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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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单位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单位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

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群众来访登记制度

一、群众来访首先进行登记。做到来访一起,登记一起,来访一次,登记一次。登记工作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不重登、不漏登。对没有书写能力的上访人或残疾人,接待人员应帮助其做好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二、接待人员应做好接谈笔录、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清楚,并将归口单位、问题性质、接待处理意见、建议及接待人员姓名填写到登记表上。

三、做好群众来访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每天接待群众来访量应登记清楚;每月各村的来访总量进行统计,并将各村上访总量台帐,重访率及逐月累积上访量、重访率计算准确。

矛盾排调制度

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意识和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能力,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况,确保一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社区矛盾排调工作小组负责,书记为责任人。日常排查工作每星期不得少于一次。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2、每月召开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一次,定期动态分析矛盾纠纷状况。

3、各村在排查基础上确立调处、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书面材料上报镇司法所。

4、各村应建立矛盾排调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应就发现、了解到的矛盾纠纷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社镇司法所报告。

5、各村任何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6. 镇政府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7、凡镇政府能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凡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由镇政府报请上级有关领导组织协调解决。

8、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或采用“踢皮球"、拖延等

手法而不受理矛盾纠纷调处。

9、协调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禁止任何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掺杂个人成份,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礼物,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作出任何违法违规的举动或承诺。

10、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必须有原始记录,有台帐,有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被调处的基本意见。

11、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完毕后,采取回访制度。

12、短期内不能适时解决或需报请上级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期内执行回访制度。

第二篇:***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文章标题:***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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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涉及的部门,信访办负责召集有关主抓副科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待上访人,确定处理意见。

一、 接待群众来访要主动、热情、礼貌,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二、 及时帮助上访人,理顺上访人反映问题,使其将反映的具体问题表达清楚,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接谈笔录。

三、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告知上访人,并做好分流引导工作。

四、 对上访反映的问题,安排处理解决问题的部门并说明办理原则、方法和时限。

五、 包案领导在收到承办案件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提前3天书面写明理由和延长时限,报信访办,以便及时向上访人说明请况。

六、 信访案件办结后,包案领导负责在5日内对上访进行回访。

七、 包案领导对信访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如出现对案件查处工作不认真,措施不符,不能做好稳定工作,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追究其首要责任。

第四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川省信访条例》以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通过领导接待日制度,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次接待某一信访事项的当班,领导负责指挥该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四)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管领导实行包案处理,限期解决。

(五)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应依法分流处理,并向信访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领导安排: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要做到轮流值班,按时到岗接待,特殊情况委托其他领导替代,不得空班。

(二)接待方式:每周一全天为乡领导接待日,遇有重要紧急信访接待问题随时接待。

(三)接待重点:

1、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

2、易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

3、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

4、涉及重要方针政策的问题;

5、需向领导反映并得到组织解决的问题。

(四)问题的处理:

1、在接待中,能够答复解决的一般问题,接待领导要直接答复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即解决。

2、对当时不能解决的较复杂的问题,接待领导要说明原因并将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案,批转有关部门负责人包案处理,必要时由党政联席会讨论解决。

3、对于接待日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要直接包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处理 ,并责成具体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真正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4、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处理不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制定控制、化解矛盾的措施,组织协调,妥善处理。

四、组织工作

(一)乡信访办对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做出周密安排,提前落实负责接待的领导,防止发生空班问题。

(二)信访办派人员负责接待现场的登记、记录和领导批示件的转办,催办及结果的归档等工作。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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