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哪年实施的

2023-03-30

第一篇:社会保险法哪年实施的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工作汇报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的情况汇报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5日)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自2011年7月实施《社会保险法》后,我局马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社会保险法》,并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在人员集中的东方超市门前设立宣传点,播放录音、免费向群众发放社会保险宣传单、宣传册3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200余人次,为实现宣传全覆盖开好了头、起好了步,积极推动了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还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0日定期开展的招聘会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进行宣传。此外,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尽快在我市得到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我市下一步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工作,深入 1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边检查边宣传,共计向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发放了2300多份《社会保险法》单行本手册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实履行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我局于2011年4月,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选派骨干参加XX区人社厅组织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6月份开始,我们有计划地对所有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社会保险法》培训,参加培训达60多人次。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班中,我们把《社会保险法》作为授课的一项基本内容,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负责人,通过对《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的讲解分析培训,向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讲解,使他们能够熟悉这部法律,极大地提升了各位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素质。

(三)落实政策,殷实服务

1、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2011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障在全区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社会保障延伸到普通居民群众、从城镇居民延伸到农村老百姓、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截止2012年8月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2785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49723人、9071人、8326人,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08人,参保率达99.43%。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900人。其中国有企业参保 680人,集体企业参保290人, 其他企业(含私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参保2591人。

2、狠抓历年欠费的追缴。今年,我们加大社保稽核力度,全年分别查出参保企业少报、漏报、瞒报各项社会保险65.6万元。为此,我们对参保企业缴费能力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征缴预案,加大对重点企业监控征收力度。今年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追收历年欠费160万元。

3、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医保所结合市情,制定方案,妥善解决7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社保所从加强政策宣传入手,允许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的各类人员包括超龄人员在时限内按规定补缴,实现了无政策障碍参保。2011年至今,原集体企业参保补缴人员645人,补缴金额1100多万元;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人员302人,补缴金额882万元。

4、及时足额支付各种待遇。2012年1-8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24.16万元,享受待遇人次2409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90.73万元, 享受待遇人次15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43,享受待遇人次70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2049人,养老金总支出1650万元,发放率10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60周岁及以上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12411人,发放养老金2488万元,发放率100%。领取失业金人员202人,共支付失业保险金37.48万元。此外,今年5月份,我们对全市1899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并于5月25日前将调整增资部分发放

到退休人员手中。通过这次调整,我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去年的1190.02元增加到1378.92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8.90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35.87万元。

5、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为了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今年3月份,我局配备了纪检组长专职负责基金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使用。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基金收支政策和纪律,确保基金安全。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例,为确保基金安全,与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如《代发工资业务协议》、《对账服务协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每月月初提供银行对账单,财务每月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及时核对银行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保证了每月基金流入流出金额的正确。并且取消了现金收支方式情况,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一直采用银行结算方式。缴费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银行缴款或转账完成缴费,部分单位还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纳保险费。每月养老金也通过银行转入待遇领取人的银行户头。不但降低了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时的风险,保证了基金安全,更加快了工作效率。银行账户管理严格,两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完全执行了“收支两条线”银行专用账户管理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人员总量和结构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比如说医保所,人员编制8人,实有14人,6人为临时聘请,人员队伍缺编严重,经办机构急需补充人员。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深入实施,任务越来越重,服务的对象越来越多,人少事多的矛盾越显突出。其他所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二)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大。目前,我市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人数虽然比往年有所增加,但整体参保情况与我市私营经济的发展势头并不相称。一是大部分企业认为参保缴费增加企业负担,出于利益考虑不愿参保或者只参加某一种保险,导致参保的险种单一;二是受经济发展条件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无力为职工参保;三是部分从业人员自我参保意识不强,自己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不要求企业为其参保;四是建筑企业、招商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从目前我市缴费群体看,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主要是效益较好、成规模的企业,而大多数餐饮服务业没有参保。

(三)社平工资虚高,参保人员缴费吃力。2011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178元,月平均工资为2848.20元。事实上,社平工资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影响较大,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参保,这就造成了社平工资虚高,高收入的不参保,参保的低收入。在XX从事服务行业的职工一个月的待遇才1200元左右,根本就达不到全区社平工资60%的1708.90元。按照社平工资的60%计算,一个职工一个月最低的社会保险费为681.90元,其中养老保险为478.5元,这对于低收入的家庭来说,几乎无法承受。由于近几年来缴费基数以15%—20%的速度递增,参保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大,部份参保的企业和部份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已经交不起社会保险费,造成欠费或停止缴费等现象。而一些未参保想参保的社会群体,见缴费基数递增幅度较大,怕以后交不起养老保险,而不敢参保。

(四)社保基金拖欠费清缴难。《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和从业人员全覆盖,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但是,还有少数用人单位不遵守国家法律,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社会保险工作,少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拖欠社会保险费,既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又增加了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和隐患。由于我们经办机构缺少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拖欠社保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仍然有7个单位拖欠历年社会保险费共计347万多元。

(五)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全面铺开。随着XX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开放开发试验区,基于国家建设的需要,部分农民的原有使用土地被征用。由于涉及人多面广,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参保意识。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法》深入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拓展服务内容,改革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参保情况,逐步将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强制用工单位主动为职工投保,实现“应保尽保”。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四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日益凸现重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政府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纳入养老保障制度,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利开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诸暨市人民政府文件

诸政发〔2009〕79 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二、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资金筹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和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诸暨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对象,市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按平均缴费额(即:缴费档次的算术平均值,下同)计算复员退伍军人账户化额度,财政补贴标准为10%。

(二)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通过银行按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至2月份。

四、账户管理

(一)社保机构应按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卡。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参保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释放回原籍继续缴费的,服刑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三)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待遇享受

(一)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每人,城镇居民70元/每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每人。今后随经济发展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同比例支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不足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二)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符合本意见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其按当年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也可选择平均缴费额进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按本意见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四)参保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按本意见参保并已在享受待遇的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

(六)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本意见实施时已满60周岁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其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即: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实际费用及财政补贴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享受待遇时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该标准今后由省里统一调整。

六、制度衔接

(一)与原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的衔接。本意见实施时,原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的对象纳入本意见参保范围,原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改按本意见享受规定的基础养老金。

(二)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本意见实施时,凡符合本意见参保条件,并已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对符合本意见参保条件,已参加老农保且未满60周岁的人员要求参加本意见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意见实施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折算不足1年的应按年补差,下同)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在老农保退保后按本意见重新参保。

本意见实施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

(三)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本意见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计算到月。具体折算办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8%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本意见实施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期间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本意见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五)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七、资金管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二)社保机构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收支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考核;多渠道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并建立档案,长期妥善保存;指导、管理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业务。

(三)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四)其他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户籍和跨统筹地迁出人员确认工作,按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注销、外迁人员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向社保机构提供参保人员生存状况信息、参保对象中复员退伍军人身份和军龄、低保户的确认等工作;残联组织负责参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的确认工作。

(五)各镇乡(街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及具体的业务经办工作。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应增配专职人员,社区(村)要落实代办员。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机构应建立健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街道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

**街道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中,解决当前街道社会管理服务的薄弱环节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胆探索街道“大党工委”和社区“大党委”, 积极搭建六大工作平台;通过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调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街道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辖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更新的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大渡口街道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将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终极目标。

——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通过整合辖区资源,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最终达成互惠共赢目标。

——坚持居民自治,管理有序原则。创新工作平台,推行长效、常态、系统的工作机制,促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

二、加强社区建设,积极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构建社区“大党委”,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搭建组织平台

一是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和“双承诺”制,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实施“班长工程”,街道党工委委员定点联系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二是要继续推进“两新组织”建党行动,逐步实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三是实施党员分类管理:对社区干部党员实行制度化管理,对社区离退休党员实行引导式管理,对社区外出流动党员实行跟踪式管理,对老弱病残党员实行服务式管理,激发党员的党性意2 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深化“两委一站”建设,搭建工作平台

重新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将原来的“两委”调整为“两委一站”。由社区党员代表、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代表、驻社区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结对帮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区党委,构建社区“大党委”格局,由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任书记;由居委会委员、居民代表、楼栋长、信息员、调解员及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社区居委会,由社区主任任主任;由社区专职委员及社区整合区级、街道下沉的城管、治安、劳动保障、安监、公、检、法等各方工作力量组成社区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街道下派工作人员兼任。

(三)探索网格精细管理,搭建管理平台

根据辖区改制企业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区的地理位置,将辖区单位、居民小区、楼栋划分成一个个网格状单元,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联防、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落实到每一个“网格”。网络管理员深入网格,发挥“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的作用,变被动发现问题的管理模式改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将传统、被动、分散方式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主动和系统方式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从而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

(四)促进社会协同参与,搭建共建平台

大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逐步形成社区大党建的工作氛围,从而引导和推进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形成,开创社区互动新局面。引导社区充分利用“挂、包、帮”单位、“城乡互助单位”、“地企协作共建单位”力量,整合其现有的党建、文体、休闲设施以及场地空间等资源,实现资源的集约共享、高效利用;充分发挥辖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的各种特长,组建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充分整合上级监管服务单位(如:警务、联防、司法、城管、保洁、绿化、社保、安监等)下派的协管工作手段和工作事务,发挥出整个团队人员最大效用。

(五)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搭建自治平台。

以“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做主、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构建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

社区内关系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实行社区党委提议、两委商议、党代表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实施结果公开,由居民民主管理小组实行监督;居民小区及楼栋内4 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益建设或活动,由网格员、楼院长召集小区或楼栋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楼栋代表的监督下实施,需集资进行的公益建设,由楼栋长负责收集,社区居民民主管理小组实行监督;涉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共建活动,通过不断健全与辖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经常性召开与共建单位的联席会、协调会,实现社区党建联抓、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环境卫生联办、计生工作联管、社区服务联办,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将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制定议事协调规则,使社区与企业联系更紧密、协调更灵活、互动更便捷。

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有效方法,在广大党员、青少年以及全体居民群众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各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公民道德教育大课堂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公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明辨是非,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搭建诉求平台

围绕“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服务无缝隙”的“三无”目标,搭建辖区单位、居民诉求新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每月定期并结合不定期开展“聚民情 解民困 促和谐”为主题的居民说事日、民情恳谈会、居民论坛、楼院长会议等活动,做到群众有期盼,组织有回应。建立“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分

5 类办理、各负其责”的办理机制,专门制定活动记录登记簿,分门别类记录群众的愿望、想法和建议,确保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老大难问题有所了解、群众的困难能及时得到解决。

三、推进为民服务,全面落实社会管理新要求

从居民的需求出发,通过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系列行动,全面落实新时期居民群众在公共服务、社会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提高辖区文明和谐程度。

(一)全力服务民生,提高居民认同感

深化为民服务。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题,要定期举办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和专题招聘会,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针对改制企业家庭住房普遍老化的问题,主动做好申请住房维修金工作;各社区要广泛发动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为居民家电检修、义务问诊、居家养老等多项社区服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特色创建,提升社会化服务工作质量。

做好扶贫助困。对辖区低收入群体,要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对病患、残疾等弱势群体要开展经常性爱心捐助活动和爱心超市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读书,认真落实医疗救助申请、便民惠民服务卡办理、廉租房申报等惠民政策;在每年元旦、春节、建党建军等重大节日,提前确定慰问方案,争取多方支持,确保每户需救助对象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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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保障民生,提高居民安全感

常态社会监管。通过抓好“五支队伍”建设,及时掌控相关信息,维护辖区平安稳定。每个社区组建一支由楼栋长、治安积极分子、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不少于50人的社区信息员队伍,实时掌握治安动态、安全隐患等信息,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建立整改台账,从而掌控辖区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的主动权;每个社区依托辖区单位组建一支不少于10名队员的社区专职联防队伍,对辖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案件高发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震慑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辖区居民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群防群治热情,每个社区组建一支不少于50名辖区居民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红袖套”队伍,配合专职巡逻队参与居民小区、偏僻地段、小街小巷的治安巡逻;以“六五”普法为契机,整合司法助理员、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等普法队伍,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不同群体因地制宜开展普法活动;加大调解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调解,最大化地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重点监管。不断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继续完善辖区出租房屋清查登记,切实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底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让以房管人落到实处,通过走访、慰问、清理等形式,做到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日常化;对辖区矫正人员、刑释

7 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特殊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通过一系列的人文关怀与帮助,促使他们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作用,加大对网吧监督力度,避免未成年人上网;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在经常性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各类巡逻力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长效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应急机制,详细安排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物资调配等,备好抗灾抢险物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到各社区、企业和重点单位。

(三)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归属感

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抢抓各种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共同建设党员(居民)活动室、职工书屋、科普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休闲活动广场等各类室内外活动场所,配套完善健身设施。各社区积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一是明确辖区各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标准,合理分配社区保洁人员保洁区域,确保保洁全覆盖,实现清洁化;二是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绿化种8 植及认养。三是根据不同地段要求,合理设置疏导点,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流动摊贩,规范坐商归店,实现秩序化;四是强力推进旧城改造,配套便利的生活设施,改善辖区生活环境。

四、健全“四项机制”,努力实现社会管理新突破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街道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大渡口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维稳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按照《关于调整街道领导定点联系责任制的通知》(攀东大工委„2010‟19号)文件要求,指导好各社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工作队伍,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形成全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盘棋”。

(二)健全条件保障机制

社区“两委一站”人员的管理、考核由社区自行负责,人员的进退由社区提出建议申请,并报街道同意;对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下沉人员,可向上级工作力量下沉部门报告请求清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民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做

9 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造册,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把社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需经费。

(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党政办牵头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党工委定期分析街道工作制度、党工委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党建制度;城管环卫科牵头完善《大渡口街道城市管理办法》、《大渡口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大渡口街道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办法》等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完善《大渡口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渡口街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安办牵头完善《大渡口街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大渡口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等;坚持街道城管、综治、社区工作、行政等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学习制度;实施“项目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确保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常态化。

(四)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继续完善《科室目标考核办法》《社区目标考核办法》,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各科室、各社区目标考核,同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成立督查办,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启动《政务督办规则》、《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一般工作人员问责办10 法》等问责程序。

五、细化工作步骤,强力推进社会管理新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月)。广泛宣传,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氛围。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6月—12月)。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存在的最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突破,着力创新,突出宣传,强化“项目化”管理,确保抓出成效,通过项目推动,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规模效应,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化、整体化。

3.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1月—3月)。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作法进行总结,并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

4.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4月---)。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系统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全局性、长效性、常态化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第四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xx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1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建设新村镇。继续推进小康村建设“十村示范,百村先行”工程,加快集中居住点建设,在金沙、三余、石港、兴仁、兴东、川港、先锋、开发区等镇(区)各选择1—2个村先行开展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市级试点,尽快形成样板。其它镇也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确定1-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示范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有7.8万户入住集中居住区,达全市总户数的20%。

发展新产业。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手段,加快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业特色产业,突出项目农业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镇每年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新建2个以上规模农业项目。通过产业的发展,壮大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矗

培育新农民。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农民人数年均递增20%以上,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继续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每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培训5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整体素质。

组建新组织。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每年全市新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家以上。搞好“四有”建设,切实增强为农民增收和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能力、组织效率和带动能力。到“十一五”期末,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户。

塑造新风貌。围绕“乡风文明”的目标,积极倡导新风尚,形成扶贫济困、帮扶弱势的机制,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各类组织依法办事,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矗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项目农业建设。逐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以项目农业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大力实施“十扩万亩”工程,建设十大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接轨上海,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力度,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等高效农业项目,建成一批省内领先的特色农业项目,创树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农产品名品名企。以高效农业项目为示范,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动高效农业的规模化,提高高效农田占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按照“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农业企业、基地与农民的生产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加强9家重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增强组织的经营开拓能力,同时大力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快上海等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和住宅建设除外)可以依法流转,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性收入。以农村社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好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产品销售等有偿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在为广大村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过程中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还款责任,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千方百计化解村级债务。

(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

4.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逐步建设完善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吸引农民到集中居住点集中建房、集中居祝农民翻建、新建房屋和拆迁户建房必须进入集中居住点。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集中居住点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原则。集中居住点的农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供地。对集居点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用地主要采取等质、等量、方便耕作的原则置换土地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方法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加强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集中居住点建房,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后,市有关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认证。住户入住集中居住点前,必须拆除原住房,清理地面附着物,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建设类型和指标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建设部门无偿提供房型设计图,村级组织代办相关手续。城(镇)郊的集中居住点建房以多层为主,鼓励发展小高层、高层。其它村(居)集中居住点以联体式住宅为主,鼓励发展多层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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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6.加大集中居住点建设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资金以镇村自筹和农户投资投劳为主。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用于扶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等新农村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镇、村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增加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投入。市财政返还各镇的土地出让金的30%用于示范村建设。对集中居住点建设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规费,除上交盛南通市以外的实行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龋实行统一代建的居住房,其税收由施工单位按农民建设住宅的标准缴纳。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7.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把扶贫帮困与劳务输出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对农村贫困户的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收入能力和创业能力。同时,通过举办科技培训班、送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民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自觉遵守各种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

8.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秩序,支持中介机构大力开拓劳务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跨地区劳务市场,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合作,及时采集、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城乡联网、跨地区联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务人员资源和劳务输出主渠道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的及时性和成功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9.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证他们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逐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

10.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11.逐步完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为民解困为核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教育救助、养老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为辅助,捐赠扶贫为补充,覆盖农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保障机制。

(五)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1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灌区节水改造和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水利建设“一村一清”工程,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冬春季节,开展村内家前屋后沟塘河道清淤,整治农村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农桥除险安康工程,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镇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通讯、广播等设施建设。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3.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市建设,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绿色通州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整治农村大环境,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气化、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扎实建设“绿色通州”,确保~年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0%。严控环境污染,逐步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标准,减少废水废气排放。

14.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步伐,~年起在全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构建城乡一体的乡镇社区教育网络,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大农村地方并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5.深化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五位一体”村(居)综治办建设。充分发挥村治保委、民调委作用,深入开展大防控、大调解工作,努力降低刑事发案和民转刑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农村青少年预防犯罪、刑释解教安全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全市所有村(居)达到“平安村(居)”标准,人民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标不断提高。

(六)强化组织领导。

16.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市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推进主体,相应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集中工作力量,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各村(居)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的实施,经营社区基础设施及集体土地等资产。

17.推进多元化运作。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实行统建

第五篇:社会治安进行重点整治的实施方案

杨庄村委会杨庄村地处我乡东南部3公里处,东接梅林镇,位于丰高公路与富硒专用公路交接处, 人口360人,户数82户,水田264亩,旱地85亩,山林面积155亩。从2007年度开始,由于富硒开发,需征用山地,该村小组部分村民对此极不配合,屡次进行干扰,并存在对华英鸭厂等外地来湖企业进行敲诈,集体斗殴等违法行为。并且因为开发,该村还存在与梅林石溪村委会的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从而干扰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影响了湖塘人民的对外形象。为建设和谐平安湖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将该村列为2008年大标准整治范围。经请示市政法委的同意,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从3月25日开始,抽调派出所干警和乡村干部20多人,组成重点整治工作队进驻该村,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整治。

一、组织领导

由乡党委副书曾永万任组长,组织委员黄艳萍、派出所长邱柏红为副组长。下设三个工作组:专案组,邱柏红为组长,成员派出所民警;法制宣传组,组长谢日辉,成员乡宣传报导组人员;后勤监控组长林浩,成员综治办人员。

二、目标任务

这次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打击恶意阻碍富硒开发工作及敲诈勒索行为,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少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法规意识,震慑犯罪,使该村的治安面貌得到明显好转,达到整治一村,稳定全乡的目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整顿共为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打击处理。

第一、宣传发动阶段。开好三个会:即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骨干会和群众代表会。通过层层召开会议,把这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向干部群众讲清楚,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发动和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大胆检举揭发,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和证据,积极行动起来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二、调查摸底阶段。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专案组人员要深入群众、深入实地,认真调查核实,内查外控,广泛收3集整理犯罪证据,为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掌握真实确凿的事实依据。

第三、打击处理阶段。通过这次整治,对各种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要进行全面梳理,凡是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决不心慈手软,该判刑的判刑,该劳教的送劳教,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举办法制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教育启发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工作要求

1、参加整治的工作队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排除一切干扰搞好这次整治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按时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做好各自所分担的工作。

2、在整治过程中,全体队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掌握政策和法律界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依、不带观点、不感情用事。

3、讲究工作方法。在打击处理过程中,对干部群众不理解的事,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干部群众作好解释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及方式方法简单引起矛盾激化,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中共湖塘乡委员会 湖塘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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