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

2022-09-05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

2018上海落户及积分执行标准

还记得昨天小艾给大家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指南吗?经过阿步一周的整理今天阿步给大家普及最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以落户执行标准:

1 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2 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

上海落户执行标准

1 居住证落户的满足条件 ◆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居住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流程示意图 2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 ◆老人投靠

3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创业人才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高管和科技人才 ◆企业家

4 11类人才可申请落户

5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落户 ◆来沪工作留学回国人员 ◆来沪创业留学回国人员

6 非户籍应届生积分落户

2017年要求是72分,2018年政策可以参考2017年

第二篇: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评价报告

一、 评价目的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分析。

二、 评价范围

公司在贯彻实施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获取的适用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所有领域。

三、 评价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2、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

3、公司的日常检查及各项台账。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四、 评价时间 2013年11月8日

五、 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周春华

员:王德明、王凯、潘丽、汪瑞婷、黄冰

六、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综述

1、公司依据要求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以来一直本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为实施指导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有针对性的落实检查,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进,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公司生产科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我公司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详见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同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其融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之中。

3、在建立评审安全管理体系时首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通过学习法律法规,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高了员工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环境保护意识,使员工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4、为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能定期客观评价,公司充分考虑到识别法律法规的时效性,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的要求等,注重评价的更新控制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012年至今未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等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公司已形成了一套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监督机制。

评价结论:公司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具体见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编制部门:生产科 评估人员: 评价日期:

第三篇: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 1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8、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26号。

发放范围:党委机要局、公安局专职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120元。

9、检察官检察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6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10、法官审判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5号

发放范围: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

- 3发放范围及标准:关于实际岗位津贴的范围和标准,对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7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4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3元。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2、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80)城发环字92号、(82)城劳字第378号、劳人薪(1986)67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园林部门从事公厕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清扫公园的专业人员(包括公园里清扫观赏动物粪便、垃圾的人员)。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元;二等,每人每天4元;三等,每人每天5元。

3、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作业津贴

- 5发放范围:详见林计字(1988)373号。

6、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发放标准: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每人每天2.5元;丙等,每人每天2元。

发放范围:详见人发(1997)107号。

7、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文件依据:(84)广发干字330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视台(站)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8、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文件依据:(84)城环字第351号、人发[1997]121号。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5元;二等,每人每天3元;三等,每人每天2.5元。

发放范围: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对应等级的监测津贴。

9、人民防空下洞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1986〕10号;省防空办、财政厅鲁防办[1997]第128号;国动字[1999]1号。

发放范围:人防部门各类管理人员。

- 7

12、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专职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在收入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发放标准:详见(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

13、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29号、[79]财事字351号、鲁财综字[2002]4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国家规定,每人每月6-8元。省规定,法医、毒物化验每人每月90元(日3元),痕迹鉴定每人每月60元。

14、艰苦广播台站津贴

文件依据:广发干字〔1984〕286号、人函〔1997〕192号、(84)鲁广厅计字第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 9

18、班主任津贴

文件依据: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1979)教计字489号、技工学校班主任津贴(80)劳总培字78号、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1981)教计资字049号。

发放标准:[1989]鲁人薪字第5号文件规定,根据人薪发〔1988〕23号文件的要求,班主任津贴每月13-15元。

发放范围:小学、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的班主任。

19、特级教师津贴

文件依据:教人(1993)38号、鲁教人字(1984)15号、国人部发(2007)158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发放范围: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特级教师

20、殡葬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劳人薪〔1986〕13号、(86)鲁民字第167号、鲁人发〔2002〕44号。

发放范围:殡葬事业单位(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火葬

- 11文件依据:民[1984]协47号、人薪函[1989]7号。 发放标准:本人基本工资的15%。

发放范围: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职工;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

23、少数民族补贴。

文件依据:(78)财事字第170号、山东省委统战部、省革委劳动局、省财政局(78)鲁统字第9号、(78)鲁劳薪字第137号、(78)鲁财行字第174号;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79)鲁财行字第230号文件关于解决回族等禁猪少数民族职工伙食补助费的规定、鲁政机发[1985]39号、鲁政发[88]62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5元。 发放范围:禁食猪肉民族。

第四篇:财务制度标准执行情况

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财务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货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⑻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⑼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三)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 5 -篇二: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篇三: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

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五篇: 常见灯具产品执行标准总汇及常见质量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常见灯具产品的执行标准

常见灯具产品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gb7000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自镇流荧光灯、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等配套产品标准,其中gb7000系列是全部等同采用iec60598系列灯具安全标准,具体包括: gb 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 gb 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3-1996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 gb 7000.4-1996 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5-1996 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6-199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qb/t 3738.2-1999 民用、建筑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gb 7000.7-199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2313—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14044-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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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1.标记

对于执行gb7000系列标准的灯具,其标记的要求基本按照标准gb7000.1-2002来标记标志,不同的灯具的具体要求则对应相关的标准,以普通0类灯具为例,按gb7000.1-2002要求内容如下:

应能在维修灯具或取下外盖及类似部件时,能够见到的某个部位上清晰而耐久

的标出下列标志(其中图示符号的高度不少于5mm,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少于2mm)。 a.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 b.额定电压v;

c.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型号的命名方法参照qb/t 3738.2-1999民用、建筑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d.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应标出灯泡的数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

“n×max.?w”,n为灯座的数量。 e.;或灯具不适宜安装在普通可

燃材料表面的警告。如果是嵌入式灯具,还应有符号表示嵌入式灯具适合于安装在普通可

燃表面,且隔热材料可能盖住灯具的场合,或不标有符号的嵌入式灯具在所贴标签上或厂

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应有警告,说明不管什么情况下,灯具都不能被隔热衬垫或类似材料盖住。 f.标称频率hz;常见的问题: a.没有按要求标记完整有关项目。 b.灯具型号表示不正确。 c.对于带有一个以上灯座的灯具,没有按正确的表示方式标出最大功率,或当采用金卤灯或荧光灯作为光源时,没

有标出光源的型号。

d.没有标志符号 或警告。 e.执行标准过期或已经作废。

f.标记的位置不正确,如吊灯,标志往往贴在灯盘的里面,当灯安装后,标记就完全看不见。

g.3c标志的申请方式有两种:⑴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申请自行印刷,⑵申请购买带防伪功能的标准标志。 h.标签上的所有内容都要求能通过耐久性试验,经常变化的内容可以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2. 结构

a.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钉之类的东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

注意:这里指的导线管是灯具内部的、为内部导线走线的管、槽等,而不是套管或衬套等,总的来说是不能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常见的问题:吊灯、,壁灯等灯具弯管的切口、日光灯支架的导线架带有锋利的刃边,容易把导线的绝缘层割破,造成触电危险。

整改措施:通常可以通过在刃边处加绝缘套管把导线保护起来以符合标准要求。

b.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的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或者应有随灯具一起提供的或制造厂规定的接线盒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注意:一般情况下接线端子座应固定,如不固定,则接线端子座在任何位任何放置时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都应符合gb7000.1-2002的11章的要求,并且避免内部电路受到损坏。 常见的问题:在一些筒灯上,接线端子座通常没有固定,使得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端子,并把端子固定。

c.电源接线端子应采取某一方法设置或屏蔽,使得如果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线端子中脱出,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无接触的危险。

这一条的试验方法是将按标准第5章所规定的最大横截面的软线的末端剥去8mm长的绝缘层,留出多股导线之一股,将其余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的一股导线向每个可能的方向弯曲,不至撕裂绝缘层且不绕隔板锐弯;连接到带电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出的一股导线不得触及任何易触及金属部件或任何与其它易触及金属部件相连接的金属部件;连接到接地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的一股不得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常见的问题:所采用的接线端子不符合要求,离金属安装面的距离不够导致不合格。 整改措施: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端子(如上图),或者在端子间和在端子与金属安装面间加上绝缘衬垫。

d.绝缘衬垫和套管应设计得使开关、灯座、接线端子、导线或类似部件装上后,仍能牢固地保持在原来位置上。

套管可靠固定是指只有被破裂、割断才能移动、两头夹死或在内部接线上受到相邻部件限止;衬垫可靠固定是指只有被破裂、割断或拆开灯座方能移动。

常见的问题:绝缘衬垫和套管固定不可靠,易松动或移位。

整改措施:把绝缘衬垫和套管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或其他有效的方法来固定。 e.载流部件须由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接线端子的螺钉等实质上不载流的螺钉不属于载流部件。

常见的问题:采用铝质材料灯座导致不合格。

整改措施:采用铜灯座。

f.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螺钉和其它固定连接,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力、振动等的作用下,不能松动。固定臂和吊管应安全可靠地固定。灯具通常由几个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的连接应可靠,否则容易造成危险,而且灯座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的作用,因此灯座的固定也必须牢固,而且灯座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的作用,因此灯座的固定也必须牢固,如果没有足够的固定措施,在装卸灯泡时灯座容易转动,使灯泡不能正确安装到位,而且会使灯座的连接导线发生缠绕,严重时导线会脱落导致触电危险。检验时在连接处和灯座上分别施加2.5n·m(螺纹小于或等于mio或相应的直径)和2.0n·m(e

26、e27和b22灯座)的扭力,历时lmin,在试验过程中,螺纹连接不应松动。

常见的问题:灯座与导管的连接不牢固,易松动。

整改措施:通常可采用锡焊、熔焊、锁紧螺母和止动螺钉等方法达到要求。 3·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a.对于普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应≥0.75 mm2,内部接线的截面积应≥0.5 mm2。

导线包括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判定内、外部接线的标准是:伸出导线管长度≥8cm的为外部接线。计算导线截面积时是先用千分产尺量出一股导线的直径d(mm),然后数一下导线的支数n,按公式截面积s(mmz)=nπd2/4计算。

常见的问题:导线的截面积小于0.5 mm2。一般来说,市场上比较多见的导线的规格是每根导线有28股,每股的直径是0.15 mm2,标称截面积是0.5 mm2,在检验中经常发现灯具上用的导线是有28股,但每股的直径只有0.14 mm2,截面积达不到0.5 mm2,通常这种情况是由于企业没有对外购材料进行检验造成的。另外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地方,在使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中,电子镇流器上到灯座的引线,也是属于一种内部线路,对导线的截面积的要求也要≥0.5 mm2。

整改措施:企业应该在订购灯座、电源线等材料时要提出要求,材料进厂要检验,保证 材料达到标准要求。

b.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或设计为采用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应配有导线固定架,使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时不致绷紧和绞扭,以及防止其保护层的磨损。

如果电缆或电线的绝缘失效会引起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时,导线固定架应采用绝缘材料或采用固定的绝缘衬防护。导线固定架的要求为:

1.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导线固定架固定或装配在灯具上,当导线插入后,灯具就被完全组装好。

2.它们适用于与灯具连接的各种型号的软缆或软线,但如果灯具只允许连接一种型号的电缆或电线时除外。 3.在正常使用中将它们拧紧或松开时,应不损坏电缆或电线,它们本身也不应受到损坏。 4.全部软缆或软线及其护套都能安装入导线固定架内。

5.如果导线固定架的夹紧螺钉为金属的,并可触及或与可触及的金属件电气连接时,电缆或电线不得与夹紧螺钉接触。

6.电缆或电线不能由直接压在电缆或电线上的金属螺钉夹紧。 7.更换软缆或软线不需使用为此而设计的专用工具。

在可移式或可调式灯具中,压盖不得用作导线固定架,除非它们具有夹住用作电源接线的各种型号和尺寸的电缆或电线的装置。只要从设计中或借助于标记能明显看出软缆或软线如何安装,可采用迷宫式固定架。 这一条主要适用于台灯,应急灯等具有电源引线的可移式或可调式灯具,检验时一般通过目视和拉力试验来检验。

常见的问题:1.没有采用导线固定架,如用打结的方法。2.导线固定架不是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如用一个螺钉把导线固定架固定在灯具上,当更换电源线而打开导线固定架时,导线固定架就与灯具完全分开。3.导线固定架与所要夹紧的导线尺寸不匹配,导线松动。4.有些台灯用压盖宋固定电源线。

整改措施:对不同的灯具采用相应的导线固定架,据我们所知,基本上所有的灯具都能找到合适导线固定架。要注意的是,对于玻璃、陶瓷台灯,“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条不适用,这并不代表这类台灯不需要导线固定架,只是在这条上不作要求而已。 4. 接地规定

a.i类灯具,完成安装时或者在清洁或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可触及的、并且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

目前国家标准还是允许0类灯具的生产,但在外国很多地方是不允许0类灯具的生产的,现在有些企业参考了国外的设计和满足一些客户的要求,也生产了i类灯具,但是在生产必须先把接地规定的要求搞清楚,否则只会弄巧反拙。

常见的问题:接地装置不是永久地、可靠地固定在灯具上。如接地螺钉没有加防松装置,固定接地装置的螺钉或螺母同时还起作固定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连接作用。

整改措施:灯具上应有一个专门起接地用的装置,其功能除了用作接地外,不能有其他用途。并且接地装置应采用弹簧垫圈、梅花介子等有效方法防止接地装置的意外松动。 c.接线端子的螺钉或其它部件,均应采用黄铜或其它不锈金属或带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常见的问题:在一些环行吸顶灯上,底盘喷有油漆,在接地时,没有把接地部分的油漆去掉,结果不合格。

整改措施:应保证接触面是裸露金属面。

d.当i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常见的问题:接地的软线不是黄绿双色,或黄绿双色软线用作其他用途。

整改措施:确保接地线是黄绿双色线,而且该黄绿双色线除了起接地的作用外,不能用作其他任何部件的连接。 5.防触电保护 a.灯具应制造成当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以及在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当光源旋入灯座期间而使灯头带电时,灯头不易被人接触。

常见的问题:防触电不合格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灯具在灯泡安装过程或安装后其带电部件易触及,另一种情况是一些用电子镇流器的环型吸顶灯,其电子镇流器的接线端子不符合要求,当打开灯具时,其带电部件易触及。

整改措施:采用欧规灯座或螺纹铜圈不带电的灯座,电子镇流器的接线端子应合理封闭或采用其他接线方式的电子镇流器。

b.用不可拆卸的软线和插头与电源连接的可移式灯具,其防触电保护应与支承面无关。可移式灯具的接线端子座应完全遮盖。

常见的问题:有些台灯的接线端子座没有完全遮盖,当灯具移动时,由于支承面存在异物的原因可能会造成危险。

整改措施:把接线端子座完全遮盖。 6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对于普通灯具,没有防尘、防固体异物的要求,常见的问题是灯具在进行湿热试验时灯座的两极间击穿,这通常是由于电木灯座的电木材料不纯造成的。 7. 耐久性试验

耐久性试验的目的是模拟使用过程中周期性的发热和冷却的条件下,灯具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地损坏。灯具试验时,前6个周期为正常工作,而第7个周期为异常工作,对于不同的光源,试验要求不同。常见的问题是采用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灯具,在异常工作时电子镇流器损坏。其主要原因是电子镇流器没有异常状态保护装置。

整改措施:采用高性能的带有异常状态保护装置的电子镇流器。 8.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防触电用的绝缘材料制的外部部件和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制的部件,都应有足够的耐热。

带电部件固定就位的部件,试验最低温度为125℃,其它部件的最低温度为75℃。

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针焰试验;

不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但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的部件,应经受650℃的灼热丝试验

常见的问题:灯具检验中主要的问题是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不阻燃或不耐高温,灯具中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部件一般有电源线接线端子、镇流器接线端子、电子镇流器输出端灯座、荧光灯支架灯座、某些镇流器外壳、非陶瓷灯座等部件。

整改措施:采用pbt或pc构料压铸的部件能满足耐热和阻燃的要求。

附件一:各类灯具的标签例子: 6 附件二:包装储运标志:

向 上 易碎物品 怕 雨 堆码层数极限 注:①以上是灯具包装储运常用的标志,更多标志和详细说明请参照gb191-2000。 ②包装储运标志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面的左上角,且图案与中文说明一起使用。 ③‘堆码层数极限’,n表示堆放的层数极限,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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