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

2023-03-10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反洗钱2014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县支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2014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社(含联社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下辖22家信用社, 32个营业网点,现有在岗员工364人。今年以来,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各营业网点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社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社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省联社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

1 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分支机构、网点员工,并结合我社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社实际,今年1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修订下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对联社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联社成立了以联社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务科、信贷科、银行卡部、稽核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辖基层社反洗钱工作。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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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保障情况

2014年,为适应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记录,省联社配合新核心系统的上线重新开发了与新的IT核心系统联接的新反洗钱系统。通过推行新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和完善了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了业务数据的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了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都有了显著提高。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社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社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工作,我社通过参加2013年及2014年两期培训,共有70人获得了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证书,获得这一证书是参加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是培训组织单

3 位对参训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认可,是参训者岗位任职和考核的条件之一。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我社要求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等材料。客服中心开户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续前对照审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复印件。

2014年我社所办理各项业务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社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时均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

2014年我社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及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识别确认客户信息167639笔,其中:机构客户75笔,自然人客户167564笔。识别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现象,

4 没有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我社反洗钱业务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

对高风险客户管理应遵循综合性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持续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根据不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加强客户交易的检查频率,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确保最大限度地防范洗钱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社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4年我社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

5 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机构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通过河南省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上报。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营业网点柜员在对经分析认定为高风险等级的个人及单位客户,应在高风险客户的账户开立10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高风险个人客户认定表》(附件1)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高风险单位客户认定表》(附件2),经网点负责人初审和信用社主管负责人复核后,交县联社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针对高风险客户,自评定风险等级后,每半年审核一次客户基本信息。

当中低风险等级客户调整为高风险等级客户或高风险等级客户调整为中低风险等级客户时,同时还需报县级联社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要求和部署,我社于2014年6月23日至6月29日、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了两次全辖范围内的大型反洗钱宣传活动,我社通过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各网点利用LED显示屏字幕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在网点设置反洗钱咨询台等

6 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并利用窗口指导、业务咨询等形式宣传反洗钱政策规定,让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认识、了解反洗钱工作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今年年初,联社就制定了具体反洗钱知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组织反洗钱知识考试,促使员工特别是一线临柜人员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支付交易监测、分析、报告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操作水平。同时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

2014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我社组织47名主管会计及反洗钱兼职人员参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网上培训,本次培训以参加网络学习为主,重点学习了《反洗钱法律法规》、《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等课程,其中大部分学员参加网上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均在9小时以上,学习《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人均40小时以上,达到了规定的课时。在学习的基础上,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了阶段性测试和终结性考试,其中阶段性测试人均成绩91.7分,终结性考试平均成绩95.2分。参加培训人员全部合格,并取得了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7 2014年8月12日至8月27日,我社以联社新IT系统上线前演练培训为契机,组织全体员工分三批对新开发的反洗钱系统操作及反洗钱基础知识进行全员培训,这次培训共参加人员283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4年9月24日我联社机构负责人及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全部参加了驻马店市人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社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社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序时审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制度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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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14年度,联社严格要求各基社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

我社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在做好协助上级人行、市办反洗钱工作的同时,我社还积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洗钱工作。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14年度我社未受到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省联社及市办的要求,以及我社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请教,使我社的反

9 洗钱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2014年我社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虽然在反洗钱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员工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概念模糊,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六、2015年反洗钱工作思路

2015年,我社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思路是:严格上级行社对我社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做好对各级行社及内部审计检查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逐一对照,严格整改,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要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并减少缺陷漏洞;三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全员树立牢固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切实防范

10 洗钱风险;五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填报日期:2015年1月15日 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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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洗钱”行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涉及广大农村及乡镇地区,反洗钱工作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但我们农信社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采取许多相应的对策,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展望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农信社反先钱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关键词:农信社 反洗钱 农村金融 内控稽查

“洗钱”(Money-laundrying),作为舶来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现代各国法律对反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201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人民银行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82起,涉及金额5746.8亿元;配合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92起,涉及金额4785.8亿元。“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贪污、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

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保证国家利益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农村及乡镇人口占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县域以下的城镇及农村人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应该做好反洗钱工作,承担起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起示范和榜样作用。笔者作为农信社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现状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了解。

一、农信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对全国农信社发生的部分洗钱案例来看,部分农信社一线工作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核对和登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时把关不严。一方面,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加之片面认为基层农信社地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不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客户基本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2008年3月20日,有两自称南阳地质队的人来到原告耿纪祥和韩英(两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南京路金三角加油站对面的胶管店,称要购批高压胶管,并要求耿某在农信社开立一个折卡合一的个人账号以便转账。耿纪祥便于当日下午持其身份证到被告信阳市平桥联社(以下简称被告)下属的营业部开一折卡合一的个人账户。次日早晨,上述两人及另一人再次来到耿某的胶管店以查看营业执照及存折为借口趁机将其用伪造的耿纪祥身份证在被告下属的光明储蓄所开办的存折与之对调,随后称先去别 2

处买轮胎回来再和耿纪祥签合同。约2分钟后,此三人给耿纪祥打电话称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此次购买量大而耿的存款上却没有钱(只有开户存的10元钱),要求耿在存折上存一些资金,以显示实力才放心签合同。随后,耿的妻子韩英在被告下属的东城信用社分二次存入共9万元现金。韩英存完款沿中心大道往北返回,途中耿纪祥驾车赶来,行至平桥农林路口被告下属一网点时,二人到网点查验卡上是否有9万元,经查没有,欲取出折上9万元,因不知密码而未取出。二人又驱车赶到开户网点茶叶城营业部,经查两原告所持折卡不是一套的,折上的9万元尚在。原告又驱车赶到光明储蓄所,赶到时折上9万元钱已被取走,两原告随即向平桥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光明储蓄所开户使用的“耿纪祥”身份证是伪造的,他人相继在光明储蓄所取4万元,在楚王城储蓄所取2万元,在铁路立交桥储蓄所取3万元。此案中,一方面,耿纪祥、韩英轻信他人的诱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使其存折被他人调换后,盲目地向被调换的存折上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平桥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未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他人制造的假身份证得以开户,继而行骗,造成耿纪祥、韩英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平桥联社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存在风险隐患。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原因,致使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职责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但内容比较粗糙,执行也是走过场、讲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助纣为虐。晋江“地下钱庄”(“东石 3

丽”等人)帮助远华集团洗钱过程中主要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期间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此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部分领导人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内控稽查制度不健全,执行时浮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犯罪温床。

(三)反洗钱工作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 农信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够。首先,农信社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对反洗钱介绍和宣传不到位,致使广大客户对洗钱犯罪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以致客户对农信社对其大额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查和监督时不放心、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为什么要受你们银行约束”。其次,目前,农信社反洗钱知识宣传一般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乡镇,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为主,没有深入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稍微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下来的基本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开展反洗钱宣传难度较大。

(四)反洗钱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较差。

农信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以笔者所属江苏农信社为例,虽陆续招进一批大学生,输送和更新了一些新鲜血 4

液,但总体来说,员工平均水平还是较低。一方面,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相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够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农信社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客观上也造成一线操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比较欠缺。

二、农信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构建反洗钱的坚固防线。 首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法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对自然人客户,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在其办理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时,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其次,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制度。对于一些对私大客户和对公客户要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是对公客户的业务经营情况、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情况、资金使用周转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再次,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

首先,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信社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立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并制订严 5

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堵塞洗钱的出口。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加大监督检查,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查工作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首先,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反洗钱法宣传专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页;在柜台或业务宣传栏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指定人员解答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在偏远村庄村支部等显眼处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使宣传横幅深入各村庄。其次,加强沟通,广泛宣传,深入社会每个触角,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监督,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信社全体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农信社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不定期的通报案例,通过观看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邀请 6

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专家,讲授反洗钱理念,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信社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三、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前景和展望

从总体上看,我们农信社反洗钱形势良好,有关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工作机制已经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但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农信社要与各兄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开展多边立体式合作关系,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的领导和合作下,农信社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强蛟信用社 魏鹏峰 屠晨晨

第三篇:谈谈完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分析

苍城农村信用社:劳健德

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核心在于防范各种洗钱风险,提高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的能力,是金融机构强化反洗钱职能管理的一种自律行为,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以改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应从三方面开展:一是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二是增加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度供给和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加强外部监管,构建区域反洗钱网络。

(一)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约措施

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洗钱运行机制的基础。因此,搞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应从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入手。首先要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在相互制约中设立反洗钱内部机构,健全内部制度,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对临柜一线、事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都要有制约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制度悬空的状况。对现有制度中的疏漏,以及不适应、不合理情况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实际要求。其次,要抓好反洗钱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关键是抓好落实,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各级人民银行应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那些违章操作、越权行事的行为,给予黄牌警告或经济处罚。最后是要建立内控

制度的评估制度, 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定,确保内控制度的连续有效。同时,要配齐配足反洗钱的专职人员,落实反洗钱的工作责任,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足够的时间搞好反洗钱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分析工作,真正实现反洗钱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

(二)建立和推行反洗钱四项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反洗钱法》、“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应的制度进行细化,增加内部制度供给,逐步在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建立和推行四项制度,即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同时在建立和推行这四项制度的过程中,提高制度执行力。

1、了解客户制度。任何一个利用农村信用社系统洗钱的犯罪分子,都会首先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然后进行复杂的金融操作,以达到洗钱目的。因此,了解客户就成为农村信用社预防洗钱极为重要的第一步。所谓“了解你的客户”,不仅要求农村信用社掌握客户的真实身份,还要求农村信用社熟悉与自己发生重要业务的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具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求农村信用社应获得其直接客户的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二是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努力获得其间接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犯罪分子通过代理人或前置公司进行洗钱活动;三是要求农村信用社应掌握和熟悉其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现金交易及账户交易等保持审慎态度。目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了解客户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依据账户管理制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都应向开户网点出具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文件,而且《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储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必须出示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法定实名证件,新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在整合现存规定的基础上,更完整的规定了“了解客户”制度。

2、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客户权利不会产生任何损害,因为金融机构将大额交易情况报告后,人民银行或外汇局经过分析,对合法的交易信息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但对犯罪分子能够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作为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大额支付交易的报告,关键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起点金额标准。标准过高,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少,可能会漏掉许多有用的信息;标准过低,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报告、加工和分析的效率,使信息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按照起点金额标准报送,该办法规定大额外汇支付交易信息的报告制度实行双向上报原则,即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将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情况逐级上报省级联社直至人民银行,同时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发现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3、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

有关指标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密切关注资金转入转出方式、流向等异常现象,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尽管是指农村信用社发现可疑交易后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报告的制度,但并不影响和妨碍农村信用社在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义务的履行。人民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最终接受者,农村信用社对其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负有向人民银行报告的义务,并应当对其认为明显涉嫌犯罪的支付交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保存记录制度。是指要求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包括保存交易记录和身份证明记录。确立保存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洗钱活动,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尤其对可疑交易需要长时间的监控;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对洗钱的侦查和取证等工作,也需要金融交易记录作为基础。

在有关身份证明记录方面,农村信用社应在有关账户关闭后至少保存5年该账户的客户身份证明、账户档案以及业务通信的记录。在我国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诸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出生证、驾驶执照、合伙契约和公司文件、或任何其他官方或私人文件,记录或核实客户的身份、代表能力、住所、法律能力,职业或业务目的,以及关于这些人是偶然的还是通常的客户这些其他的身份信息,国内

的主管当局在刑事起诉和调查中可以利用上述文件。但作为部门规章,其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冲突,因此对于《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更长时间保存期限的,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与监管当局合作,构建区域反洗钱网络

基于农村信用社的地域特性,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从外部规范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构筑区域反洗钱活动网络。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反洗钱数据报送网络系统,提高的反洗钱工作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做好大额可疑交易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尽快开发大额可疑交易支付计算机自动甄别系统,加大对可疑交易线索的监测和核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农村信用社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建立检查的长效机制;四是通过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行业地位,规范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务实高效、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9年3月3日

第四篇:XX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社别: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

1、洗钱,是指

2、

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负责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

日起施行。

4、大额支付交易,是指

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5、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

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6、中国人民银行建立

,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7、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

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8、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

9、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

后进行报告。

10、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

报告。

11、金融机构应按

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12、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

报告。

13、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

报告。

14、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

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

15、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元以上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6、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7、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8、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9、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

;构成犯罪的,移交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给予其

21、金融机构应建立

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22、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

,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

和委托收款、网上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A、票据 B、银行卡 C、汇兑 D、托收承付

2、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各金融机构总行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的是

A、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B、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4、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的是

A、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B、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C、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D、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下列支付交易不属于可疑支付交易的是

A、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B、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C、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

资金收付

D、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6、应记录、分析并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的情形是

A、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B、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D、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

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7、《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共有几种

A、3 B、4 C、15 D、16

8、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下列属于需保存的资料内容的有

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B、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

范围 C、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住所等信息

9、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的机构是

A、公安机关

B、有关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司法局

10、可疑支付交易由

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所在地公安机关

11、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

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A、1 B、2 C、3 D、4

12、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

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A、1 B、2 C、3 D、4

13、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

,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当地公安机关

14、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元罚款。

A、10000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30000元以下 D、30000元以上

15、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元罚款。

A、10000元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30000元以下 D、30000元以上

16、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A、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C、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D、撤销该金融机构

17、下列属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有

A、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

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B、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C、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与对策 D、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

作交流

18、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

年。

A、4

B、5 C、6

D、10

19、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应保存至少

年。 A、4

B、5 C、6

D、10 20、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情节严重的,可以

A、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B、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D、撤销该金融机构

21、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有下列何种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B、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C、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D、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22、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

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中国人民银行法

23、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 C、50000元以上

D、50000元以下

三、问答题(10分)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分别有哪些情形? 答:

第五篇: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假币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

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

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

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二、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

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

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

其他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研究布置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农村信用社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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