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企业监管论文

2022-05-09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业科研企业监管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从媒介、政府部门和食品企业3个方面,建立关于食品安全治理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求出三方利益均衡解,分别得出影响各个主体不同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增强媒介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大对违规食品企业的惩罚力度、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等措施可以促使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最后就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提出对策建议。

农业科研企业监管论文 篇1: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农业科研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随着党和政府对农业科研的重视,各级财政对农业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农业科研的规模和强度空前提升,由此农业科研副产品的产出数量和种类也日益繁多,已经成为农业科技产出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项内容。在分析农业科研副产品及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科研单位的审计实践和科研副产品的特点,对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剖析,进一步提出加强科研副产品管理的对策,为促进农业科研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科研副产品;管理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2.06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By products

ZHANG Jun fang,SHEN Guo hui (Shangha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Shanghai 201403)

Key words By product of scientific research;Management problem;Countermeasure

農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保证。农业科研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在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系列重大农业科研成果研究与应用极大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同时农业科研因其行业特殊性,农业科研副产品作为农业科研的附带产出品,历史上由于其品类复杂、数量不确定性和多数存在时效性(易腐易烂等)等原因,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近年来随着农业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示范和推广规模的增加,科研副产品产出越来越多,其管理和处置已经成为科研管理不能忽视的内容之一,也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减少科研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农业科研领域腐败的重要环节,为此开展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更好指导农业科研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科研创新能力,保护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业科研副产品的概念及特点

农业科研副产品是农业科研的派生或辅助产出,系指农业科研或推广机构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在从事农业科学基础应用研究、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种质资源创新、优质栽培技术、保鲜加工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工程等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除科研成果之外附带产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形产品。目前,农业科研单位主要科研副产品品类繁多,主要包括种子、种苗、花卉、林木、果蔬、粮油、畜禽(如猪、牛、羊等)、食用菌及加工品、农药、肥料、饲料等。另外农业科研副产品属特殊的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品种类复杂、数量不确定性强和拥有鲜活的生命等特征[1]。

2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科研副产品处置不规范

农业科研副产品不像工业产品一样具有规模化、标准化,其具有季节性和时段性特点,产出数量不确定,标准不统一。目前,农业科研单位对科研副产品的处置主要有出售、成果展示、科普宣传、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及随机处理等方式,处置主体一般在项目研究的课题组,在处置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存在制度无约束、流程不规范、台账登记不清、无领用登记、无发放清单、无领用人签字,处置过程不透明等不规范行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甚至为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提供潜在便利条件,会隐藏廉政风险。另外,当科研副产品产出数量规模过大具有一定的收益时,因利益驱使不仅容易导致科研人员在生产和处置上分散更多的精力,还将使科研人员在科技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重心偏离,动摇科研工作在科研单位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利益面前容易诱发科研人员心态失衡,在单位和职工间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2 缺乏相应资质,存在违规经营风险

农业科研单位一般属于国家开办的公益型应用研究类事业单位,其功能定位是围绕政府目标提供公益性的农业科研成果、承担非营利性农业基础研究和开展区域特色农业技术研究[2]。业务范围没有涉及与科研副产品经营销售相关的内容,取得与经营销售所需的合法资质十分困难,一旦农业科研单位成为销售主体,便会出现无证违规经营的困境,甚至会出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此外,科研副产品多是农业科研单位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缺少种子类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类卫生许可证、产品类质量合格证、农药类含量等相关产品的检测资质[3]。如果农业科研单位向市场销售种子、食品及農药等科研副产品,这些未经检验的产品不仅在质量安全上缺少把关,而且销售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令农业科研单位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失。

2.3 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直以来,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各委办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研经费都有完备和配套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确保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经费的规范使用。相对于管理规范的科研经费,国家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专门的管理规定出台。加上农业科研副产品存在诸如耐储性差、保鲜时间短、经济价值低、监管成本高等特点,多数农业科研单位重视程度不高,也很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和处置中往往存在无章可循、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4]。即使有少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了《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标的物宽泛,内容相对简单,在实践过程中,可执行力和操作性较差。没有台账记录,没有完善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相关科研副产品的处置流程不系统、单据缺失、处置记录不全面,保管出入库交接随意性强等问题,无法形成实时监管与后续追查的标准体系,总之,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农业科研单位在科研副产品管理方面的精细化水平总体不高[5]。

2.4 对科研副产品监管不到位 当前,为了提高科研成果显示度,将科研副产品用于市民开放日的科普宣传和品鉴活动,能够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能及时地从市民口中获得反馈消息,可以检验科研成果的转化成效以矫正研究目标;将科研副产品用于赠送外单位来访人员及学术交流,有助于宣传科研成果,扩大对外影响力等,诸如上面的种种做法对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的形象和产品的知名度无疑是好的,但农业科研单位对用于科普宣传和赠送活动的标准没有严格的界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常以各自的利益关系来决定赠送的对象和数量,而且赠送或领用的相关手续不健全,容易导致科研人员假借活动赠送的名义侵占科研副产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一个容易忽视的原因在于农业科研副产品一般受季节影响大、保质期短、不易保存、价值较低等特点,科研单位常常不会为处置科研副产品专门设置一个监督人员岗位,为监督死角和盲区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3 加强农科研副产品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制度

如何规范管理和有效规避处置过程中的风险一直是农业科研单位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结合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从制度上加强顶层设计,在风险防控、规范操作方面应充分调研,制定出一套既能适度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又能够有效规避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的指导意见。首先应加强台账登记管理,把科研副产品全部在台账中做好登记;其次,应加强领用登记和出入库管理登记;最后,应加强分类管理,按照科研副产品的几种处置方式分别不同的管理办法,如对出售的科研副产品,要参照同期的市场价格,合理定价,并经所(中心)、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进行出售,出售收入进财务的专用账户;用于科普或成果宣传的要及时做好记录,有经办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让现场市民在领用清单上签字;对破坏性试验销毁处理的需拍照留存做好备查记录。此外,单位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的监督和审查,并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强化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并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2 建立科研副产品集中销售平台

面对科研副产品的产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农业科研单位应尽快院层面建立集中管理的统一销售平台,科研副产品的销售收入也应设专户进行管理,并纳入单位财务会计系统进行集中核算[6]。具体操作可以委托院属有销售资质的集团或下属企业集中管理和销售科研副产品,各研究所(中心)、站和课题组不得私自处置和销售。此外,各课题组应当将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科研副产品及时、详细地进行序时登记加强管理,内容应当包括生产日期、规格、品种、数量等基本信息[4]。科研人员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处置科研副产品,都需要填报科研副产品处置申请表,由经办、复核2人或2人以上经手,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交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处置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经审批的科研副产品处置申请表及填制完善的出库单需交平台经办人员核对数量是否准确,核对一致后由平台填写科研副产品收据,一联由申请单位取回备查,平台按合同或协议价格收到货款后无论金额大小直接打入科研副产品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课题组自行处置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切断可能产生腐败的根源。

3.3 完善科研副产品内控管理体系

农业科研单位应加强调研,深入了解各基层研究所(中心)、站近几年科研副产品的类别、性质、产出数量、处置方式等,查找潜在的风险点,梳理控制流程,防止科研副产品收益体外循环[7]。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如建立科研副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制度、科研副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科研副产品审计审查制度等,用制度加强科研副产品各环节的管控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8]。二是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大家掌握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规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应该是覆盖所有参与经济业务活动的单位和部门,做到“全员参与、全员控制、共同配合”,要让大家充分知晓内部控制是单位全方位统筹实施的,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控制。只有引导大家把每个环节和风险点把控好,才能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达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目的。三要善于利用技防手段对科研副产品处置过程中物资流、资金流

和信息流的多重管控,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科研副产品内部控制管理中的辅助作用。

3.4 加强监督、强化问责 最后,农业科研单位需坚持教育优先,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作为防范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主动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和腐败行为的发生[9]。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用违规处置科研副产品的典型案例为教材,教育引导每一位科研人员在潜心做科研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意识,减少工作失误,做到让涉及科研副产品的科研人员都能知法守法。此外,还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10],根据农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季节性、周期性、受自然影响大等特点,做好科研副产品管理风险的督查工作。其中需着重关注包括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收入入账是否及时等常规问题,推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遏制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的苗头,从而确保全程监督无遗漏和盲区,确保科研副产品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进行。最后,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院下属研究所(中心)、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对于侵占国有资产的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的监督和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形成长效追责机制,自觉抵制损公肥私的不正之风,对随意处置、违规处置副产品的科研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使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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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吴长付,付广青,还红华,等.农业科研副产品规范管理探索: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6):290-294.

作者:张俊芳 沈国辉

农业科研企业监管论文 篇2:

基于三方动态博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研究

摘要:从媒介、政府部门和食品企业3个方面,建立关于食品安全治理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求出三方利益均衡解,分别得出影响各个主体不同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增强媒介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大对违规食品企业的惩罚力度、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等措施可以促使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最后就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媒介;政府部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动态博弈

近些年来,问题食品事件的不断发生牵动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前些年的毒奶粉、皮鞋胶囊、明胶果冻等事件曾给社会一度带来了恐慌,而从2014年以来,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国际知名连锁快餐店的供应商被曝在食品中使用劣质肉,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于食品问题的关注。 中国幅员辽阔且人口基数大,市场上有数不胜数的小作坊和小企业,而由于监管监督资源有限,导致了监管的乏力。此时若政府监管不当、食品企业为追求暴利选择寻租投机行为、社会监督力量不足,食品安全问题就会频频爆发。不同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丁煌等认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影响到食品安全,例如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道德体系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1]。吴林海等认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透明度的缺失[2]。刘小峰等认为在政府监管策略方面,相比静态单一的监管模式,选择动态多样的监管模式可以更高效地帮助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3]。Jeremy研究发现,食品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直接影响其生产的食品质量,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则需要由政府主导、企业承担、非政府组织等多个方面共同参与来完成[4]。王耀忠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的食品问题监管体系,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问题,并对改革食品监管系统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5]。

从博弈论的角度,王中亮等基于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分别构建政府部门与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证明了信息交流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6]。刘任重(2011)在博弈模型中引入罚金和公众满意度2个变量,通过模型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7]。Lin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政府、市场以及第三方部门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过程,结果表明基于多个层面的共同合作机制更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8]。Hirschauser等基于博弈论建立了道德风险模型,并实证分析了食品企业的行为风险,展示了如何采用该模型根据情况的不同订立有效的合同[9]。刘松先等运用博弈论分析了政府和食品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作出的不同决策[10]。

综上所述,在宏观层面上,国内外学者主要从食品安全的规制、行政政策、监管策略等角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微观层面上,国内外学者运用博弈论方法研究2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关系,最终给出相应的策略,少有直接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食品企业、政府、媒介等3个主体的模型来进行分析。而食品安全的治理本就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亟需汇集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来共同治理,即社会共治。由于实际考虑的因素较复杂,因此将食品安全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分为政府、食品企业、媒介(包含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几个主体来分析。本研究拟基于政府、食品企业、媒介3个方面构建三方博弈模型,来分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模式。

1问题描述与基本假设

食品安全问题是市场上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结果,不同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博弈决定各自的行为。媒介决定是否对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即监督、不监督;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管,即作为、不作为;食品企业决定是否生产安全食品,即违规、不违规。

1.1基本假设

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无法将所有影响因素包含在内,现只集中考虑最主要的因素,为了有效分析影响食品安全各个主体的行为,做如下一些假设:(1)假设博弈主体政府、食品企业、媒介均为经济人。(2)媒介主要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对食品企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3)为了便于考虑,假设对于食品企业,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时,收入为0,违规生产问题食品时获得的超额收入为R。在政府监管时,食品企业为了获取高额收益会选择生产违规食品,需要对政府进行寻租贿赂,设贿赂金为αR,一般情况下,食品企业的贿赂成本低于其违规经营的超额收入。则当食品企业生产违规食品时,其收益为(1-α)R(其中0<α<1)。在媒介选择监督时,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在市场上获得品牌美誉度提升Ra,生产违规食品将会受到品牌名誉度损失Rb;媒介不进行监督时,食品企业在市场上的品牌美誉度不受影响。(4)假设政府部门选择对食品企业监管时,在媒介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政府接受贿赂被发现将被处罚β0R(β0>1),此时食品企业也要被处罚β(1-α)R(β>1),其中β0、β均为惩罚系数,罚金均归媒介所有;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食品企业不会对政府进行贿赂,此时若食品企业违规生产被媒介发现,将处以 βR处罚。(5)假设媒介选择监督时,需要付出的成本为M,政府作为的成本为G,政府选择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且不接受贿赂时,将获得公信力提升βm,政府选择不作为公信力将损失Rn;在媒介不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无论政府行为如何,政府公信力不受影响。(6)以上收益分布均为各主体所知。

1.2三方博弈的建立

根据上述假设分析,对食品安全问题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分析,此博弈涉及媒介、政府、食品生产企业3个方面。食品企业和政府都会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这两者可能会就利益关系协商达成均衡。媒介一方面在市场上随机购买食品,可能买到安全或问题食品,此时媒介会选择对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进行揭露曝光,另一方面对政府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具体动态博弈过程如下:(1)参与主体:媒介、政府、食品生产企业;(2)博弈顺序:媒介——政府——食品生产企业;(3)参与主体维度及其概率分布:媒介:监督P1和不监督1-P1;政府部门:作为P2和不作为1-P2;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食品P3和生产不安全食品1-P3。本研究采用博弈树模型对各主体不同情况下的收益进行分析,收益矩阵见图1、表1。

1.4模型结果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媒介、政府和食品企业三方博弈模型的均衡解结果,可以得出:

(1)从P1=1Ra+Rb(1-αP2)R+β可以知道,P1是α、β、Ra、Rb、P2的减函数,可见当食品企业的寻租成本越大,食品企业生产问题食品的概率越小,则媒介选择对食品企业监督的概率越小;β越大,表明食品企业因生产问题食品受到的惩罚越大,食品企业将会降低生产问题食品的概率,此时媒介选择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的概率也会减小;Ra、Rb分别表示食品企业生产安全或违规食品导致的品牌美誉度提升或损失,食品企业的行为好坏所带来的品牌美誉度影响越大,企业选择铤而走险违规生产的概率越小,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此时媒介监督概率越小;政府监督的概率越小,则媒介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此时媒介选择监督的概率越大。同时,P1是R的增函数,表明食品企业选择生产问题食品时获利越大,则食品企业选择违规生产的可能性越大,此时媒介选择对食品企业监督的概率越大。

(2)从P2=M-(1-P3)βRR(βα-β0)(1+P3)看出,P2是α、β、P3的减函数,可见当食品企业选择寻租成本越大时,食品企业选择生产问题食品的概率降低,从而政府选择对其监管的概率也会降低;食品企业因生产问题食品受到的惩罚越大,其选择生产安全食品的概率越大,政府承担的监管压力减小,其选择监管的概率越小;政府接受食品企业贿赂被查处时,受到的处罚越大,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越大;食品企业选择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则政府监督的概率越小。同时,P2是M、β0的增函数,表明媒介监督成本越大时,媒介选择监督的概率减小,此时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大,选择监督的概率越大。政府部门因接受食品企业贿赂被查处时,其所受惩罚越大,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越大。

(3)从P3=G=P1Rn+(P1β0-α)RP1Rm+(P1β0-α)R看出,P3是α、P2的增函数,可知食品企业寻租成本越大,其选择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媒介选择对政府监督的概率越大,政府恪尽职守的概率越大,则食品企业合规生产的概率越大。同时P3是Rm、Rn、β0的减函数,可以看出政府尽职与否造成的公信力变化越大,政府选择对食品企业监管的概率越大,食品企业选择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当政府接受贿赂时所受处罚越大,则选择监管的概率越大,食品企业选择生产安全食品的概率越大。

2结论

结合本研究关于媒介、食品企业、政府三方博弈模型的结果分析,综合看来,加大对食品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食品企业投机取巧的寻租成本可以减少食品企业违规行为,加大社会媒介对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坏以及政府行为的披露力度和透明度可以间接地减少食品企业违规行为。综合看来,食品安全问题仅依靠单方面的监督监管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赖于整个社会各个角色的协同共治。本研究从社会共治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加大媒介披露力量,提升媒介监督地位。本研究的“媒介”概念包括社会上的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的监督监测机构等社会组织。媒介作为社会共治的一种重要力量,在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中起纽带作用。媒介可以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公开披露作为一种规则和制度,对于问题食品企业存在的问题,完全、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让违规不诚信的食品企业失去在市场上继续发展的机会,“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同时,对于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媒介也进行宣扬,让社会公众知道哪些食品企业是值得信赖的,从而帮助这些优良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这些做法可以大大降低公众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市场供需的角度看,也会促使食品企业积极生产供应安全食品,提高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自身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另一方面,提升媒介监督地位,发挥各个社会组织的力量对违规行为揭发检举,可以间接地增加违规食品企业对政府的寻租成本,从而促使食品企业严格生产安全食品。

(2)建立食品安全度透明度指标,构建食品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帮助提升媒介的信息披露能力,降低媒介监督需要花费的成本,还可以集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食品安全度透明度指标评价体系。针对食品市场上的不同行业、不同产品门类进行指标设计,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都能进行食品安全度、信息透明度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给出评级和排序,并定期进行公布。长此以往,市场就会对优良企业、一般企业、较差企业进行区分,例如可以按安全度、透明度综合得分将食品企业分为不同等级(例如A、B、C、D 4个等级),这样就可以集中有限的监管监督力量对综合评分较差的企业进行着重监管(比如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

此外,还可以构建食品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食品企业生产质量黑白名单激励机制,通过对第三方监测数据、消费者投诉数据和食品行业协会数据的分析记录,对食品企业建立品牌名誉度档案。对于违规企业进行追踪记录,计入黑名单,对优良企业进行奖励鼓励,计入白名单。媒介客观正确的信息披露可以对今后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处理、社会的监管以及社会共治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对问题食品企业的惩罚力度。从目前的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现状来看,我国对于食品违规问题的惩罚力度对于食品企业具有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还不够,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暴利,仍然可能选择违规生产。因此,要加大对问题食品企业的惩罚力度,例如食品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永久吊销该企业的经营执照,并且永久不得再进入食品行业,其企业法人今后也不得从事任何行业的经营。

(4)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复杂,层级较多导致监管过程中的责任不明确,因此政府各个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避免重复工作和推脱。此外,政府可以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如互联网电子平台、大数据等手段对食品企业的各方面运营信息进行及时把控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采取最及时、最准确的治理措施,最大化降低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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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冀宁 陈淼 陈庭强

农业科研企业监管论文 篇3: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摘要]在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期,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持续地进行了优化,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也逐渐变得合理规范,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持续进步。文章先是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总结,接着对其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了深入的探讨,最后,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建议,希望可以使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更加科学。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农业科研项目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249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断地对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经费的投入,但是,这样的投入还是满足不了农业科研项目发展的强烈需求。首先是投入的资金总量的缺乏,其次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不足,因此,要想使得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使得资金的投入更加充足,更重要的是要对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资金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不足,相关科研单位必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不断提升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2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21固定资产的闲置率较高

首先,农业科研项目一般不需要到企业开展调研,但是,它需要实验场地以及先进精密的设备仪器开展实验研究,如果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仪器,就需要科研管理部门花大量的资金专门地进行设备的采购来支持科研项目,一般这样的设备使用是一对一的,无法在单位的其他科研项目中发挥作用,这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降低了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利用率;其次,若是其他农业科研单位需要相同的设备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相关的租借信息,这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

22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首先,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单位中的财会人员很难对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实施全方面的跟踪,由科研人员直接进行预算资金的申报,会使得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专业。其次,许多项目的负责人预算意识比较薄弱,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夸大了科研的经费需求,使得资金出现了浪费,降低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预算划分比较笼统,使得不能准确有效地进行预算的相关审核,出现了专款不专用的现象。

2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的监督

首先,科研项目的管理是依据职能划分,缺少科学的资金管理理念,预算编制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判断,缺乏专业的指导以及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这就会使得资金无法用到刀刃上;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支出除了科研材料与设备的支出外,还有很多会议差旅费用的支出,经费的开支过多,对于资金的开支合理性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

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措施

31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首先,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引进新的设备登记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要将新购置以及原来购置的没有弃置的固定资产和设备仪器进行详细的登记,确立好使用的期限和使用的情况,对于同城或者同一辖区的设备和仪器的信息进行积极的交流,把那些闲置的科研设备仪器进行租借,尽管这样会使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所加大,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得农业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大大提高,进而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在农业科研项目结束后没有花完的资金不能够未经允许转向其他项目或者是留作私有的财产,一定要把剩余的资金返还给拨付的部门或者是在得到上级的允许之后用作其他用途;最后,农业科研部门要积极地进行信息平台的搭建,对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以及结余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的跟踪,要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的数据库,不但使不同的岗位能够进行信息的共享,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财务结账以及核查设备仪器的使用状况,良好的信息数据平台可以及时地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了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地开展。

3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提高员工的预算意识

预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是能够为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首先,预算编制要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更高,员工的预算意识也得到了更大的重视,优化预算编制的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制度,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的配合,细化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提升项目管理资金的预算效率;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工作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降低预算的误差,提升预算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严格地执行有关的预算制度,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以单位近几年的项目预算数据为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对于那些缺乏可行性的项目要坚决摒弃,对于那些预算较大的要开展更加细致的论证,预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要及时进行纠正调整,对于仪器设备的购置资金以及会议差旅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时间及过程编制劳务预算,最重要的是,预算要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充分考虑农业科研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打下基础;最后,要强化员工的预算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预算培训,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杜绝重复进行项目预算申报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有关的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的系统,加强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的预算。

33增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资金开支的合理性

目前,很多农业科研单位没有全面地开展成本核算,只是在某几个环节进行部分成本核算,具有很多局限性。在当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单位必须增强自身成本核算的能力,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使得科研项目资金的开支更加合理。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结合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的运作特点,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科研单位的相关方法,要体现自身的特别之处,提升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其次,要明确权利和责任,在每个项目上,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束都要把所有成本进行有效的划分,像劳务报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都要算到整体成本中,保障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最后,农业科研项目中的资金开支要保证合理性,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于那些超越范围的科研项目资金坚决不能计入成本,特别是一些差旅费和会议费,一定要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各项费用都要谨慎支出。通过以上措施,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成本核算能力,使得资金的支出更具合理性。

34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流程监督

合理有效的资金管理依赖于严格的资金流程监督。首先,农业科研资金的管理一定要是“专款专用”,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资金的管理,集中地进行核算,严格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地进行项目资金开支控制,对于农业科研管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实施优化,使得科研项目的资金收支更加合理;其次,要強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科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控体系,完善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申报到项目落实的整个过程进行动态的监督,保障农业科研项目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最后,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积极地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不仅要进行精细化的管理,还要完善互动沟通渠道,对科研经费进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要严格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假借科研之名把经费转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单位。总之,过程的控制、绩效的考评等方式都是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的有效手段。

4结论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一方面,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得到了更多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对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出现了诸如资金使用率不高,预算编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农业科研单位重视这些问题,积极地探索解决方法,最终使得农业科研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王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23).

[2]郭蕾:国际科研项目成本管理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15(6).

作者:陈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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