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规定

2023-02-05

第一篇: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一) 工作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不擅自离岗位。

2、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聊天,宣谈闹唱,妨碍他人工作。

3、 外出办公者必须向公司经理请假,讲明去向和意图。

4、 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5、 协调、安排工作时间,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得互相推托。

6、 未经授权或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随意承诺。

7、 不泄漏公司的商业、技术等任何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8、 不得在开会、培训等各类活动期间出出进进、交头接耳、频繁接打电话。

9、 自觉维护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办公用品应陈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10、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允许不得擅动他人文件或任何物品。

11、 员工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善。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12、 严禁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和公共设施。

13、 严格按流程、制度、规章办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14、 汇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推诿卸职。

(二) 工作态度

1、 恪尽职守,无条件执行公司决议,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动。

2、 工作积极、主动、细心,既有竞争意识,又有协作精神,尊重他人,不无故干预他人的正常工作。

3、 有令必行,有禁则止,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业务,出现问题分级请示,不得随意越级。

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5、 严守公司纪律,维护公司信誉,以良好的素养树立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害公司信誉、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6、 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滥用公司名义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帐表。

7、 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严禁谎报和虚报。

8、 勇于承担责任,悉心听取他人意见,有错就改,有误必究。

(三)、来访接洽纪律

1、 公司全体人员均应对来访办事人员热情、耐心、服务周到,不得对来访办事人员态度恶劣、辱骂、讥笑与其争吵及随心情办事。

2、 公司各部门人员见来访办事人员,应首先问好,主动询问所需办事事宜。

3、 对来访办事人员需办理事宜属本公司业务的,应及时给予接洽、办理。

4、 如来访办事人员所办事宜不属于本公司的,须将其带入相应公司,坚决杜绝说“不知道、你问别人”等等语言或对来访者置之不理。

第二篇:总台工作管理规定

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总台工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7

版 次:a

页 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外通讯信息畅通,对来访人员进行友好接待,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2、范围:公司总台工作人员。

3、内容:3.1服饰要求:

总台人员直接代表着公司形象,故应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举止文雅、化淡妆。

3.2电话接转

3.2.1电话铃声响两下,总台人员应迅速接听,接听电话时应音调柔和,语气平稳,使用规范用语“您好,大众联合”或“大众联合,您好”等。

3.2.2对待来电者礼貌、热情,首先弄清来电者身份、意图,可应用以下话语询问来电者:“请问你贵姓?”,“请问您哪里找?”,“请问你找哪位?”,“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等。

3.2.3明白来电者意愿后,在征得被访问者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将电话转给被访者接听,当被访者正忙无法接听或因特殊原因拒绝接入来电,总台人员应代被访者表示歉意,并婉言相告,同时记录来电者之联系电话及联络人,必要时获悉来电者的留言,然后将所记录信息转达给被访者。

3.2.4待来电者结束谈话先挂断,使用礼貌道别语: “谢谢,再见”等,道别后将电话轻轻放下,并将必要内容作记录。

3.2.5总台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上班时间私自或帮人接打私人电话。

3.3访客接持

3.3.1当客人来访时,总台人员应礼貌大方,积极主动热情予以接待,不以貌取人,不分贵贱,平等相待,征询对方需访对象后递送茶水,并通知被访人员;会客、洽谈原则上在会议室,未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带入办公室内;对于来访公司高层领导之客人应先问清楚是否事先有约,并主动通知被访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带至其办公地点,并作记录。

3.3.2客人走后,应及时收拾茶具,以保持良好办公环境。

3.3.3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同客人过多寒暄。

3.3.4对于个别不受欢迎之客人,应马上向公司报备。

拟文

审核

核准

第三篇: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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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xxxxx服务中心

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体现会议的严肃性,整顿会风,从而真正发挥会议的效能,特制定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一、进入会议室必须着工装并保持整洁;

二、在会议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禁止说粗话、脏话;

三、参会人员需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离会,有事必须在会前请假;

四、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五、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一律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如有与工作相关的重要事宜必须接听电话,示意后到楼下接听;

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开“小会”、不得玩手机、不得干“私活”;

七、会议过程中,要讲究公共卫生,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议结束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不得乱丢纸屑杂物等;

八、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九、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带入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使用的水杯、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必须随身带离会议室,会后人力资源部会进行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相应罚款处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资源部所有。

呼伦贝尔xxxxx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2日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原则:劳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这不仅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建设高素质团队的重要保证。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和钻研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严格要求,敢抓善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特别是中基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本规定以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为主惩罚为辅、思想教育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外单位来公司的培训人员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全体人员。

二、 劳动纪律管理

1、公司劳动纪律实行自下而上分层次、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2、公司管理层总体负责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执行情况。

3、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部门”)是实施劳动纪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情况经常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兑现奖惩;

(2)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一次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供管理层讲评或向全公司通报。

(3)做好考勤、员工假别的认定和记载,尤其在早、中、晚的上下班前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及时掌握员工迟到、早退、脱岗、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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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等情况。如实、准确、及时上报考勤报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报告表,并做好员工劳动纪律年度考核卡片的记录和管理。

4、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1)根据公司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将劳动纪律管理具体负责人报人力部门备案(如有变动及时调整备案)。负责人有权利用交班会、周会、月会等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2)认真执行规定,以部门为单位,至少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自检一次,随时纠正违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本部门有良好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纪律管理水平。

(3)及时处理违纪事件,根据规定向公司管理层、人力部门提交对违纪员工的事件说明和奖惩建议。

(4)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劳动纪律的措施和建议。

三、奖

1、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等方式,同时给予晋级、提薪、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视情况给予奖励:

(1) 高质保量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技术改进或者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2) 在推进现代化企业管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质降耗中效益显著的或在提高生产效率、服务质量、减少浪费上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3) 一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钻研业务技术、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出满勤、生产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的;

(4) 保护公共财物,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公司设立劳动纪律管理专项奖,每年度末由人力部门汇总对各部门的自检、考核记录,对积极维护公司劳动纪律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3、公司设立“举报奖”,凡举报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严重违纪事件,经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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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人50—5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 处

1、在正常工作时间,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上、下班不打工作卡,不按公司正常的作息(倒班)时间工作,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班组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时间、线路巡视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执行部门主管命令、指挥,抗拒领导或消极怠工的;

(3)未按公司规定及岗位责任书的要求开展本职工作,在工作时间脱岗、闲逛、聚众聊天、晒太阳、掐花摘果、看小说、洗衣服、洗澡、睡觉、勾织、干私活等;

(4)违反公司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运行、水质、设备等安全事故,使员工人身、国家财产、公司形象遭受损失的;

(5)工作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炒股、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违纪现象;

(6)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花草树木,在禁烟区(或有明显禁烟标志的)擅自吸烟、乱丢烟头等废弃物,引起火灾隐患及火灾发生的;

(7)酒后上班、寻衅滋事、辱骂他人、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盗窃等严重违纪行为;

(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及管理规定的行为。

2、对当事人的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级、撤职、辞退改正期、开除。给予上述行政处分可同时或单独给予降薪、扣发工资、奖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对员工的辞退改正期处分,期间为三至六个月。改正期内表现良好的,改正期满重新定岗定职;改正期内若同时犯有其他违纪行为,直接给予开除。

辞退改正期期间停发工资,每月按当地标准发放最低生活补助。 对员工的降级降薪处分,降级降薪的幅度一般不超过二级。 受处分的员工在下列期间内,不能评奖、评优、晋级、涨工资: (1)受通报批评处分: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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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撤职、降级降薪处分:一年内; (3)辞退改正期内。

3、对部门主管(负责人)的处罚:

(1)部门未组织劳动纪律自检(以检查记录等为依据),每发现一次对相关当事人罚款100元。

(2)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发现本部门员工出现违纪事件,应及时劝说使其停止违纪行为,在二天之内提出处分意见上报公司管理层,不查明原因包庇错误的,每人次罚款50-100元,累计两次加倍处罚,追究连带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3)对主管擅自批准员工二天以上的事假或对连续旷工二天之上的员工未上报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并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

(4)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按员工个人违纪行为相关条款双倍处罚,有意包庇错误、瞒报考勤、考核、自检情况者,给予撤职、降级处分,扣发绩效奖金三个月。

4、对员工个人违纪的处罚

(1) 对不执行命令、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抗拒领导或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三个月辞退改正期;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

违反公司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使员工人身、国家财产、公司形象遭受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降级、三个月的辞退改正期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

(2)不按公司正常的作息时间开始工作,视同迟到,外出办事未按规定时间返回且未向主管领导请假、利用外出时间闲逛、办私事者,视同早退,当月每迟到、早退一次者罚款5元;二次者罚款10元;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加班、值班(包括节假日正常上班)期间,如果未打卡的,视为未加班或未值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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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出入公司厂门必要的手续,发现一次罚款50元,涂改、伪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4)无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吸烟、乱丢烟头等废弃物,破坏公司环境,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引起火灾及财产物资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5)因个人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公司财产物资丢失、毁损,进行批评教育,除按市价赔偿外,给予罚款50-100元;对不按规程操作,恶意破坏公物,导致国家财产、公司财产蒙受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三个月辞退改正期。

(6)工作时间(公出办事时间)脱岗、闲逛、晒太阳,在工作区聚众聊天、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炒股、看小说、洗衣服、睡觉、勾织、洗澡(符合规定非按正常作息时间的班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通报批评,累计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扣发绩效奖金三个月。上班期间睡觉、串岗(尤其为到机修上网者)、在中控室吸烟抽烟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如组员违反了劳动纪律班长没及时制止,扣除班长当月绩效的50%。

(7)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并没收用具,对提供场地者罚款1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年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扣发绩效工资三至六个月。在厂区内有参加赌博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8)对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者(包括午休喝酒和夜班喝酒),罚款200元,责令其回家醒酒,当日按旷工处理。再犯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给予撤职、降级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9)对酒后滋事打人、损害公物、聚众闹事者,给予撤职、降级处分,通报批评,扣发其绩效奖金三个月;情节恶劣、造成较重人身伤害或严重损坏公物的,予以开除。

(10)对出口秽语、辱骂他人者,罚款50元;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通报批评,除罚款外,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处分,扣发绩效奖金三至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三个月辞退改正期。

(11)对于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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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其他规定执行处罚外,给予三个月辞退改正期,累计旷工达到十天及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12)对妨碍劳动纪律监察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无理取闹者,打击报复者,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对殴打执行纪律的主管、员工,甚至非法骚扰住宅、威胁人身安全的,予以开除,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13)为谋取荣誉和奖励,弄虚作假,包庇坏人坏事、隐瞒错误、推卸责任的,一经查实,通报批评,罚款100元;歪曲事实、造谣惑众、破坏公司工作秩序、安定团结,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降级处理,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的辞退改正期。

(14)在职员工工作上如有敷衍了事、份内工作未完成或交待的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罚当月绩效的50%,第二次发现扣罚当月绩效50%以外加罚50元。情况严重的,给予三个月的辞退改正期。

(15)其他未列举、未明确规定处罚条例的违纪行为,参考以上相近条例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处理方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对盗窃公司财物的职工,除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下列行政处分:

(1)盗窃公司及公司员工个人财物,其价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者,追回财物或按价赔偿,给予六个月的辞退改正期,停发全年奖金;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

(2)对于盗窃物资或配合他人偷运物资出公司的,按本规定四.5(1)款处理;

(3)擅自将公司工艺图纸、技术资料转让外单位,侵害公司知识产权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司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从事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者,按实际情况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给予开除;

(4)员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处罚种类,给予下列处分;

A、 被公安机关拘留一次者,拘留解除后,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六个月的辞退改正期处分,停发绩效工资三至六个月,情节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B、 被司法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或判处管制、拘役,缓期执行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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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决定免于起述或免于刑事处罚者,给予三个月的辞退改正期,在此期间仍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D、 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收监人员,予以开除。

E、凡涉嫌盗窃等违纪行为,擅自离厂逃跑的,按旷工考勤,超出规定时限的,予以开除。

6、见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违纪,视情节轻重,除上述处罚外,延长见习期限,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处罚实行当月结算,对个人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给被罚款人开具收据。

五、员工申诉

1、受处罚的员工有申诉的民主权利,如果受处罚者不服可以在处罚作出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管理层或人力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由人力部门认真调查、复议、反馈,当确认申诉属实、处罚不当时,可以征求公司管理层意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可重新做出相关决定。

2、员工对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以从公布处分决定或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

3、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员工,拒绝公司的正确处理,扰乱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殴打他人、损毁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用恐吓信等方法威胁他人安全,以及干扰他们正常生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部门主管应当保护和支持员工维护公司规定的积极性,对员工揭发、检举、控告,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不得故意刁难、拖延、泄露,以及滥用职权、利用处分机会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理的员工进行包庇、纵容,一经发现,应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对匿名信一般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应当从严给予处分。

六、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如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所规定的内容从严处理。

3、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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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通 知

各部门:

经公司高层批示:公司《劳动纪律规定》讨论稿现予以公布,公布讨论时间为:自2016年5月25至2016年5月31日。

一、公布方式:

张贴公示,全员参与。车间、班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并组织讨论。

二、意见收集与修改:

1、生产部门负责收集讨论意见;

2、公司高层提出修改意见;

三、修改与会签:

公司办修改后按程序会签。

四、批准后正式实施。

2016.5.24

劳 动 纪 律 规 定(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劳动行为,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和谐、高效、稳定发展,本着“爱岗敬业、遵规守纪、民主公正、和谐法治、律己诚信、共同发展”的精神,特制定本劳动纪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国有国法,厂有厂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以在各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证可佐,有据可查,违纪必究。 第三条:法律依据

本规定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制定。本规定是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保证;是公司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准则规范。 第四条:注释

1. 员 工---指所有在职人员;

2. 工作场所---指包括厂内全部区域(包括建筑物和场地、道路等); 3. 工 日---指日工;

4. 满 勤 奖---指全勤工日及达到折合工时数; 5. 通讯工具---指手机电话/座机电话/内线电话等;

6. 纸质媒介---指书籍/杂志/报刊等;

7. 工间休息---指工作中间统一安排休息的规定时间;

8. 消极怠工---指工作时间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等违规行为; 9. 岗位职能---指职务工作完成能力; 10.岗位技能---指技术能力;

11.约定处分考核---指员工违纪违规而应承担的经济考核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服从与遵守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责任

管理者对下级员工严重违纪违规负有管理责任。 第七条:考勤/打卡/工间外出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时间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打卡和外出打卡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须持部门负责人签批《出门证》或《请假条》,因公出入不打卡,因私请假出入考勤打卡,严禁他人替代打卡!违者,依据《考勤制度》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屡次违规者,对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进入工位/交接班

员工应按《考勤制度》《交接班管理规定》等规定,提前进入工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两班制或三班制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交接班管理规定》。违者,依据公司《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因违反《交接班管理规定》给公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旷工

员工无故旷工,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考勤制度》,按旷工工时两倍考核。考核标准:按工日工资两倍(含旷工日同工种、工序加班工时)或当月同工种、工序日工资平均数两倍计算(指定额计件工种,含加班)。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视为擅自离职,予以辞退或开除;当月旷工三次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恶意旷工或擅自离职给公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和(或)经济损失者,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实际损害数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请销假

公司视生产和工作及请假事由情况,有权拒绝准假或终止员工假期。 员工非因公患病、伤及事、婚、产、丧等请假,应依据《请销假规定》程序、权限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应提前联系并获得批准,事后按程序补办续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和假期日满未上班者及接到公司终止假期通知不上班者,按本规定第九条旷工及有关规定执行。若假期期间当事人受到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满勤奖

员工出勤未达到月全勤工日及折合工时,无满勤奖。满勤奖工日工时计算:日工---按正常出勤日工工日折合工时计算(不包括日工工日加班工时);定额计件---以核定工日工时应完成合格品限额数量折合日工工时计算(不包括定额计件超额折算及加班工时)。

第十二条:代扣代缴/统筹扣费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及相关补贴,请假当月,依据《请销假规定》,其社保(五险)统筹缴费部分对应当月请假天数,由当事人承担,财务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串岗/脱岗/睡岗

员工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脱岗、睡岗。无故串岗视同消极怠工,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考核、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违反本规定经常闲聊、无故串岗且屡教不改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一次脱岗、睡岗不提供正常劳动者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按旷工考核;对脱岗、睡岗两次且经考核无效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

除特殊岗位人员因业务需要,工作时间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阅读外,严禁员工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玩电脑游戏、非业务性上网浏览、上网看影视、非业务网上聊天(含QQ/微信等)、非业务性纸媒阅读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等,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屡次违规经警告或考核无效者,解除其劳动关系。除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外,工作时间严禁接、拨电话、私玩手机、纸媒介阅读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禁烟/禁火

厂区内严禁随意吸烟!油漆、油料存放区域、喷漆车间及周边区域、仓库、木料堆方、更衣室等重点防火、禁火区域,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在重点防火区域违规吸烟、用火者,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除非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在指定吸烟点吸烟(烟头盛装容器必须加水,器具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除此以外任何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员工违规而导致的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消极怠工

工作时间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不作为等违规行为视为消极怠工。严禁厕所内吸烟!严禁在厕所内玩手机!禁止在厕所内接、拨电话(公务除外)!违者,属消极怠工行为。员工应扎实、认真、有效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或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日或工时定额计件任务,严禁消极怠工!对屡次违规或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对其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和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并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假公务名义逃避正常工作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因私外出/责任

工作时间因私外出,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下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事项。严禁工作时间玩手机及接、拨电话!严禁在指定吸

烟点区外吸烟!严禁车辆(包括叉车等)行驶中接、拨电话!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私自喝酒!严禁身体不适者上班!严禁相关岗位人员带情绪上班!严禁私带外部人员进厂!未经允许,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厂内!严禁穿拖鞋进入工作场地、操作岗位!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和注意事项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安全操作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吸烟!严禁玩手机!严禁接、拨电话!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员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车辆/货物出入/查验

任何物品出厂,物品不论大小,无出门证时,门卫拒绝放行;本公司货车空车出厂无《派车单》或《出门证》门卫拒绝放行(拉饭用车除外),违者,属私用车辆,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驾驶员考核,因车辆违规出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和外协等外单位车辆载货出厂,门卫查验《发货单》出门证联,查点货物无误后放行,如单、物查点不符严禁放行,依据有关规定考核或视为盗窃行为;外协等外单位车辆入厂,门卫必须登记:日期、车牌号码、姓名验证、进、出时间、业务事由等,其随车自有货物需重新带出的必须出示: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证明或登记表并确签,否则,不予放行。 第二十一条:来访登记

公司大门上下班过后应立即处于关闭状态,门卫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规定,对无明确接待人的来访者、车辆禁止入厂。因门卫失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或办公场所等,一经发现或查实,视情对当事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并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或按警卫协议解除关系。 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入厂/责任

员工乘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进厂前,应在门外下车(摩托车熄火),按规定步行推至车棚处存放,分南北两排由东向西在黄线内放齐,中间留出走道,严禁随意停放;出厂时必须步行推至门外;车辆进(出)大门时,必须缓行,做到一鸣、二看、三进(出),厂内行驶速度应低于5公里,缓行至指定区域停放,非指定停车区严禁随意放车辆;员工车辆入厂停放须经批准,严禁随意进入。违者,依规考核,因违规而导致的

人身及交通工具伤害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来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进入车间!外来车辆如出现任何损害问题,其一切直接的间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外来司乘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禁干私活

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更不允许使用公司材料干私活,违者,对其物品没收,按旷工考核,视同盗窃公司财产,按其私活总价三倍赔偿,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渎职/责任

员工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够,或因渎职,或为达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指:技术、工艺、质量、指令、生产、工程、供销、设备、交通、人身安全、公司秘密等),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与其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诈骗/盗窃

严禁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严禁员工内外勾结,内内勾结,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诈骗、盗窃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查实,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克扣/骗取

严禁利用威胁、恫吓或合伙 、勾结等手段骗取工资、薪金,对非法克扣员工工资、薪金或伙同骗取工资、薪金者,一经发现查实,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讨当事人所骗取的金额,对发现且无法认定骗取时间、人数的处以不封顶严厉考核,公司及受害人均有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权利。

第二十七条:结帮拉派/打击报复

严禁员工为达到个人目的和私利,结帮拉派;严禁煽动员工之间或采用非法手段煽动员工与公司之间对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利益;严禁员工之间出现诬告,诋毁,诽谤及打击报复他人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对其组织者和骨干参与者,依据本规定对其严厉考核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操守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以公司利益为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欺上瞒下,恶意串并,隐瞒真相,损害公司利益等,一经发现查实,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岗位职能/技能

根据员工岗位职能、技能和工作表现,公司有权对其调换职位、岗位,或工种,或降职、降级、降薪等;有权对不能胜任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意见/建议/举报

公司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宝

贵意见(包括生产、技术、质量、工艺、装备、业务等),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公司坚决支持员工实名举报歪风邪气、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被举报者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举报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打架斗殴/责任

严禁员工在工作场所吵嘴、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等,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如出现伤害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嬉戏/闲聊

员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进行娱乐性游戏、嬉戏、打闹、闲聊、闲坐等及妨碍他人工作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并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物/责任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认真使用和保管个人领用的工具、器具、工装模具、可移动设备等。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经核实责任后,依照公司《物资领用发放管理规定》,按剩余价值市值赔偿或按原价赔偿;对恶意毁损机械设备者,由当事人承担毁损机械设备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现场管理/保洁

员工应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指定区域卫生保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仓库、户外区域等,应严格遵守和执行6S现场管理工作法,提高素养,注重安全。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整齐、标识清楚,班前、班中、班后现场卫生彻底干净无死角,设备做到日保洁。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违反两次以上者,进行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三十五条:会议/培训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和统一活动,请假应提前说明理由并获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第三十六条:加班审批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做出公休日、节假日及日加班或调休、补休决定。部门或员工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安排或同意,并提前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公司安排或经批准的出勤,视为无效出勤(特殊情况可证明的出勤有效)。 第三十七条:出差审批/后果责任

员工因公出差和出差用车(超出青岛市范围),须由总经理/董事长明确指令和出差批准手续。出差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或原因不能及时返回的,须联系得到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指令。出差期间因违法乱纪,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私自超出基本行驶区域路线或基本业务地范围而因此导致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

在职员工和离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违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对公司造成的经济侵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离职

员工任何原因离职,应提前三十天(30)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天(3)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和工具及继任者移交衔接工作。违者,视为擅自离职,因当事人擅自离职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 第四十条:其他违纪违规

本规未包括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考核问责形式

本规定对违规者考核、追责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考核,考核决定书,约定处分考核,考核通报(张贴),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组织机构

本规定日常考核组织机构:公司劳动纪律工作领导小组。本规定所涉及的重大违规事件最终考核权力组织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奖励基金

《违规考核单》《考核决定书》由财务依据所示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单独记账,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或赔偿公司损失。其他追责赔偿,重大损害赔偿,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规章修订

本规定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等。本规定未尽事项、条款、内容有待补充、修订完善,其补充条款视为本规定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规章引用

本规定如遇公司规章制度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前,依据本规定和延用原规章制度有关适应条款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经全员公示、讨论、修改、会签、审定通过并实施。

二○一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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