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承诺书

2022-08-25

第一篇:撤销劳动仲裁承诺书

授权委托及不可撤销支付木材销售劳动服务费承诺书

我场五万亩杉木林决定砍伐,需引进有经济实力的木材开发商投资砍伐杉原木,将物资转化为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我场特授权委托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为我场引进有经济实力的木材经销商,经我场全体股东成员大会通过研究决定,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支付木材销售劳动服务费的承诺书。有关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经我场全体股东大会一次通过研究决定:现将我场五万亩杉原木林地全部转让砍伐处理,经全体股东法人研究决定,每亩林地转让价为贰仟元人民币一亩,此决定价格任何情况下不变,我场共五万亩,总计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经我场全体股东成员法人郑重承诺:如果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能将我场五万亩杉原木林地帮忙全部转让推销出去,经研究决定,我场允许你们在林地销售价格上加价销售,由我场统一与购木材商签订销售正式合同,并统一开出票据。你们在我场决定每亩贰仟元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500元一亩,共五万亩计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多余款项属于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的,我场无权占用此款,我场只占有壹亿元货款,我场将贰仟伍佰万元送给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作为劳动服务费归你们所有,预付款汇入我场银行账户当日转入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号上。

三、经研究决定关于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的劳动服务费支付办法,木材商与我场正式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木材预付款汇入我场银行账户肆仟万元整的当日我场保留货款贰仟伍佰万元,并由财务划出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汇入或转账到王振兴、张少基等先生们自己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号上,剩下壹仟万元劳动服务费待木材商第二次汇款到账户时我场财务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购木材商来到我场实地考察时,我场又未与木材商正式签订合同,木材商提出杉原木砍伐不以林地估价,要求按砍伐后实际量立方计价,此时销售方式价格突变的情况下,我场法人当即主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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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XX号XX层、XX层、XX层、XX层 单位代表人:张XX总经理

被 申 请 人:刘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XX区XX支路XXX弄X号X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事实

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

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

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

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

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仲裁委员会提

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

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

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仲裁争议中,申

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

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

请人提出。

仲裁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

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

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

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仲裁阶

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

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

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

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

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

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属于

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其消极地怠于承担举证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仲裁委员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仅表示无法确认内容的真实性,但仲裁委员

会并没有否认也没有权力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建议被申请人

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更没有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径直决定将申请

人提交的电子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和录像资料不作为定案依据,违反法定

程序,导致了严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申请人认为, 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

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第三篇: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10]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承接

#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08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08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8月9日

第四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西路1号。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 1

请人举证的2012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二、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裁决书中亦无此证据的质证意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第五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消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_________份; 3.证据__________________件。

申请人:年 月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注明文书名称,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正文写明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应写出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阐明当事人间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阐明当事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事实,并举出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证据:列出能够证明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其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本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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