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07-18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

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二、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

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四、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

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六、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 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陕西汉上至尊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 14 日

第三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三、 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四、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五、 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 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二)

(三)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四)

(五) 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六)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

1 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七)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六、 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七、 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八、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四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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