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质量规划程序

2022-11-03

第一篇:新产品质量规划程序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产品能按规定的方式方法在控状态下进行,各项质量因素能有效的得到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产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部:

3.1.1 负责产品制造过程的管理和编制生产计划 3.1.2 组织人员、物料实施生产计划 3.1.3 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1.4 各个工序对生产的产品要进行自检,工序操作者

填写《自检记录表》

3.1.5 各个工序生产的产品如有下工序,在交接到下工

序时,下工序操作者要对上工序交接的产品进行检查,下工序操作者填写《工序互检单》

3.2 技术质量部:

3.2.1 负责工艺变更的实施和监控

3.2.2 负责产品制造的图纸和工艺编制,技术通知的编

制和发放

3.2.3 生产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检查人员要填写《巡

检记录表》、《成品检查记录表》、《不合格记录表》

3.2.4 质量信息的反馈、传递、处理和跟踪验证

4、工作流程

4.1 各个工序接到下料通知后,按照下料通知的内容进行生产

4.2 工序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对产品进行自检,检查员也要对产品进行巡检。

4.3 有下工序的产品,交接时下工序人员必须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互检。

4.4 产品完成后,检查员最终检查,贴上合格证方可入库 4.5 自检、巡检、互检、成品检查,如果发现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6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表格

《工序互检单》 《巡检记录表》 《不合格记录表》

《成品记录表》 《自检记录表》

第二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 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

1 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

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

二、申请书

2 附件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第三篇:质量规划程序[范文模版]

1.0 目的:

为使公司生产之各种产品达到产品规格或合约的质量要求,规划有关的资源和过程管制并以书面文字描述之。

2.0 范围:

本公司目前及以后所有之生产产品。

3.0 相关文件:

3.1 品质手册(QA-M-30000)

3.2 质量系统程序(QA-P-00400)

4.0 权责:

4.1 工程部提供所有质量规划所需之工程、技术支持。

4.2 工程部与品保部负责制定 QC 工程表,协调制定特殊需要的质量计划,负责按照即定的产品质量规划推动展开,工作监督体系之各项运作正确实施。

4.3 制造执行质量规划规定的管制。

5.0 定义:

无。

6.0 作业内容:

6.1 品质规划:

以产品质量规划和质量体系保证来达到产品质量之要求。

6.1.1 质量体系之保证:

执行质量手册描述之各质量要素运作以公司品保体系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6.1.2 产品质量规划:

以 QC 工程表提供之管制与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需之直接资源,规划控制产品制造之过程。

6.1.3 特殊需要之质量规划:

合约、产品有特殊要求,以目前质量保证体系运作尚有未尽之处,另由品保协调建立相关文件(如:质量项目计划),以达到需求。

6.2 产品质量规划之 QC 工程表之管制:

依照产品的制造过程生技课负责填写 QC 工程表之相关栏目(工程名、产品规格、作业条件、检验项目及作业规范)品管各课负责填写有关控制工作之项目,两部门主管会签批准。(在试作后十五日内,将 QC 工程表制作完成) 6.2.1 制造流程:

根据产品之制造,以流程图方式描述制造流程:

(1)准备工程:

指出在主要工艺流程外需厂内先行完成的工程(包括物料准备、检验过程、零配件加工等)。

(2)主流程:

指产品主要工艺流程的主要顺序。

(3)流程符号:

6.2.2 工程名:

对应制造流程之每一步骤。

6.2.3 主要设备:

对应制造流程,指出每一制造过程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工、治、模具。

6.2.4 作业条件:

对应主要机器设备,指出制造中机器须设定之参数条件。(如温度、速度)

6.2.5 检验规格:

指出每一工艺过程后,须验证产品应达到的质量程度,以供检查之用。

6.2.6 检查方法:

指出检验测试产品之量具、测试工具及方法。

6.2.7 频率 指出单位时间内完成的检验次数或检验的间隔,以分别控制不同状况之产品。

6.2.8 检验者:

指出检验动作由哪些人完成。

6.2.9 检验规范:

指出流程中检验动作所依据之检验规范或文件。

6.2.10 作业指导书:

指流程中用于指导此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之编号或名称若无则不需填写。

6.2.11 使用窗体记录:

当某一工程或检验动作完成后需记录有关状态时,在此栏中填写所使用的窗体记录名。

6.2.12 注意事项:

指出加工过程须注意的项目,避免造成严重不良。

6.3 QC 工程表之运用:

6.3.1 品保部、制造部门之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利用 QC 工程表对产品制造过程进行检查监控。

6.3.2 当质量出现异常时亦可利用 QC 工程表分析不良发生在哪一阶段,有针对性地釆取措施。

称筁祘浪喷筁祘筁祘 ЧΘ 瑈美瑈祘ぇ 顶琿笲块筁祘

6.4 QC 工程表之修改:

如按已制定之 QC 工程表管制流程尚不足以达到产品质量之要求,经分析原因(由品保部或工程部及制造单位共同完成)需作出调整或工艺有改动须修改 QC 工程表,由品保部工程部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6.5 质量规划之管制:

6.5.1 当合约要求或者新产品试作时需由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提出,由品保部门作出质量规划。

7.0 附件:

7.1 附件一:QC 工程表(首页)

7.1 附件二:QC 工程表(续页)

第四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

为了认真落实县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抓好本镇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工作。本着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生产技术规范,为了确保我镇农产品安全放心,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死角,必须广泛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对农产品的重视程度。要让他们心中有:我的产品我负责,别人产品我有责。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一是计划在全镇主要交通要道村委会明显的地方刷写宣传标语二百多条;二是搞好培训,结合各种会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做到们每村培训1至2场次;三是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做到家喻户晓1户1份。让老百姓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大于天,让他们为农产品安全尽一份责任。

二、强化措施,严格制度。

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时间长,头绪多、流程复杂,要

保证农产品安全。必须要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制度监管。按程序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结合板桥镇种植作物品种,畜牧养殖和流通环节的特点,必须制定好各项生产制度,在生产中按照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与管理,严禁农户使用国家禁用的化肥、农药、农业投入品(含畜牧水产投入品),保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我镇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在企业加工方面,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营销记录制度,如实搞好记录并加强保存,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我的产品我负责,杜绝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在营销方面,建立农产品查验制度,在农产品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查验所经营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来源及其它合格证明,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销售等有关情况,确保自己卖的放心,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放心、用的安全。

三、加强监管,保护环境。

据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生产环境管理,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相关产地安全标准,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源头排放、堆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无污染的农药。同时保证科学用肥全程施肥,

大力宣传使用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料,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量,保持土壤卫生。

四、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农产品安全责任重大,抓好农产品安全是我们政府职责所在,为了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必须加强领导力量,加强监管力度,成立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镇党委宣传委员鲁清任组长,农技服务中心主任陶礼钦、畜牧服务中心主任李圣龙、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冯泽银为成员,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查,并配合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的质量抽检及有关单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觉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农产品安全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为了你、我、他的身体健康,为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尽全责责、全负责。

板桥镇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五篇:三明市清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入推进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部署,推进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成效与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局的指导下,全县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建立与完善监管体系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全县农产品例行监测,蔬菜、水果、茶叶合格率分别为100%,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合格率100%。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大幅降低。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监管体系逐步建立。2010年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成立农产品检验检测站(中心),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兼职人员。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二)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农业局申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现已得到上级的批复,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农业部投资240万,地方财政投资60万,该项目可在2012年底完工,目前有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检测机构1家,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都配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形成。从2007年开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省、市农业部门例行监测和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蔬菜、水果和茶叶农残,茶叶重金属残留,畜禽水产品药残,尤其是生猪瘦肉精和生鲜乳三聚氰胺进行检测,2010年已检测“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1435头份,其中市级检测120头份;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1435头份,其中市级检测120头份。已开展水产品甲醛检测48批次,合格率100%。本地养殖水产品药残抽检48批次,全部合格。农业部门也积极开展内部检测资源整合,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配置,着力提升检测能力,使全市监测预警能力快速增强。

(三)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按照县政府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 的部署,系统地开展了问题乳粉专项核查、“助奥行动”、供沪世博会和供粤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活动。根据我县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治理“餐桌污染”,“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农业“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稳步发展。通过严格执行认证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年检制度,规范档案、包装标识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全县“三品一标”总量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县累计并有效使用农业“三品”认证的有8家企业、10个产品,其中绿色食品1家企业、2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7家企业、8个产品;农业“三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控制面积达5500亩。嵩溪豆腐皮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为我县今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十二五”期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两岸农业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全县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农业各行业在产业发展中将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面临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十二五”时期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一是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部分监管职责不够明晰,相关的执法依据不足,具体监管工作难度很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应承担质量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的县乡村级工作力量薄弱,绝大部分既无机构人员,也无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检测机构整体力量薄弱,资源配置不合理,体系还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二是生产经营的监管风险隐患客观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有限,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淡薄,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监管难度大,一些农户缺乏农、兽药使用知识,违规用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农药、兽药、鱼药禁用后,新的药物无法迅速替代,违法使用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问题农产品越来越敏感,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也越来越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

面对“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海西现代农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夯实工作基础,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主要目标,把加强体系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强化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生产控制。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地准出监控,积极推进市场准入监测,强化各环节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坚持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舆情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努力将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坚持强化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强化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检测监测和服务指导能力。

——坚持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联防联控等制度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形成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具体指标为:

——农业标准化生产。力争从2011年起每年制定或参与制定1-2项农业方面地方标准和一批农业标准规范、农业企业标准,逐步建立我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体系,使我县各类农产品实现有标可依,为我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好基础。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省级畜禽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园艺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区)。示范区域内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辐射带动能力和增收效果显著。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的规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县级质检中心,并加快推进县级质检中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监测能力能够满足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需要。在开展例行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体系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配齐配强设备仪器,配备熟练技术人员,开展与台湾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合作,扩大检验检测领域,增强检验检测功能,提高检验检测的精度和水平。

——“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全县力争每年有5家以上企业的相关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使我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每年争创1个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每年有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农业投入品安全。农药、肥料、兽药、鱼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基本杜绝假劣农资导致的重大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和条件,普遍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并实现“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形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推广、监督抽查、应急处置、综合执法紧密衔接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按照“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入开展执法监管

1.严格投入品监管。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立足源头治理,以加强农资打假、促进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为执法重点,构建放心农资供应体系为重点,着力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大力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促进放心农资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县级农业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的“四统一”规范执法。

2.深化监测检验。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深化例行监测和质量普查,扩大农药、兽药、鱼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控范围。强化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

3.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监管的体制机制。学习福州、厦门、泉州等三个城市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产销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功能,加快重点产业的试点示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检打联动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执法监管深入开展。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

1.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蔬菜、水果、茶叶、生猪、蛋鸡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创建,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基地为载体,因地制宜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社)等,发挥示范区以点带面功能,带动全县标准化生产上新水平。

2.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强化政策扶持,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3.积极实施农业名牌产品战略。继续做好品牌农产品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选择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制定好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名牌农产品,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品牌资源,集聚品牌效应,努力在全县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品牌。

(三)强化应急管理

1.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和运行机制。赋予质检站风险监测职能,规划建设和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点,在例行监测和执法监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动态掌握风险隐患。

2.强化应急处置。要在《三明市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形成全县“一盘棋”、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

(四)强化体系队伍能力建设

1.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以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跟进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农业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和明白卡(明白纸)。

2.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网络与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强化质检机构考核评定工作,实行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全面规范质检机构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增强农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

3.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计划,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才队伍。

四、重点建设工程和财政专项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乡(镇)质检站条件建设,构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形成覆盖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预警网络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构,强化执法监管公益职能,完善机构设置,科学核定编制,创新管理体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工程中,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资源基础上,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抽样巡查交通工具、业务用房等基本条件。通过投资建设,实现县、乡(镇)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职责的机构“办公有场所、执法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服务有能力”,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周到、客观、科学的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可追溯政府管理平台及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蛋鸡和茶叶等产业可追溯企业管理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试点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通过不断积累经验,以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在省、市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架构下,建立企业可追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使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农产品纳入质量追溯管理,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的可追溯。

(四)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依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片的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设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形成较为完备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扩大示范面积,提高标准覆盖面,增强示范的辐射效应。

(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财政专项资金

及时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准确分析、评估事件影响,实施应急监测和管理。开展应急处理和执法,实施技术补救,启动应急评价鉴定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专家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制度,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六)设立推进农业标准化财政专项资金

加大农业标准制订专项支持力度,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补充,重点制定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产地环境、安全控制、种苗繁育、生产规程、产品等级、规格包装、质量追溯等标准的制订,为农业标准化和全程质量控制提供支撑。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规模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产品规模养殖场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站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综合规划和部署。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监测检测、监督执法等监管手段,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切实保证规划有效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强与食安、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各相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培训宣传、行业自律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功能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形成“依法监管、分类监测、专业服务、综合执法、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费投入,并在农业项目经费中逐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比重。要做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等方面重大建设工程的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财政专项投入,加大支持力度。

(四)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层级责任分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乡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有序、行动有力、管控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制度、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等建设,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

(五)加强技术支撑。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要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逐步增加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批次和频次,为打击假劣违禁农资和建设放心农资市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的公共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健全与媒体的快捷、联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社会各方参与投资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激励和保护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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