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医疗论文

2022-05-06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民间借贷医疗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当前,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已逐步上升,其泡沫性与风险性也不断扩大。就民间借贷自身而言,既具有一般性特征,又具有区域性特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作为宏观金融的一部分,其规范化发展对当地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民间借贷医疗论文 篇1:

农村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摘要】本文以荥经县六合乡、花滩镇300个样本农户为调查对象,对该地民间借贷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走访调查,以此为依据,并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剖析了当地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特征,并就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指出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金融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但是同时也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面临新的挑战,促使了正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与管理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农村 民间借贷 正规金融机构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1]民间借贷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金融现象,一般不受政府的监管和控制,其存在表明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需求。[2]

一、调查方法与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专门针对农户户主进行,两地共选取300个样本农户。其中,六合乡150户,花滩镇150户。在样本农户的选择上涵盖了农村高、中、低三个收入阶层,并且在每个阶层样本农户的选择上也采用随机选择,这种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本次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农村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分析

调查中问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会选择何种途径进行资金融通时,84.7%的样本农户选择从亲戚处借款,60.4%的样本农户选择会考虑银行或者信用社进行融资,64.6%的样本农户选择好友或邻居进行融资,可见民间借贷在该地区农户融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荥经县六合乡、花滩镇农村民间借贷为什么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选择,农村民间借贷在当地活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基于农村金融内生理论以及调查数据分析后发现,农村民间借贷作为经济发展中自发的融资方式,是市场经济主体经过博弈的现实选择。

首先,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经济发展创造的农村资金需求内生性扩张给当地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方面,伴随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各种税收补贴以及惠农政策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六合乡和花滩镇涌现出了一批以规模化养殖和种植的农户,资金需求量膨胀;另一方面,六合乡和花滩镇个体工商户增多,资金需求扩大。在本次调查中,六合乡和花滩镇共有43户个体工商户,约占样本数的14.6%。这一数字虽然还不是很高,但是有意愿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样本农户约占39.0%。此外,政府招商引资和创业政策的出台,催生了当地实体企业的兴起,而几家实体企业的发展都还处于成长发展的初期,资金需求较大。以上因素的存在,就造成了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资金需求总量的扩大。

其次,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和贷款手续繁杂、贷款条件苛刻,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环境。近年来,由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微观经济实体存在特殊的自然、经济及制度属性,这些地区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显著高于城市金融,规模效益显著低于城市金融,导致金融市场的盈利潜力显著偏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性,使正规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市场,[3]国有商业银行不断的撤并基层网点,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使基层行的信贷功能弱化,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为民间借贷的滋生、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均只有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同时,农村信用社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手续多,而且要经过贷款申请、资产评估等程序,需要时间长,还要求提供抵、质押物及担保人等,[4]也使农户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首先考虑向亲朋好友、邻居进行资金融通。调查中,78.5%的样本农户都提及在银行取得贷款十分困难,而且过程烦琐复杂的问题,有59%的农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农村服务网点,对农村融资不方便;32%的农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对于农村缺乏资产担保抵押的农户来说获取贷款的难度就更大。

再次,农村闲散资金增多,加上民间借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2011年末,荥经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250元,[5]比2001年的2316元增长169.9%。[6]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手头可支配资金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大,许多农户还有了不少的存款。由此可见,闲散资金的增多,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同时,民间借贷之所以活跃,是因为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优势。[7]六合乡、花滩镇民间借贷多数是基于亲情和友情之间发生。两者的关系就决定了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存在较小的违约和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民间借贷是非正规性金融活动,其获取资金的程序和手续都较正规金融机构少,附加条件少;借贷期限不受限制,待资金充裕后再还,而正规金融机构则要限定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农户要承担个人信用受损的风险;借贷多为无息或者是低息借贷,这是促进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这些比较优势的存在,促进了民间借贷的活跃和发展。

三、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

(一)民间借贷多为亲友间的无息借贷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是由借贷双方的信用关系决定的,而在诸多的信用关系中,有亲情关系、友情关系、邻里关系还有其他的社会关系。调查中发现,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两地的借贷行为形成主要依靠的是亲情和友情关系。向家庭亲属(包含父母兄弟姐妹)借贷的约为50.8%;向亲戚借贷的有80.0%;向好友、邻里借贷的约占47.0%;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入的仅为10.8%。可见亲情和友情是当今民间借贷的主体。在借贷利率上,90.4%的样本农户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不存在利息,而5.9%的样本农户为低息借贷,借贷年利率在0.5%~3%之间,仅有3.7%的样本农户按照银行(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进行借贷。就所选取的样本来看,还没有高利贷形式的借贷模式。可见,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两乡镇的民间借贷多为帮扶性质的相互救济。

(二)民间借贷金额小、借贷期限灵活

从调查看,荥经县六合乡和花滩镇民间借贷金额最高为3万元,最低为500元,平均借贷金额为6542.47元/户。样本农户中,民间借贷期限最长的为5年,最短的为10来天。但是当被问及借贷双方是否会约定借还款期限时,有78.5%的农户回答不会约定还款期限,而是待资金充裕时予以返还,有21.5%的农户在进行交易时由双方约定借还期限,而在这21.5%的农户中,又有约60.7%的样本农户认为,若不是亲友(邻里)在近段时间内需要该笔资金,双方也不会硬性约定还款期限。

(三)借贷资金多用于生活性消费

调查发现,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流向了生活性消费领域,该比例占调查农户数的60.0%(180户);借贷资金投放到农业生产(包括农业结构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的占比约为10.8%(32户);有29.2%(88户)的样本农户将借贷资金用于生意类投资,主要是借助当地便利的交通搞短途客运等。在生活消费类支出中,农户将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改建、医疗支出、子女教育和婚丧嫁娶。在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医疗支出的占35.4%,用于子女上学的占19.2%,用于房屋改造的占55.4%,用于婚丧嫁娶的占12.3%。

(四)民间借贷抵押担保不足,缺乏合同凭证,隐藏风险较多

在本次的调查中,荥经县六合乡、花滩镇民间借贷多数是基于亲情和友情关系,正是这样的关系,让农户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忽略了潜在的风险。大部分农户间的借贷都是靠双方口头约定,仅有16.9%的农户在取得(放出)资金时彼此立有字据,也仅有7.7%的农户在取得(放出)资金时要求有一定的担保或者抵押。当问及为什么不考虑在民间借贷时取得相应的凭证时,大部分的样本农户都认为乡里乡亲的,不会赖账。

(五)民间借贷违约率低,借贷纠纷较少

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多数是基于亲情和友情关系,所以在借贷双方信息质量上较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人的信息了解程度高。加上农户比较看重自身在社会、村落、亲友间的名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民间借贷的违约率比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低很多。真正赖账不还的还不足样本农户的2.30%。凭借偿还率高,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社会纠纷也就相对较少。本次调查中,只有6.92%的被调查者身边出现过因民间借贷违约而引发邻里、亲友关系不和谐的问题。

四、农村民间借贷发展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

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一方面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但是同时也使得民间资本大量绕过正规金融体系流入到非正规金融范围内。这不仅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基本业务,同时也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威胁到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存贷基本业务

我国面向农村开展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也开始凸显。农村作为国家建设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场所,农户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户家庭。而这些收入中,98.7%都会经正规金融机构转向农村。一方面是作为农户自身应急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用于亲朋邻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的民间借贷。这样,农户在正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多为短期(活期)存款,以避免采用定期长期存款所面临的利息损失。加上民间借贷风险小、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利率适中、期限灵活等比较优势的存在,当亲朋邻里之间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农户的银行存款就会流入农村成为民间借贷资金,就造成了农村资金过多过久的停留在正规金融以外的领域。从单一家庭来看,或许不会对正规金融机构构成影响,但是从整个农村金融领域来看,这样的模式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影响较大。从荥经县六合乡、花滩镇有储蓄存款的样本农户银行存款期限看,活期存款占35.4%,3个月的占8.09%,半年的占12.72%,1年的占42.18%,2年的占10.07%,3年的占15.82%,5年的占11.12%。

(二)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影响正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传导职能的发挥

正规金融是指受到国家法律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机构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和发挥效力的主要中介。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是游离在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监管之外的微观金融活动,这就使得我国在货币总量的控制上不便于把控,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因此受到影响。货币政策的具体效果往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货币流通环节的货币创造机制(货币创造乘数)来体现。当一国的货币政策因民间借贷而受影响时,通过正规金融中介所产生的效果同预期之间会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促使了正规金融机构业务与管理机制的创新

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和手段比较僵化,农村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给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产生了威胁。为了摆脱困境,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各种努力来应对挑战。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服务农村的主力军,由于其历史包袱沉重使其在商业银行中缺乏竞争力,加上民间借贷规模逐渐扩大,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活动的开展更是威胁重重。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农村信用社开始了改革,从产权到内部管理都在进行创新;农业银行也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也开始业务活动创新。还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已开始同民间借贷组织之间进行金融联结(finance link),[8]政府也开始着手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希望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

综上分析可见,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并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农村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金融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也对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的改进与管理机制创新产生了积极效应。只要政府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的干预,将其纳入我国金融监管的范围,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使之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缺陷,填补金融支持的空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吉川.正确看待民间借贷的合法性[N],经济日报,2011-11-24.

[2]高艳.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绩效分析[J].金融研究,2007(12).

[3]李世新,张耀谋,郑才林.成因、问题与对策: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分析[J],深圳金融,2009(5).

[4]人行民勤县支行.民间借贷活跃发展的原因及对策[N],甘肃日报,2005-08-03.

[5]雅安市统计局.雅安统计年鉴,2002.

[6]雅安市统计局.雅安统计年鉴,2012.

[7]民间借贷合法吗?[N],南国都市报,2011-11-11.

[8]文富德.发展中的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启示[J].南亚经济季刊.2006(3).

[9][10] [11]赵紫光,王振宙.民间借贷规范与引导的建议,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8)

作者简介:张川(1992-),男,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院金融双语实验班2010级2班学生。

作者:张川

民间借贷医疗论文 篇2:

民间借贷规范化路径选择

摘 要:当前,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已逐步上升,其泡沫性与风险性也不断扩大。就民间借贷自身而言,既具有一般性特征,又具有区域性特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作为宏观金融的一部分,其规范化发展对当地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监督;引导;规范化

民间借贷指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企业及民间借贷组织之间的以货币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和本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具有自发、高效、手续便捷等特点,在金融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集中地和农村地区较为活跃,对资金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义。

一、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概况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越显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用途日趋多样。据宁德惠鑫金融公司调查显示,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现阶段性上涨,此外,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市也已出现民间借贷市场泡沫化的局面,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员和借贷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放130份调查问卷,收取117份有效问卷。统计后显示,对于资金需求。约22%的民众选择银行贷款,78%的人乐于向亲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贷人”借入资金。为进一步了解需求构成,对这78%的人群进一步了解,结果90%为短期资金需求,并根据市、县、乡等不同区域,对资金的用途、借出资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调查,如表1所示。

据表1中所示,资金用途总体表现为商用和房屋建造(购买),对于医疗等不确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反映出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倾向于急需、数额较大等项目,而这类需求是正规金融难以提供便利服务的。另一方面,民众对自有资金的贷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约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为10%以上,民众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热情度较高,且急需此类收益较高的金融理财方式。

二、闽东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化的紧迫性

(一)案件频发,隐藏高风险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间借贷、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额19.9亿元人民币,上升207% 。案件的频发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泡沫破裂后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断扩大的借贷泡沫,当借贷资金几经转手后利率倍增,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一旦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将使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一连串的借贷纠纷。二是存在违法融资行为,加剧民间借贷市场动荡。在纠纷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诈骗集资和骗资性质,发起人以畸高的利息为诱饵,组建民间借贷组织,骗取民众参与,集资后往往不能偿还本息。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组织借出资金后难以有效监督资金用途,因此资金易被违法使用难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经济稳定

宁德市顺鑫担保公司统计显示,2012年各月份宁德民间借贷的综合年利率约20%。而目前的实体经济正处于下行价段,多数中小企业年利润不到10%,长期运用民间借贷等同于“慢性自杀”。根据市场规律,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最终只能选择从实体经济中抽逃,转而加入民间放贷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一旦形成这样的惯性,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并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这样的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三)新旧债交替,引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按时偿还民间借贷债务,再次从民间借贷市场借入资金,新债还旧债,通过利息的滚动,资金成本将会大大增加,给资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市场与银行信贷嫁接,易造成银行难以掌握民营企业资金状况的局面,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闽东民间借贷规范化路径选择

(一)规范借贷程序,减少借贷纠纷

根据问卷调查,60%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订立一份标准化的借贷合同,以便于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47%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尽快让仲裁机关介入民间借贷行为,并对民间借贷办理公证;43%的借贷参与者认为民间借贷的整体流程应由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因此,政府应为民间借贷流程提供契约自由与契约权益的保障,增强民间借贷市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为:(1)订立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合同和凭证。内容涵盖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登记库。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均须在相关的监管机构登记和备案,并且对登记和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应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同时间接的引导民间借贷从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转为阳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监督管理,提高对此类“草根金融”的可控性,为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奠定基础。(3)引入民间借贷仲裁制度,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仲裁和公证。由于仲裁程序较司法程序更为便利,对当前频发的民间借贷行为较为适用,应鼓励借贷双方通过仲裁进行公正,防范风险扩大化,避免纠纷的蔓延,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成本。

(二)政府主动介入,加强监测与管理

在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仅作为旁观者,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切实提出有力措施对标会加强引导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依法登记,按区域将标会组织者进行集中管理,约束会首,同时加大经侦部门的监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长期以来,政府的融资难度相对较低,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的资金占有占多数,今后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短期融资,政府可尝试向民间借贷市场“拆借”,类似做法20世纪九十年代初在闽南地区已有出现。“拆借”是银行同业之间为解决资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灵活性的借贷行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尝试事先与规模较大,信用度好的民间借贷组织订立合同,一旦企业遇到短期流动性不足,由政府引导,参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借入民间资金,解决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问题。由于政府引导的利率具有一定权威性,并通过“拆借”行为与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嫁接,对市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做法对于缺乏信息来源的民众,能依据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断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三)引导借贷组织,使之成为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从闽东区地民间借贷开展的形式来看,民间借贷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借贷组织之间资金的相互交叉流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发展合作金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范本,尝试在民间设立在金融监管前提下的会员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阳光化的一条道路。在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组织(标会)占比例最高,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标会)的运作,使其运营模式走向合理化。具体做法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参与民间标会的民众对于市场利率及金融运转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参会目的均为高收益的诱惑,与收益相对应的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认识,有一定的盲目性。应通过报刊、杂志以及社区集中学习等方式,让民众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资与风险知识,更合理的分析标会的运作,进行理性投资。二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行为。民间标会长期以来作为“地下融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存在一些非法融资行为,利用高额的利息欺诈性融资,形成宝塔式甚至带有非法传销性质的集资行为。经侦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民间借贷组织的健康运作。三是尝试实行资产抵押制度,增强交易可靠性。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由来已久,常有资金借入者由于经营亏损且未实施抵押担保,导致资金借出者即使胜诉也难以追回款项的事情。事实上资产抵押在多数正规金融产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对于民间借贷组织,闽东标会的入会提供抵押物的现象还不甚普遍,多数是以个人诚信为基础,部分有请信用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担保,卷款逃跑的会员大多无抵押担保物,标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尝试引入贷款担保和抵押品,并通过法律,保护合法的抵押贷款行为。

(四)加快村镇银行建设,疏通民间资金流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能够有效填补民间金融的空缺,对民间借贷市场具有引导效应,其发展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行为。自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渠道,同时也是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这对于促进闽东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区域金融体系有积极意义,进而也能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2007年,宁德市第一家村镇银行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民间资金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这给闽东地区村镇银行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能够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并且稀释民间借贷市场不断膨胀的资金量。

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是对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补充。当前,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有参与者多,资金数额大且自发性、创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风险性和易于扰乱正常金融竞争秩序的弱点也逐渐显现。为此,要坚持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加强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引导和疏通,逐步推进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参考文献:

[1] 王惠嵩.我国民间借贷透析与制度构想[J].软科学,2010,(8).

[2] 宁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http://www.ndwww.cn/宁德网.2013-01

[3] 陈元章.闽东机电行业[N].闽东日报,2013-05-10.

[4] 宁德市工商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发展[EB/OL].宁德工商网.http://www.sme.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94316285009&contentID=1333673770546.2012-05-03

[5] 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EB/OL].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2013-04

[6] 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责任编辑 王 莉]

作者:黄陈国

民间借贷医疗论文 篇3:

民间借贷“灰市场”的模式转型及效应分析

摘 要:在农村资金缺口较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的现状下,民间借贷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部分地区的融资需求。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已呈现出中介化、专业化、规模化、利率多样化、融资短期化等新趋势。民间借贷市场应成为具备合法地位,服务范围定位于农村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地区和领域的小额融资,纳入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小型金融机构。

关键词:民间借贷;路径选择;模式转型;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命题,面对的障碍涉及土地、劳动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种问题。其中,资金问题是最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据测算,至2020年所需资金增量高达15~20万亿元(钟真真,2007)。解决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外,绝大部分需要依靠当地的金融服务业。

然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目前城市与农村之间金融服务水平差距明显。近几年,我国城市金融业发展迅速, 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健全,信贷资金供需缺口较大,金融服务缺位(甚至部分地区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在没有法律明确规范的条件下,适应各地情况的民间借贷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而且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等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特点。这种介于正规农村金融借贷市场与地下金融黑市之间的市场形态,笔者借用樊纲教授(1988)的理论,将它称为农村金融的“灰市场”。

在农村资金缺口较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的现状下, 民间借贷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部分地区的融资需求, 对经营机制和理念僵硬的涉农金融机构形成竞争,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但由于“灰市场”的政策擦边球的特征,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有关民间借贷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 对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确定, 因此民间借贷市场上很多行为无法依靠法律加以规范和保护。比如,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性质难以明确加以区别;大部分民间借贷采用借条、口头交易等形式,追讨债权难以诉诸法律。

其次是金融秩序问题。部分民间借贷机构从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低息获得贷款,转手高息放贷,牟取利差;民间借贷的民间性和逐利性,使得部分中介对房地产、股票等领域放款过多,资金无法在农村当地形成合理流向。

再次是监管问题。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放款通常采用现金交易形式,最高可达五六十万元,这使得大额可疑现金逃避“大额现金支付系统”的有效监管,易为洗钱提供渠道。

可以看出, 快速发展的民间借贷市场正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真实反映,这一农村金融“灰色地带”急需完善和规范。基于此,下文将着重分析民间借贷市场现有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发展的目标模式, 路径选择以及发展效应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民间借贷“灰市场”的传统及现行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多以个人间“一对一”的形式为主, 这是一种以信用为主的带有地缘和亲缘关系的借贷方式。传统模式还多发生在单位内部职工、亲戚、同乡、朋友、熟人之间,借贷手续也比较简单,民间借贷人(机构)基本以自有资金为主。借贷双方信用状况明确,信息透明度高,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借贷数额和范围也比较有限。同时,由于信息的对称性,传统的放款模式多采用借据、口头承诺等不规范形式。

(二)现行模式

随着民间借贷“灰市场”发展步伐的加快,相比传统模式,现有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表现出中介化、专业化、规模化、利率多样化、融资短期化等新趋势。

中介化:在现有法律下,充当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主体并无具体要求,个人或组织等形式均可,且没有资金准入门槛,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因此,活跃在农村民间借贷“灰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形式有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三种主要形式。目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主体虽仍以个人为主, 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湖南的调查(周红岩、曾立平、李文政,2007)显示,现有民间借贷中介样本中,个人占67 %,企业占29 %,社会组织占4 %。

专业化:除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外,一种新型的、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募集型”融资,在部分农村地区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组织民间借贷的新选择。 以延安地区的最新调查为例,借贷方式多采用“募集型”方式。其中,某镇大棚水产科技示范养殖场借入的50万元民间借贷比较典型:短短的3个月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并支付18%的利息,且不确定借款期限,借出人可随时收回自己的本金。 这种方式既方便借出方资金投放,又有利于满足借入方的融资需求(雷和平、严李锁、郭明辉,2007)。

规模化:近年来,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走向规模化发展“快行道”。仍以湖南为例,调查样本中的76户民间借贷中介,2006年自有资本同比增幅为25%,借入资金比2005年增长50%,借出资金增幅达72%,利息收入增长96%, 经营规模和收入均有大幅增长。其中,从金融机构和民间的借入资金数量,2006年分别增长51%和48%,增速约为自有资金的2.5倍。

利率多样化: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多样化趋势(谢伟、熊蕾,2007)。一方面,以生产性需求为主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8%~20%之间;另一方面,投资性需求的民间借贷利率相对较高,多在15%~30%之间, 而少数带赌博性质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达到了日息2%。

融资短期化:无论从供应还是需求的角度来看,保持较短的融资期限均是有利的。一方面,较短的融资期限有利于供应方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也促使需求方尽可能缩短融资期限。

三、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

(一)民间借贷“灰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通过对目前民间借贷“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现行模式的分析,假定在未来城乡金融服务趋于“一元化”的背景下, 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应该为:具备合法地位,服务范围定位于农村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地区和领域的小额融资, 纳入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小型金融机构。

(二)路径选择

立法路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逐步出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 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民间借贷活动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具体内容应重点包括: 设定准入门槛; 对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发放牌照;对放贷业务进行明确规定;对民间融资交易实行登记或报备制度; 对资金用途加以限定;对借贷合同中的金额、利息、期限等内容加以细化,设定利率浮动的范围。

监管路径: 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监管难度较大,因此需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加以保证。在制度上,通过牌照发放、登记报备、大额备案等制度设计,保证监管部门实时、 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动态信息。并保证投诉、举报等渠道的畅通,对风险及时预警。在技术方面, 应逐步建立起民间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通过对中介机构历史行为的监测数据预测判断其潜在风险。 监测指标应涉及民间借贷中介的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以及借款偿还情况等。

吸纳路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这是国家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因此,未来城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逐步由“二元”结构走向“一元”格局,在现有金融服务供给失衡的情况下发展壮大的民间信贷“灰市场”, 今后的生存空间将逐步趋窄, 民间借贷机构也将通过入股、融合等路径,成为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

民间借贷市场完成转型的根本和前提是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资金供给和合理配置。在城乡金融服务“一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转型的过渡路径应坚持“疏”、“堵”、“融”的三位一体:

“疏”是指拓宽民间资本参股正规金融机构的渠道。在大型金融机构组建时,可以考虑放宽对参股对象的限制,吸收部分民间资本。同时,积极发展规范的直接融资市场,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这里的“堵”不是简单的通过限制准入、关停并转等行政途径控制其发展,毕竟,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对正规金融体系起着不可或缺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发展形态一定有其存在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制便得益于农民的这种创造力)。“堵”是指对潜在风险较大、 影响农村正常金融秩序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以洗钱、非法集资、炒房、炒股等为目的的借贷活动。

“融”是过渡路径中最重要的形式。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民间借贷机构可逐渐向正规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转型;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后,部分中介机构还可入股由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总之,将民间借贷“灰市场”这种中间形态逐步正规化,“融”入农村当地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转型效应分析

转型中的民间借贷市场将逐步成为地位合法、地域化(在金融服务仍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 补充“三农”资金)、小额化和短期化、补充性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 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转型将产生的积极效应如下:

1. 对民间借贷“灰市场”采取渐进式转型,一方面可有效弥补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 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改制、转轨,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创造条件。

2. 通过合法化途径将民间借贷“灰市场”纳入正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有效抑制“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也可使潜在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揽存、借贷纠纷等问题有法可依。

3. 通过吸纳、融合等路径将民间借贷市场“融”入当地金融服务体系,可有效监管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有利于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4. “疏”和“融”的转轨过程中,还可通过形成同业间的良性竞争,有效激励现阶段具有垄断地位的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服务理念等方面的改善。

5. 通过转型,民间借贷机构还可发挥地域性、灵活性等特点,有效满足农信社等金融机构遗漏的服务目标人群的信贷要求。如农户受期限、金额、抵押物等限制而出现的资金缺口, 就可由民间借贷市场来补充。

6. 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可逐步掌握当地各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为建立农村地区信用体系提供信息基础。

参考文献:

[1]樊纲. 灰市场理论[J]. 经济研究,1988(9).

[2]雷和平,严李锁,郭明辉.延安民间融资走向专业化[N]. 金融时报,2007-06-25.

[3]王长德.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化管理[N]. 金融时报,2007-11-22.

[4]谢伟,熊蕾. 湖南湘潭民间借贷渐成农村短期融资主渠道[N]. 金融时报,2007-06-25.

[5]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 湖南调查:民间借贷中介发展效应分析[N]. 金融时报,2007-10-29.

[6]钟真真.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C].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农村建设之重.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校对:郄彦平)

作者:宋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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