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相关管理制度

2022-12-05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镇政府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镇政府相关管理制度

政府法制相关问题请示

县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建设丘区经济示范县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好示范县建设发展的法制环境,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了显著的成效;今年还重点抓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及学习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等,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

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全面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条件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应诉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行政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五是未列编工作业务车辆,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纠纷等工作时十分被动,甚至无法进行。鉴于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及我办目前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机构改革确定之职能职责(另见附件

一、二),我办对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专项工作经费等问题向县政府领导请示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

(一)综合股负责法制办机关的文秘、信息、简报、信访、保密、保卫、党务、人事、档案、资料、印章、后勤管理、目标管理以及法制机关内部各股之间业务的协调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编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执法依据目录。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撰写有关调研文稿,承办法制办职责中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申报、审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及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负责制的实施、考评工作;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承办属县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办理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县政府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案件;收集、统计填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负责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及安排,审核、协调、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草拟审核说明;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专项工作经费

将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以上请示妥否,

请批示。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复议法

三、国家赔偿法

四、行政许可法

六、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七、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八、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

九、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

附件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

(二)审查、协调、修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常务会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说明。

(三)负责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并承办省、市人大、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五)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中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六)负责清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照规定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和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标办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对下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进行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

(九)协调和裁处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十)负责全县使用四川省行政执法(含委托、协助)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颁发、审验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

(十三)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四)负责按时按规定收集、统计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十五)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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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

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遵守纪律,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礼品。

第四条 采购活动的纪律规定:

1、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各地市政府采购目录和程序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签定代理协议,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自行变更采购方式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政府采购工作招标程序。

3、严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开标前对投标文件严格封存,不准启封。

4、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评标委员会内部情况;不得泄漏采购文件购买及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涉密情况。

5、严格评标现场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与现场有关人员在评标或谈判过程中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禁止与外界联系。

6、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法人授权代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7、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

8、采购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后的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不得在中标后擅自变更采购要求、采购范围和采购价格。

9、采购结束后,按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准备一套相关的资料集中归档保管。

第五条 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四)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乱收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泄露投标人数及其有关情况

(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 凡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

第三篇:政府会计主体相关问题研究

1997年的预算会计改革,明确界定了我国预算会计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代表政府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收支;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各类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的这种主体模式适应了我国的政权组织结构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将政府预算与政府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使用缺乏控制;财政资金的统一向下拨付,助长了各行政单位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现象,不利于发挥财务资源的效率。因而不便于对特定会计主体受托责任的评价。我国的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部门预算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由财政管理的各种基金、项目支出虽然不具有会计主体的地位,不需要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但由于基金和项目的专用性,政府在基金收支和项目支出上的财务受托责任应当通过报告的形式来反映。而我国对于基金预算的执行报告过于笼统,可有可无,项目预算支出更是没有明确单独报告的要求。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财政及会计学界也越来越重视政府财务报告对于各种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决策职能、实现受托责任的载体作用。许多专家学者对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的观点和看法,为我国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理解这些观点,应首先避免陷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与政府会计适用范围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误区。一般来说,排除在《企业会计准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之外的会计信息反映范畴均为政府会计适用范围。判断政府会计适用范围的目的是选择适用规则问题,而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目的是决定财务报告将包括哪些主体、交易和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会计主体而无报告主体。这是受长期重记账、轻报告的传统环境影响所致。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从事管理会计的角色,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失去了必要,自然就没有从会计主体概念中剥离报告主体的可能。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满足预算管理仅仅只是最基本的目标,还要满足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 以利于投资者或管理者制定科学决策、完成受托责任等一系列深层次目标,要求财务报告主体独立于记账主体。这既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界限,又关系到划定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领域。因此,我们主张,根据现有的主体理论,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将政府会计主体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继续沿用现行预算会计的做法,将适用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确定为政府会计的记账主体,并且将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对企业的补助支出也设置相应的基金进行核算。如此考虑的理由有三:一是我国会计记账主体一直与法律主体保持一致;二是确认记账主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三是易于与事业单位等改革衔接。一般情况下,对单位而言,记账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特例, 那些规模小且无需记账的法律主体就不称其为记账主体,部门内部有需要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资金或实体,也可以是记账主体,如社保部门,其作为事业单位, 自身经费要有一个主体核算,同时作为基金管理部门,又要将社保基金的收支作为记账主体。

第四篇:政府扶持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有 关 项 目 优 惠 政 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及优惠政策:

条件: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

(3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产品转化4项/年

(30分)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4、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20分)(公司成立不到三年也可以申请)。

优惠政策:

1、 宝安区企业还可获得区政府10万元奖励

2、 所得税常年减免10个点,另增值税部分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

3、 每年可在省,市,区申请无偿研发经费,最高200万元。

4、 贷款或利息给予优惠,100%补贴.200万以下免担保,免抵押

5、 买土地,给予市面价格的6-7成优惠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及优惠政策:

条件:

1、具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2、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3、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 优惠政策:

1、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所得税50%予以研发资助返还。

2、 每年可在省,市,区申请无偿研发经费。

3、 贷款或利息给予优惠,100%补贴.200万以下免担保,免抵押

4、 买土地,给予市面价格的6-7成优惠

深圳市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条件:

1、具有一项软件著作权

2、具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3、设有研发机构 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

2、服务型软件企业免征营业税

3、软件企业研发经费资助

4、软件企业增长奖励

一般民营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非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

优惠政策:

1、展会项目(国内60%补贴,国外70%补贴)

2、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等(50%补贴)

3、产品认证项目

CMM认证UL .SGS .CE.ROHS等(50%补贴)

4、国际市场宣传推广项目 宣传材料,光盘,杂志 (50%补贴)

5、网站创建补贴(50%补贴)

6、境外媒体广告,国外产品注册商标(境外广告35000元/个,商标15000元/个)

7、境外市场考察,欧美,50% 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70%

8、电子商务项目(50%补贴)

9、产业进步资金,固定资产投入补助3%-5%

10、ERP 系统50%给予补贴

11、出口奖励

我们的优势:

1、节约企业的时间和精力节省财政开支,我们实施 “打包制”(一年各项目一并包办)服务,高新认证通过后再收代理费。

2、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

3、专业帮企业代理申请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熟知政府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为企业制定一年服务计划。

5、专业服务,以最合理的价格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五篇:政府补贴相关文件(典当行)

2009-08-06

典当融资首次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金融危机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典当行成为中小企业一解燃眉之急的重要渠道。我市目前有10家具有典当经营资格的典当行,记者采访部分典当行了解到,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典当行的融资程序和时间更快速便捷。为鼓励典当行向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并规范该行业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业界人士解读,此举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典当行月息可比银行更低?

位于火炬区张家边的中山市正泰典当有限公司,其副总经理张俊伟对记者说,如今的典当行,早已不是“山穷水尽”才投奔的地方,它已经演变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融资的重要渠道了。

“客户开来汽车做质押,最快半个小时就可以让他拿到钱。”张俊伟举例说明典当行融资的便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以其简单、便捷、额度灵活等特点,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燃眉之急,是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相对于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月利率较高。《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低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典当行的月利率完全可以比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月利率更低。”张俊伟认为,管理办法对费率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许多企业不了解这些,认为典当行就是“放高利贷”,不敢前来融资。

典当行利率是否可以比银行更低?中山市信诚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杞鹏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个别典当行自行大幅下调利率,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一种伤害。少数违规经营现象的存在,已经给典当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规范行业发展才是长久之计。

政府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

和浙江、上海、北京相比,广东典当行业发展相对较慢。与金融危机后浙江省典当行融资供不应求的现状比,广东企业对于典当行融资仍心存顾虑。

张俊伟称,金融危机并没有让广东省的典当行生意火爆,一些中小企业订单减少,不敢在困难时期负债经营。不过他感到欣慰的是,我省今年5月底出台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典当融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首次将典当融资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根据规定,省里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里安排1000万元,对积极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典当机构三类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鼓励性补助。每间典当行机构每年最多能拿补助3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典当融资总额的2%。

行业协会人士认为,此举充分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把典当机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纳入金融范畴,将促进整个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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