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论文

2022-04-15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986年实行全面革新以来,越共重视进行实践探索总结和理论研究突破,走出了一条基本符合越南国情的发展道路。但随着革新事业的深入发展,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重大的实践和理论问题。九大后,越共加大了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论文 篇1:

三线城市法制建设的相关探讨

【摘要】伴随着21世纪的开启,我国也逐渐步入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理念是在第十五次全国人大上提出,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正式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展现在公众视野中,同时也正确的阐明了法制应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制度保障的理念。随着1999年第三次修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这一规定被加入到《宪法》第五条中,它表明了中国以法治国坚定态度,也宣告了人治社会的结束,法治社会的到来。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开展的如荼如火的时候,城市法制建设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在我们的视野中。中小型三线城市作为城市圈中的最基础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因其自身特殊性遇到的问题应该是最多的。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暑期实践调研“梦之队”开展了以京山县为调研地的法制宣传调研活动,目的是通过实践实地了解三线城市法制建设。

【关键词】城市法制建设框架;法制建设体系

一、城市法制建设背景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近代法制建设便在摸索中迂回前进。在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了法制的重建。当时,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社会主义法制发表讲话时曾明确指出,中国需要一大批具有权威、真正得到执行的法律。从此,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大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被制定。到1992年中国明确提出改革和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候,立法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制”,可以成为“法制国家”。而在党的十五大上,中共中央又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之一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随后写进宪法。自此,中国开始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迈进。

至2012年底,全国地级区划数333个,其中地级市285个;县级区划数2852个,其中市辖区860个,县级市368个,县1453个,如此庞大的中小城市群体,必然对我国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深入研究三线城市法制建设,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暑期实践“梦之队”开展了以荆门市京山县为实践地的普法调研暑期实践活动。

二、京山县法制宣传简介

暑期实践队伍于2013年7月11日抵达实践地荆门市京山县。在为期7天的法治实践活动中,我们分别以街区走访、法制问卷、法制知识竞赛以及法制宣传单、法制座谈会的形式对当地居民进行普法宣传以及法制调查。12日到13日以走访调查为主。本次活动我们准备了文化、法制调查问卷各250份,文化、法制知识竞赛题各100份,文化、法制宣传单各300份。最终发出问卷各200份,宣传单全部发放完毕。14日晚,我们在京山县网球广场北二广场举办了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法治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当地居民的热烈支持,200份竞赛题目全部完成。15日、16日以走访当地政府机构,搜集法制建设资料为主。通过对公检法机关的走访,我们对当地的法制建设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16日下午,我们结束了为期一周的实践活动。

通过三个阶段的实践活动,我们对京山县的法制建设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也了解到了京山县在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些许问题。

三、相关问题提出

结合实践队在京山县进行实践活动所得到的资料以及当地政府建设网站的研究,我们发现京山县法制建设在极具地方特色之外也存在一些缺陷。活动与机构是构建法制建设的基础,而京山县的法制建设中这些方面还存在些许不足。

(一)法制建设活动较少

活动期间我们进行了200份调查问卷,调查人群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各个年龄阶层。根据我们所得数据,同时结合当地政府建设网站的查询,我们发现市民法制宣传渴求大,但是政府法制宣传活动十分有限。

(二)缺少必要的政府法制机构

市民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多数市民却对法律所赋予自己的基本权益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对社区市民进行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其主要问题是市民缺少了解的途径。而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领导者,应当有义务设置专门机构来供市民咨询自己的基本权利,所以,必要的公益法制机构确实是不可少的。

四、解决方案预构

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推进三线城市法制建设?实践队伍通过总结实践所得经验以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浏览总结出以下几点推进三线城市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地方电视台开设法制节目

在传媒发展如此迅速的年代,电视仍不失为一个出色地传播媒介。CCTV-1《今日说法》栏目为我们全国性法制建设做出卓越贡献。同样,京山县也可以根据当地居民需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制节目提高当地居民对法制的了解程度,这对城市法制建设来说必然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节目类型可参照CCTV-1《今日说法》栏目。

(二)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关注城市法制

政府是当地建设的主心骨,同样法制的建设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城市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这样才能见法制建设体系逐步构建起来,达到居民参与法制建设的目的。

(三)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活动的支撑,同样的作用我们也可以借鉴在法制建设上,开展法制活动,让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同时了解法制,达到将法制建设带入到居民生活的目的,对于三线城市建设法制体系来说不能说不是一剂良策。

五、结语

法治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居民的参与以及制度的支撑。我国三线城市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发展之中,透过京山县的法制建设状况,相信我们三线城市法制建设不久将会实现全面法制状态,致力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月.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研究[EB/OL].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赏析,http://www.doc88.com/p-512675317944.html.

[2]和谐与法治: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研讨会论文集[EB/OL].1版.中国文史出版社.京山政府网.http://www.jingshan.gov.cn/,2008-4-1.

作者:张宗楷 万路 杜生茂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论文 篇2:

越共在实践和理论上的新举措及其成果

1986年实行全面革新以来,越共重视进行实践探索总结和理论研究突破,走出了一条基本符合越南国情的发展道路。但随着革新事业的深入发展,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重大的实践和理论问题。九大后,越共加大了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全面落实越共九大决议,在革新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方面采取的新举措

(一)召开中央全会,作出全面部署,统一全党认识,提高全党思想理论水平。特别是召开了九届五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新形势下思想理论工作主要任务的决议,明确提出了今后全党、全国思想理论工作的主要方向、任务和措施。在全党、全国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以胡志明主席为榜样,像胡志明主席那样生活、工作的活动,努力提高全党、全军、全民思想理论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理论工作的领导。一是决定今后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总书记直接抓党的理论工作,并指导中央理论委员会进行工作。二是要求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以及中央和地方部委、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有责任为党刊《共产主义杂志》撰文投稿,并经常向党刊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三是规定各级党委书记、机关首长都要制定做好关于领导和指导思想理论工作的计划。

(三)重视发挥中央理论委员会为中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理论依据的作用。2001年底,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改选了中央理论委员会。截止去年7月,新一届中央理论委员会召开了11次全体会议,举办了多次有针对性的专题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完成了不少重要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上报中央,为中央决策服务,为越共十大文件起草工作提供科学论据。与此同时,2002年出版了中央理论委员会主任阮富仲的专著《革新进程中的越南共产党》,2003年又出版了由原中央理论委员会主任阮德平主编的《关于越南社会主义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一书。

(四)成立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亲自挂帅的总结20年革新理论和实践若干问题的“理论总结指导委员会”。2003年3月,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关于总结20年革新理论和实践若干问题的决定。“理论总结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从理论上进一步搞清楚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问题,对在革新中存在分歧的或新产生的一些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并作出结论,为补充、修改1991年制定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和草拟越共十大文件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总结指导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十大召开前越党主要是集中力量对以下5个重大问题进行总结:一是关于时代新特点及当代世界发展主要趋势问题,二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问题,三是关于经济增长与文化建设,实现社会进步、公平问题,四是关于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问题,五是新形势下的党和党建工作问题。

(五)突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近年来,从越共中央的决议到总书记农德孟等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都多次明确提出全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克服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保守思想以及实用主义、机会主义,强调要通过对越南革新实践总结来对照、检验、补充和发展理论,并用发展的理论来引导和解释实践,不要只用现成的普遍真理对丰富多彩的革新实践进行经院式的抽象论述。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越共党内外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已普遍认同,这为越共十大深入进行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突破提供了有利条件。

(六)主张理论研究中要真正扩大民主和发扬思想自由,努力营造理论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越共主张理论研究中要建立一种“团结、友爱、民主、平等、心情舒畅和有原则”的气氛,不搞任何形式的强加于人、偏见和“扣帽子”,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调在研讨和争论中,要挖掘一切潜能,提倡创造性思维,鼓励进行讨论争论,特别是要允许个人自由发表不同意见,但在实际言行中必须按照党的决议、指示和国家法律去说去做,不准公布或散发未经允许公布的材料,不准传播与党的路线相悖的路线。与此同时,越共还决定并正在抓紧制定有关社会和人文科学研究的民主规定,努力营造理论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首先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成员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要带头总结实践、发展理论,并用理论指导和解释实践所提出来的问题,同时要带头按照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去说去做,要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不要多说少做或只说不做,更不得说一套做一套;对言行违背党的原则的党员以及在党内搞分裂、宗派活动的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八)主动有效地开展思想理论战线上的斗争,批驳错误的反动的观点,挫败各种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战略及其制造暴乱颠覆的阴谋,防止内部自我演变。针对西方敌对势力与越国内机会主义分子和海外反动越南人遥相呼应,恶毒攻击越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制度已成为当前越政治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危机之一,近年来,越共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在党报党刊、军报军刊等发表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文章,特别是还专门出版发行了《在选择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和《我们的真理》两本书,深入揭批各种谬论,提高了全党的识辨能力,增强了人民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也多次明确要求全党全军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理论专家要积极主动地投入思想理论战线上的斗争,捍卫党的路线,捍卫革新成果,捍卫社会主义制度。

(九)重视培养和造就一支强有力的理论工作专业队伍,改革和提高理论教研工作的质量。强调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品质坚定、有科学本领和理论水平、善于独立思考、有能力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的理论工作专业队伍,特别是要重视培养和造就一批学识渊博、密切联系实际的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与此同时,越共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为思想理论干部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利环境和条件。针对各高校理论师资队伍不足,越共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大了投入,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高校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理论教员短缺问题。越还明文规定,学习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专业的大学生可免收学费,在大专院校从事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理论教学工作的老师可享受25%的课时补贴等。

(十)强调要善于有选择地吸收人类科研成果,为促进越革新事业服务。越共提出要进一步重视同国外开展科研交流活动,主张在学习借鉴各国好经验时,态度上要实事求是、不予回避、不带偏见,方法上要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不生搬硬套、不搞实用主义。越共还允许一些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单位把部分活动经费用于出国考察访问。特别是重视学习借鉴我国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关注我党十六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重视与我国共同举办理论研讨会,并派出了许多各种级别代表团来华考察访问。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还翻译出版了《中共十六大文件汇编》、《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理论书籍。

越共实行革新开放以来,在理论探索研究和突破中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确立了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全面深入阐述了胡志明思想内涵,明确指出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基本问题的政治理论体系,是根据越南具体条件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的马列主义,继承和发展了越南民族美好传统价值,并吸收了人类文化精华的结果。

(二)明确了当前越南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认为越南是跨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因此这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必须经过许多个“小过渡”阶段才能完成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强调在当前阶段里:1、存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以及六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小业主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外资经济,其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2、各阶级、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是人民内部合作与斗争的关系,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长期团结与合作,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民族的利益是统一的。3、存在着阶级斗争,其主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反对剥削与不公,反对各种消极的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挫败各种敌对势力的一切破坏阴谋和行径,胜利实现建国卫国事业。4、建设国家的主要动力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人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全民大团结。5、吸收、继承人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科技成果,以便迅速发展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经济。

(三)制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国纲领。提出了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主要内涵是:1、建设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2、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3、建设先进的具有浓厚民族本色的文化。4、建设一个对内实行民族大团结,对外同世界各国保持广泛关系,并为和平、独立与发展而斗争的开放的社会。5、建设一个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6、建设一个以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生活原则的惟一的执政党,即:越南共产党。越党认为,这是越党在理论思维方面的“重大进步”,既贯彻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又体现了越党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运用于越南新时期的具体实践之中。

(四)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体经济模式。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即: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在国家管理下并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商品经济。同时指出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并制定了过渡时期的经济路线。越党认为,这是越党在理论上的“创造性的突破”,既从越南的实际出发,又有选择地吸收了“世界的经验”。

(五)提出了与总体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治目标,即:建设一个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制是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是越南革命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动力。强调要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改革国家的组织和活动方式,改革国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效果,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建设有能力的纯洁的干部公务员队伍;要发挥祖国阵线和各个政治、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既要发扬民主又要维护党纪国法,依法管理社会。

(六)强调发展经济必须与实现社会进步公平同时并举。指出实现社会进步公平要有一个快速、高效、持续增长的经济作为支撑,而一个多数民众生活困苦、智力低下、体质衰弱的,众多劳动力失业饥贫、被边缘化的社会,不可能实现经济的快速、高效、持续增长。但实现社会进步公平并不意味着搞一刀切、实现平均主义,也不能只依靠对各阶层居民的收入进行调节和再分配,国家既要适当增加投资,又要重视发挥社会的和人民的力量。为此,每一项经济政策都要面向社会发展的目标,而每一项社会政策又都要旨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动力,这既体现了当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又体现了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越党认为,深刻认清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是越党在革新理论思维方面的又一“重要成果”。

(七)强调发展先进的具有浓厚民族本色的文化,并使之真正成为社会的精神基础。同时强调发展教育、培训是头等国策,科学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特别是提出了建设具有浓厚民族本色的先进文化的要求,主张大力推进社会全面发展,树立有政治、思想、智慧、道德和健康的,有创造力、社会群体意识、仁爱宽容之心和重情谊的,有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家庭、社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全面发展的越南。

(八)强调维护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致力于国家的发展。指出尽管社会主义运动暂时处于低潮,特别是进入21世纪,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客观趋势,但时代的性质并未改变,人类社会仍处于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强调越党将继续本着“广交友、少树敌”的精神,转变外交思维,长期坚持独立自主和致力于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外交路线,实行全方位、多样化和对外开放的外交政策,主动融入地区和世界,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原则,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正当利益,致力于巩固和维护和平,积极参与解决全球性问题,以便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为建立民主、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做贡献。

(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与保卫祖国同时并举。提出“保卫祖国”和“反和平演变”是新时期越军建设的两项重要任务,坚持加强党对军队统一、绝对、直接和全面的领导,以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和逐步现代化为重点,全面加强军队和公安建设,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建设全民国防阵势,随时准备粉碎暴乱和颠覆阴谋,应对可能发生的局部武装冲突。

(十)强调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指出执政党最大的危机是路线错误、官僚主义、脱离人民、蜕化变质,从而导致迷失政治方向。为此,党必须经常地进行自我革新、自我整顿,并视之为党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提出了从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知识水平和政治领导能力、执政能力的措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以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文化建设为社会精神基础”的方针,主张大力开展整党建党运动,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健全党的组织系统、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树立革命道德、反对个人主义,反对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健康、有智慧、有实践活动能力并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干部队伍。

当然,正如越南领导人所说的那样,越党虽然在理论研究和突破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随着革新事业的深入发展,迄今仍有不少理论认识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看法也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在关于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问题、关于经济增长与实现社会进步公平问题、关于革新经济与革新政治体系以及发展经济与保持政治稳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关于党领导国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问题等方面,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总结和进一步搞清楚。强调只有继续革新思维、实事求是,发扬思想自由,既要坚持又要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深入总结实践,才能逐步解答所提出的问题,把理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本文责任编辑:刘万镇)

作者:蔡国英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论文 篇3: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摘要]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设的过程就是国家、社会和人的法律化过程,就是国家调控社会的手段从过去的靠“人治”、“靠宗教、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到树立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的转化和完成,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先提出,源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20世纪的年代,苏联法学家A·马林茨基认为:“苏维埃共和国是在法律制度下进行自己活动的法治国家”那时,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刚刚建立,建立法治国家的各项条件还不俱备,因而不是法治国家,但马林茨基的观点至少具有学术的前瞻性,代表了当时学术的前沿观点。在中国,法治国家的提出和建设,也经历了一个反复过程。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当时,领导人讲话用的都是“法制国家”,法学界认为这一提法不够准确,围绕“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从语义分析和价值分析进行学术讨论,掀起“法治国家”研究学习的高潮。1997年党的十五大采纳法学界的意见,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报告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完成了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在有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建设的转型过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性

古代中国法家的法治理论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地主阶级法治理论。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以明显的外源型模式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19世纪末,维新派思想家梁启超面对内外交困的国运,在他看来,在历史上,强秦盛汉是法治主义的功劳,而西方列强的兴起,也是推行“法治主义”的结果。1929年,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极为艰难,胡适认为:“法治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规定的界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近代以来法治思想的创立和传播,使得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中国之强盛必须走向法治国家。

1949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的推行,使中国法制建设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進程在实质意义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建立理性文化的里程碑。1992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是建立法治国家经济基础的重要准备。1997年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口标最为明确的宣告。十八大更是为建设法治国家注入了更多力量。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法

(1)重视“以责任制约权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的法治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我认为:以责任约束权力,注重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的关系,应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点。

当前,在我国依然存在着不少无视法律存在,肆意违法乱为的现象。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司法机关偏多,忽略了权力机关所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制、高官责任制、法官责任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都折射出我国口前权力机关责任缺位的实际状况。

法律只有被铭记,才能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只有保持着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才不会将法律视为栓桔。正如关国思想家爱默生所言:“谁把法律看成是枷锁,谁就在开始毁灭自己。”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制度和法治根本属性的人民性决定了法定权力不得为非,更不得为私,这一点对公权力而言尤为重要。现阶段,重视权力与责任关系,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用责任约束权力,提高依法执政意识是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之举。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建立初期,都面临着如何从本国实际出发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以实现法治理想的问题,这是事物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的表现。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与中国社会相结合要注意两个基本国情:一是考虑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传统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二是考虑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社会走向,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好这两个基本国情,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选择才有可能科学可行。

由于中国法制现代化具有后发性和外源性特征,所以必须充分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有效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要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体制,使法律成为评价政府行为的最高标准,国家要有口的、有意识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要把普法教育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现代法治观念;要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反腐败斗一争与加强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的法治起步比较晚,在向西方学习、法律移植的进程中,应看到我们的进步,但同时也不能盲口乐观或者急于求成。法治观念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文化的形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依法治国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把法治的重心放在对权力,包括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上,使党权、政权、军权和社会权力的配置更加合理,使权力的行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确切的权限范围,有相互的权力制约,对权力的不当使用和任意放弃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滥用权力者给予法律制裁。惟有如此,法治在中国大地上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胡适.人权论集[M].新月书店,1930:8.

[2]杨宗科.法律机制论[M].西北人学出版社,2000.

[3]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

[4]工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138.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103.

[6]张溪.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J].湖湘论坛,2009(1):98-99.

[7]张媛艺.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当代法治国家建设[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43-46.

作者简介

白英平,男,彝族,四川凉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分析。

作者:白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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