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论文

2022-05-02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及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师资水平不高、课程设置单一等问题,原因可归为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滞后于总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等。

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论文 篇1:

对残疾儿童的认识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探析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残疾儿童的认识开始变化,并且残疾儿童在社会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基于此,残疾儿童教育人员必须要认识到自身特殊教育的重要性,保证能够充分挖掘残疾儿童的潜能,并且根据残疾儿童发展需求制订完善的特殊教育方案,进而提高残疾儿童的基础素质,为其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教育策略

当前,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对特殊教育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残疾儿童教学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建立平等的教学关系,充分尊重残疾儿童的个性发展,进而优化特殊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基本共性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残疾儿童分为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等种类,其残疾程度分为轻度、中度与重度三种,虽然有很多地方与普通儿童存在差别,但是,在某些方面与普通儿童存在基本共性。

首先,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的生理发展规律存在基本共性,主要因为残疾儿童的身体形态、身体素质与身体机能的发展处于正常状态,与普通儿童的生长一致。其次,残疾儿童的神经系统的发展存在基本共性,主要因为残疾儿童的神经系统各种反射活动规律与普通儿童发展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基本共性特点。

二、残疾儿童的特殊性

聋哑:多数儿童的第一缺陷为耳聋,由于听不见别人说话,无法模仿别人语言导致耳聋儿童出现哑的现象,这两种是不可等同的体系。

盲:其第一缺陷为视觉障碍,而其无法对事物进行表象是由盲引发的第二缺陷。在残疾儿童实际发展过程中,第一缺陷是儿童心理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的基础,并且在医生诊断之后,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疗,然而,残疾儿童的第二缺陷需要教育部门通过合理的计划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定的训练,确保能够改善残疾儿童的缺陷情况。

智力障碍:智力障碍儿童的第一缺陷是智力障碍,由此引发第二缺陷就是无法全面认知事物,不能有效地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特殊教育人员可以根据智力障碍儿童的实际缺陷情况对其进行指导,在最早发现智力障碍儿童缺陷的时候,就要实施认知训练,确保智力障碍儿童能够掌握最基本的自理能力。

肢体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的第一缺陷就是肢体残疾,引发的第二缺陷就是生活无法自理,特殊教育人员必须要根据肢

体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特殊的指导与教育,使其从听觉能力、视觉能力以及口语能力方面发展,进而达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三、残疾儿童补偿与康复的可能性

当前,部分研究人员将残疾儿童的各类缺陷看做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导致残疾儿童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然而,从生理学与心理学方面讲,每个人的机体都是较为完整的系统,各类感觉器官是相互联系的体系,在某一感官活动的时候,其他感官也会配合,因此,在残疾儿童感官等受到损害之后,可以利用各类矫正方式对其进行良好引导,或是在儿童发展过程中使其重组各类技能,进而达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从医学上讲,盲、聋哑等残疾儿童有着可治疗性特点,但是,当前还有大量残疾是不可以治疗的,在这种客观事实之下,只有通过特殊教育对残疾儿童进行整体机能训练。

四、教育与后天环境在残疾儿童发展中的作用

一个儿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后天环境对其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虽然从遗传学角度上可以分析儿童的心理发展可能性,但是,后天環境与教育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存在现实性作用,主要因为后天环境为儿童提供了大量刺激体系,使得儿童出现心理反应,同时,教学对儿童产生目的性、计划性与系统性的影响,因此在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占有主导位置。对残疾儿童而言,后天环境与教育对其也会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虽然耳聋、目盲等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的某些方面存在不同之处,耳聋与目盲等残疾儿童的发展途径不同,智力较低儿童的发展顶点不同,但是,残疾儿童的发展可能性等同于普通儿童,主要因为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残疾儿童可以得到良好的教育。例如,特殊教育人员可以对耳聋残疾儿童进行语言教育,使其可以通过各类教学活动对音乐旋律进行感知,并可以配合音乐旋律跳舞,使其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对目盲残疾儿童而言,特殊教育人员可以利用残疾儿童的听觉与感官教学其画图知识,使其可以成为雕塑方面的人才。另外,在社会的发展中,残疾儿童在长大之后可以获得较多就业机会,例如,目盲残疾人可以利用听觉从事一些工作,聋人可以利用视觉从事一些工作等。

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过程中,相关教育人员必须要全面挖掘残疾儿童的潜能,并根据其特长制订教育方案,提高残疾儿童的学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残疾儿童的发展效果。

参考文献:

[1]刘荣,孟立军.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残疾儿童”的认识与省思[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209-213.

[2]李拉.论残疾儿童教育的几个特点[J].绥化学院学报,2014:34(1):146-149.

作者:沈阳

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论文 篇2:

社会福利视角下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研究

摘 要: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及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师资水平不高、课程设置单一等问题,原因可归为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滞后于总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等。通过建立以社会福利方向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制,改单向消极福利为自助型积极福利,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等等,可以使我国残疾儿童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与开放的教育环境,帮助残疾儿童顺利社会化,获得健康成长。

关键词: 特殊教育 社会福利 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残疾人群体的生活状态越来越受到重视。该群体需要系统化、制度化、高度稳定性的国家福利救助及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不仅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而且理应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1]。

对于残疾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是其社会化的重要平台。“特殊教育指的是针对具有不同类型及不同残疾程度的学龄残疾群体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该项事业在我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还是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一、对呼和浩特某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引发的思考

首先,笔者通过对特教学生进行相应考核,即从数学和语文两方面进行测试,数学试题方面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计算题和应用题。语文试题则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古诗填词和小作文。以国家公认的学业检测合格线为测量指标,探究正常学校及特殊学校在基础教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性,若有差异性,则探究其原因。并对该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分析,以此验证对于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是否进行因材施教。其次,笔者对该校学生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现在所受教育的感想。对老师进行访谈,了解老师对特教事业的看法。对学生家长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特殊教育的态度。在进行上述工作之后,笔者发现以下问题。

(一)特教师资水平和课程设置有待提高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该校老师总体年龄偏高,对年轻老师的吸纳力小,并且没有专业社工师资配置。在访问年龄较大的教师时了解到,很多年轻老师不情愿来这里教学,因为相对于正常教育学校来说,这里压力更大但收入偏低,并认为在这里工作没有前途,所以来到这里工作的年轻老师,很多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仅通过简单选拔考试即被录取。

在特教课程设置方面,笔者发现该特殊学校设置常规课程之外,还设置残疾康复课程,但这些课程因设备未齐全,并未开设。此外,该校开设职业技术课程,但仅是十字绣一门,较为单一。

(二)特殊教育挥之不去的“标签”

其实,导致残疾人教育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残疾人本身,而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对残疾人的“标签视角”,表现为特殊教育时效与内容严重滞后。笔者调查发现,以聋障碍学生为例,所用的教材为1995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人教材,在时效性上严重滞后;在内容上,所授知识普遍低于正常学生教材2—3年,这就人为导致残疾儿童在完成基础教育之后普遍达不到正常高等教育所要求的水平。人为地给残疾儿童贴上在接受知识的能力上就一定比常人低的标签,并以此建构一整套关于残疾人接受知识能力低下的知识体系,无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脱节

家庭是人进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连接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桥梁。但是在该学校,出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情况。该学校实行寄宿制管理模式,家长大多把孩子寄宿于此。据笔者调查学生的回家情况看:来自本市的学生,一个星期回一次家。来自旗县和外地的孩子,只有暑、寒假才可回家。当笔者问及他们想不想家时,他们的回答是想家但是不想回家,原因是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同样,笔者访问正巧来看望学生的家长。家长表示,她很想让孩子待在身边,可由于工作不得不送到寄宿制学校,相信学校能够给孩子专业的照顾。当笔者问及老师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情况时,老师普遍回答家长很少与老师交流,他们大多忙于工作,有的家庭还有健全的兄弟姐妹,交流就会更少。这样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不畅,也就不能给予性格各异残疾儿童合适的教育方案,不利于其成长。

二、社会福利视角对当前特殊教育情况的审视

(一)当前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健全,这无疑会影响特殊教育的发展。家庭、社区、政府、社会没有形成契合的扶持锁链,由此导致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仅处于一种政府经济扶持的单向投入状态,社会关注度较低,未形成覆盖型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

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社会福利资金充足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残疾人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了因残致贫的恶性循环,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来源仅限于税收和捐助两个渠道,资金来源狭窄,所以会出现部分地区残疾群体难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扶持与帮助。

(三)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体现为针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资金的逐年提升。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教育在其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相较于正常教育投资而言,更是微乎其微。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配置上,教师培训等方面都需要充足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方向对策建议

(一)单向消极福利转变成为自助型积极福利

“消极福利是属于生存型、单一的、单向的福利,仅提供外在的物质性福利或现金福利而维持人的一种生存状态”[3]。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如果仅给予他们基本的物质型保障,而没有给予他们完善的社会化平台,那么该弱势群体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抗击风险的能力,难以走出困境。

特殊教育事业有赖于积极型社会福利的开展,即是一种发展型,社会融合型的福利方向。有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得残疾儿童不仅接受物质性补偿,而是能够让他们接受完善的特殊教育,充分挖掘自己的优势与潜能,从而缩小与普通人群的能力差距,亲自打开“上帝为他们敞开的另一扇明亮之窗”。

(二)加强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程度,拓宽资金来源

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传统的财政投入筹资渠道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即使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增多,但毕竟投入这方面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应挖掘不同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公益企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成员互帮互助的氛围,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

(三)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合理配置基础教育的教育资源

因为残疾儿童处于“弱中弱”的地位,所以在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上,为维护“弱中弱”的残疾儿童群体的利益,尤其是深切关系到残疾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特殊教育事业,应加大扶持力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使残疾儿童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同等质量的教育,同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

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产业方面是一个朝阳新兴事业和学科,我国已经走出了最初几步,当然有些不足需要完善,有些制度亟待健全。只要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进行不懈努力,吸收国外的优秀的经验,那么我国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就会取得更大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琼,王玉娥.我国特殊教育管理模式: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3(6).

[2]黄晶晶,刘艳虹.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6.

[3]解佳龙,何山.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理论月刊,2009(9).

[4]周沛.积极福利视角下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J].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与服务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残论坛事业发展论坛.

[5]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12级社会学专业本科生)

作者:井思宇

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论文 篇3:

办好新时代特殊教育,促进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近期发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标准定额,切实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切实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随班就读资源和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但囿于发展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随班就读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机制、就近优先教育安置机制不完善,对于残疾孩子是否适宜随班就读以及随班就读安置学校,一些家长持有异议,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精准安置。二是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不足,对随班就读的专业支撑作用有限,影响了随班就读质量。三是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关爱不够。主要表现为忽视随班就读学生的身心特性和学习规律,在随班就读学生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导致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质量不高,出现“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的现象。四是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数量不足、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亟需提高,个别地方随班就读工作形式大于内容。

加强随班就读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对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加强随班就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保障殘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强化特殊关爱,扩大学位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对于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提升特殊教育总体水平的内在要求。特殊教育在基本实现普及之后,将全面转向提高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将进一步体现尊重差异、因材施教的教育精神,促进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坚持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限制随班就读发展的障碍,努力让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研制《指导意见》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广泛调研。组织31个省(区、市)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随班就读情况进行自查,组织调研组先后赴东中西18个省(区、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二是系统论证。组织专家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融合教育发展情况做了系统梳理分析,对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做了研究论证。三是借鉴经验。充分研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的经验做法,做到具体改革创新都有实践基础。四是征求意见。文件成稿后,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四、《指导意见》在评估认定和就学安置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在评估认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重点解决对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不科学的问题,要求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并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摸底排查,建立安置工作台账,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另一方面,在就学安置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初次安置后确实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五、《指导意见》对解决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资源条件对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为解决随班就读资源不足、支持体系还不完备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一方面,强化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建设,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强化发挥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作用,对区域内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六、《指导意见》对解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过程针对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偏低等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指导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一是注重课程教学调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三是注重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制度。四是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

七、《指导意见》对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解决随班就读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配齐师资力量,加大教师配备力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满足基本需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补充机制。二是强调抓好培训培养,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教师培训,落实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加强随班就读教研工作,提升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三是强调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

八、《指导意见》对抓好随班就读落实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的落实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加强督导评价。三是强化家校共育,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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