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流转种植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29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
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
签订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2012年2月15日起,至22年2月15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4.5亩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每年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750元/亩,合计3375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
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
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
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
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
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
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
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
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
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
(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
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
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乙方签字:(承包方)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第三篇: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xxx一分支十三斗土地种植使用达成一致意见,现定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土地位置:甲方同意将自己在xxx(一分支十三斗5-10农渠)300亩水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120元、300亩每年总租赁费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2010年的租赁费,签订合同之日(4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4月1日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直至合同期满为至。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调处理乙方用地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乙方使用土地安全保障。
(2)协调乙方种植经营期间与地方政府、乡镇、村队之间需往来的事宜。
(3)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种植业方面的在关待遇。
(4)协助乙方完善农田林网的建设。
(5)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种植经营活动。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依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间承担所有渠道、树木、道路、输水建筑物的管护维修,确保完好。
(3)所租土地只限于种植各类粮食、牧草、经济作物,不允许搞任何建筑物。
(4)种植用水自行与水管所、斗渠长协商购买。
六、双方义务
1、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项目建设,确需征用收回本片土地,双方都应服存大局、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基本农田建设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安排,承担要求土地经营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3、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必须根据政府的总体规划要求,逐年完善田间、渠道、道路林网建设,甲方承担苗木供应、乙方承担栽植、浇水、管护用工。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按水地面积征用水利义务工、乙方应承担。
七、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可以视情不交租赁费或少交租赁费。
2、甲方如出现干扰乙方正常经常活动或因协调不力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视情进行赔偿。
3、乙方如违法经营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乙方租赁期间如不履行各类设施维护责任,要视情况向甲方交纳相应的维护费,由甲方负责维护。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乙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2010年4月1日签于xxx
第四篇:……县烟叶种植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烟农户数的发展、烟叶种植规模的稳定,甚至烟区烟叶产业种植效益的保证,均与当地土地流转是否顺畅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的持续推进,建设一流优质烟叶基地成为烟草行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加强土地流转成为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方式与对策进行有益的探索,有效促进烟叶基地的稳定和发展。
一、2011-2012年烟田土地流转现状
……县现有耕地面积为18.91万亩,其中宜烟面积16.23万亩。为加快土地流转,实现烟叶种植规模化发展,2010年底……县局(分公司)专门制定了《推进土地流转加快烟叶集约化种植实施意见》,取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的大力支持,积极探索种烟土地承租、互换、转包等方式。
2011年全县烟田流转面积15039亩,占当年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56.9%,其中通过烟农自主流转的面积12096亩,通过村委会等部门流转的面积2943亩;全县户均规模16.9亩;外来烟农户数260户,占比16.6%,种烟面积7542亩,占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28.6%。2012年全县烟田流转面积16020亩,占今年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55.7%,同比增加981
1亩,其中通过烟农自主流转的面积11850亩,通过村委会等部门流转的面积4170亩;全县户均规模21.1亩,同比增加
4.2亩;外来烟农户数207户,占比15.2%,种烟面积8158.1亩,占今年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28.3%。近两年……县种烟土地流转方式有所探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为烟叶规模稳定赢得主动。
表12011-2012年烟田流转情况对比
种植
面积
/亩
2.6412.7
28783.
1+2370.4 种烟土地 流转面积 /亩 15039 16020 +981 占比/% 56.9 55.7 -1.2 烟农自主流转 /亩 12096 11850 -246 村委会等流转 /亩 2943 4170 +1227 户均 规模 /亩 16.9 21.1 +4.2 年份 2011 2012 对比
目前,……种烟土地流转采取的方式已从过去烟农自主流转向“烟农自主+村委会等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村委会的主动作为作用越来越明显,2012年比2011年流转面积增加1227亩,有效地整合了土地资源,宜烟耕地逐渐向种烟能手集中。2012年全县种烟面积50亩以上(含)的小农场主116户,种植面积7366.6亩,占比高达25.6%。但随着社会城镇化的发展,……县外出务工的烟农数量呈上升趋势,如淮山、红豆杉、蔬菜等农民自主选择的经济作物呈多样化发展,诸多方面的因素使种烟土地的流转表现出土地流
转的困难。
二、烟田土地流转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的作用日益凸显,烟田土地流转主要呈现流转难度大、流转价格高、流转机制薄弱、周期短等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问题:
1.流转难度大。目前我县绝大部分地方的烟田土地流转仍以农户间的小规模自发流转形式为主,烟农与田主之间协调困难,难以成片流转,不利于形成规模。此外,……县外来烟农数量占据一定的比例,若种烟土地无法实现有效流转,将逐渐衍生“有田没人种,想种又没田”的新矛盾。
2.流转周期短。受经济条件、耕作习惯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地方土地流转存在“半年期”、“一年期”现象,影响了烟农的流转意愿和田主的长期流转意愿。
3.价格差异明显。土地流转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土地供求状况和所经营产业的市场效益影响确定的,但烟田的流转存在漫天要价、肆意抬高价格的现象,甚至乡镇之间全年租田的价格差价最高的达到650-700元/亩。根据前阶段分公司生产调研的统计,调研烟农106户,种植面积3156.2亩,其中租田面积达到2257.5亩,占比71.5%,按市场租田最高差价700元/亩测算,用于租田的费用需增加157.9万元。
4.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虽然多数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从已有机构的运作情况来看,也存在渠
道不畅、机制不活和作用未发挥的问题。
三、实现烟田有效流转的对策探讨
加强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稳定、烟叶发展、提高种烟效益的关键。加大烟田流转力度,重点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突出矛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有序、完善。
1.搭建平台有序流转。要逐步解决好自由流转与发挥规模效益的矛盾。转变分散、零星的自由流转行为进行政策引导,使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为产业化经营为载体的集中连片流转,促进烟叶种植效益的增加。建议形成以粮为参照,参考当年粮价确定土地租赁价格的弹性价格机制,有效解决土地长期流转中一次定价可能引发租赁纠纷的问题,实行土地租赁价格与物价同步变化,维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土地流转的稳定性。
2.落实配套扶持政策。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烟叶效益增加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效应,促进土地流转。针对当年种烟土地流转面积大、规模化经营明显的种烟乡镇、村,当年烟基建设、烤房新建计划、烟用机械、钢架育苗设施等项目安排时予以适当倾斜。
3.培育壮大种植规模。加强对辖内烟叶种植主体的技术培训、信贷支持,坚定种植主体扩大种植规模的决心,同时通过对连年租赁的效益比对,增强田主的流转意愿,带动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4.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建立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地类,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加强对烟田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保障流转市场规范有序。二是增加流转周期。建议由村集体或者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组织土地流转工作,延长租田时间,统一租田价格,保障种植主体的用地需求。三是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保障烟叶种植规模的稳定。四是搞好试点。选择土地资源丰富、土壤条件好、田块集中连片的村列为试点村,加强与乡镇、村组的协调,充分发挥村组的作用,采取以村统一租赁转包给种烟户的做法,推动土地连片流转,保证大户的种烟面积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租金,将租金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并尽量延长租期,争取田块租期一次性签定3年以上,保持试点工作的延续性。
第五篇:土地流转租赁协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临安市锦城街道横街村经济合作社(钱童第一村民小组) 乙方:临安美多乐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王月琴)
经甲方钱童第一村民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租赁大岭脚的竹山、荒山暂估51.85亩。以国土部门仪器测量投影面积为准,并附2010年10月11日横街村钱童一组户长会议决议和图纸,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 甲方同意郑忠根将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五日签订钱童水库租
赁经营权,所有权仍是村集体所有,经营权由乙方承担,期限按钱童村和郑忠根的协议的责任和义务转嫁于乙方负责。期满后在水库范围内的建筑无条件无偿归村所有。
二、 钱童水库今后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谁争取项目建设就
由谁负责具体实施。乙方并且承诺承担水库安全的责任和保证下游的农田灌溉。
三、 原甲方和郑忠根签订的协议的余款二万元由乙方按协议
付。
四、 今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乙方申请转为国有
土地后,甲方予以配合同意。其所有的土地返还补偿款,青苗款兑现款,地上所有权补偿权均归乙方所有,但其三产用地的指标只有由甲方享受所有。
五、 水库外和钱童自然村标明的该土地其流转期限为法律允许
范围内长期流转租赁(按图纸)。
六、 竹山、荒山、耕地租金为每亩6万元整,共计311.1万元,
面积按实计算,(其中作物兑现款7000元/亩,除4.26亩自留地直接土地青苗付于村民外,已由乙方付清村民)。
七、 在流转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
对土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并乙方承诺为纯农业开发,在没有批准的前提下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特别是农田绝对要保护。今后如乙方非农业开发必须经通知甲方,如需建筑,乙方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建设,否则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今后在开发时同旁边的村民的矛盾要自行解决好。
八、 乙方已自己进行户主签名盖章、付款凭证、青苗兑现清册、
甲方要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等,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鸡坞坑水库甲方同意长期归乙方无偿使用,如遇征用,乙方具有优先权。
九、 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办理水电、道路等相关手续,大岭脚原
通往山顶小路改道沿半山挖掘毛路以方便农户出入,所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挖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乙方在甲方完成:移坟、竹山、青苗、丈量工作后20天内
付清青苗兑现款到各户主,合同签订后付80%,余款在四至范围面积核准后付清。
十一、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并付清土地款项后即生效,今后
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本协议签
订生效后原甲方和郑忠根关于水库的协议终止,如有纠纷由乙方承担,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
组长:
户主:
乙方:
二0一0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