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大力发展税源经济

2022-09-13

1 引言

当前财政收入组织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 必须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以“三区”和合德镇为主线, 利用科创大厦、金港大厦等载体, 通过开办补助、楼宇免租等方式, 引入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来我县设立总部或成立区域总部, 坚持依法治税,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才能促进税源经济发展。

2 县镇联动, 协同配合, 健全税源信息台账

国地税部门要将金三系统内企业纳税人登记情况 (正常) 和主体税种税源登记信息以及2015~2017年税款入库情况传递至各镇区综合治税部门。各镇区、各涉税信息报送单位要积极做好纳税人信息完善, 要积极开展纳税人信息的采集与核查工作, 摸清纳税人情况, 完善税源登记, 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信息不实等问题, 及时登记造册, 根据信息采集与核实结果, 按照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总部经济等分类建立税源台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每月5日前传递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第一时间将各项税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要根据涉税信息及时查补征收。

3 明确责任, 建章立制, 搭建涉税信息平台

由综合治税办牵头, 会同国税、地税、财政部门, 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县综合治税办要建立完善三项制度。

3.1 建立信息报送月度通报制度

每月对县直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统计, 定期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3.2 建立信息应用情况互通制度

税务部门定期将涉税信息应用结果反馈给报送单位, 并快速有效处置疑点信息, 防范有信息不利用、有问题不处理、有税费不征收现象, 推动报送单位做好税收征管后续跟踪工作, 提高涉税信息精准报送率和有效应用率。

3.3 建立综合治税考核机制

根据涉税信息报送应用情况, 严格对县直涉税部门、各镇区进行考核, 按考核结果严格奖惩, 充分调动部门和镇区及时采集报送信息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

4 源头管控, 重抓整治, 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4.1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源头管控

各镇区、各涉税信息报送单位要立即开展2015~2017年以来县、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实施的公益性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纳税情况自查工作。具体做到三点: (1) 建立项目台账。收集项目名称、预算总额、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拨付金额、纳税数额等信息; (2) 审核完税情况。监督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完税情况申请拨付资金; (3) 办理款项支付。遵循先开票后付款、先完税后拨款的原则, 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综合治税办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4.2 组织建筑房地产业税收核查

住建、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2015~2017年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射阳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将核查结果报综合治税办。如支付工程款金额与在我县缴纳税款对应开票额不一致时, 应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报告。外地建筑公司在县内承建建筑工程项目时, 应引导该公司在我县成立分公司, 并以射阳分公司名义按总公司合同内容实施, 县各部门应积极指导帮助做好分公司成立工作。项目单位应做好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前的税款预缴审查;审计部门在涉及由外地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审计时, 应将预缴税款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县国土、住建等部门, 要将2015~2017年县城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土地招拍挂成交信息, 提交县综合治税办, 县综合治税办并将相关信息经过甄别筛选全部纳入综合治税平台统一管理。

税务部门将所采集信息与县城房地产业增值税、预征土地增值税等分月入库数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数据比对。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的欠税不缴、预收款项不及时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典型案件通过社会信用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地房地产公司在县内承建房地产项目时, 应支持其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公司, 对承建对应项目的建筑公司, 应引导其在县内成立分公司, 应积极主动服务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 帮助协调在县内成立公司事项。对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应及时向县综治办报告。

4.3 开展个体工商税收整治

各镇区、各涉税信息报送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促进税收共治, 配合国地税部门, 积极稳妥组织开展个体工商税收专项整治, 努力维护市场税收秩序。国地税部门加强对跨县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外地在射阳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物流、金融保险等企业, 制定约束与激励措施, 确保在射阳实现税收最大化。国、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大个体工商税收整治的推进力度, 加大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与督查, 强化舆论引导, 争取政府、社会和各部门理解支持, 促进个体工商税收秩序更加规范。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 推进国地税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税 (费) 社会化管理模式。为及时准确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流失发挥积极作用。

4.4 强化总部经济税收管理

各镇区要加强总部经济税收的管理, 招引“六有”总部经济企业, 即在射阳注册登记、银行开户、有正式办公场所、正常销售 (物流) 、正常纳税、有正常的资金流。各镇区要做好对总部经济企业的服务工作, 做好总部经济税收的有序入库。严禁将总部经济企业变相为开票公司, 严禁将总部经济税收突击入库, 严禁县内相互引税。

4.5 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

由地税部门牵头, 会同镇区、村居、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排查小组, 以沿街门面房为突破口, 逐村 (居) 逐户摸清房屋租赁底数, 建立房屋租赁档案, 切实做到租赁户数清、名称地址清、租赁收入清、税费情况清。组建巡查队伍, 加强日常监管, 及时了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最新情况, 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反映, 确保房屋租赁税收足额入库。

摘要:当前, 财政部门要加大综合治税力度, 加强对个体门临、专业市场、不动产出租出售等方面的税收专项治理。通过研究出台外地建筑工程类企业在射阳县设立分公司、属地缴纳税收操作管理办法, 减少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税收流失, 并将招引总部经济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鼓励现有企业吸引关联企业到射阳县开票纳税。

关键词:组织收入,信息台账,协同配合,综合治税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一种高细分,大功率步进电机驱动器设计下一篇:严重多发伤的急救护理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