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管理创新论文

2022-05-01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检察机关管理创新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然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检察机关管理创新论文 篇1: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

[摘 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和实现途径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责任和使命。笔者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等问题作粗浅探析。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

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及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重要使命,也是一个全新课题,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作粗浅探析。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①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②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二、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问题。③

1.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2.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3.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

4.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規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冲突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1.要从参与社区管理切入,创新和谐社会管理手段

要在以往法律咨询、举报宣传、控告申诉、民行检察进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到社区等服务模式基础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提供法律服务与管理。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课堂、法律夜校、法律咨询等活动,送法进社区,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建立联席会、联系卡等制度,采取贴心式、亲情式、关爱式的人文服务模式,想方设法解决社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上的困难。

二是开展“矫正”服务与管理。建立社区刑满释放人员“矫正”工作点,加强社区特困和特殊法律援助;配合街道区委会和公安民警,实行法律调解员制度,帮助调处矛盾纠纷,协助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社区,力争无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力求社区真正成为安居乐业、和谐温馨的家园。④

2.要从服务企业切入,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手段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坚持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对合同诈骗、侵害商业秘密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优化案件审理资源,设立审理涉企案件专案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型犯罪,为企业建设提供健康环境。

三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地方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

3.要从为学校服务切入,创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管理手段

一是在辖区学校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阵地。如由政法委牵头,确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副校长,把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纳入学校的德育工作,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兴趣特点,定期以讲座、座谈会、模拟法庭、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在学校宣传维权工作。

二是及时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结果转化为向在校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预防效果。对涉及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以结案为起点,坚持一案一治理,区分校方、家长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对影响大、有普遍警示意义的案件,要进行一定规模的教育。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环节的社会管理。在检察机关原有未成年犯罪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的基础上,依法强化办案过程三项社会管理作用:(1)对未成年人犯罪家底、住地调查取证中,对各种轻微违法行为提出管理要求,必要时争取当地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共同加强轻微违法行为管理;(2)对未成年人犯罪所在学校调查取证中,加强学校预防违法犯罪行政管理;(3)对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受害人询问取证中,加强对不法侵害人的社会管理。

4.要从服务农村建设和发展切入,创新促进农村管理手段

一是关注农村外出民工、留守未成年人和空巢老人的权益保护。对侵害农民工、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坚持从快办理。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

二是要积极参与农村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建立完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管人、管事、管财的预防制度。同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律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对策。

三是要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尽快消化解决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办理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5.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⑤

综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检察机关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推动工作发展贯穿始终,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注释]

①王文阁:《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2010年09月29日,法制网。

②王文阁:《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創新的途径和方法》,2010年09月29日,法制网。

③王汝轩:《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若干思考》,2010年12月1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④郭现营:《检察机关找准切入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探究》,2010年11月23日,《河南日报》。

⑤李怀志,毛吉团:《关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2007-

2011,论文网。

[参考材料]

[1]朱卫东:《浅谈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和作用》,2010-

04-21,固始县检察院网站。

[2]杨建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2010年02月02日《检察日报》。

[3]安卫东:《浅谈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的推进》,2010年05月07日,《甘肃法制报》。

[4]李怀志、毛吉团:《关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2007-

2011,论文网。

[5]王文阁:《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2010年09月29日,法制网。

[6]黄明仰:《立足检察职能 内外前后延伸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10月18日,中华论文中心。

[7]郭现营:《检察机关找准切入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探究》,2010年11月23日,《河南日报》。

[8]黄超:《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五个原则》,2010年第4期《人民检察》。

[9]王汝轩:《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若干思考》,2010年12月1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简介]周洁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洁莹

检察机关管理创新论文 篇2: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摘 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然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凸显、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内容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打破传统模式,在原管理模式上,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在当前经济社会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要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把社会管理提高到新水平。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在网络信息时代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必然要求。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新时期下,要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就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这就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唯真唯实,抓住执法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又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办案中上级没有明确要求而又迫切需要克服的焦点,实践中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创新探索,大胆实践。这就需要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律定位

(一)是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义与狭义角度考量

思考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问题,首先必须要厘清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社会管理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指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其创新的主体是政府;而广义的社会管理创新则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广义上的社会管理主体是多元化的。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廉洁公正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由此可见,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广义的理解。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是一个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角色。

(二)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主体

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社会管理创新,最终的价值追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强化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检察机关只有深入践行社会管理创新,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才能有效满足群众期待与需求,同时也才能在社会管理中提升自身的监督水平。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宪法定位下进行

我国宪法确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法律监督,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宪法和法律是检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依据,因此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法制性,检察机关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在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大前提和大原则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创新而忽视或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立足职能、依法参与原则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必须以检察职能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去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不能擅自突破法律规定盲目扩大参与领域,在方式方法上仔细遴选,科学取舍,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决的问题不宜过多介入,不能自我放大检察职权。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着眼于促进解决基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原则

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检察机关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等执法现状和社会实情,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形式。

(四)注重长效原则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有长远眼光,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在采取一项新的方法手段前,必须进行扎实的前期调研准备,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同时应当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长远规划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使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各项举措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

五、检察机关践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

(一)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检察机关要注重深入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寻求预防犯罪对策,提出预防建议。并且注重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注重研究发案规律和发案预警机制,科学规划预防策略,开展重点治理整顿;采取多种宣教形式,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增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着力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由“治”到“防”的转变;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建立健全不批捕、不起诉等说理机制,加强心理疏导,依法释疑解惑;建立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完善规范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和解、刑事协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政策为黄蓝战略顺利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能力。

(三)坚持主动服务,在服务大局中践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检察机关要在立足法律监督和依托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拓展服务保障职能,把握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要重视结合办案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层次研究,产生社会建设和管理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理论成果和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着力转化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议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完善制度,促进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的大排查、大整治,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五种人”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联系企业和群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

(四)建立处理诉求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司法诉求通报机制,以便协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有准备地应对群众诉求,尽早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复劳动;建立维权信息网络系统,在纵向方面即检察系统内部和横向方面即区信访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实现维权状况的纵横对接;建立群众维权案件的转办、分流、处理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席调查、联席听证,统一处置方案和处理意见,最大程度地避免群众盲目维权、多方维权、重复维权现象,避免国家资源浪费和执法公信力下降问题,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照法律规定有序维权。

(五)进一步深化涉检信访处置机制

实现由应急性向常态性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救助上的转变。要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要切实做到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综合措施要到位、干群协同要紧密,不断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

[作者简介]郭东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东明

检察机关管理创新论文 篇3:

网络虚拟社会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应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具体特点,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社会对传统社会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坚定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能定位,积极参与、保障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疏导社会情绪、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网络虚拟社会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提出的新挑战

网络虚拟社会以其独特的存在方式,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提出的新挑战,促使管理体系、管理思维、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效果的进一步更新转变。检察机关作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保障者和促进者,必须对这些新挑战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从而找到检察机关在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方向和路径选择。

(一)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相对薄弱,要求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

我国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显得相对薄弱。一方面,我国保障网络虚拟社会良性运行的法律法规欠完善,并且在执法司法的实践方面缺少具体法律标准;另一方面,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某些管理部门缺位现象较严重,真正坚守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职责的多是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因此,须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体系,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实现有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的法制保障与支撑;其次还应做到“有法必依”,督促管理部门依法规范行使自己的职权,真正做到执法、司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日趋增多,要求管理思维实现“新型化”和“多样化”

随着网络虚拟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日趋增多,尤其是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出现。目前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类案件: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社会风尚的违法犯罪案件。面对迅速蔓延的网络违法犯罪态势,须实现管理思维的“新型化和多样化”。一方面,要根据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具体情况,认真考虑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开展依法、高效、高质的打击工作,真正做到“治标”;另一方面,要根据网络违法犯罪发生的背景、过程和规律,认真研究其发生的深层原因,从而进行及时、全面、有效预防工作,真正做到“治本”。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态势,要求管理方式实现“阳光化”和“动态化”

传播学上的“蝴蝶效应”在网络社会可以得到最好的体现,任何一条网民不经意间发到网络上的信息,或者一张随意的照片,都可能引发一场网民的集体行动,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如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及时、不适当,就很可能引发实体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社会管理方式要进行改变和创新,破除原来的“神秘主义色彩”,通过“阳光化”和“动态化”的管理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传播公共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诉求,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网络虚拟社会主体规模迅速扩大,要求管理效果实现“社群化”和“自律化”

目前网络虚拟社会主体规模将进一步迅速扩大。不计其数的网站和网页,如果离开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自律和机制,仅靠拥有“公权力”的管理部门把关,无论如何都难以收到最终的良好效果。因此,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就应该朝着“社群化”和“自律化”方向发展,管理部门应通过积极引导,整合资源,加快网络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网络行业自律意识觉醒。

二、检察机关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应切实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总要求,明确自身在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积极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积极推动有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工作

1.充分发挥检察调研优势,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工作。在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有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和《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等。在韩国,韩国国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有:《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和《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国外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对完善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形成高质量的关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立法建议书,积极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

2.积极发挥司法办案职能,总结案件主要特征规律,推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工作。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能,充分发挥自身司法办案这一核心职能,针对所办理的涉及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整理,找出其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全局性的问题,并提出富有价值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二)果断依法打击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违法犯罪案件

1.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充分发挥自身在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特优势与作用。一方面,要对重大网络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完善“检务引导侦查”机制,适时适当引导侦查,促进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依法、全面、客观、高效展开;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法律适用联络”机制,加强对网络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包括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促使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

2.法律监督,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检察机关要积极通过查办对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的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促进网络主管机关依法正确使用管理权力,保障私权利始终朝着健康的方向实现,保障公权利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三)充分做好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的检务公开

1.加快建立“网络虚拟检察官制度”,推动网络涉检工作及时开展。检察机关可以借鉴“网络虚拟警察”的设立模式和经验,在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以及一些与检察机关有重要关联的网站上,设立“网络虚拟检察官”,通过接受网民的举报、倾听网民的诉求、回应网民的质疑,进一步加大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防止网络虚拟社会的谣言演变成为现实生活中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2.艺术使用“检察微博”,实现检务公开工作思路的及时转化。检察机关要及时更新传媒技术理念,改变以往“案件处理完毕”再说的工作模式,学会“边处理事故边发布信息”的方式,及时进行检务公开,并主动把处置事件的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虚心解答公众的质疑。检察机关应通过建立专门的检察微博队伍和制度,及时反馈社会关切,防止“小道消息”甚至谣言的广泛传播,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宣泄,促进网络信任逐步提高,实现网络互动健康发展。

(四)努力促进网络虚拟社会自律机制和意识全面构建

1.促进网络相关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检察机关应通过办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发现网络虚拟社会中行业自律机制方面存在的比较突出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相关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通过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责,积极推动互联网协会、网吧管理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

2.促进网民作为“主人翁”自律意识加强。检察机关要发挥自身法律优势,加强网络规范法治宣传,消除网民对网络虚拟社会责任要求的一些错误认识,教育网民明确在网络虚拟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建立起网民虚拟社会的责任感,规范自身行为。

作者:孙长柱 张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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