效益也难以产生。基于以上分析,只有将公正与效益兼顾起来,在公正的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才能够保证城管执法目标的实现。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执法成本的降低必须要保证提高执法的效益。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搭建,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资源相对贫乏,在这个基础上必须减少执法成本的投入,重视执法活动的效益。城管执法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必须注重经济原则,在尽可能低的执法成本下取得最高的执法效益。应当明确的是,必要的执法成本是必须的,在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不能损害执法的社会效益,注重公共利益。所以,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使得执法成本降低,让有限的执法成本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地使得效率和公正的平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效益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城管的执法效益主要指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应当注意的是,城管执法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城管的执法效益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片面去追求经济效益,因为城管执法的管理目标是全社会的效益。而且,城管执法产生的社会效益还应当注意执法对象的成本,有效、灵活以及合理的城管执法活动才能使得执法对象的执法成本有效降低,从而城管执法的社会效益才能取得更高的社会效益。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高执法效益必须首先降低执法成本。对执法的社会效益的提高不能将执法成本忽视,应当明确的是,执法效益的提高主要是通过降低执法成本这一有效途径来实现的。对执法成本的降低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活动中成本降低;其二是执法对象的守法成本降低。在现实的执法中,很多机关为了自身执法活动进行的顺利,将执法对象的守法成本提高,例如应当是执法者去实地勘察的,偏偏通知执法对象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谈话,以此来了解情况。虽然城管执法成本在表面上看是有所降低的,但是这是通过将城管执法成本转嫁到执法对象身上这种形式来实现的,这样的做法是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宗旨是背离的,显然,执法效益也没有提高。

三、如何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益

1.建立健全的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对立法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计划,利用尽可能的方式将立法起草渠道拓宽,广泛的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根据城管执法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自身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例如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草案法规及时的通过网络或者报纸的方式向外界公布。逐步地建立起听取、采纳意见的相关制度,从而对立法民主化造成一定的促进。在目前执法成本逐渐增加的基础上,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及立法效果评估的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确定执法成本效益分析的重点以及相关流程的操作方式。采用执法检查这一方式对立法的效果评估进行追踪和监督,使得不适宜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的得到修改或者废止。

2.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程序加强建设,对执法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规定。将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建立之后,将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益提高的任务就倚靠城管的执法人员的努力。首先,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作为其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依照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执法人员的奖惩、任免或者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意识进行增强,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对执法程序的建设和执法权力的严格规定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养也是非常有利的。对执法程序的建设的首要工作就是把执法责任制落实,做好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也纳入到绩效考核的范围中去。对执法权力的严格规定就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内部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从而尽可能的避免裁量权现象发生。如果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决定中做出有关说明。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对行政复议调解进行探索,从而减少执法纠纷的产生。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浪费执法资源、增加执法成本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执法纠纷的产生。显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便捷、高效的防范和化解执法纠纷。要注意的一点是,防范措施必须成本低廉。显然,对行政复议调解模式的探索对于防范和化解执法纠纷是非常有利的。行政复议调解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调节方式对执法纠纷进行解决,当事人是可以接受的。这对于城管的执法效率的提高是非常有利的,而且,自愿对执法纠纷进行解决,当事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城管执法的行政管理也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崔春旦.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01: 205-206.

[2]崔宾.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探析[J].管理观察, 2016,01: 40-41,44.

[3]袁亞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研究[J].铁路工程造价,2015,43: 223.

作者:梁丽

第二篇:创新执法机制 提升管理水平

【摘要】 针对当前莆田市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提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 环保 执法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莆田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发了包括《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6个环保规范性文件,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大胆执法,文明执法,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十多年来的环保工作实践,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在执法工作中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认真破解这一难题,对于加强我市环保工作,实现港城崛起,经济翻番具有重大的意义。

1 莆田市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尚未健全,行政执法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1.1.1环境管理体制不顺。我市与其它地方一样,环境保护现有的管理体制是采取块块管理的结构模式。各级环保部门直接隶属于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这一管理模式客观上束缚了环保部门独立行使其行政职权,如前几年我市个别县区为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如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检查外商企业必须审批等),对此类问题,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1.2统一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根据我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环境与资源部门(如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这一规定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但在哪些方面监管,如何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手段等方面则没有明确界定,加上环境保护部门与其它部门行政级别相同,又未明确被赋予统一监管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很难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由于没有建立起协调联合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工作脱节,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工建设的项目依然存在。仅这二年莆田市环保部门对1000多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清查,就发现有100多个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其它相关部门就给予办理相关证照,并投入生产,从而给后续环境管理带来诸多的困难。

1.1.3农村环境执法机构尚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逐渐凸现出来。由于全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目前仅设置到县(区)一级层面,广大乡镇、街道办事处还有行政村至今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执法人员,这就客观上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1.2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难以准确到位

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通过多年来努力,已初见成效,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增多,许多原来制订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逐渐无法满足现实执法需要。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如废旧电池,白色污染,辐射污染,光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这些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控制上述污染的专项法规和办法,虽然我市环保部门在宣传和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危害性渐渐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可,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撑,污染控制几近失败。

二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以总量控制为例,其要求在2000年以前的基础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且只削减工业污染源,而不考虑其他因素,这样做似乎缺乏科学性,随着一个区域人口、机动车数量等的增加,其环境要素也要发生变化,生活污染在这个区域可能会超过工业污染。就我市而言,目前,全市生活污染是工业污染的1.5倍,如不考虑生活污染,则起不到真正从总量上削减的目的。

三是法律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从法律框架体系看,环保的法律法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但从微观方面来看,有些还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律法规本身比较宽泛,而又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罚款,但没有规定处罚的具体数额。如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振动等问题的查处,由于法律对处罚具体额度没有规定,给环境执法带来了难度;有的实施细则也不细,特别是针对一些实际工作中属于污染的问题,在法律法规上没有充分的明确。如对城市市区污水外溢和生活垃圾倾倒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责任方应在城建环卫和排水管理部门,但城市建设部门又强调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与环卫和排水管理部门无关,对此类问题又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处理起来也就比较困难;再如2001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场也仅界定在规模以上,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查处则无法可循。

1.3 现场执法手段与能力薄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难以及时奏效

环境现场执法是保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落到实处的关键一环。从我市二十多年来的环保实践,本人认为,环保现场执法手段、能力薄弱,是导致环境违法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纵观国家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几乎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环保部门对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只能严格按程序进行,每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执行完毕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时间更长。如对“十五小”企业的关停,环保部门无权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使用又没有直接强制措施;再如关于汽车尾气的问题,眼看汽车在超标排放废气,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

近年来我省人大出台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在强化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权上有了一定的突破,但仍仅限于三种情形下(即在限制作业时间内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非法收贮、处理放射性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才可以使用暂扣或者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物品,并且暂扣和封存期限为10日,超过10日就必须解除暂扣和封存,而对目前城市存在的“三厅”噪声扰民,铁件加工噪声扰民以及随意焚烧废塑等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则没有强制执行措施,这些都给环保部门及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许多困难和问题。

1.4 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案件查处不够坚决有力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关不严,重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如我市近几年开发的8片工业园区,就有1个园区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个园区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8个园区内的20多个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就投入生产,其产生污染物直接外排。二是环保日常监督检查不够,流于形式,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从而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三是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大,我市同省内其它地市一样,为了考虑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多是采取重教育、轻处罚的办法。2001年以前,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的环境案件还不足10起,近年来执法力度虽然有所加大,但总体上看,立案处罚的案件不论从数量、种类,或者罚款金额上均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个别县区环保部门一年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有时还不足2起,如此薄弱的行政执法能力,怎能担当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艰巨任务。

2 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纵观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归结为三个因素。

2.1 宣传因素

表现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应该说,我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近年来是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各界包括领导层、企业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由于各级对环保宣传工作重视不够,环保部门在宣传上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宣传工作就总体上讲还不能适应环境形势发展的需要,广大民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认识还不足,个别领导法制观念还较薄弱,为了片面强调GDP增长指标,往往会采取了“经济上环保让”的做法。一些企业主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减少环保投入,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2.2 立法因素

表现为环境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立法数量、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执法因素

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环境行政执法困难和问题,既有立法因素,也有行政干预因素,但更多的还在于各级环保部门能否严格依法行政。近几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环保等部门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并立案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取缔关闭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全市环境行政执法得到了较大的加强。但是长期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系上,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偏差,以调处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改正,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还不能挺起腰杆,大胆执法,严格执法,甚至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仅不能严格执法,而且有些还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执法部门有的还从本位主义出发,对环保部门查处的案件不予以积极配合。这些都直接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破解环境行政执法难题的具体对策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全面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时期,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真对待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监管,坚决有效地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创造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3.1 创新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委员会中的核心作用,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能。通过定期召开环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式,协调解决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借助各部门的整体力量,如近年来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共同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再次,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对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最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吸收借鉴兄弟地市实行市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的成功做法,理顺我市各级环保机构的管理体制问题。同时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村(街道)一级配备环保协管员,以纠正当前我市一些县区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彻底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3.2 用好用足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

我国的环保立法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易操作的方面,但是就总体上说,可基本满足现行环境行政执法的需要。当前关键是如何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前面我们提到的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罚时,虽然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仅适用于规模以上养殖场,规模以下则未涉及,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我们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或者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来解决;再如对一些小型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污染问题的处理,完全依靠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一时还难以奏效。这时,我们也可通过查其是否办理工商执照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等证件,如无法提供这些证照,便于通过案件移送办法及时转工商或规划部门予以取缔。

3.3 加大环保工作的执法力度

一要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畅通12369环境投诉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二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坚决不改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从重处罚,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良现象。三要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整治重点,集中一段时间,严肃查处一批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3.4 实施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以及执法稽查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执法监管,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包括环保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3.5 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要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普及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全市市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二要定期举办领导层、企业主、青少年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三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四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和“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

参考文献

〔1〕陈仁,朴光洙.环境执法基础.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邢一.浅谈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经济杂志,2006,(35):43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中国环境报,2003年9月20日9月27日第3版

作者:蔡爱莲

第三篇:统一管理 联合执法 全民参与

1995年,绵阳在全国第三次卫生城市大检查中被评为全省倒数第一名。这个“倒数第一”对绵阳上下震动非常大,由此拉开了绵阳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的序幕。特别是近几年来,绵阳城管秉承“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理念,牢固树立“忧患、开放、竞争、服务”意识,借势而为,乘势而上,为绵阳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等荣誉称号做出了突出贡献,提升了绵阳城市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在95%以上。2006年绵阳在全国661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荣获了“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标兵单位”称号。

目前,绵阳城管已成为绵阳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住建部评价绵阳城管“十年如一日坚持长效管理,在全国城市管理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对推动全国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走出了一条适宜于自身管理需要的特色之路”。这条特色之路就是“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全民参与”。

一、建立了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城市管理指挥机构

为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改变过去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职责不明现象,绵阳于1995年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建设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公安、建设、工商、环保、卫生等31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代表市政府独立行使管理职能。

1996年3月4日,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绵阳城区的城市管理实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同年3月8日,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理顺了执法体制。

绵阳市城管委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安排30-50万元专项资金,对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考核,严格奖惩,调动了成员单位积极性。与此同时,各区和各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城管办,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在科技城范围内统一管理标准,农贸归市,摊点归区,坐商归店,自行车归点,机动车归场,沿街店铺及各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城管委的成立,形成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审批收费、执法分离等方式,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职能分开,杜绝部门利益,促使各部门主动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城市管理,认识问题有高度,分析问题有深度,解决问题有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决策,从而使城市管理方方面面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管理标准得到高度统一,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2010年底,为适应绵阳城市飞速发展需要,市委市政府本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调整了市区城管体制,在各区(园区)组建了城管局(办),着力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基层积极性,整合了资源,提升了管理水平。

二、组建了有职有权、快速灵活、有强制力和战斗力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

1996年,在绵阳市城管委领导下,组建了一支以公安巡警为主,城建、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城管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有效整合了城市管理多种执法力量。联合执法大队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行使原市容监察、绿化执法以及工商、规划、市政、公安等部门的部分或全部处罚权。原来的政出多门变为联合执法,整合了执法力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城市管理效果明显。1996年6月,联合执法不到半年,绵阳就在全省“三优一学”创文明城市竞赛中一举夺魁。二是维护了城市管理的执法权威,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想管管不住、管好难巩固”的被动局面。三是实现了城市管理与治安管理的共赢。有些城管问题同时也是治安问题,巡警参与联合执法有利于二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四是促进了城市管理与巡警巡逻勤务方式的对接。巡警24小时巡逻执勤,全天候巡查、全天候管理、全天候监督,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加上机动灵活、反应迅速,各种违章行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尤其是流动性大、善打“游击”的小摊贩没有了可乘之机。巡警实行警区责任制,对警区内“八乱”行为的查处情况被纳入大队和民警个人月目标考评,从而激发了民警搞好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三、充分运用公共关系理论营造了良好城管氛围

近年来,我们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主动运用公共关系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协调和处理与社会公众、上级部门及媒体舆论的关系,使城管部门的各种决策、活动和措施更加符合公众和社会的要求,赢得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信任、好感、支持与配合,实现城市管理部门自身形象的有效提升,从而全面推进城管事业不断发展。

一是通过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城管接访日、城管公开体验日等畅通群众举报、信访等渠道,充分发挥问题反映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建立和落实领导接访制度。二是通过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城管微博等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实行登门走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与群众建立情感与工作联系。四是在一些重大决策出台之前,通过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微博等新闻媒体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五是开展民意测验,掌握公众舆论导向,了解公关工作状况。六是充分借助内部刊物《城事》期刊、城管网站、外部传媒等传播力量,促进城管公共关系建设。

同时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将公共关系理念渗透到每个队员日常执法中,通过人际传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实践“人人都是城管执法形象”。一是微笑。通过执法人员的微笑,帮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威严中透着一种强烈的亲和力。二是聆听。通过耐心听完当事人的表达诉求,淡化矛盾。三是沉着。通过城管人员的坚毅、沉着感染群众,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四是尊重。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人人平等。五是真诚。心里装着群众,真正对群众有感情,在执法时与群众互相沟通。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运用公共关系理论,帮助绵阳市城管队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成功应对了一些城管执法公共危机事件,确保了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网格化、精细化、人性化”。

四、形成了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全民参与机制

“秩序是管出来的,卫生是扫出来的,习惯是养成的,文明是引导出来的”,要始终保持市容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近年来,绵阳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双拥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普遍要求,普遍遵守,普遍享有”的原则,坚持“三统一”(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领导),实行“三结合”(治标治本结合、疏堵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结合),一方面,采取创建检查和考核评比形式,从“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入手,坚持不懈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城市管理向高水平、高层次和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以媒体宣传为主,传单宣传、宣传车宣传、学校教育、组建城管小卫士队伍(学校教学生,学生考家长)、宣传栏宣传等形式为补充,广泛宣传“市民八不准”等城管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解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乘车、入厕、休闲等问题着手,让优美的环境来鼓励和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赢得了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提高了全民参与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人改造环境和环境改造人的良性循环。

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6次纠正,1次处罚。绵阳城管的6+1的执法模式改变了绵阳城管的执法形象,同时也得到了市民的普遍理解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2002年以前,绵阳城市执法的年罚款每年有三四百万元,而近三年年均罚款金额不足5万元。

绵阳城管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在拆除18条以街为市和1500多个占道摊点后,绵阳同时建起了16个专业市场和10个成规模的休闲场所,规划了200余个便民服务点,1个居委会就有一个便民服务点,居民生活便利快捷。这些措施不但解决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问题,还救活了一批贫困企业,增加了就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兼顾。城市管理者还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联系摊位、减免费用。正因如此,绵阳城市管理才一年一个台阶,城市面貌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事实上,城市管理是一个过程,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二是协调管理、综合整治、督促检查;三是处理违法违规。三个层面的工作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基于这种理解,绵阳的城管实行市城管委领导下的,由城建、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种模式,整合了城建、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管理资源,执法力度大,管理成本低。城管联合执法队伍还积极配合规划、卫生、文化、工商、河道等部门的专业执法,形成了一种具有广泛意义的城管联合执法机制。由于这支队伍均系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既节约了城市管理行政成本,又达到了费省效宏的目的,成为绵阳城市管理的特色和精髓。联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结合,综合整治与长效机制的结合,提升了管理效能,城市市容做到了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平时与节日一个样,大街与小巷一个样,白天与晚上一个样。国内数百个城市到绵阳考察城市管理,均一致认为这种模式是成功的。

五、狠抓城管项目建设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以建筑风貌打造为主要抓手,确保城区面貌从整体上明显改善。重点对建筑实施了外墙装饰、空调外机规范、广告(店招)整治提升、违规搭建治理、防盗栏拆除规范等一系列改造。二是以广告店招治理为重要手段,确保城区面貌从细处有效提升。整治后,户外广告参差不齐、店招杂乱无章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推动了城市空间管理上档升级。三是以交安设施和城市家具等建设为突破,推动城市管理设施水平稳步提升。通过打造项目的实施,城市空间立体感更强,品位和档次不断提高,城市魅力与日俱增,市民反响强烈。

六、推动了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新实践进程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向“科学、严格、精细、长效”迈进,促进城市管理变革新实践的进程,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在原绵阳市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中心的基础上,以3S技术为支撑,充分整合公安天网视频监控、测绘局1∶1000电子地图、市信息办IDC机房和电子政务网(电信)有线网络资源,按照“两个轴心”的工作机制,设立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协调配合,独立运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城市管理体制的“两个轴心”,下设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卫、绿化、燃气、供水20个二级平台,并在全市体制调整后,增设5个区级平带,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和服务范围。通过数字城管监督员、视频监控系统和12319公众受理子系统,实现了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大范围、高效率的受理和解决。截止目前,已受理、解决各类问题10万余件。目前,绵阳市视频监控点二期建设正在快速推进中,完成后,视频监控点总数将近3000个,基本实现城区视频监控全覆盖。

近两年,绵阳每年改造20余条街道的3000余个商铺店招,实施100余幢建筑物风貌打造,建设改造提升10条街道,建10个公厕,坚持长年道路清扫保洁双班制……绵阳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具体而务实。十余年联合执法提升了绵阳城市形象,改善了绵阳投资环境。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内容不断增多以及管理体制调整,目前,绵阳城管正切实推进城市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经验型向制度型,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被动适应型向主动前瞻型,由严管重罚型向教育疏导型转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完善市城管委领导下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走绵阳特色的城管之路。要适时创新,树立新的管理理念,构建和谐城管,推进城管数字化建设,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努力解决好与市民关系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最需要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市民的共同利益,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的影响力、辐射力。

(责任编辑:黄荔)

作者: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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