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平视角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2022-09-12

1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从税收的效用看,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作为收入再分配手段的一个税种。自成立个人所得税法律至今, 我国政府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几次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而最近一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金税目。2006年以前, 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800元, 2006~2008年提高至1600元, 2008~2011年为2000元, 最近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于2001年, 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 税率级次由原来的九级改为七级以及税率做出了调整。

2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2.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税率级次以及各级的税率都做出了修改。我国大部分居民的应税所得属于工资、薪金税目, 因此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居民的税负变化具体可以分为下述几个方面:

(1) 每月应税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没有变化。该次税改把免征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 应税所得在每月2000元以下的居民税改前后的税负均为零。

(2) 每月应税所得在2000元至38600元区间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下降。该次税改把税率级次从原来的九级改为七级, 且应税所得为2000元至38600元区间的税率均比之前有所下降, 因此应税所得在该区间的居民税负也随之下降。该次税改的目标之一是降低中等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税改之后居民的税负确实有所下降。

(3) 每月应税所得在38600元以上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上升。该次税改提高了高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因此高收入居民的税负比税改前有所提高。这是该次税改的目标之2提高高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年人均GDP只有约200美元, 当时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不到0.2。自个人所得税制定以来, 其一直承担着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重任。但是从我国的基尼系数看, 个人所得税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作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我国2003年至2014年的基尼系数均超过了的国际警戒线4.0。可见,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标。

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现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 也就是说, 不同类型的应税所得税负是不同的, 容易形成同等收入不同税负的不公平现象。以个人所得税里面两个不同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作对比, 以某居民取得的税前收入为5000元为例, 若该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其个人所得税为800元, 税负为16%;若该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其税负为45元, 税负仅为0.9%。由此可见, 同样的收入但税款与税负相差甚远, 造成不公平现象。

3.2 费用减除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方法是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同步采用, 部分税目采用定额扣除, 部分税目采用定率扣除, 部分税目采用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式。该种费用扣除方式虽然在计算上较为简单, 但却存在一个不足, 费用扣除标准单一, 没有考虑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不同的情况。如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比三四线的生活成本肯定要高得多;同样收入人群的劳动人口与赡养人口不同等情况。如果全国使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会造成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最终的实际负担不同。

3.3 税收征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 自主申报为辅相互结合的征税制度。该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两种征收方式并没有关联性, 代扣代缴是由支付方在支付个人收入的时候代扣代缴, 自行申报是由收入方个人自行到税局申报, 两者之间没有办法互相约束。还有一个问题是, 纳税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制度在法律层面看只是规范性文件, 纳税人即使不自行去税局申报税款也没有相应的惩罚, 申报的结果也不会对实际缴纳的税款产生影响。因此无法调动纳税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

4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4.1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较多, 宜改革为现在多个国家采用的综合所得税制或者综合与分类制度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制, 设置征税范围是时除了考虑对不同类型的应税所得分类外, 还应当考虑纳税人全年收入的总额, 避免全年税负与收入不匹配。税制的改革应当保证我国居民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税负公平。

4.2 合理确定减除费用标准

我国在制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应当考虑公平性, 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居民在费用扣除标准上也应当不同。参考国外多个国家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当包括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两部分。基本扣除费用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居民得以弥补个人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开支, 而专项扣除费用标准则应当考虑居民个体之间的差异而制定不同的标准。只有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才能保持横向公平。

4.3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设置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为了能够准确高效地征收税款, 因此税收制度的最后一环是税收征管。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中, 很关键的一点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只有税款的征收管理水平有保证, 政府才能有税收收入的保证。假如我国本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我国在征收管理上也应当相应做出比较大的改革。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住房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运用新型的信息技术, 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数据。只有这样我国政府才能有效保证税收收入以及保持居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摘要: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在较多不足, 如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费用减除标准不合理以及税收征管水平不足等问题。从公平的角度出发, 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为综合与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混合所得税制

参考文献

[1] 高培勇.尽快启动直接税改革——由收入分配问题引发的思考[J].涉外税务, 2011 (1) .

[2] 经庭如, 曹结兵.提高直接税比重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定位及路径[J].税务研究, 2016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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