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2022-12-19

时间的流逝过程中,我们不断接触各种事物,这些事物会带给我们一定的启发,对于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应当记录下来。如何让自己的心得体会更具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队安全工作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部队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安全上网心得体会部队

部队安全稳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安全是部队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基本标志,是部队全面建设好坏的综合反映,安全工作作为反映部队管理教育水平的镜子,既是经常性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不仅有赖于法律、法规、制度等外部手段、条件的约束、管理和规范,同时更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和觉悟来达到。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奠定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 在发生事故案件的诸多原因中,组织纪律观念差,法纪观念淡薄,违反条令条例、不遵守规章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就必须从思想入手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人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氛围。

(一)要筑起安全工作的坚固防线,抓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根本。人的控制力,容忍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有崇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严明的政策法纪观念,懂得真、善、美的人,是能够正确对待挫折、失败以及各种意外变故的。因此,必须经常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使官兵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尽快成熟,在实践中划清是非界限、荣辱界限,增强光荣感,责任感,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消除发生事故、案件的因素,打好安全工作根

基。

(二)要增强安全防事故的能力,注意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基础。事故往往发生在思想松懈麻痹的瞬间和片刻,头脑中意识减弱就会带来行动的偏差。因此,安全工作的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让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牢牢扎根。安全意识不仅体现在重视安全上,还应明确如何防止事故和保证安全上,尤其要善于引导官兵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培养把事故、案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能力。

(三)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保证。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是部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承,都是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圆满完成本职任务为目的,都是把人作为工作对象。离开了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经常性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各类事故、案件就能有效地得到预防,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更有深度和水平。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使人人都在组织中,处处都有人管理。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工作成效

要把安全防事故工作变为广大官兵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需要针对官兵的心理状态,调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手段,生动、活跃、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工作。

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增

强党团组织的核心力量,动员团结党团骨干和广大群众,落实岗位责任制,成立安全组织,健全群众性安全防范网络,做到事故苗头一出现就有人抓,异常情况一露头就有人报,违章违纪行为一发生就有人管,把苗头扼死在“出土”之前。其次,是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根据年轻官兵好学上进,不甘落后的心态,在队伍中经常开展“安全标兵”、“遵章守纪模范”、“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鼓励,使先进典型榜上有名,官兵学有榜样,讲安全蔚然成风。再次,是应正确实施惩罚。对发生事故者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布,达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化解不安全因素

事故案件的形成,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联系、发展的内在成因。只要我们着眼预测,增强超前意识,掌握人的思想变化规律和端倪,收集思想管理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逻辑推理,就能够把握事故、案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首先,抓好对人的管理。人是队伍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任何事故的发生,人的因素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事故的预测要从人开始,做好容易发生事故、案件的重点人的工作。其次,是抓好动态管理。边防部队执法执勤任务重,人员、船艇、车辆出动频繁,而且具有急、难、险特点,易引发各种事故,必须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把预防工作作在前。再次,是抓好时机管理。及时抓管理,不失时机做好思想工作,才能有价值,

任何失去时机的管理教育只能是“亡羊补牢”。要特别注意抓好几个时机,即执勤训练时、分散执行任务时、节假日时、探亲休假时。这些时期人员思想活跃,受外部影响大,易出漏洞,易发生事故案件。如果抓住时机,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就一定能较好地从主观上消除隐患,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达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篇二:部队安全稳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部队安全稳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安全是部队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基本标志,是部队全面建设好坏的综合反映,安全工作作为反映部队管理教育水平的镜子,既是经常性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不仅有赖于法律、法规、制度等外部手段、条件的约束、管理和规范,同时更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和觉悟来达到。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奠定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 在发生事故案件的诸多原因中,组织纪律观念差,法纪观念淡薄,违反条令条例、不遵守规章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就必须从思想入手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人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氛围。

(一)要筑起安全工作的坚固防线,抓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根本。人的控制力,容忍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有崇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严明的政策法纪观念,懂得真、善、美的人,是能够正确对待挫折、失败以及各种意外变故的。因此,必须经常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使官兵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尽快成熟,在实践中划清是非界限、荣辱界限,增强光荣感,责任感,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消除发生事故、案件的因素,打好安全工作根

基。

(二)要增强安全防事故的能力,注意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基础。事故往往发生在思想松懈麻痹的瞬间和片刻,头脑中意识减弱就会带来行动的偏差。因此,安全工作的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让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牢牢扎根。安全意识不仅体现在重视安全上,还应明确如何防止事故和保证安全上,尤其要善于引导官兵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培养把事故、案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能力。

(三)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保证。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是部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承,都是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圆满完成本职任务为目的,都是把人作为工作对象。离开了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经常性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各类事故、案件就能有效地得到预防,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更有深度和水平。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使人人都在组织中,处处都有人管理。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工作成效

要把安全防事故工作变为广大官兵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需要针对官兵的心理状态,调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手段,生动、活跃、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工作。

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增

强党团组织的核心力量,动员团结党团骨干和广大群众,落实岗位责任制,成立安全组织,健全群众性安全防范网络,做到事故苗头一出现就有人抓,异常情况一露头就有人报,违章违纪行为一发生就有人管,把苗头扼死在“出土”之前。其次,是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根据年轻官兵好学上进,不甘落后的心态,在队伍中经常开展“安全标兵”、“遵章守纪模范”、“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鼓励,使先进典型榜上有名,官兵学有榜样,讲安全蔚然成风。再次,是应正确实施惩罚。对发生事故者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布,达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化解不安全因素

事故案件的形成,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联系、发展的内在成因。只要我们着眼预测,增强超前意识,掌握人的思想变化规律和端倪,收集思想管理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逻辑推理,就能够把握事故、案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首先,抓好对人的管理。人是队伍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任何事故的发生,人的因素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事故的预测要从人开始,做好容易发生事故、案件的重点人的工作。其次,是抓好动态管理。边防部队执法执勤任务重,人员、船艇、车辆出动频繁,而且具有急、难、险特点,易引发各种事故,必须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把预防工作作在前。再次,是抓好时机管理。及时抓管理,不失时机做好思想工作,才能有价值,

任何失去时机的管理教育只能是“亡羊补牢”。要特别注意抓好几个时机,即执勤训练时、分散执行任务时、节假日时、探亲休假时。这些时期人员思想活跃,受外部影响大,易出漏洞,易发生事故案件。如果抓住时机,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就一定能较好地从主观上消除隐患,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达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篇三:2015最新部队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2015最新部队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安全是部队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基本标志,是部队全面建设好坏的综合反映,安全工作作为反映部队管理教育水平的镜子,既是经常性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不仅有赖于法律、法规、制度等外部手段、条件的约束、管理和规范,同时更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和觉悟来达到。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奠定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

在发生事故案件的诸多原因中,组织纪律观念差,法纪观念淡薄,违反条令条例、不遵守规章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就必须从思想入手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人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氛围。

(一)要筑起安全工作的坚固防线,抓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根本。人的控制力,容忍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有崇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严明的政策法纪观念,懂得真、善、美的人,是能够正确对待挫折、失败以及各种意外变故的。因此,必须经常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使官兵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尽快成熟,在实践中划清是非界限、荣辱界限,增强光荣感,责任感,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消除发生事故、案件的因素,打好安全工作根基。

(二)要增强安全防事故的能力,注意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基础。事故往往发生在思想松懈麻痹的瞬间和片刻,头脑中意识减弱就会带来行动的偏差。因此,安全工作的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让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牢牢扎根。安全意识不仅体现在重视安全上,还应明确如何防止事故和保证安全上,尤其要善于引导官兵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培养把事故、案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能力。

(三)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保证。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是部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承,都是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圆满完成本职任务为目的,都是把人作为工作对象。离开了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经常性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各类事故、案件就能有效地得到预防,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更有深度和水平。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使人人都在组织中,处处都有人管理。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工作成效

要把安全防事故工作变为广大官兵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需要针对官兵的心理状态,调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手段,生动、活跃、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工作。

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增强党团组织的核心力量,动员团结党团骨干和广大群众,落实岗位责任制,成立安全组织,健全群众性安全防范网络,做到事故苗头一出现就有人抓,异常情况一露头就有人报,违章违纪行为一发生就有人管,把苗头扼死在出土之前。其次,是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根据年轻官兵好学上进,不甘落后的心态,在队伍中经常开展安全标兵、遵章守纪模范、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鼓励,使先进典型榜上有名,官兵学有榜样,讲安全蔚然成风。再次,是应正确实施惩罚。对发生事故者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布,达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化解不安全因素

事故案件的形成,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联系、发展的内在成因。只要我们着眼预测,增强超前意识,掌握人的思想变化规律和端倪,收集思想管理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逻辑推理,就能够把握事故、案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首先,抓好对人的管理。人是队伍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任何事故的发生,人的因素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事故的预测要从人开始,做好容易发生事故、案件的重点人的工作。其次,是抓好动态管理。边防部队执法执勤任务重,人员、船艇、车辆出动频繁,而且具有急、难、险特点,易引发各种事故,必须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把预防工作作在前。再次,是抓好时机管理。及时抓管理,不失时机做好思想工作,才能有价值,任何失去时机的管理教育只能是亡羊补牢。要特别注意抓好几个时机,即执勤训练时、分散执行任务时、节假日时、探亲休假时。这些时期人员思想活跃,受外部影响大,易出漏洞,易发生事故案件。如果抓住时机,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就一定能较好地从主观上消除隐患,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达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注:篇四:部队讲政治心得体会

部队讲政治心得体会

部队讲政治心得体会

部队讲政治>心得体会

讲顾守活动已经开展4天,这几天主要进行了动员,学习了上级精神和一些管理规定,在学习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这九个字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结合学习内容,对“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有下面几点认识。

一、讲政治

关于讲政治,***同志在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讲了六个方面,即政治方向、政治立尝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对军队来说,解决好这六个方面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含含糊糊,甚至自行其是,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一定要在全军牢固树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观念,保证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里,保证我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我军在国家生活中的这种特殊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讲政治是我军优良传统的精髓和军队建设的灵魂。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任何时候在讲政治的问题上都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自觉性,做到三点: 首先,严守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相信党,一门心思抓工作,不为个人的升迁去留等分心走神,所有精力都放在工作素质和带兵能力提高上,更好的带好连队。

其次,加强自我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思想上的过硬就没有政治上的坚定。作为连队指导员,要教育好战士,必须首先坚持不懈的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辨别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三,针对新时期官兵的特点搞好团结。带领所属支部成员,紧紧团结在营党委周围,开展好各项工作。对于我来说,团结不是搞好人主义,不是那种表面上很团结,会议上没有“杂音”,而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支持,生活讲帮助。

二、顾大局

国家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军队建设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胡主席在十七大提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兵的统一”就是大局。作为基层干部应该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坚定军队改革发展的信心。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投入持续增加,在军人待遇及相关保障制度上有很大提升,更加坚定了广大官兵献身国防的信念。纵观军队改革各个阶段,我们始终是在党中央的统揽下,按照新时期建设方针稳步前进的。我们一定要坚定对军队改革的信心,坚定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十二五建设目标的逐步实现,我们军队战斗力会更加强大。

其次,经受利益关系调整的考验。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须要有牺牲奉献精神。革命战争年代,要求的是不怕死的牺牲精神,如今,很多时候要求的仅仅是能够正确对待利益调整问题。军队编制体制调整和日常建设发展中免不了涉及到我们个人利益的得失,关键时刻我们必须以军队建设为重,以单位发展为重,调整个人目标和发展需求,为单位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最大力量。

第三,要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作为连队主官,必须对连队建设发展目标、思路和计划了熟于胸,时刻围绕基层发展建设和首长指示精神的落实上做工作。以积极主动,踏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岗位职责。

三、守纪律

*****同志在军委常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遵守政治纪律,就是要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策。

这几天,我们学习了很多纪律和管理规定,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要熟知这些纪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培养自觉而严格的纪律观念,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严肃认真、全面深入地把各项纪律落实到位,使之成为个人的自觉行动。要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指挥。要严格组织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要严格军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指示,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共同条令规范个人日常行为。要严格群众纪律,保持我军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扬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要严格保密纪律,狠抓保密制度规定落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在工作和生活中,作为一名干部,我更要模范遵守纪律、坚决维护纪律,以实际行动带动连队纪律建设。

【二】

近段时间,我参加了部队 “讲政治、顾大局、 守纪律”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人,敢想别人不敢想的事、敢说别人不敢说的话、敢干别人不敢干的活,有政治风险,需要政治勇气,但最终体现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胸怀、政治境界、政治胆魄、政治操守。在学习活动中我切身感受到了 “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 步增强了做一名廉洁自律干部的信念。现

将学习收获和心得 体会总结如下:

一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大局意识。

讲政治、顾大局不仅仅等同于服从领导,不仅仅是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反之,仅仅满足于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也不一定能讲好政治、顾好大局。

如何讲政治、顾大局?我们经常说一句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础”。要做到很好的讲政治、顾大局,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前提、为指导,不懂政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知半解,就不可能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工作中就会不辩方向,缺乏政治敏感性。当前胡总书记的“三句话”是指导我们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当前及今后,只有认真学好“三句话”精神,做到学深学透,了解、弄懂“三句话”思想的精髓,真正明白什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认清发展方向,把握发展趋势,工作才有预见性,也才能抓住重点和关键。同时在学习中,不能死搬硬套,教条理解,甚至断章取义。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善于分析。在把握理论精髓的前提下,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指导工作,才能做到既讲政治,又兼顾大局。

另一方面,加强自身修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作为一名现役干部要注重自身形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同时,要有责任感、事业心,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做一名群众信赖、支持、拥护的优秀干部。作为一名现役军人,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严格遵守上级领导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心为公,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凡事三思而后行,带头做出表率。

作为革命军人,要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天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在工作中,更要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始终清白做事,清廉做人,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为部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篇五:网络操作安全心得体会

在经过近段时间的学习,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受到良好的知识教育,能够感受到公司丰富的文化底蕴。同时对网优这份工作前景的看好并且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有了更具体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为期几天的培训学习我初步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网络操作的相关内容及含义,其中包括:

安全教育“五个延伸”

一是向因人而异延伸:要因人而异,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二是向员工群众延伸:要改变安全教育由领导一包到底的现象,让员工轮流主讲。

三是向工作西现场延伸:教育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员工群众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突出“虚”“实”相间。

四是想外围环境延伸: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实际,对安全法则、操作及事故应急处理、事故预防措施等的规定,进行语言上的“在处理”,力求通俗名了。

安全生产工作“十要素”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

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应急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不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行之优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差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鼓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只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安全意识到位。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所有的规定和强调都是为了能够使工作有效率有质量的完成,能够给客户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实施,所以在各行各业都是一样的关系,并且承担着服务客户的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既能很快速找到问题点,也能够使工作进度更有效率。 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操作的培训,使我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对网络安全操作有了进一步

的认识和提高,提升了遇到突发事件的判断能力和解决能力。在整个网络安全操作工作中,加强对员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安全操作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使得员工可以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从一点一滴做起,强化工作作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到各项中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如何抓好部队安全工作

如何抓好部队安全工作新修订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灵魂和主线,把“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作为必须坚持的“十条原则”之一确立和固定下来,并集中规范了党对军队如何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问题,为抓好部队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抓好部队安全工作。

长期以来,个别单位管理水平不够高、效果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姿态不端正。抓管理工作不是提高部队战斗力,而是为了“不出事”、保安全,害怕“事故定乾坤”,就管理抓管理,就安全抓安全,立足现状,固步自封,使安全管理工作偏离战斗力标准,甚至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来预防事故保安全,结果适得其反,事故防不胜防,接连-发生。对此,要端正工作姿态,明确“管为战”的工作目标,把加强日常管理的每项活动,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渗透,向军事斗争准备延伸。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加强管理,通过把条令条例贯彻到工作,落实到基层,渗透到平时,真正使“用条例抓管理,用管理保安全”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对从事的工作、分管的专业,要熟练掌握,精益求精,融会贯通,保证在执勤战备训练任务中拿得出、用得上、过得硬。

预防事故案件一个最大障碍就是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工作总结《如何抓好部队安全工作》。有的同志热衷于新鲜形式,轻视实际效果;有的害怕艰苦,贪图安逸,不与战士一同滚打;有的个人和单位报喜藏忧,做表面文章,官兵很有怨言,非常反感。实践证明,抓部队安全管理,没有真抓实干,没有实打实的工作作风是不行的。一要敢于说实话,对部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上敢于如实反映,对下敢于真诚面对,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是一不说二,做到对上不搞“过滤加工”,对下不搞“隐瞒实情”,使问题能在上级的及时指导和官兵的群策群力中,得以消除和解决。二要察实情,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摆脱文山会海和名目繁多的应酬活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心想基层,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查找问题,了解实情,认真做好超前防范工作。三要重实效,对上级部署要求和既定的工作思路,要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虎头蛇尾、抓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问题。

抓好部队事故案件的预防工作,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保证。要切实落实好《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保安全、防事故案件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常性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总结规律性的经验和教训。从事故的预防、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到事故的调查、评估、上报、处理等,都要按《条例》制定出制度和措施,真正把安全防事故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要进行督促检查,对部队贯彻落实上级规定要求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抓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达到奖要奖出士气,惩要接受教训的效果和目的

( )

第三篇: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五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七章 常见事故的预防 第八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九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的安全工作,维护部队安全与稳定,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工作,是指公安边防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边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公安边防部队执勤、训练等各项边防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党委成员要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联系点,指导和督促部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以下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主官抓好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治机关在组织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后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机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

第十三条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对人员思想状况、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结合部队实际,对事故进行规律性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和不同单位特点,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分类指导,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前瞻性、预测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对连续发生行政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行政责任事故的,上级单位要派出专门人员,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顿教育。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时机、人员、部位和事故危害程度等,明确防范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认真制定安全预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九条 发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整顿教育,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训练、执勤,适时开展安全训练。在进行常规安全训练的同时,区分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组织专业安全训练,使所有人员掌握安全常识,熟悉操作规程,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有危险因素的岗位,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各级督察机构应当将安全工作列为督察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部队实施全方位、全员额、全时制的安全督察。

组织重大活动或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全程实施监督。 节假日、补兵退伍期间要对重点部位、小散远单位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部队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以及安全设施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因报告或举报而避免发生事故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统计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二十七条 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行政责任事故。

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行动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为非行政责任事故。但是其中可以预见和避免,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的,应当作为行政责任事故。

第二十八条 行政责任事故按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干部亡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总队;发生严重以上事故的,在24小时内传真上报部局司令部,事故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可先报简要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肇事人员基本情况,事故危害结果,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原因教训,整改措施,对肇事人员的处理和领导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总队级单位每年对事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填写《公安边防部队行政责任事故统计报告表》,附事故分析,于当年12月10日前上报部局司令部。

第七章 常见事故的预防

第三十二条 武器、弹药事故的预防

(一)武器弹药库(室)应设在易于警卫的位臵,设施结构坚固,“双人双锁”、“三铁一器”、出入库登记等制度落实。

(二)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对武器弹药库(室)进行一次检查点验。

(三)严禁私存武器、弹药,严禁私带武器外出,严禁携带武器饮酒,严禁将武器私借他人。

(四)枪支擦拭和使用前后,应当认真验枪,平时枪内不准装填子弹,严禁摆弄武器和随意动用他人武器,严禁持枪打闹和枪口对人。

(五)武器库(室)内的武器、弹药要分开存放,教练弹和实弹不得混放;收缴的民用枪支弹药和缴获的武器弹药应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动用和私藏。

(六)执勤、训练用枪必须经支队级以上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执行追捕、缉枪、平息骚乱等任务时,按照各级“处突”预案进行。

第三十三条 车辆事故的预防

(一)选拔驾驶员必须符合政治思想好,纪律作风好,身体素质好基本条件,且无心理障碍,体质特征适应开车,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辆必须符合部局规定的干部开车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总队运输部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边防部队运输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部队装备车辆。任何单位均不可随意放宽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辆的范围。

(三)驾驶员培训要请交管部门考试或按照交管部门考核标准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新训驾驶员必须经过半年实习且考试合格方可单独出车,长途出车要选派技术作风过硬的驾驶员,多台次出车应指派带车干部;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家庭自购车须通过业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驾驶证件,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四)总队级单位每年、支队级单位每半年结合驾驶员审验工作,由警务、运输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复训,复训不过关者及时调换岗位。

(五)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禁私自出车、超权限派车、超范围用车,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原则上封存。要加强各级领导驾驶员的管理,尤其是业余时间和随领导外出期间,要重点管控。

(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带故障出车和疲劳驾驶,严禁无证(照)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七)跟车干部要对行车安全负责,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随时提醒驾驶员压车速保安全,并负责对驾驶员出车期间的管理。

(八)总队、支队级机关驾驶员应纳入车勤分队或勤务中队,按建制班管理,集中居住,对不能编班的要指定专职干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淹亡事故的预防

(一)组织游泳训练要选好场地,做好水情调查,指定专人带队,设救护组、观察员,备齐救护器材,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或规定的水域。

(二)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鱼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船艇救生器材齐备,船艇出海训练或执行任务时,要严密组织,严禁在艇上嬉戏、打闹,艇上所有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四)水上作业时,尽量挑选身体好、会泅水的人员参加,并配备救生器材。 第三十五条 其他事故的预防

(一)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输电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专人管理,经常检修;禁止私拉、移动电线和私自用电热毯、电热器等用电设备;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搞好食堂卫生,厨具、碗筷经常消毒;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不得食用野生植物或病死家禽、家畜等;严禁将有毒物和食品混放一起,种养植等农副业生产要按规定使用农药和有毒性物料。

(三)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冬季使用火炉、火墙、燃气灶取暖的,要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和风斗,并经常清理,保持烟道畅通;使用煤气热水器洗澡的,洗澡间和热水器必须分开。

第八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支队级单位主官或分管领导应到现场组织抢救。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支队级单位调查处理;严重、重大事故由总队级单位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由部局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进行。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在30天内完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在5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首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九条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可以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教训,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九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对直接造成行政责任事故人员的追究:

(一)因发生行政责任事故,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思想麻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行政责任事故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纪律处分:一般行政责任事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行政责任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重大、特大行政责任事故,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三)驾驶员(含干部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发生一般事故的,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发生严重事故的,吊销驾驶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吊销驾驶证,干部和士官驾驶员按比例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官兵工作时间饮酒,携枪饮酒,酒后驾车者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均按违反部局“五条禁令”查处。干部驾驶自购车辆肇事,民事、刑事责任自负,情节恶劣、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以上等级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行政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追究:

(一)发生一般行政责任事故,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发生严重行政责任事故,视情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一级领导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重大行政责任事故,视情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给予上一级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四)发生特大行政责任事故,视情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分管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上级领导责任者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发生事故的总队级单位主官到公安部边防局作检讨。

(五)因渎职、失职等引发行政责任事故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重或加重追究领导责任的情节

(一)规章制度长期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经批评教育仍不予纠正,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对上级通报的事故苗头和事故不整改,仍然发生类似事故的;对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篡改、歪曲事实,故意包庇、纵容、袒护直接责任者;授意、指使、纵容有关人员阻挠、干扰事故查处或故意刁难、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事故查处人员、检举控告人的。

(四)基层单位(含大队级单位,支队级以上单位科、处、室及未设科、处、室的部门)从第一起事故发生起间隔不满12个月再次发生事故的。

(五)支队级以上单位从第一起事故发生起12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事故的。

第四十三条 从轻或不予追究领导责任的情节

规章制度健全并重视抓好落实,主动开展防范工作的;对发生的事故能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并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四十四条 对发生行政责任事故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边防局司令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各总队级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 三 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 四 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 五 章

安全设施保障

第 六 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 七 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 八 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 九 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 十 章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第十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一)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三)支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办法,对安全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

(四)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第八条

司令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七)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政治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后勤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防火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未设司令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部门,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五条

各单位计划安排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安全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总队级每半年,支队级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边分析,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执勤、业务训练,适时进行安全训练,提高官兵素质,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了解预防事故的方法,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油料保管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特种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直升机、消防坦克(装甲车)的驾驶及特种消防器械(具)的操作,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第五章

安全设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和完善安全条件,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六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在有危险因素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七条

车场、油库(加油站)应当设有大门或启闭杆,场内设置车速限制、禁止烟火等标志。车库、油库区域应当设置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

购置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队有关安全标准,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经费预算中,应当本着按级负责、分工保障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安全设施,完善安全工作条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工作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宣传,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由司令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司令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安全检查的指导和协调。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作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为避免发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总队每半年对部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主要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十七条

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

(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

(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十八条

预防淹亡事故

(一)严禁个人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二)集体组织游泳,必须经支队以上首长批准,由干部亲自带队到正式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前要根据人员的水性情况进行编组,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单独下水、私自乱游、超过规定水域和在水中打闹嘻笑。凡身体患病不适宜游泳的人员不得下水。下水前和上岸后要逐一清点人数。

(三)驻江、河、山区附近的部队,要调查掌握河水涨落和山洪爆发期的规律。汛期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汛情和气象情况,积极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

(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并备有充足的救生器材。对水情不明时,严禁盲目涉渡;渡船时,不得抢上抢下,不得超载;遇有险情,指挥员应冷静处置,严防混乱和擅自跳水。

第三十九条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要经常对部队进行安全用电和防雷击常识教育,了解掌握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要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安装、架设、检修电器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

(三)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部队生产使用的抽水机、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有专人管理维修,移动时应先行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四)禁止私拉乱接和随便移动电线;不准用裸线、被复线和一般包线作为照明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物或拉绳索;严禁将照明线、电话线、高压线混架或捆绑在一起。

(五)人员和车辆不准在高压线附近停留,如发现高压线坠地时,要派人监护,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发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等绝缘物件挑开电线,触电者未脱离电流之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接触。

(七)雷雨天气,在近雷区域,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控制人员外出。执勤和必须外出的人员要穿雨衣和胶鞋,不得在大树、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雨;不要在地形凸出的地段逗留;不要接触铁轨、金属管道等导电物体。

(八)强雷雨天,必须关好门窗,防止球状闪电进入室内;尽量不打电话,不听广播;要切断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电源和室外天线,线头要离开导电物,放置在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避免雷击触电。

(九)烟筒、通信塔、高层营房、仓库等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装置避雷设备,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接地良好。

第四十条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要经常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要经常对食堂、厨房和食品仓库的卫生进行检查,保持清洁。

(二)聘请地方炊事员要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换。要加强对炊事员的管理和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隐患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换。

(三)炊事员要搞好个人和厨房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服、帽、口罩要保持清洁,食堂、厨房和食品库要做到无蚊蝇、无老鼠、无蟑螂。

(四)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食物,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和病死的家畜、家禽,采摘的各种山菜野果,必须确定无毒时方可食用。

(五)严禁将食品与火药、化肥和毒性药品混放在一起。生熟食品的刀板、菜盆不得混用,碗、筷、盘、勺等餐具要洗净消毒。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再次食用前要仔细检查并加热处理。食用蔬菜瓜果要认真冲洗干净。

(六)发现人员恶心、头晕、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及时诊断治疗。

第四十一条

预防煤气中毒和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

(一)要加强对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中毒急救办法,做到会防、会救。

(二)在使用火炉、燃气灶前要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不漏烟、漏火、漏气,做到看管定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和风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清理烟筒,保持烟道畅通。

(四)在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时,要认真检查阀门、开关、通风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用,速报有关部门检修。

(五)发生人员煤气中毒,要立即打开门窗并将中毒者抬到室外,进行人工呼吸或速送医院抢救。

(六)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查铺查哨制度,加强对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二条

预防中暑事故

(一)在炎热季节进行执勤训练,施工劳动或执行其他任务时,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备足开水和防暑药品。特别是在室外进行强度较大的科目训练时,一定要根据气温和消耗体力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和时间,防止长时间烈日曝晒。

(二)要完善通风和降温设备。夏季室内温度高的,应配备必要的降温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设备),增大空气流动量,以便对流散热。

(三)发生中暑,应迅速将中暑者送阴凉通风处仰卧,垫高头部,解开衣扣、腰带,冷敷头颈部,要多喝温开水,严重中暑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第四十三条

预防冻伤事故

(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年入冬时节要请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

(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

(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干或更换。

(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固定哨兵应设岗亭。

(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 第四十四条

预防车辆事故(另行规定)。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四十五条

事故的报告与统计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四十六条

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因思想麻痹大意,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直接行动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但是其中可以预见和避免,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的,应当作为责任事故。

第四十七条

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一)一般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总队级主管部门;

(二)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消防局主管部门;

(三)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司令机关,司令机关的具体承办单位为警务部门;

(四)对某些细节一时不清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先报告基本情况,然后随着调查工作进展及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专题报告,并附事故现场照片(图片)或录像资料。

(五)各类事故在报告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四十九条

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总队级单位,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公安部消防局。 第五十条

事故统计报告分为月报和年报。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进行分类统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对上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事故统计报告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的事故统计报告表还应当附事故情况分析,于翌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消防局。 事故统计报告表的式样以及统计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规定。

第九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

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支队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严重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30天内完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5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首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四条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常从机关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必要时应当选派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教训;

(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善后工作;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六条

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以及有关行为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和情节轻重等情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确定追究领导责任的对象。

对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

生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积极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

(六)阻挠、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第六十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一章

第六十一条

各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篇:高度重视政法工作 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高度重视政法工作 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在军区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录入时间】2005-12-20 7:51:09 【作者】丁美新

兰州军区政治委员喻林祥

全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刚刚展开之际,在部队开局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军区确定召开这次会议,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充分体现了军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我着重就保持部队安全稳定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清做好部队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维护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之所以还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大抓落实的力度。保持部队稳定是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基本保证。胡主席关于“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军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新概括、新发展,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西北战区周边环境复杂,各种矛盾交织,内忧外患并存,任务非常艰巨,保持部队稳定具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意义。能不能保持部队、边防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全局。在这“三个稳定”中,关键是部队稳定,只有部队稳定了,才能更好地维护边防和社会稳定。保持部队稳定是适应官兵思想变化的现实需要。当前,影响官兵思想稳定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引起各级的重视。由于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基层干部不安心的问题凸现出来。兵役制度改革后,士官比例增大,但士官找对象难、住房难、退伍安置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处理不好容易引发许多问题。从今年的新兵情况看,不少人在入伍前经历比较复杂,思想比较活跃,有的经常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对上网、空中交友等很热衷。我们要高度关注官兵思想变化,准确把握部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保持部队稳定是巩固提高战斗力的必然要求。部队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提高战斗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离不开安全稳定的内部环境,稳定是前提、是基础。只有把部队稳住了,上上下下才能集中精力抓战斗力建设。我们要有保安全就是保战斗力的观念,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但决不能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保持部队稳定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一个党委班子能力水平高不高,就是要看能不能正确把握方向、驾驭全局,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部队,平时确保不出大的问题,战时确保打得赢。安全稳定是部队全面建设的综合反映,一个班子能力建设上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考验,都会以不同方式聚焦到安全稳定工作上来。一个能力素质很强的领导班子,必定是抓战斗力有成效、有作为的班子,同时也是能确保部队安全稳定的班子。

二、要高度重视隐蔽斗争工作

隐蔽斗争事关国家政权巩固,事关部队纯洁稳定,事关军事斗争全局。各级党委特别是政法战线的同志,要充分认清隐蔽斗争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范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隐蔽斗争工作。要打好隐蔽斗争的主动仗。近年来,隐蔽战线的斗争日益尖锐复杂,“打进来、拉出去”的问题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隐蔽斗争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马虎不得,否则是要出大问题的。当前隐蔽斗争工作薄弱,主要弱在底数不清上。这种状况不改变,就谈不上打好主动仗。应该掌握哪些底数呢?一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动向、渠道和手段;二是部队驻地周围的安全环境;三是部队内部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人员。对这三个方面的情况,各级要定期分析和掌握,摸准变化动态和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对一些重点人员要跟踪了解,做到有变即知。要突出保核心保要害这个重点。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和核心机密,在国家军事利益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历来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主要目标。做好隐蔽斗争工作,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必须把保核心、保要害作为重中之重突出出来,要把人员搞纯洁,对首脑机关、要害部位、边防一线、应急机动作战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尖端武器装备的人员,要严格政审,经常考察,确保纯洁可靠。要把设施搞牢靠,对指挥机构、预设阵地、核心机密、尖端装备、重要库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强化防范措施要把制度搞严格,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堵塞漏洞。要建立坚强的群众防线。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是我们开展隐蔽斗争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要健全群策群防机制,重视抓好思想工作骨干的选拔、培训和使用,经常进行防间保密知识的教育,指导他们做好重点人员的帮带转化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制止违法违纪问题。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军地协作,搞好军内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相互支持、紧密配合、整体作战,形成对敌斗争的整体合力。

三、要下大力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是军委首长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最可靠、最管用的就是要抓好管根本、起长效、蓄底气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头脑。部队稳定首要的是思想政治上的稳定。目前,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对官兵政治信仰、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保持官兵信念坚定、思想稳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官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使之成为立身做人的基本准则。要扎实做好“两个经常性”工作。保持部队安全稳定没有什么“诀窍”,也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老老实实按照《纲要》要求,坚持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尤其要把“两个经常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切实提高落实法规制度的质量。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严格按条令条例教育管理部队。反思这几年部队发生的案件事故,共同的教训有两条,一是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二是落实法规制度不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贵在严格,尤其对那些难以落实、容易反复的制度规定,要经常抓、反复抓、盯着抓,不能有任何松懈。要着力抓好部队风气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带部队就是带风气。风不正则理不公,理不公则气不顺,气不顺则劲不足,劲不足则事不成,这是治军带兵的经验之谈。加强风气建设,就要从解决突出问题抓起。对打骂体罚战士、侵占士兵利益、收受士兵钱物、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与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要始终盯住不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整治和解决,真正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兵。要有敢于较真碰硬的精神,只要你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即使得罪了少数人,但会赢得组织和广大官兵的信任。加强风气建设,关键在于领导带头,只要领导和机关形象好,就没有立不起来的规矩、刹不住的歪风。

四、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稳定出战斗力,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持部队安全稳定,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军政主官要负全责、亲自抓,对事关部队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心中有数,果断处置。分管领导要以我为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动抓好落实。尤其是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对策,协调指导机关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横向互动的抓安全稳定工作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关键在干部,核心是事业心、责任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当一任领导,兴一方事业,保一方平安,强一方素质”的思想,增强抓安全稳定工作的主动性、扎实性。要从实际出发实施科学指导。对安全稳定工作,各级都很重视、抓得很紧,但有的单位劲没少用、力没少出,而问题仍防不胜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方法不科学,工作没有抓到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要切实统好机关的工作和力量。“统”的工作各级都要做,但关键在旅团,只要旅团把穿针引线、关闸分流的工作做到家,基层就不会忙乱。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只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探讨对策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努力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部队安全检查自查报告下一篇:标点符号练习题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