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金项目申报

2022-07-15

第一篇:环保资金项目申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除外)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投资、建设地点、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类别(国家、省级或市级)等;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设计方案;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

5、项目配套资金证明;

6、属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应提供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 录..

目 录

1、某某公司关于申请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的报告

2、年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年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4、项目承建单位情况调查表

5、某某公司机组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某某公司机组改造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

7、某某公司机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

8、某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9、某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某某公司税务登记证

11、某某公司年资产负债表

第三篇:2008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表(书)

填报说明

根据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原“更新版”申报书停止使用,启用2008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书格式。现将2008版申报表(书)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2008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仍然由《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书》)组成。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九湖”治理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分别填报上述《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资金立项依据、重点支持方向详见《关于申报使用省级环保专项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后形成上报文件并报各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2、各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除填报本级项目(要求同上)外,同时对本级和下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清重缓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形成上报文件按照要求报省环保局。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请示(所有上报项目编制一个文件)

2、汇总项目申报表

3、汇总项目中的下级部门的请示、申报书。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可研报告。

4、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环保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

四、2008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书与更新版的变动说明

(一)新版资金申报汇总表取消了更新版“所属类型”增加了“项目实施时间”。同时将项目立项(编制)依据细化为“文件号”及“文件摘要”。此两项内容必须认真、完整否则将影向项目的申报。原项目完成目标改为“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

(二) 《申报书》由“封面”“基本信息表”“项目立项(编制)依据表” “项目附加资料表”“项目阶段信息表”“项目预算总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组成。新版《申报书》增加了“项目阶段信息表”

1、“基本信息表”中 的“申请单位”栏均填报为各级环保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标识”栏根据是否涉及政府采购填报“是”或“否”.

2、“项目立项(编制)依据表” 依据主要为完成国家布置的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的重要批示、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等。在形式上,必须是“红头文件”。

3、新增的“项目阶段信息表”是为了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而设置。本表需按照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分别填报。如:某项目申报实施时间为2008年一年,第一阶段为项目实施的准备期,预计完成时间为两个月,经费需三万元,第一阶段为……依此类推,将项目细化至实施年限分阶段填报。

1、“政府采购预算表”为项目需进行设备等采购时必须填报,若不填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复采购。

2、其他注意问题:《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中有阴影的部门不需要单位填报。申请资金单位为“万元”,小数保留两位。

第四篇:环保项目资金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

环保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管理建议

find funds audit environmental project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作者:许海霞

工作单位: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省市:安徽省合肥市 邮政编码:230022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环保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几个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管理建议,以促进环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several main problems found in audit of funds environmental projects, and then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finall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management, use and management of effective security, proj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ds.

关键词:环保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管理建议

Keywords: special funds, environmental audit, management suggestions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着由单纯注重GDP增长向注重绿色GDP转变,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较以前明显增长,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环保专项资金支出比重逐年攀升,为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在此,对当前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以规范环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保政策贯彻落实。

1、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久久未建,专项资金闲置或浪费

项目申报时可行性研究考虑不周,待项目批准专项资金到达地方财政专户后,项目申报单位却因为城市规划、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单位搬迁、征地问题、配套设施未按期建设、招投标程序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搁置,不仅远低于应有的进度,有的单位甚至无法进行建设,导致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闲置在专户,或者已支付给各项目建设单位,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

1.2 财政资金未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给各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财政资金支付的控制较为宽松,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虚报项目进度,或通过各种不正常的关系提前取得专项资金,取得项目资金的建设单位却由于各种原因,项目一直未建或进度非常缓慢,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甚至有的项目单位因与公司正常费用混在一起,将获取的专项资金先挪作了他用。 1.3 存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或用已完工项目申报,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1.3.1 有的环保项目属于申报前已完工工程,为套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再以此项目名义申报,用国家奖励资金作为已完工项目资金归垫;

1.3.2 有的项目已享受其他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但又以该环保项目名义重复申报;

1.3.3 有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完全不同,虚报项目;

1.3.4 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获得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后,不做设计和概算,实际建设规模远远低于预算规模,也远远低于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金额,不仅自筹资金不到位,还存在虚报项目投资额行为。

1.3.5 有的项目虽然履行了政府招投标程序,但现场实际完工工程量明显偏小,远远低于实施方案中应完成的工程量,使得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与实际工程量不配比。

1.3.6 有的畜禽养殖企业申报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项目,但未见存栏畜禽,更未见规模化畜禽养殖,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1.4 挪用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为甲单位申报的污水处理项目,但实际建设却变更为乙单位的技改项目,而乙单位的技改项目已经享用了其他资金,项目建设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

发生了较大变更,却不履行任何报批手续,涉嫌挪用项目资金;有的项目以实施水污染防治为名,通过编造拆迁协议等,套取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的将项目资金张冠李戴,一种情况是项目申报单位领到专项资金后,没有专款专用,而是挤占挪用,甲款乙项目用,甲款乙单位用,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项目审批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专项名义为家乡或其他单位下拨资金,这在中小项目资金审批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 1.5 擅自变更工程建设主体、建设内容

有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有较大差异,有的是因为自筹资金不到位致使申报建设内容无法全部完成;有的是因为项目管理原因,在合同书上没有明确项目建设的详细内容,将项目打包建设,导致实际建成的项目与申报项目有差异,但项目建设单位却还浑然不觉,支付了全部工程款;有的项目建设原申报为工业技改项目,但由于单位搬迁等原因,原技改工程变更为新建工程,虽最终都完成了项目的建设,但实际建设内容却与申报时的建设内容差异较大;有的项目申报单位迟迟不动工,主管部门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亲力亲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均由主管部门即项目监管部门完成,如此一来,项目监管单位变成了项目实施单位;等等。 1.6 项目建设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

有的项目申报单位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自行选择施工单位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如此操作可能影响合同金额的公允性,有的单位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签订真假两份合同,假合同用于对外审计检查用,真实的合同用来做工程实际结算用。

1.7 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

有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下拨各项目单位后,又想方设法“回收”一部分,即所谓的“明扣”或“暗扣”,一是采取有偿服务,以咨询费的名义从项目申报单位收回部分资金作为日常经费的补充、设“小金库”甚至被某些个人占为己用;二是主管部门以审查、监督等名义在项目申报单位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并间接地“回收”国家专项资金。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有的未对项目进行独立设账或备查账核算,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只有简单的手工式流水账,而未见任何发票、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有的以现金收据代

替发票,有的项目虽设立专门的账簿核算,可核算凭证体现的建设内容却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无关,有的项目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局直接与施工单位结算,但自筹资金账务处理存在以上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还对付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了质疑。

2、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目光短浅,缺乏长远意识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重视争取专项资金和项目指标,一味的追求政绩,甚至对各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业绩和领导任期考核主要以争取项目和资金多少为依据,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2.2 缺少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

对于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更多的只从数字上简单堆砌而成,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和评价指标,弄虚假合同、虚假财务资料、决算资料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没有从国家财政资金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资金是否有效合理的使用,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改善了环境,是否治理了污染,缺乏评价标准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归纳和总结,出现在安排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同类专项资金时口径和标准不一的问题,使得项目用款单位在取得环保专项资金上出现不平等现象。 2.3 项目资金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地方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有的地方财政控制偏左,每一笔进度款层层上报,层层卡壳,有的工程早已完工,但工程进度款却还迟迟未付,严重束缚了项目实施单位对改善环境的积极性;有的地方财政控制偏右,工程还未开始施工,就拨付了全部工程款,而项目实施单位却迟迟未实施项目,使得专项资金被项目单位暂时挪用他处,或者是有的项目虽实施,但未独立设账规范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大搞突击性、专项性检查,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管少。

2.4 分配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交叉、重复

同一项专项资金分多个部门实施,有的项目单位避开环保部门的审核,直接从财政申请资金,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状况,因此对环保专项资

金不能有效的监管;有的项目单位针对同一个项目已经申请其他部门的专项资金,却又利用现如今的信息不对称,在环保部门又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出现了一个项目重复使用了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

2.5项目实施单位配套不到位、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

项目申报单位有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政府和事业单位由于供养人员多,负担重,自筹资金能力弱,各企业单位也不愿意大力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虚报配套资金规模,并且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完成项目建设,但等项目专项资金审批下拨后,仅就下拨的专项资金量身定做项目的实施方案,而申报的自筹资金却抛之脑后。

3、 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建议 3.1 建立项目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控制制度,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用制度管事、约束人,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各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把项目申报关,通过对环保项目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分析后,经过认真筛选确定进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根据轻重缓急程度进行预算安排,从而减少或避免“先申请确定资金,后申报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同时还应加强对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杜绝纵容没有完全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或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的项目完成验收工作,严格监测项目实施效果,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2加强财政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实现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与环保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督机制,使得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共同监督管理贯穿于环保专项资金活动的始终,跟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严格控制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新格局,实现环保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3.3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制订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和科学性,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4健全各项目财务核算体系

对于财务基础较为薄弱的项目实施单位,且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自我管控能力较差,建议:采取政府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日常付款经监理单位、项目监管部门等盖章、签字认可的项目进度付款,并建议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各施工单位或者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即采取“报账制”,努力将处于“救火”阶段的此类项目管理提升到“规范化”和“理性化”的管理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单独设账或设置备查账簿进行独立核算,建议参照《会计法》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如:资金占用类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资金来源类设“基建拨款—预算拨款”、“基建拨款—基建基金拨款”、“基建拨款—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应付款“、”未交款“等,并且设立银行专门账户,专门反映与项目有关的各项资金收支情况,项目成本会计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起,至项目结束止,并定期编制项目财务报表,为项目管理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3.5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从政治、法律等层面建立多重问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对造成项目资金使用损失、浪费以及资金没能够充分发挥效益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发现存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或用已完工项目申报,骗取、套取国家资金,严惩不怠,或采取行政处罚,或扣减下资金,或收回项目资金等。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应追究部门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审慎对待环保项目资金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抓起,杜绝滋生贪污腐败现象,以满足其健康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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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贺志东,新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379-383 杨萍,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探讨,江苏环境科技,2008,21(S1):165-167 马旭晨,项目管理工具箱,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339-351 王红霞,对“绿色会计”概念的初步探讨,江苏环境科技,2007,20(S1):79-80

作者:许海霞

出生年月:1978年9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皖庐江

职称或职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学历:本科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审计

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国际商务中心A座1105室 邮编:230022 联系电话:13349197578 E-mail地址:378363661@qq.com

第五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流程

一、支持重点(2012年7月份的文件要求)

1、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

3、省属直收电厂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以上各类项目投资额度应大于500万元。

优先支持列入“十二五”环保规划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新老“双三十”污染治理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设区市按所辖县(市、区)个数(不含直管县)的50%申报,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省直收电厂限报1个项目,多报不予受理。

二、支持方式 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

无偿拨款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利息的50%。

三、项目要求

(一)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3、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6、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环保科研机构。

7、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有恶意偷排、违法直排等违法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处于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期间的项目;

4、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

5、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与污染防治无关的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

7、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8、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

9、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10、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11、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必要的辅助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或《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4)。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材料要求。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贷款银行审核后盖章的《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4)。

(5)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需附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需附银行贷款意向证明;企业自筹的,需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相关资金证明,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任何无公章的资信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2、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也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决算报表;列入国家、省、市环保规划、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分级申报。凡符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条件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者承担单位,为省级收缴排污费企业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和环境保护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非省级收缴排污费企业的,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扩权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需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和环境保护局。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厅、二份报送省环境保护局。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各市、扩权县财政、环保部门应当认真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对项目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市、扩权县申请使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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