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范文

2022-05-29

第一篇:党员主体地位范文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进程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 党员主体地位的含义。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

一、理论与实践的统

一、个体与群体的统

一、素质与体制的统

一、地位与作用的统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与党的关系好比树木与森林,细胞与肌体,但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每一个党员都可以

在认识、健全、完善、影响党的组织和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二是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应平等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三是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四是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先进性建设以及党的日常工作都必须通过党员的具体工作才能有效落到实处,这些工作的主体必然是广大党员。五是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为共产主义奋斗是党的事业,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立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就把自己的一切同党的事业融合在一起了。因此,党的事业也就是每一个党员的事业。党员当然也就是党的事业的主体。

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以生产为导向,以安全为核心的行业文化特征。党员的主体地位同样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企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管理、行政监督、安全生产等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党员在这些工作中都发挥着主体作用。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

当前在一些基层组织中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协商,重文件、轻沟通的一些倾向,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影响了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影响了他们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要全

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紧紧依靠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所在。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先进性建设才有不竭的源泉。党的先进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出来的。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行为主体,只有细胞健康,党的整个肌体才会健康,党的事业才会富有生机和活力;先进性建设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使党员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事业的主人,才能真正关心党的前途命运,真心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自觉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实践证明,抓住了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促使党员自重、自律、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有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党的先进性才能得以巩固和提升。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精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夯实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可以这么说,不能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的民主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从当前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要求看,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基点放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权利上。实践证明,抓住党员主体

这个根本,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民主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全面推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党员主体”的思想,尊重党员的智慧和创新精神,始终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作为推动党的各方面建设改革创新的源泉。实践证明,抓住党员主体这个根本,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局面,就能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电力企业这一特殊领域,党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全面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全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电力企业全面发展是电力企业需要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全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一部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党规,要求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们要在这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员主体地位要在党内民主制度中体现,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得到实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按照十

七大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健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党内民主机制。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员文化素质,培养党员权利意识 鼓励和组织党员多学习、多实践,为其营造有利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党内民主生活氛围。应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学习十七大精神,让广大党员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员必须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通过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党员的权利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党员的平等意识教育,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通过提高党员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程度、坚定党员运用自身权利的信心、锤炼党员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强化党员的主体权利观。

(二)健全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主体权利

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在管理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和实现党员的各项权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素质能力,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敢讲话、讲真话。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如果党内充满着封闭性,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做不到党内民主。

只有公开,党员的参与权才能实现,党内监督才能有效。要进一步创新形式、扩大范围,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馈制度、征求意见制度等,疏通党内信息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二是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主要形式。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行规范的差额选举制度;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落实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严肃认真、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是要完善党员参与机制,保障党员参与权。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均享有党章规定的直接或通过代表间接地处理党内所有事务其中包括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利。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当前,健全党员的参与机制主要应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建立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四是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内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交流、提案、批评、举报、质询、评议、述职等制度,拓展和创新党员监督的新途径。引导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把党员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普遍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维护和保障作用。

(三)倾听群众呼声,强化党内关爱。

一是要使党员充分发挥能动性,行使好民主权利,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让党员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畅所欲言、倾诉呼声,同时大力营造广泛参与、宽松的党内整体参政议政氛围。要采取多听、多问、多查、多调研的方法,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广察民情,敞开心扉,善纳群言。要通过与群众促膝谈心,问短长、话冷暖,全面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时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引导群众讲真话、道实情,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增强党组织决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做到在政治上关心,思想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

二是大力推进党员岗位成才工作。以“党员先锋岗”活动为契机,以帮助党员提高业务技能、管理水平为着力点,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党员党性、在安全生产以及重大工程项目中提高党员技能、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中提升党员能力素质。对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群众满意、富有潜质的优秀党员,吸纳到支部委员会,协助开展党务工作,担当重任。

三是积极开展党员帮扶工作。建立帮扶困难党员的工作制度,及时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关心下岗失业党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重视党员的身心健康,帮助党员减缓压力,化解矛盾,搞好心理调适。建立健全老党员、困难党员信息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动态掌握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身体、生活情况,做到“难时有人帮,困时有人扶”,让党员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党员的潜能,让所有的党员都能在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其主体作用。

第二篇:党员主体地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并通过修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措施来落实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其次,2004年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此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而在今年6月25日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进一步将尊重党员民主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对于扎实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庄严承诺。人类文明史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近代工业文明时期,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化。但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干扰也超过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引起了严峻的生态和环境问题。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指出,衰落的特别是那些消亡的人类文明,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协调有关,由于人口膨胀、盲目开垦、过度砍伐森林等造成的对资源的破坏性使用是其中的主要原因。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开始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十七大报告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彰显出中国共产党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新思维。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其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需求,体悟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系统的消亡,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施舍,而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把对自然的爱护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精神信念。

二是生态系统可持续前提下的生产观。遵循生态系统是有限的、有弹性的和不可完全预测的原则,人类的生产劳动要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生态化的产业体系,使生态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物质产品的生产,在原料开采、制造、使用至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最少、对环境影响最小、再生循环利用率最高。

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提倡“有限福祉”的生活方式。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这种公平和共享的道德,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

经济发展方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表述,首次见诸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并被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党对经济问题的认识和理念,经历了一个从“增长”到“发展”的转变过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十七大将党对经济问题的认识又推进了一步,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对21世纪中国发展的理念变得更加理性、更加成熟。

经济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实际福利的增长过程,不仅指社会财富的量的增多,还包括社会财富的质的提升,即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投入产出效益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可见,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持续高级化的进程和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和文明化的过程。

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其中不仅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而且包括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运行质量、经济效益、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城市化程度、工业化水平以及现代化进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突出经济领域中“数量”的变化,更强调和追求经济运行中“质量”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其鲜明特征在于:顾及可持续性,顾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顾及就业、消费、分配等一系列社会需要等。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经济的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的理念升华。实现这一理念,需要进一步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和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尽快建立起与这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相匹配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其中特别要处理好干部定量考核与发展导向之间的关系。为此,至少要做好四方面的转变:一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物质指标,转向注重考核以人为本指标;二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经济数量指标,转向注重考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指标;三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经济发展速度指标,转向注重考核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指标;四是从过去侧重于考核近期利益指标,转向注重考核可持续发展指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些新要求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文化建设, 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五是建设生态文明,

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小康社会”,发端于邓小平同志对“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一雄心壮志的现实思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它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起初,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侧重于解决温饱问题。而到了1997年,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翻两番的情况下,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宽裕”的历史任务。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此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此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比如,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使用“人均”一词,表明我们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再比如,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表明我们党更加重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更加突出全面小康社会的自然与环境内涵。

当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并不能一蹴而就。它有许许多多实在的“指标”,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新要求,具体包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这里面既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的问题,也有和谐文化建设、优先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转变消费模式等民生问题

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经过多年来党的理论 探索,“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党的一项重要共识。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到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十七大报告,“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的提法随处可见,从中可以清晰看到,这些年来党对于社会和谐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是内在统一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只有拥有更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才能够更好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反过来,只有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实现较大程度的和谐,才能更好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起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动科学发展。

社会和谐是更高层次上的民主法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财富的增长固然重要,建立和维护一套稳定和公平的规则同样重要。在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中,首要的便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将和谐社会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坚实基础之上。实践表明,完全忽视对个人利益的合法保障,只会带来社会财富增长机制的萎缩,最后必然会损害社会的真正和谐。因此,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而要真正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就必须大力加强法治保障。

社会和谐也是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正义。众所周知,由于社会成员存在能力禀赋上的差异,由于市场规则难免存在不严密的地方,我国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贫富扩大等现象。党中央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等。报告回答了当前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必将有助于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七大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实际 上是在党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地位。

科学发展观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十六大以后,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实践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十七大报告从中国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从而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宏观历史视角,把科学发展观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加以阐述。从中可以看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入,党对中国社会全面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具有内在的继承、丰富和发展的关系,它们都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的实践,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十七大报告用简明的语言对科学发展观作了精辟的概括:“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必须要满足四个方面的 “要求”,即: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整的阐述,表明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奠定了新的历史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的

共同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成熟。报告围绕这个主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实现新的更高要求的奋斗目标,报告对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是对党内外、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关于我们党 今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一重大问题集中而鲜明的回答。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自此以后,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始终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十七大再次集中而鲜明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高

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相一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它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共同理想、前进道路和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在于,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具体到每个国家,社会主义道路怎么走,就有其特殊的规律。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报告明确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对已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党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重要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上,概括了29年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所形成的一系列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提出,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 反腐倡廉

在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反腐倡廉工作再次受到重视,报告有多处涉及。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有一项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门议题,就是听取、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可以说,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在各项专门工作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一次代表大会如何评价过去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传递出哪些新的信息,对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提出怎 样的指导方针,都是重大的议题。笔者通过分析十七大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主要的新信息和新思路,有三个发现——第一,对反腐倡廉工作作了新的概括,并将在党的各项任务中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概括,而之前通用的提法是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等等。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括有以下几个信息:一是,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彻底的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事实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的阐述。二是,以“建设”替代“斗争”或“工作”,意味着将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体现了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基本判断。三是,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显示出在党的各项主要任务,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反腐倡廉具有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同时涉及到其他四项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种突出既体现在纵向比较中(在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内作历史比较),更体现在横向比较之中(在党的各项主要任务之间进行比较)。后者更主要、更集中地体现了十七大对于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七大之所以提出上述主张,背后无疑就是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形势的总体判断——虽然在报告中并未具体阐述。反腐倡廉形势的依然严峻甚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严峻是其基本特征。从这个判断出发,对十七大的新精神就容易理解了。

第二,紧紧依靠制度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并且使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在十七大报告中的多处,都显示出领导人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例如,“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同时,在更多的地方,都更突出地显露出未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那就是要紧紧依靠制度建设,包括把领导人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也要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力量。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体现了对于依靠制度反腐败的重视。而“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主张则更为清晰地体现出了对于依靠权力反腐败和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抉择。

毫无疑问,仅仅依靠权力反腐败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依靠制度反腐败才是我国最终取得反腐成功的必由之路。依靠制度反腐败之路虽然已经探索了十余年甚至更长,但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由依靠权力反腐败向依靠制度反腐败的转型途中,而且要彻底实现这种转型还有巨大的阻力需要克服,还有艰巨的任务需要完成。

可喜的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执政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了,背后则是对以往通过建立制度反腐败的局限或症结的认识的深化。依靠制度反腐败要想成为根本的模式,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实现高度的法治是前提。而要实现法治,前提条件则是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在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十六大报告的思路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十七大报告的思路则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抽象的权力制约诉求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是认识上的飞跃。这种改革思路上的清晰化显然会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当然,认识并不等于改革任务的提上议程,更不等于改革任务的完成,传统体制的惯性思维还会很有市场,改革的阻力势必很大。但至少,思路清晰之后,改革实质性推进的可能性明显增大了。

第三,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有效性受到重视。十七大报告有几处提到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性问题。“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有效”、“严格执行”、“任何”都直接或间接地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联系在一起。“有效”是直接关注效果的要求;“严格执行”是取得效果的根本保证。再好的计划,不能严格执行,甚至大打折扣,显然都不会产生什么正效果。如果仅依靠权力反腐,在制度上就不可避免地使不少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即使受到查办的也难以得到真正的执行,那么惩处的威慑效应将几乎丧失殆尽,效果也就谈

不上了。

实事求是地说,以往的反腐败工作,并不太重视效果,或者说并不是结果导向的。正因如此,在反腐倡廉工作总结中,容易局限在本工作领域内作纵向的战略思维或工作计划方面的比较。结果当然是容易看到成就和进展,而对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以及工作中的问题认识不足。倘若关注工作效果,属于结果导向的,那么工作总结的结论一定不同。

十七大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新信息和新方针是重大的,必将为未来反腐败工作的深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系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基层民主

始于二十世纪后二十年的一场变革正在影响今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它让人看到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清晰轨迹。 而今,得之于民间的这种民主经验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动力。

——中国基层民主的力量不可低估

庞东村,中国内陆陕西省一个收入富足的村庄。一九九八年底,庞东村和中国大多数农村一样,第一次实现了村民推选自己的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这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的第一次实践,也是新中国以来中国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在法律保障下迈出的第一步。

发轫与一九八○年代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终在一九九八年蔚为大观,而在过去五年里,这些朴素的“草根民主”被发扬到更高更广的范围。中国三百多个乡镇开展了乡镇领导直选试点,公推方式产生候选人的做法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得到普遍推广。村务公开等乡村民主经验拓展到中央党政部门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而城市里,社区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业主委员会、听证会等基层组织和形式,在维权、政策呼吁方面的声音越来越响亮。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认为,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推动了今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发展。

“基层民主的改善为政治体制宏观发展提供了基础;基层民主锻炼了亿万人民参与政治的能力;从技术方面讲,基层民主为整个国家走上高度民主法制的轨道,提供了可操作的经验。”

——胡锦涛传递了两个重大信号

中共十七大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两度肯定了过去五年中国基层民主的成就:活力增强,制度更加完善。用俞可平的观点来看,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就是一种“增量民主”:对已有民主存量的增加;在不损害人民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

基于这种思想,十七大报告提出“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刘春认为,胡锦涛除了肯定既定成就,更传递了两个重大信号。

“第一,报告提出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透露出中国未来民主发展的着力点,就是着力从基层推进,而这一点,恰恰是中国民主发展既积极又稳妥、最可直接操作的层面。”

另一个信号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刘春说,“这个定调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组织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基层组织不是政府单位,有效衔接两者关系就要界定政府公权力的范围;改变政府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的状况”。

——基层民主是社会和谐必经之路

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学院讲师赖洪毅认为,当前的中国,民生仍是政治的重点,而民意已成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中央党校的刘春则认为,当下中国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在着力

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也急切需要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和谐社会和基层民主是内在统一的,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有基层民主。”刘春说,民众有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争取自己权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基层民主,一个社会如果能保障民众充分发表主张,这样的社会才和谐。

他比喻说,一个组织微观的细胞有了活力,他的整体就有了活力。一个社会的基层有了民主,就能激发社会活力。正鉴于此,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公民意识”和“表达权”。

党建专家甄小英认为,表达权是比选举权更大的概念,民众通过选票、媒体、讨论等都能表达自己的诉求。“新的提法说明执政党有意让基层民主有更多的实现形式。” 软实力

软实力(Soft Power),一个源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西方语词,首次被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全国

党代会报告中。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国际问题专家约瑟夫?奈是此概念的始作俑者。按照奈氏观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经济、科技、军事领域体现出的硬实力,还包括因文化、价值观等吸引力表现出的软实力。

在十七大报告中,软实力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表述形式出现,与之相关的重要论述还包括“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以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此间研究者指出,透过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已确立从国家层面推动发展文化软实力的重大战略,并作出相关系统部署。

在评价探讨全球汉语热催生孔子学院,中法、中俄互办“文化年”,以及日前刚于上海结束的世界特奥会等一系列重大现象和事件时,国际舆论的普遍看法是中国软实力日趋走强。有印度媒体以为“现在,所有中国的东西在世界上都令人着迷。”文章分析指出,“中国的软实力因经济活力而产生,反过来又增强了经济活力。”

天下物无独必有对。在赢得广泛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中国也引起了外界特别是西方社会对其发展前景和存在问题的疑问与担忧。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程曼丽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来自中西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和陌生感,

会给彼此的对话交流造成一定困难,进而影响到其他经济、外交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

一般认为,作为软实力核心的文化力,为世界众多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英国和韩国分别制定了“创意英国”与“活力韩国”的总体方针,法国、西班牙、日本等国也都在有计划地实施各自的语言战略,努力扩大其语言的国际影响。在高度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地球村不可或缺重要一员的中国,如何以更加主动的姿态,通过对本民族文化的萃取提炼,同时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寻找一种中国和世界、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平衡,并将其精髓展示给世界之需求,正变得日益迫切。

“文化层面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将使国与国之间多几分理解,少几分敌意,这正是中国提高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出发点”,程曼丽如是表示。

然而,这种愿望的实现还要满足一个重要前提。在程曼丽看来,只有当一个国家将文化精髓内化为全体国民的共同认知后,方有可能将其外化为国际符号,并且当这种价值观念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后,才意味着软实力的真正提升。关于这点,十七大报告显然有所考虑,着墨厚重。如“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增强诚信意

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内容。

此间观察家指出,除却文化层面,中国政府在十七大报告出炉前,显然已从更高视角认识到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大意义。这种真诚努力既体现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全新治国发展理念的提出,又见诸中国在推动朝核六方会谈中扮演的积极角色;既彰显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民生的“殷殷关切意”,又表现在对公民出国文明旅游的“淳淳劝导语”。

在新闻传媒领域,中国在开放度与透明度领域出现的积极变化同样受到国际舆论的肯定。十七大期间,有国外记者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希望中国能够延续这种好的趋势,并认为中国不必对外界的批评报道过分敏感,因为这对每一个崛起中的大国都是十分正常的。

约瑟夫?奈日前接受此间媒体专访时称,只要未雨绸缪、妥善处理,“文明的冲突”与“大国政治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他认为“和谐世界”已为人类未来描绘出一幅乐观积极的图景,并相信中国能够和平崛起,但中国有必要通过“软实力”和负责任的行为来消除世界对其崛起的恐惧。(记者 翁阳)

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11月02日 ·党章修改:彰显党的与时俱进 [10月30日13:56] 解读十七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论述 [10月30日10:10] ·又好又快:十七大的关键词 [10月30日09:57]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10月30日09:22]

·把握理论体系科学内涵 [10月30日09:08]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0月30日09: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鲜明特征 [10月30日08:4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勇前进 [10月30日08: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发展进步、团结奋斗的旗帜 [10月30日07: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发展进步、团结奋斗的旗帜 [10月29日10:09]

·权威人士谈十七大报告中的财经“关键词” [10月29日08:32]

·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10月29日07:09]

·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10月28日10:11]

·《半月谈》:权威解读十七大报告的十八个新亮点 [10月26日09:58]

·十七大报告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释义 [10月25日09:40]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十大"亮点" [10月24日16:15]

·图解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10月24日16:04]

·图解报告: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月24日16:03

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0月22日09:29]·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0月22日08:53]

·党章修改反映党心民意 [10月22日08: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 [10月22日08:20]

·专家解读十七大报告:让更多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 [10月22日08:19]

·中共着力建设超越“稳定”标准的“有序”社会 [10月21日17:27]·注重社会建设 着力改善民生 [10月21日15:34] ·节能减排:让祖国大地遍是绿水青山 [10月21日15:07]·“软实力”何以现身十七大报告 [10月21日14:08]

·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 [10月21日13:58] 改善融资条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0月21日13:56]

·马晓河:域经济应走特色产业之路 [10月21日13:55]·戴逸: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10月21日13:24]

·王大珩:创新是我们的天职 [10月21日13:23]·反腐败,我们党一以贯之[10月21日12:17]

·核心价值体系理应回归传统文化 [10月21日09:25]·利益格局调整偶像时代已远 十七大文化布"心"局 [10月21日08:27] ·中共描绘中国未来图景 着手修补发展“短板” [10月21日08:18]

·中共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推动党内民主新实践 [10月20日22:08从十七大报告看经济发展新趋势 [10月20日21:11] ·专家解读十七大报告中的中国外交新理念 [10月20日20:36]·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认识未来发展问题 [10月20日20:26] ·从十七大报告看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新思维 [10月20日20:10]

·专家:十七大为军队建设确定新方针提出新任务 [10月20日18:46]

·中共十七大报告透出政府机构改革信息 [10月20日16:26]

·站在历史高度上全面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0月20日15:48]

第三篇: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党务公开的四个基本程序

制定目录实施公开

收集反馈归档管理

党务公开工作基本保障制度

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党务公开常见六种形式

固定专栏公开形式

文件公开形式

会议公开形式

互联网络公开形式

电子屏公开形式

单位自办报刊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四道程序

公开事项提出

公开内容审核

公开形式和范围确定

公开意见收集反馈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到位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严谨 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可行 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完备 公开效果是否群众认可

党务公开要坚持七个结合 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与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 与解决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与落实党建日常工作相结合

与推进政务村务企务公开相结合 与争两先创五好当先锋活动相结合

与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结合

党务公开的效果体现

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得到保障。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员干部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第四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地 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主持人:贾岳儒

一.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1.【让党员有归属感】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治全党、全面治,也就是要让党要党、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名党员。而党的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党员能否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首先取决于能否让党员觉得党组织是他的"娘家",有了强烈的归属感,而后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目前,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策划党建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党主体地位,不是从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而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或领导的个人意愿进行,如此一来,即便组织的活动再多、再频繁,也没有让党员觉得可信可亲可行只是被动地接受、应付式地参加,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各级各地党组织牢固确立“支部搭台、党员唱戏”的意识,针对党员的个性化、个体化差异设计或组织活动,让党员有归属感和参与感,自觉自愿地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

2.【让党员有获得感】党章规定,党员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党要求,既要让广大党员于部必须这样、不能那样,更要在体制机制方面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不让党员权利被概念化、形式化。无论是哪一层级的党组织都要为党员搭建成长、成才、成功的平台,让党员在组织中充分展示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要积极发现党员的优势,并切实加以运用,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普通党员获得更多被组织认可或提拔重用的机会。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在组织的意图下或制度的框架内为实现个人价值找到合适的机遇和平台,而不是命令式地要求党员这样那样,忽视或轻视党员的实际需求和个性价值体现。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广大党员的合法利益,导致党员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从而使主体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3.【让党员有责任感】母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但是光有领导带头,没有或少有全体党员的积极响应、主动担当,还是不能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长征胜利,就是因为每一名党员乃至普通群众都能主动担责、勇往直前。改革开放,同样需要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固然离不开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但更需要广大党员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精神无私奉献、主动担责。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变命令为鼓励支持,让广大党员都能够自觉主动地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觉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四讲四有”,自觉履行义务。要建立健全党员履职尽责的体制机制,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在责任的驱动下和价值的追求中实现自我、奉献自我、成就自我,切忌让党员的主体责任落空。当然,广大党员也不能只将自己当作服务的对象,要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和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上前、勇于担责,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融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

4. 【让党员有担当意识】党章规定,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基本义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员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义不容辞地履行党员义务,旗帜鲜明地亮明共产党员的身份,勇立改革开放的潮头,要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出发,说负责任的话,办负责任的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绝不要以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党员,个别行为不足以影响大局,而是要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摆到全党大局中去,始终保持人党那一时刻的激情,牢记人党誓言,在担当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担当中做一名真正 的共产党人,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二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

1. 【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针对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准则》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党内事务的特点及各级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优先权。二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健全“重要决策必须公开、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的工作制度。三要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会议、党内文件等传统形式,又要创新运用党建网站、党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让党员能够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党内事务。

2. 【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为保障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创造民主参与的有利条件。《准则》明确要求,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特别指出,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健全民主参与的制度。《准则》提出, “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可以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不仅是民主决策的要求,而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三是畅通平时民主参与的渠道。《准则》强调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要健全党内信息沟通网络,使党员平时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四是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准则》要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于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保证党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民主性,在于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准则》进一步重申,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作出选择,自主决定选什么人、投什么票。二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要把党章党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具体化、规化、程序化,既有利于统一规范,也便于操作执行。三要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党内选举中严禁拉票贿选,是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对拉票贿选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办,问责到底,严肃处理。

4.【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指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强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杈,一要创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宽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同时勇于自我批评,坦诚接受别人的批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愿意接受批评,普通党员才敢于批评。二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三要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各类监督的渠道,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打击报复现象,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和勇气。

三 认清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

1.【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既是党员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2 【注重权利保障与权利规范行使的统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一是提出意见要,看场合。《准则》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只能在党内行使,要内外有别。二是讨论问题要守规矩。"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准则》指出,“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于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批评监督要有根据。《准则》要求党员“有根据地”行使批评权,“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行使监督权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四是揭发检举要重规范。《准则》“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负责地揭发、检举”。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统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甲济行为的意义在于矫正侵害、保障权利。党员根据党章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要及时纠正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按照《准则》要求,“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井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救济党员的权利,一要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歧视、刁难,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压制,对于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不仅要追查处理诬告者,而且要为受到错告、诽谤或者诬告的党员正名,澄清事实,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保障本人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作出处分、鉴定、审查结论后,保障本人申诉的权利。对党员的申诉、申辩,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四要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定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依规及时批评纠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组织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

陈祖国宋平西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新命题。从“尊重”到“保障”,既标志着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突破与创新,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因此,要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规律,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和创新。

一、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偏差

一是重服从轻自觉,主体意识淡化。党章规定:“在党内,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特别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一成不变地采用“革命党”的做法,过多地强调“服从”、“灌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拟定思路、制定措施时,不注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党员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清醒的认识,习惯于服从、依赖组织,较少独立思考问题,不敢自主发表意见。久而久之,在党内党员成了被动的执行者,缺乏热情、追求和主动性。

二是重义务轻权利,主体权益弱化。在党内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总是过多地强调义务,而权利这一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氛围的导向上,注重强化党员义务的宣传,淡化党员权利的落实;还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日常活动的开展中,只要求党员模范履行义务、带头无私奉献,而积极维护党员权益则较少,习惯于强调党员在党内是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而忽略了权利主体。由此使党员主体权益日益弱化,党员的积极性受挫,党组织凝聚力下降,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主体激励虚化。个别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随处可听,而对党员的关爱、帮助、服务则难闻;某些党务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有效服务,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帮助和党的温暖,主体得不到激励,缺乏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动力,使一些党员缺乏内源性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二、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偏差的原因分析

“三重三轻”究其成因:一是从党员自身看,一些基层党员主体意识悟性不强,民主意识淡薄,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二是从组织角度看,某些党组织的领导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党员感到归属感不强。三是从党的制度角度看,缺乏科学与刚性的制度设计,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势在必行。

三、在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几点思考

1.选好切入点,体现“四大权利”,拓宽“党员主体地位”之源

一是切实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主体知情权。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热点难点等。公开的主要方式可采用墙报专栏、互联网及局域网等。同时应尽快探索、制定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并逐步从“结果公开”延伸到“过程公开”,使党员同上级组织更加心心相印、息息相通。 二是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同时,要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去,合理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对改进党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还可以考虑在基层党组织探索试行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党员直接参与基层事务,使广大普通党员感觉到自己是党内生活的主人,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是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逐渐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

替选举制。对通过任命方式增补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中,应该完善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还应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使选举人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是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搞好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2.注重结合点,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党员主体地位”之基

一是健全和完善党内事务公开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事务公开的程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要明确规范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凡属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如实公开,不断扩大党员知情的内容。

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可以考虑对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公推直选”试点,并在试点中不断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适当扩大差额的比例和范围。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知情度,同党员的利益诉求相一致;继续探索、总结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广泛、重点更突出、操作更具体。其次,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并真正把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防止评议流于形式。再次,要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监督渠道。

3.固守制高点,提高“主体素质”,强化“党员主体地位”之本

一是切实强化和唤起党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首先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深化和提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其次,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同时,通过主体意识的强化和认同,唤起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增强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一是认真向书本学习,力求掌握“三基本五当代”的基础理论,并充分运用理论探讨、学术讲座、信息网络、热点讨论、知识竞赛等知识性、趣味性的学习活动,增强党员的紧迫感、参与感,达到拓宽领域,力求有所知;勤学苦钻,力求有所精;学用结合,力求有所获的目的;二是充分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是深化“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主题实践活动。这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必要载体。具体反映在“本领要硬”:一是要善于谋事,通过善于谋事,力求做到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二是要带头干事,通过自己的带头作用,诠释先进性的深刻内涵;三是要能干成事。共产党员的“主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有干事的良好愿望和本领上,更要看能不能为党和人民干成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有真正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才能实现党员作为主体力量的“立德、立功、立信”之目标,进而也才能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事业推向成功的彼岸。

(第一作者系万州区上坪小学副校长,第二作者系万州区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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