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渡船专项方案

2022-07-07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渡口渡船专项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渡口渡船专项方案

玉溪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玉溪市地处滇中腹地,辖区内有珠江、红河两大水系,有元江、嘎洒江、南盘江等江河,4个高原湖泊,545个水库、坝塘。在这些江河、湖泊、水库中有渡口6道,有自用生产生活船3000多艘,渡运已经成为当地各族群众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渡口设施不全、渡船安全技术状况差、渡口渡船改造经费以及运行经费无保障、非法渡运时有发生等,渡口、渡船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自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省政府就贯彻落实此项活动制定了《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

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坚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抚仙湖管理部门、海事部门、水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玉溪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冷明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平 市长助理

张存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志保市交通局局长

方玉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光明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成员:崔明市旅游局局长

李兴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董仲瑜市水利局副局长

师执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武实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李之泽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由师执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2011671,传真:202627

2、2015585,下设宣传组、检查组、验收组三个工作组。

六、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调查摸底(2006年1月20日—2006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出声势,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安监、水利、海事部门和抚仙湖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底数,渡口设施状况、渡船技术状况及安全管理等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1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5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安监、水利、抚仙湖管理、海事部门集中精力,严格开展现场检查,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非法载客的行为。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县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准备工作。在本阶段,各县区应于每月1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各县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初验,将初验合格的渡口、渡船资料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省级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四阶段:再整改再验收(2007年4月1日—2007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对第三阶段责令整改的渡口、渡船进行再验收,确保合格率达90%;对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集中研究、解决问题。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07年9月1日—2007年9月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并对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先进单位表彰方案,报市专

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专项整治总结表彰会,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好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认真组织交通、安监、抚仙湖管理、水利、农业、海事、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与加强“三湖一海一库”管理结合起来,与发展旅游结合起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三湖一海一库”等重要旅游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玉溪旅游业的发展。

(二)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政府、渡口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明确渡口、渡船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县区、乡镇政府要按《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把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渡口管理部门,落实渡口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五)加快渡口改造、渡船更新、撤渡建桥的进程。各级政府要统筹作好渡口改造、渡船更新、撤渡建桥的规划工作,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完善渡运设施,改造渡口、渡船。要把渡口改造、渡船更新、撤渡建桥纳入交通建设计划,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及安全出行的问题。

(六)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98号)及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名称的通知》(云政发〔2001〕86号)精神,加强县区地方海事机构、编制、经费及监管手段的落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认真总结,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并将好的经验和成果固化,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篇: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5〕82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2005-10-18 【生效日期】2005-10-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黔府办发〔2005〕8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10月13日)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预控能力,进一步推进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改善渡运安全条件,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渡口、渡船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加强;进一步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渡口环境明显改善,渡船安全技术条件明显提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非法渡运得以杜绝,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是本次活动整治的对象。重点整治对象如下:

(一)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渡口管理部门、人员、责任、经费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或未落实,所有人和经营人主体责任不明晰,渡运高峰期现场维护和监管不到位,超载运输和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有禁不止,货物装卸、旅客上下、标识标志、安全守则等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渡口。

(二)未通过法定检验登记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消防、救生设备不符合国家规范,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技术状况不良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

(三)未经考试发证、取得适任资格的渡工,特别是轮流摆渡未固定船工的现象。

(四)未纳入管理的渔船、自用船以及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其他船舶。

本方案所称渡口,是指客渡渡口和汽车渡口。各地过去设置的自用渡口应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进行清理,符合客渡渡口设置条件的,应作为客渡渡口重新审批设置;不符合客渡渡口设置条件的应予撤销,其船舶作为乡镇自用船处理。

四、整治原则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交通部门、安监部门、海事机构及其发展改革、公安、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同时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改善渡口、渡船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促进渡口、渡船良性发展和安全运行,并将成功经验和成果长期坚持和巩固,逐步形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联合成立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省交通厅吴强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洪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 俊(省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 平(省交通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副 主 任:田德明(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处长)

成 员:舒友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处长)

龙瑞泉(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

王 冲(省农业厅渔政渔船管理检验局局长)

黄建贵(省旅游局调研员)

乔晓贤(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5992625,传真:0851―5955572。

六、活动步骤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至2007年9月30日止,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时间至2005年11月10日止。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方案和验收标准,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周密有效的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给予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在港口、码头、集镇等客流集中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船工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扩大影响和声势,为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拟定的整治方案于2005年10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时间从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行政辖区内渡口、渡船的现状展开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整治活动做好充分准备。调查摸底的相关情况,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认真整改。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交海发〔2005〕32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内容,深入现场,开展严格的检查,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促进船员适任,严厉打击私设渡口和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行为;集中物力、财力和人力,改善渡口自然状况,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在本阶段,各地要按月填写“附件4”,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统一公布。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各县(市、区)按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辖区内渡口逐个验收,市(州、地)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验收,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地)进行验收。验收达到85分以上为合格,由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统一在《贵州日报》上公告;验收不到85分的为不合格,责令有关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组织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具体的验收方法和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再次整改,再次验收。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市(州、地)要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集中研究,采取措施,并再次组织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发动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二)各地要加大渡运安全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渡口环境,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村渡口建设,修建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梯道,设置渡口碑牌,划定禁渡标志等设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情特点,研制和推荐安全性高、经济实用的标准船型,指导渡船改造。

(三)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流于形式。对组织措施不落实、活动走过场的,必须立即纠正;对发现县、乡人民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渡口、渡船存在事故隐患,渔船、自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的行为,要一查到底,督促整改,不留隐患。

(四)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对整个活动的组织情况、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将渡口、渡船基本情况汇总造册,一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

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

一、渡口符合设置条件

(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避开桥区、险滩和船舶密集区;

(二)渡口两岸显著位置设立有明显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渡口管理部门和安全渡运须知;

(三)渡口两岸勘划有明显的禁渡水位线,并设置有不少于4个可供渡船系靠的缆桩或套环装置;

(四)渡口两岸有可供渡船安全停靠、旅客安全上下和货物装卸作业的水泥码头或石阶、栈桥,其中:码头长度不小于船长的三分之二,栈桥宽度不小于2米;两岸应当设置有宽度不小于1米的防滑梯道或坡道,与码头或栈桥相连,其中,坡度大于35度的,应为石阶(采用石板或水泥等材料制作)。

(五)渡口设置应当符合程序:有设置部门的申请报告和水域相关资料,有当地海事机构审查意见,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文。

二、渡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一)渡船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渡船的产权明晰,经营人明确;

(二)渡船应当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机动船还应当标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专用识别标志;渡船上明显处应当标明载客定额;

(三)渡船的工属具、救生设备齐全、使用可靠;

(四)渡船技术状况良好,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落实了渡船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措施。

三、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

(一)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指定渡口管理部门,并与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加强督促检查;

(二)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负责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渡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与渡口经营人、船工的渡运安全责任制;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渡口经营人、船工执行有关渡运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渡运行为;

(四)渡口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渡口附近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渡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节假日、集会、赶场等渡运高峰期间,应当加强乘客上下船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管理,禁止超载渡运和冒险航行;

(六)渡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对渡工、经营人和沿岸群众宣传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七)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备的教育、检查、现场管理记录;

(八)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建立应急预案;

(九)“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得到制止和取缔。

四、渡工符合任职资格

(一)渡工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

(二)在超过12人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

附件2:

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 区渡口总数

(道)批准情况经县级

政府批

准设置

(道)未经县

级政府

批准设

置(道)渡口经营类型义渡(道)半义渡

(道)经营性

渡口(道)渡口类型汽车渡

口(道)客渡总数(道)其中:学

生渡(道)

附件3:

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总计机动渡船非机动渡船渡船材质艘数功率

(千瓦)总吨艘数总吨艘数总吨钢质 (艘)水泥

(艘)木质

(艘)其他

(艘)

附件4:

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检查组(个)参加人员

(人次)检查船舶

(艘)检查渡口

(道)发现隐患

(件)已整改

(件)纳入县级政

府制定整改

措施的隐患

(件)纳入市级政

府制定整改

措施的隐患

(件)纳入省级政

府制定整改

措施的隐患

(件)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XXX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领导讲话材料

同志们:

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回顾一年多来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历时两年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到今天已经过去了一年另一个月(XX年9月27日至XX年年9月30日),一年多来,我市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XX]324号)和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XX]412号)、《XXXX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政办发[XX]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组织保障、制度先行。为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13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从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整治原则、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活动步骤、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地成立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今年4月,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到我市督查,在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为此,市人民政府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以及《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通知要求确实开展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5月份,在我市交通工作会议上,对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进一步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7月份,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通报”提出的问题,并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切实扭转整治工作滞后的局面。

2、督促落实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市人民政府针对XXX库区、XXX水利枢纽库区及XXX水域无证无照船舶大量存在、整治工作难度大的特点,督促并组织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海事、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XXX库区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整治工作,共对库区178艘渔船的使用性质进行了界定;对266艘农自用船进行了船舶所有权登记;客圩渡船检验发证142艘,使库区450艘船舶纳入了管理,多年来无序、混乱的水上交通安全局面得到改善。在对XXX水利枢纽库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市人民政府组织XXX区人民政府、安监、交通、海事、公安、渔政等部门90多人参加了行动,共清除抬网200多张,有力地打击了私设碍航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使库区的通航秩序得到了改善。

一年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审批渡口36处(73处渡口),渡口审批率为49%;

改造渡口8处,投入资金79万元(尚未验收)

渡船达标132艘(266艘渡船),渡船达标率为49%;

改造渡船1艘,投入资金9万元;

持证渡船船员296人。

二、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一年来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整治方案的要求和自治区整治工作进度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到11月30日止,渡口审批率仅为49%;渡口达标率为0;渡船达标率仅为49%。被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列为“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渡口达标率低的市”进行重点督查。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县(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视程序不够,整治工作进度慢,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管部门仍未指定(有船的10个县(区)均未指定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10个县(区)均存在这个问题);个别县仍未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XX、XX两县至今未见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渡口的审批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效果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如XX、XX、XX、XX四县的渡口审批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仅为7.98%。

3、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未能形成合力。

4、今年正值三级政府换届期间,一些工作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5、各县(区)对水上交通工作不重视,乡镇船舶检验组织工作不到位。

三、对近期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扭转我市该项工作滞后的局面,推进我市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工作进程,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确保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希望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平安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的高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目前整治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政府换届后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各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要担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进渡口、渡船的达标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限时完成渡口的审批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渡口进行一次复核,弄清渡口的性质(义渡、半义渡),对那些已审批现已没有渡船的渡口该撤销的下文撤销,对还没审批的渡口抓紧时间审批。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的1月底前完成,以文件的形式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做好渡口改造计划。对需要改造的渡口进行评估(渡口的现状、按照渡口验收标准进行改造所需经费),做好计划、分步实施。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计划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在渡船达标问题上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对那些申请参加渡运,经船检部门检验不合格、低质量的船舶清理出来,不列入渡船范畴;二是对经检验合格,但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要督促船主限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登记在册;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客圩渡船标准化船型推广工作方案。这三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完成;四是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对私自设渡口、非法渡运及非法造船厂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1月底前开展一次行动。

4、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将把落实情况于XX年年3月底以前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县(区)一定要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乡镇船舶检验组织工作,确保乡镇船舶检验覆盖率达100%,不留盲区死角。

6、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按照4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同志们,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我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只要我们统一思想,树立起信心,认真地去落实每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谢谢!

第四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海事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处认真组织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渡口管理的责任单位,健全了渡口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了我县渡口渡船安全、有序运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明确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核查工作,摸清辖区渡口渡运情况,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逐步建立起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局行业管理为重点、以地方海事处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核查工作的领导,我处专门成立了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整治活动验收核查开展情况

(一)全面清理整治渡口,落实责任,规范渡口管理我处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在现有的3处渡口设置“渡口责任警示牌”,并加注了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签单管理负责人和监督举报电话,有效建立和落实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渡口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到人头、船头。在工作中,我们加强对渡口的现场检查、巡查,加强对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重点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渡口源头的安全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渡口签单发航制度。

(二)积极配备救生设备,确保渡口运输安全

我处高度重视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作为保障我县渡口运输的重要举措,按客渡船乘客定额100%标准配足了救生衣和救生浮具,并在三处渡口明显位置设置了“渡口乘客安全提示”栏,张贴宣传画40余份,向群众广泛宣传“救生衣行动”,同时该处切实按照《成都市救生衣(浮具)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督察乡镇政府及其渡口签单员督促渡船乘客100%穿戴救生衣,强化管船员等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安全运输的思想。

(三)加大专项整治检查,加强执法力度

我处在专项整治中履职尽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认真落实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重点加强对渡口的现场检查、巡查,渡口源头安全管理的督察,严厉打击渡船超载运输,冒险航行的行为。期间,共现场检查100多次,纠正一般违章10多起,有力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今年汛期水上安全,我处海事执法人员全部停止了休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全部人员深入到重点渡口、重点船舶现场值守,督促检查,受到了业主和船员的一致肯定。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渡口规范管理、安全运输思想更深入人心。我处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渡口管理职责,加大“救生衣行动”深入、持久的顺利开展,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我县水上运输安全、稳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第二次会议,主要是总结第二季度以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

工作。下面,我就××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第二季度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紧密配合下,我局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主要抓好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起草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并于5月22日印发到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工作要点》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措施与要求,使我们的整治工作更具有条理性和指导性,为确保我市进一步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局航务处于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各县(市)区航务所的所长、副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对第二季度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6〕×号)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实施。

(四)参加由海事、安监、船检、国土、旅游、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开展了对各县(市)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市2006年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局多次与海事、安监、水产畜牧、船检等部门组成水上交通安全督查小组,深入各各县(市)区、各渡口现场进行安全督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30条,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

(五)6月11日,我局组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服务队参加了全市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上街为市民群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解答市民群众的咨询。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50多份,提供咨询20多人次。

(六)认真做好渡船的更新改造和渡口码头的建设工作。今年我局计划更新改造渡船17艘,建造便民码头12个。目前,17艘渡船的更新改造已经完成了招标工作,有3个便民码头已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的部分船舶性质、用途界定工作还未按有关要求开展。

(二)对于客圩渡运船的更新改造建设资金问题,县、乡镇、船主等三方面的资金筹措比较困难。

(三)部分捞沙船尚未纳入正常行业管理轨道,乱采滥挖破坏河道河床,存在安全隐患。

(四)部分乡镇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船舶安全管理人员。

(五)××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还未签订。

(六)有些渡工收入低,年龄偏大且不稳定。

(七)有些乡镇的水上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未明确。

(八)有些县除渡口客渡船外,其它船舶的档案尚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98号)和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按照内河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规范船舶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捞沙船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管理漏洞。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分批建设便民码头和更新改造客圩渡船。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乘客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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