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022-11-26

第一篇: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17]-000468

采购人(全称): 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第二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2017]-000468 (3)项目内容: 1#、2#楼消防改造,消防钢楼梯、膜结构连廊、砌体工程、石膏板吊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5000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元月 8 日,完成日期: 2018 年 3 月 8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 地点: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内 方式: 包工包料形式 4.付款:

1、协议签订工程进场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20%给乙方; ○

2、工程量完成3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 ○

3、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5%; ○

4、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 ○

5、余5%的工程质保金(一年)○,如未有其它质量问题则无条件退返。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元 月 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会议室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第二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省级)JSZC-G2005-085-分包号-中标排名

甲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JSZC-G2005-085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以及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的某一型号规格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时,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推荐的代理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4、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制订并颁布江苏省及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招标项目确定的产品型号向乙方采购。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型号、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服务。

4、不得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当采购人提出采购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时,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6、约束推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向招标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投标人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也可恢复,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折扣。

8、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原投标机型和新机型配置的差异并参照配件价格等因素决定,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办公自动化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运抵发生故障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办公自动化设备或部件而导致办公自动化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

瑕疵承担责任。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时间和地点等交货。一般情况下,交货时间为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2、采购人应当在货到二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邀请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4、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5、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 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购人在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 保修期后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署验收单后的三年。

2、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货款支付

1、采购人购买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采购资金系采购人自行支付的,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签署验收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结算中心拨付款项:

(1)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单及合同》第

一、二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办公自动化设备、拒付货款的,由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十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采购人选择),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办公自动化设备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与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期内,

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政府采购网通报;受到三次投诉的,取消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进行鉴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办公自动化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签订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采购协议框架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一、价格执行:双方将严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供货周期内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照本框架协议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乙方采购。

2、甲方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确定最终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甲方有权按照本框架协议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采购计划要求的合格品。

2、乙方负责把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运输中的安全责任。

3、乙方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在框架协议供货期内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供货。乙方保证在供货周期内供货价格不变。

4、当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进行退货、换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对由于供货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货物交期: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采购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货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四、货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

验货结束,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10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2、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国合同法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复印、扫描、传真均有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第四篇:采购合同例文: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例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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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范文

商品采购协议 编号:

甲方:宁波鑫宝有限公司(采购方)

(附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乙方:

供货方) (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项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 附:甲方签章商品清单(格式)

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说明

(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二、采 购 1.方案目录确认:由乙方按甲方提供采购目录方案进行采购配货,甲方同意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乙方保留 的随机调配余地。

2.技术标准确认:乙方按技术要求做出样品,由甲方确认。

3.采 购:在甲方目录确认和技术确认后,由甲方预付 订金,乙方在确认甲方预付定金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采购,并将本项货物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全部为真品商品,并承担相关完全法律责任。

发货验收与调退 1.发 货:

(1)包装:按标准件规格。外帖包单。

其它包装要求:

(2)托运要求:

收货单位: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发货时间:

发货或承运人:

电 话:

发货清单:随货□特快□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托运/提货单:随货□特快□传真□证明□门对门□ 运费付款:预付□对付□代付□(填√)

2.验 收:货到 天内,由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凭发货清单验货,过期视为验收无误。

3.调 退: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验收最后时间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 天内及时调换。所有厨卫商品,只要是甲方目录确认,又没有质量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退。

五、付 款:

1.由乙方出具正式财务 。

5.全货按 折优惠付款。实际付款为 元(依发货清单验收为准)。甲方承诺在货到验收无误后 天内,将减除预定金后的全部货款付到乙方财务书面指定以下帐户,其它付款视为无效。

户 名:宁波鑫宝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六、协议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自然终止。

2.协商中止,依协商办法解决。

3.单方中止协议,负完全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4.供货时间每晚一天,赔付 1‰。

5.付款每晚一天,赔付 1‰。

6.本协议共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 身 份 证 号 :

)

( 身 份 证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结算以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卖方全称:

(公章)(公章)

地址: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邮编: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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