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去极端心得体会

2023-06-16

当对生活有所感悟时,应当记录下来心得体会,这可以让我们在回首岁月时,了解自己的心灵成长之路。那怎么写出言辞合适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治区去极端心得体会》,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自治区去极端心得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禁止泛化清真概念……这是4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确定了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章为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归纳总结了实践中管用的经验,表达和概括出14种具体表现。第三章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列出了六条相关措施。第四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去极端化的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第五章为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对社科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是法律责任,采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责的部门怎样追责。

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另外,《条例》与2016年8月1日实施的《反恐法实施办法》相辅相成互为姊妹篇。《反恐法实施办法》主要是预防惩治,立足于“打”,《条例》主要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是为了教育疏导受蒙蔽的、受到极端主义侵害的群众,为了铲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土壤。去极端化工作任务是长期的和艰巨的,绝不可稍有松懈,久久为功才能实现新疆工作的总目标。

新疆立法机关在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去极端化这么重大的问题表态,尚属首次。这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在立法方面高高举起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创见性的法律,解决了一级立法中尚没有解决的新疆问题,构成了一个新疆蓝本。

《条例》的施行将发挥“看”和“办”两大功能。“看”就是认识,即怎么看待极端化,怎么看待相关机构,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职责、地位。“办”就是治理,《条例》规定了如何治理极端化,并规定了责任、职能、权限等内容。

《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给极端化下了定义,它“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这在以前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是没有的。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在打击和处理极端化过程中有法可依了,将更多运用法律智慧去治理极端化问题。

第二个亮点是,《条例》透射着一种思想:即不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伤及宗教。《条例》第十条规定:“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三个亮点是,《条例》非常详尽地规定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相关部门以及公民做什么以及职责权限等等。这些规定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在新疆属于首创。

最后,表示,《条例》将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将为历史留下去极端化工作的新疆蓝本。

第二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 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五条 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二条 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三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 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三十九条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一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信息简报

东买里镇莫因古则村小学 2018年1月11日

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8年1月11日下午,东买里镇莫因古则村小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副校长许威锋主持本次学习,引导全体教职工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提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的要求,呼吁教职工发挥好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

书记曾涛领学《条例》的重要性及意义,逐字逐条的学习了《条例》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实施条例,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

党员教师穆福林说:“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坚决拥护民族团结,抵御宗教渗透,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

教师李艾蕊说:“我会认真做好笔记,反复学习,把内容学透、学懂、学精。不仅如此还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擦亮眼睛,敢于担当,保护校园好这片净土,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祖国统一的犯罪行为,敢于发声亮剑。”

责任编辑:曾涛

供稿:马志虎

第四篇: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范文一

惊闻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恐怖袭击事件,暴力恐怖分子残忍杀害无辜群众,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安定,他们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罪行令人发指,他们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敌人,我们为受伤死难的同胞痛心,为暴恐分子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愤怒!

我们是来自10个地区22个民族的350名大学生,在吉林省参加2014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骨干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开展各类理论学习、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团推介、文化交流、国防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工厂、农村,广泛地进行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我们深深地感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面对制造恐怖氛围、破坏社会稳定的暴恐分子,我们应主动发声亮剑,时刻准备挺身而出,坚决同暴恐分子作斗争。

在美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我们共同发出倡议:

全国各族青年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素质,为实现青春梦、民族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范文二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第五篇:教师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去宗教极端化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我校在2015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期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开展“ 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 本人积极参加了校内“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多次聆听了关于‘关于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件、报告。研读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实录视频观看,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现谈点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认识,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为了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3.01昆明暴恐事件,4.28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恐事件,7.28暴恐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背后却隐藏着宗教极端的影子,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他们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他们是全世界、全人类的敌人。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这种毒瘤一定要摘除

通过大讲台,实录视频,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 “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为一名新疆教育工作者,我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新疆的团结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暴力恐怖分子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也是人人喊打的世界公敌。对于这一小撮丧尽天良、惨无人道的暴力恐怖分

子,我们一定要从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举法律的旗帜,毫不手软、迎头痛击,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三股势力”千方百计把触角伸向学校,向学校进行渗透。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因此在涉及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教师要认清事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凶残面目,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和罪恶本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让学生加强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自觉抵御渗透。认真学习“一反两讲”新疆 “三史” “三个离不开” “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强化“小学生不能信仰宗教”的思想意识,清除“三股势力”所散布的各种错误、反动观念,以更高、更严的政治标准要求自己。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要做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模范。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 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 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我 们每一位当代青少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 努力做到坚持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清醒认识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

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亮剑,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 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篇二: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篇一】

我校在2015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期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开展“ 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 本人积极参加了校内“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多次聆听了关于‘关于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件、报告。研读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实录视频观看,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现谈点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认识,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为了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3.01昆明暴恐事件,4.28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恐事件,7.28暴恐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背后却隐藏着宗教极端的影子,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他们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他们是全世界、全人类的敌人。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这种毒瘤一定要摘除

通过大讲台,实录视频,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 “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为一名新疆教育工作者,我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新疆的团结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暴力恐怖分子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也是人人喊打的世界公敌。对于这一小撮丧尽天良、惨无人道的暴力恐怖分子,我们一定要从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举法律的旗帜,毫不手软、迎头痛击,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

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三股势力”千方百计把触角伸向学校,向学校进行渗透。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因此在涉及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教师要认清事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凶残面目,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和罪恶本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让学生加强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自觉抵御渗透。认真学习“一反两讲”新疆 “三史” “三个离不开” “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强化“小学生不能信仰宗教”的思想意识,清除“三股势力”所散布的各种错误、反动观念,以更高、更严的政治标准要求自己。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要做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模范。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 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 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我 们每一位当代青少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 努力做到坚持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清醒认识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

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亮剑,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 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二】

今年以来,我参加县、镇组织的培训学习中,多次聆听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章。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

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

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锐性。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篇三:2015年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2015年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篇一】

为深入开展专项法治教育转化工作,切实提高严打收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3月25日-4月8日察布查尔县政法委、司法局在县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为期15天的“去极端化”教育转化培训班(a班培训),一帮一帮教转化人员等42人参加集中培训。

此次集中教育转化培训班采用全封闭管理,采取集中授课、军训、唱红歌、一帮一帮教转化等形式。培训内容包括:“去极端化”法制宣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分裂国家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8.20、”“9.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惠民政策、一条例、两文件(11号、28号文件)、新疆三史教育等。组织观看“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和爱国主义教育片,学习观摩、组织讨论、表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内容。

为了使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专门邀请了自治州、自治县经验丰富,知名度高的律师及优秀教师、民族团结模范代表进行授课,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等,结合实际,深入浅出,以案释法,大家聚精会神听讲,认真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尤其心理疏导老师讲的非常生动感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在场所有的帮教人员感动的热泪盈眶,并全场起立与帮教干部

相拥而泣,痛哭失声,并踊跃上台表示一定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一帮一帮教干部都从全县优秀后备干部中挑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同吃同睡同学习,与他们促膝交谈,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把被帮教人员当成自己的亲人,学习上帮助,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耐心教育,真情感化。晚上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认真填写每日思想动态记录、谈心记录、学习登记卡等,随时了解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状态和现实表现,同时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签订了教育转化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篇二】

今年是第32个民族团结月,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近期校领导组织我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了学习,我院领导又组织全院教师进行了专题学习。本次民族团结专题学习使我们对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和新疆民族团结现状以及新疆的历史有了更加

深刻的认识,这对于提高每一位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进入改革发展稳定新时期新阶段的新疆,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愈加凸显。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不久在乌市火车南站发生了“4.30”暴恐事件, 在公园北街发生了“5.22”事件,认真审视这些暴恐案件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策动暴行的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根子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其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散布极端宗教思想,企图引起仇恨情绪,形成民族对立。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

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

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篇四:去极端化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

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篇五:去极端化学习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学习心得体会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法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这一年以来,我参加县、镇组织的培训学习中,多次聆听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章。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

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法,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转载于:教师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

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主动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锐性。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各族师生思想认识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党委在9月5日起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这几天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总书记,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尔肯江·吐拉洪常委等领导的系列讲话,有关重要文件,揭批“三股势力”的系列文章,观看了视频,听了学者的讲座。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优良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

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对此,我们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防范认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首先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仅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好有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学生。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识形态领域是无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如何在目前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进行抵御和防范极端思想是我们目前必须要做好、做透、做全的一项艰巨工作。我们每一位教职工在此项工作当中态度要明确、工作要细致,才能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严打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雅前进、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7.

28、7.30”系列暴力恐怖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

力”蓄谋已久组织的反民族、反人类、分裂祖国的犯罪暴力事件,严重破坏民族团结,扰乱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正常生活。当前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强化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认识,时刻绷紧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弦,扎扎实实将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实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好民族团结,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作为一所大学的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他们这些行为,并充分发挥好一名教育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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