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02-21

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 (2)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5)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 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 2.以评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时间为序,先评的参加交流轮岗; 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分片结对。

全区共划分为5个片区(其中,小学4个片区,初中为一个片区): 1.厚德路小学、大二小、中山路小学、水东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2.大一小、滨江一小、西津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西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3.红旗二小、天竺山小学、白云小学、水南中心小学、沙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4.文清路小学、滨江二小、铁路小学、沙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

5.赣二中、赣七中、赣九中、章贡中学、水西中学、沙石中学、沙河中学为一个片区。 (二)交流方式。

1.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2.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3.镇内小学校际交流。镇内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4.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需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区教字[20xx]14号)规定年限,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交流轮岗的管理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时间每三年为一轮。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三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适当申请延长交流任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统筹安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人事关系随转,交流轮岗学校具体负责其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实施步骤

1.摸底调研。每年6月前,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对学校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学校要充分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认真统计填报《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调查表》和《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摸底花名册》(附件

2、3),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2.制定计划。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以及人员缺编、学科需求、班子建设等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制定校长和各学科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分学科下达交流轮岗指标。

3.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自行申报,并填写《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1)。

4.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各学科交流轮岗指标和确定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和个人申报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交流轮岗推荐意见。

5.组织调配。依据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提出交流教师的对象和去向安排意见。校长轮岗按照干部任用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九、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享受相应交流学校的山区教师补贴,按岗发放。区财政局应保障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等专项资金的按时拨付。

2.建立完善导向机制。把在异地履职优秀的教师的交流经历及工作成绩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优先考虑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区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今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时近两个聘期必须有至少1年的交流轮岗经历;在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大力加强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推荐评选中,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努力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组织、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全力推进科级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2.区教育局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并纳入对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

4.区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拨付相关经费,确保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远郊津贴发放到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十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区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他们深入认识交流轮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监督检查。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第二篇:后秦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尊重现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三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6、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六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7、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8、教师轮岗交流要充分考虑教师个人因素。如上下班路程、接送子女、就餐等。

五、组织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区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

秦城学区后秦小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200*年工作要点和暑假党委常委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对部分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现将此次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贯彻我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促进干部合

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防止腐败,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此次干部交流轮岗主要是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以及合校以来,学校有关部门和后勤服务集团、出版社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正职干部,其中有的单位正职干部任职将满四年的,因干部调整工作的整体需要,此次一并考虑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岗位

1.本次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共8个。具体如下:

1)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社科部部长、国际交流部部长、测绘学院党委书记、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书记;

2)部分部门和单位正职同一职位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部长、后勤保障部部长、出版社社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2.本次可供中层正职干部交流任职的岗位,共16个。具体如下:

1)上述交流轮岗的岗位(8个);

2)截止2004年9月底,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专职干部退居二线后的岗位(5个):出版社党委书记、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图书馆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3)机构与干部调整后空缺岗位(3个):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招投标中心主任、***深圳研究院院长。

四、交流轮岗的程序

1)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2)干部本人填写《***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

3)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交流任职的具体方案;

4)校领导分别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

5)学校发文,交流轮岗干部到任。

五、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

9月初进行动员和部署;

9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以前此次交流轮岗的干部将填写好的《***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9月6日至7日党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意向、工作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干部任职的建议方案;

9月8日至10日,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干部的任职;

9月11日至17日校领导分别找交流轮岗的干部谈话,学校发文后到任。

六、交流轮岗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是学校党委努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使尽可能少的人在利益上受到负面的影响,使尽可能多的人感到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既是关系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规定,尤其是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

中共***委员会

第四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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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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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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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各镇、办辖区内部和城乡之间教师校长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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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3.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xx区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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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镇、办辖区内部和跨镇、办辖区同时进行,由教体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体局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镇、办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镇、办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办集镇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体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体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6.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以上2——5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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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4年9月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14年秋季进行试点。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准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15年扩大推进,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16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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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在空岗范围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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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 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8.区教体局纪检组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或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三个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否则,三年期满将人事关系转到农村学校。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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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区教体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4.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用于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按照同一镇、办辖区机关干部标准执行。 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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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区

局 xx区财政局 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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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土右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激发教师和校长两支队伍活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旗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区域内学校发展需要、办学特色与优势、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计划,有序有效推进。

(二)促进均衡。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导向,优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稳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和“先易后难”的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校长、教师后顾之忧,保障交流工作实施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计划,既要体现行政指导的意图,又要兼顾校长教师个人的意愿。

(五)民主公平。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四、交流范围、时限、条件和比例

(一)交流范围

交流轮岗主要在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校长队伍中开展。校长队伍指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专任教师指现任教班级教学工作的学科教师。交流范围以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校与教学点交流为主,具体由各相关中心校组织实施。

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按照“符合条件必须交流”的原则进行;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率先在萨拉齐镇内小学和农村沟门中心校、海子中心校、明沙淖中心校进行试点交流;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延伸到大城西乡、美岱召镇、海子乡范围内的小学教师。2017年,在全旗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内全面实施,力争在2018年之前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二)交流时限

1、校长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8年后原则上应异校交流,特殊情况经旗委组织部或旗教育局党委讨论可适当延长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一届(4年)。

2、专任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交流年限为3年。

(三)条件及比例

1、校长交流

凡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未达到交流年限的校级领导,旗教育局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交流。

2、教师交流

凡男55周岁(含55周岁)、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在交流范围。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镇内名优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功赛获奖教师和近5年内教师节受到旗市级表彰的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整体数量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新招聘的义务教育和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安排到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且任教满3年,才可进行交流;未在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新招聘教师,任教满1年后,必须进行交流。

连续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的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到萨拉齐镇内学校或幼儿园任教,旗教育局根据镇内学校或幼儿园编制和学科短缺情况统筹安排。

对没有达到交流轮岗年限或没有列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如果本人申请要求参加,且接收学校需要的,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以下几类人员暂缓交流,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每年所有暂缓交流教师须报旗教育局审核同意。

1、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或患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2、已有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且工作时间超过8年的城镇学校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0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学校申请,旗教育局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年。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夫妻同为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一方已参加交流的,另一方可3年内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5、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本起两年内不纳入交流范围。

6、下一学年主要承担初三和六年级毕业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暂缓一年交流。

7、经旗教育局批准借用的人员,不纳入学校交流范围。

五、交流程序

(一)校长

1、申请推荐

同一所学校任期届满的校长,可以主动向旗教育局党委提出异校交流申请或由学校校委会向旗教育局党委推荐。没有提出申请的,由旗教育局根据任职年限情况安排交流。

2、谈话考察

旗教育局党委与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谈话,征求本人意见。同时,对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提交旗教育局党委会。

3、讨论决定

在尊重校长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考察后提出校长交流方案,旗教育局党委研究讨论后实施。

交流的校长一般在全旗范围内同类学校之间交流,任职同一学校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校长交流数不超过整个校级领导人数的一半。

2、专任教师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要依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和名优教师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农村学校教学点参照执行。

(1)摸底设岗

每学年末,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符合年龄和任教年限的专任教师人数的10%(小数点只进不退),设定教师交流人数(延缓交流人数除外)。农村学校分散设定交流的年级和学科教师岗位数(毕业班除外,学科岗位只限文化科目),报旗教育局。

(2)申请推荐

旗教育局汇总农村学校需要交流的专任教师学科岗位数。按照农村学校所需交流的岗位数、萨拉齐镇内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名优教师数量,旗教育局将交流年级和学科岗位分配到萨拉齐镇内学校。

3 萨拉齐镇内学校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请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学校推荐或组织安排,推荐的人员必须符合交流条件,教学成绩全旗统测排名后5名的不得推荐。

(3)分配岗位

根据镇内学校交流人员和农村学校交流岗位情况,旗教育局将交流人员统筹分配。按照年级和学科“一对一”的交流方式,镇内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顶岗到镇内学校。

(4)工作任务

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专任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交流学校学科教学和教研指导等方面。顶岗到镇内学校的教师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研讨和学习。

镇内学校建立顶岗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既促进农村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轮岗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足的矛盾。交流期满后可选择回原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交流到其他学校。

六、交流人员管理

(一)管理

1、交流任职的校长要服从旗教育局管理和领导;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接收学校负责安排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实际困难,详细记载、考核他们的教学过程,不得出现象征性任课或空挂现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得给派出交流教师安排本校教学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学校协商确定,3天以内由学校审定,超过3天者需报旗教育局批准。

2、在交流期间,交流任职校长的编制和人事关系转到交流任职学校;交流教师的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接收学校,其他工资保持不变。

(二)考核

1、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评议和考核管理,每学期考核一次,交流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每学期,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集中进行评议。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交流期限,最少延长1年,并不得享受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优惠政策,同时,学校根据工作情况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相关待遇。

(1)在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评议中,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着者。

(2)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 (3)交流期间一学期请假累计20天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者。 (4)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承担相应工作量者。

(5)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不作为,成绩不突出,或在全旗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统测成绩排名后5位者。

2、每学年末,旗教育局对交流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考评。同时,旗教育局不定期采取查岗、进课堂、查课表、听课、检

4 查教案和作业、走访学生、听取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反馈情况等方式,对交流教师进行常规考核。

3、旗教育局师资股、相关学校建立交流教师档案,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4、凡经学校上报、旗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第二学由学校直接定为交流对象。如仍不服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原确定的交流学校。

5、交流任职校长由旗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土右旗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小组,旗政府副旗长康景峰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俊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祥、旗教育局局长刘文科、人社局局长郗治中、编办主任康俊耀、财政局局长任永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刘文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落实全旗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旗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的管理工作,配套落实交流轮岗工作需要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倾斜政策。

旗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旗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会同旗教育局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旗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旗财政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旗教育局负责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配套政策

1、校长选拔。新任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镇学校拟提拔的正校长(书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校级领导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3、岗位聘任。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

5 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岗位任职满 2 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4、评优评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节表彰、评选特级教师、旗级及以上名师和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顶岗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交流教师倾斜。

6、其他政策。各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要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

(三)经费保障

镇内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享受以下经费待遇,费用由旗财政承担。

1、往返交通费。每月补贴交流人员(住宿教师)四次往返学校至家中的交通费,每月200元。

2、农村工作补助。在原工资不变的基础上,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教师享受农村工作补助,其标准为三类地区每月补助600元,二类地区每月400元,一类地区每月200元。按照距离萨拉齐镇远近和生活条件划分地区。

3、交流生活补助。每月补贴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生活费用300元。其它待遇。凡自愿支教交流的教师、校长,支教交流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回原单位优先聘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是国家民生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同时,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认真宣传,做好家长们的思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旗教育局要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7月前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交流计划,按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学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交流计划。

(三)平稳推进,督查促效。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

6 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等结构比例配置不均衡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教师、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校长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土右旗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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