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2022-05-07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关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也纷纷展开。云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的多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系列的解决对策,以期对云南省的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篇1:

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摘要: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于2008年,宣州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县,率先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几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该文借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对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的6个乡镇农户的实际调研,从农户的参与度、认知度、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评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等方面研究了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宣州区

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WTO支持的“绿箱政策”,是一种创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工具,有利于分散农业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对农业发展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2008年,宣州区作为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率先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机构为安徽国元保险公司宣城分公司,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包括了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等。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基于农户视角,从农户的参与度、认知度、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评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评价等方面研究了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

1 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自2008年开展业务以来,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增加了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提高了保险金额,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也越来越大。随着政策的发展,农业保险补贴品种逐渐增加,目前种植业主要包括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等,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和县财政补贴40%、农户自己承担承担20%。保险费率和金额也有所调整,2012年,安徽省重新调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品种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见表1)。

表1 2012年调整后的种植业各品种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保险费率(%)&6&6&6&6&4.5&6&保险金额

(元/667m2)&330&250&340&170&270&270&]

数据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保费规模越来越大。2008年宣州区刚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5万元,赔付支出2万元;2009年保费收入一下增长到1 941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1 654万元,赔付支出却达到了1 176万元,简单赔付率达71%。到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2 295万元(见表2)。

表2 2008-2012年宣州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

[年份&保险费收入(万元)&赔付支出(万元)&2008&5&2&2009&1 941&205&2010&1 654&1 176&2011&1 885&720&2012&2 295&881&]

资料来源:安徽国元保险公司宣城分公司

2 问卷调查

2.1 样本选择 本次调研选择了水阳镇、洪林镇、寒亭镇、朱桥乡、五星乡、黄渡乡进行了调研。调研的6个乡镇是宣州区主要的几个农业大镇,包括了稻麦轮作区、双季稻主产区、棉花主产区等。该调查随机在各个乡镇选择了3个行政村,并且依据每个村的人口数目来从中随机选取15~25个农户进行调研,样本总数为377户。

2.2 调查内容 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研究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本研究设计了比较合理的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2.2.1 农户的基本情况 包括农户的个人基本情况与家庭状况。农户的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包含了其年龄、受教育程度、务农的时间等。对于其家庭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了家庭总人口数、家庭收入、耕地面积、务农人数、农业收入等。

2.2.2 农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度 调查了农户获取农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农户分散自然灾害的主要方式,有多少农户参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

2.2.3 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调查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比例、保费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农业保险合同条款、农业保险办理流程等的认知程度。

2.2.4 农户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评价 包括农户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对保费的评价、对保费补贴种类的评价、对保险金额的评价、农户对经营机构的评价。

2.2.5 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 主要分为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恢复农业生产作用的评价和稳定家庭收入作用的评价。

3 结果分析

3.1 农业保险参与度 在调查的377个农户中有355个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占样本总数的94.2%,且有95%的农户表示明年会购买农业保险,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度很高,已经成为宣州区最普遍的风险分散方式。

3.2 农户的认知程度 大部分农户只知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一定的好处,但并不清楚农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农业保险的合同条款、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等关键内容。只有23.4%的农户清楚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19.2%的农户知道保险责任范围,15%的农户知道办理农业保险的流程。农户获取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信息的渠道虽然广,但大多数渠道传播的信息浮于表面,缺乏专业的、深入细致的信息。要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

3.3 农户对保险制度、保险公司的满意度 由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很大,因此,保险保费对多数农户的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但农业保费补贴品种只能够满足一半农户的需求,大部分参保农户认为保险金额偏低。在调查中,有112个农户知道自己购买的农业保险公司名称,其中只有77个农户见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服务不太满意,对灾后赔款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评价也较低,还有小部分农户对勘察定损的合理性不满意。

3.4 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 农业保险赔款并不对所有农户都有作用,对平原地区、耕地规模较大、家庭收入较低的农户作用较大。通过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可以发现农户对农业保险恢复农业生产和稳定家庭收入2种作用的评价基本一致,有25%左右的农户认为“作用很大”和“作用非常大”,4.2%的农户认为“完全没有帮助”。其中,平原地区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比丘陵地区的农户高;耕地规模大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比耕地规模小的农户高;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比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高。

4 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分析,结果显示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与度非常高,但农户对其的评价却偏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4.1 政府代交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区政府对各乡镇农作物投保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减轻保费收取工作,减少行政成本,采取了市、区两级政府代农民代交保费的办法。因此,绝大部分农户都参加了农业保险。

4.2 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不到位 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少,宣传力度不够大,使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深入的了解。

4.3 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保险补贴品种较少,许多作物不在补贴范围内,不能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偏低,随着物价的上涨,种植成本也在不断上升,目前的保险金额已处于较低的水平。

4.4 勘察定损理赔难 农民农作物受灾要得到理赔,必须经过“申报,核灾,定损”三道程序。由于农户数巨大,不可能一家一户勘察。面上灾情定损目前是乡镇政府与保险公司谈判和协商,由保险公司核定理赔数下达给乡镇,而核定的理赔数与乡镇的报灾数常有较大出入,需要反复磋商,难以落实,即便落实下去以后,也存在时效和准确性等问题。所以,出现了乡镇对部分灾情损失采取了能不报就不报,或者即便上报了由于打折严重出现无法落实而不了了之的现象,产生了一些消极、敷衍塞责的情绪。因此,很多参保的散户受了灾却无法及时得到保险赔偿,甚至根本就得不到赔偿。

5 政策建议

针对调研反映的宣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际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5.1 增加有效宣传渠道,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宣州区政府以及国元保险公司需要拓展更多的有效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使农户充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一方面可以采用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在传播信息时最好有农业保险专业人士对政策的解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如印发明白纸、宣传册和相关图片等,也可以在村布告栏里介绍政策,并利用真实的农业保险案例做说明。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户进行深刻细致的宣传,达到让农户真正的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加强农业保险意识。

5.2 大力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就需要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国元保险公司需要增加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和农业保险服务人员,重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一批得力的农业保险人才,建立一个完整的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建议建立村级协保员队伍,健全县、镇、村三级保险人员队伍。在办理农业保险时,农业保险公司人员应该充分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向农户解释清楚保险的合同条款、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使农户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3 完善农业保险灾后勘察定损的方法和理赔标准 科学技术的运用在防灾减损、科学查勘、高效理赔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提高农业保险勘察定损方法的技术含量来解决了查勘定损上的困难,如与气象局合作,建立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及风险转移联合实验室和使用无人机航拍以及GPRS定位技术等。另外,要完善理赔标准,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在勘察定损和理赔环节,要依据农户的实际受灾情况,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标准,给予受灾农户保险赔款。

5.4 增加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 在不断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时,根据宣州区农户的需求调整或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如开展宣州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如宣木瓜,水东蜜枣、茶业等,可以满足更多农户的需求,有利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5.5 提高保险金额,设置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 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种植业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目前的农业保险金额处于较低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农户的种植成本,不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有必要根据物价水平提高农业保险金额。另外,为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置若干不同的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让不同耕地规模和收入的农户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障水平。

5.6 加大对种植大户的政策优惠,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农业规模化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政策,对种养大户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其扩大规模,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了服务倾斜的方式,如对种养大户上门服务,单独出单,受灾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查勘,缩短赔付周期,提高赔付效率;还有保险公司给种养大户提供市场、气象、农业病虫害和农业科技信息等。

参考文献

[1]汪恭礼.关于宣州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11).

[2]才英.基于农户视角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

[3]夏益国.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与绩效评价[J].中国保险,2012(6).

[4]许利平.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研究[D].西南大学,2012.

[5]夏益国,李殿平.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政策研究[J].中国保险,2013(3):33.

(责编:徐焕斗)

作者:姚颖

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篇2:

浅析完善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策

【摘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关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也纷纷展开。云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的多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系列的解决对策,以期对云南省的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云南省 政策性 农业保险

云南省是个农业大省,当地人民基本以农业为生,干旱、小型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农业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和损失,在这样的现状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显得必不可少了。近年来,随着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种类的不断多样化,各方面的作用也慢慢地发挥出来。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良好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个概念还很模糊甚至没有听说过;有些农民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保费或者对于农业保险的意识还很弱等问题。为维护人们的利益,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2008年,云南省临沧市的云县、凤庆县政府分别与人保财险云县、凤庆县支公司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共承保云县和凤庆县种植的28万亩甘蔗,签单保费714万元,每亩缴纳25.5元保费,其中云南省财政承担45%,市县财政承担15%,蔗糖龙头企业承担20%,蔗农承担20%,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这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始。从2010年开始,云南省连续不断的遭遇着特大干旱,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政府不断追加抗旱资金投入蓄水抗旱。抗旱救灾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些充分说明了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运营下,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证,经济也稳定发展,试点工作的各方面都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

2.保险对象的范围领域不断拓宽。在2007年前,云南省农业保险在养殖业方面的险种仅开办了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种植业方面也只是开办了烤烟、林木、橡胶树、甘蔗等商业性农业保险。到了2007年初期,在种植业方面,在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5个品种的基础上,就又新增加了花生、油菜达到7个品种;而自2008年开始,在养殖业方面,在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又积极开展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另外,除主要农作物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林木、烟叶、青稞等特色险种,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对象的范围领域将不断拓宽多样化。

3.保险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目前,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形式、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随着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日益丰富,并形成向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保险的组织形式也将越发的丰富多样,进一步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迈进。

4.保险作用逐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了农民的灾后生产恢复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保证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支农惠农政策更好的落实。例如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2010年以来云南省特大干旱和各地区的小型地震等给当地农民造成的或大或少的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仅能繁母猪保险赔款一项就近1.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大大提升了农民防灾救灾的能力,提高了农民的风险意识,将农民的农业损失将至最低,分散了一部分风险,为当地经济的稳定提供了很大的保障。

(二)现阶段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从2004年政府开展全国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在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迎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黄金期。云南省是个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省,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诸多制约本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1.农民风险意识淡薄。这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保人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和保障的保险。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农民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普遍缺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解和认识,心存侥幸,期盼老天给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这是政府变相的向农民收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因为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无法使农民认识到为农产品投保的必要性,无法使农民清楚的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概念及意义作用,从而使农民就用自己主观里面的想法来定义它。

2.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存在瓶颈。农业生产高风险,农户与农作物种植高分散,加之保险公司一般只深入到县城,在乡村开展保险业务缺乏足够的条件,种种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政府的扶贫措施还不够深入不够完善,应该将保险公司深入到农村,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农民的补贴。

3.农业保险推广的技术障碍。由于缺乏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容易出现理赔纠纷。如邵阳城步县的水稻在快要收割时暴发了稻瘟病,上报的受灾面积达到万亩以上,理赔方面如果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可能的。而目前的理赔标准较低,其仅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等基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农业保险公司内部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制定合理的理赔标准、建立一定的内部管理运行机构来确定理赔的相关内容,是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使得理赔无法按一定的标准进行。

4.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扶持政策的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诸多问题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法律的保证,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无法稳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完善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如电视、广播等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尤其是对养殖大户、农业大户的宣传,使农村居民充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和作用。

二是各级农业保险公司要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家家户户,及时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作用意义。

三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具体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

(二)加快保险立法进程,完善相关保险法律

通过立法,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保险范围、组织形式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界定,使农保措施的实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去推广。

关于农业保险相关法律的制定,在多个国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对各自的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在我国,对于农业保险法始终缺乏重视和完善,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由此本人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完善相关保险法律,重视以及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机制中的主体地位,然后推广至各省市,云南省是农业大省,相关法律的制定更是至关重要。加快立法进程可以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并进步一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改善保险公司内部结构

改善保险公司内部结构,为更好的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做铺垫。保险公司内部结构,这里主要说的是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

1.内部控制结构。据调查,大部分保险公司尚未制订完善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其尚未完全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某些制定了内部控制政策的公司一般都缺乏行动落实,停留在只说不做得层面,控制制度犹如一张空壳。为此我们需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首先需要合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一个合理的目标对公司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任何措施的实施都是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其次要对公司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方法。只有在合理运用各种内部控制方法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将内部控制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2.内部治理结构。保险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之一,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巨大的作用。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被纳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体系之中,成为三大核心监管体系之一。只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才能有条不紊的运作,内部机制才能合理的运行,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四)设立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实施,但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在监管性质、监管内容、监管规则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农业保险业务在管理方面要比商业保险业复杂得多,它不仅在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管理层面上复杂,还涉及到农业、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若干领域。为了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当或分割、资源分散导致浪费、低效率的局面,我国有必要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如美、日等国,在适当的时机,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来监督和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以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弱可保性,它无法单独依靠市场来完成交易,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扶持方式。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云南省地处西南地区,经济本就不发达,农民生活水平低,收入低,而政策性农业报险的风险又高,政府若不进行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很难在这里进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逐渐铺开,云南省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以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持续的推进。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的范围仅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为此本人建议可以在此基础上考虑进一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减税;二是可以免除保险机构一定的所得税。

2.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首先要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再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来激发保险机构经营运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热情。其次要对参保人实行一定的保费补贴。贫穷的农村里,有些农民交不起保费,为此,国家可以提供一些保费补贴,使农民能投保,减少了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作物对农民带来的损失,稳定了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庹国柱和朱俊生.探究政策性农业保险[N].国际金融报,2004,(2004-09-08).

[2]孙颖士.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论文选[D].中国农业,2007.

[3]庞在礼.破解政策性农业保险难点的对策[J].中国保险,2010,(02).

[4]中保网.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重构的基本方向[N].中国保险报.2011,(2011-05-27).

[5]李浩.云南启动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http://spzx.foods1.com/ show_671298.htm.

作者简介:陈敏(1981-),女,硕士,讲师,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投融资。

作者:陈敏

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篇3:

寿光市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防范与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推动农业经济的高效发展。基于此,通过介绍山东省寿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提升蔬菜种植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出改进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方法,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乡村振兴;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产业发展;山东省寿光市

山东省寿光市享有“中国蔬菜之乡”的佳誉,其以蔬菜产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迅猛。但蔬菜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大部分蔬菜种植者仅凭自身难以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市场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有效分散风险,提供风险保障,对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2018年以来,寿光因台风来临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2019年台风过境,地势较低的大棚进水严重,农田受灾面积约0.87万公顷。受损后的蔬菜大棚大多无法重新使用,农作物轻则减产,重则绝收。由于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进行灾后救援和恢复农业生产,蔬菜种植者需要自行承担灾后损失。因此,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灾后恢复生产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 发展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精准扶贫成为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其中,对于农业保险的精准扶贫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整体规划上明确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周小余认为,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调节农业经济方面起着关键作用[1]。

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仅凭借保险公司难以持续发展,这时需要政府介入。黄訸提出,蔬菜作为一种弱质产业,中央及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保障蔬菜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2]。齐皓天等认为,应进一步完善蔬菜政策性保险,建立基本蔬菜政策性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蔬菜保险品种及保险范围[3]。邱衍鹏等认为,我国蔬菜保险仍然以保成本为主,保障水平低[4]。田雅楠等指出,当前设施大棚种植保险仍未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缺乏统一政策牵引,只是试点地区各级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农户负担仍然较重[5]。李辉尚等指出,认知度低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增加传播途径,不断提升农户对政策性保险的认识[6]。

寿光市作为我国蔬菜主产区,近两年洪涝灾害频发,大部分蔬菜种植者损失严重,对蔬菜政策性保险需求迫切。由于相关保险产品不完善及自然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农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且总认为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低,投保没有意义,导致蔬菜政策性保险认知度低,投保积极性不高。通过对寿光市蔬菜种植户的深入了解,发现因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失的低洼地区蔬菜种植户的承担风险能力低,需要蔬菜政策性保险进行兜底。蔬菜政策性保险应该不断改进完善,满足广大蔬菜种植户的需求,并根据地区生产特色,細化蔬菜政策性保险,建立基本蔬菜政策性保险制度,为蔬菜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 寿光市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寿光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相对较高

相对于粮食作物而言,寿光的蔬菜政策性保险费率较高。以小麦为代表的粮食作物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自交费率为20%,每667 m2的个人保费为3.6元,3.33 hm2(含)以上种植大户可以选择投大灾保险,即个人自交费率20%,每667 m2的个人保费7.2元。据寿光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寿光市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收费标准显示:

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自缴费率低于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自交费率。以1户蔬菜种植户通过日光温室拥有1个大棚(1 333 m2),保险金额选择一档,每年需要投保128.8元才可以确保全年的蔬菜生产,然而小麦种植户种植667 m2一年两熟小麦每年保险仅需要缴纳7.2元。

2.2 蔬菜种植户的投保积极性不高

寿光市蔬菜种植户的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寿光不是洪涝灾害频发的地区,农户大多认为自然灾害发生具有偶然性,如果灾害不发生,缴纳的保费没有意义,蔬菜种植户投保意识淡薄。2)近两年洪涝灾害受损的大棚多在地势低洼地区,导致种植区域在地势高的蔬菜种植者认为自己受灾的可能性小,缴纳保费是一项不必要支出。3)寿光的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依靠村委下达,村干部不具备专业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激发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2.3 蔬菜保险险种少,无法满足农户投保需求

寿光市蔬菜政策性保险仅有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这种保险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种植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才可进行参保,而寿光并不是所有的大棚符合参保标准,也有部分农户露地种植蔬菜,该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有限。有不少蔬菜种植户种植蔬菜种类较多,每茬种植的蔬菜种类不同,如果每茬需要逐次投保,投保程序繁琐,投保难度大。由于蔬菜生产过程存在病虫鼠草害、药害、旱灾等多种问题,温室大棚保险的赔偿仅限于因几种自然灾害造成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小,无法满足蔬菜种植户的多元化需求。

2.4 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运行机制仍不健全

寿光市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相结合的承保运行机制,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然存在问题。目前,承保蔬菜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的是中国平安财保潍坊中心支公司,但是要解决农业保险资金短缺、风险高等问题,仅凭一家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是不足的。寿光市各银行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产品,还开办了“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农业信贷,分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增信。此外,寿光市政府还将“两权”抵押贷款纳入“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范围。政府虽然加大对蔬菜政策性保险的补贴力度,但是对产出效果并没有关注,可能会造成资金的不合理分配。

2.5 各方利益取向不一致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的相关保费收入不足以支撑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农业保险比普通财产保险的保费低,来源不集中,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成本高[7],基层保险公司之所以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2)通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公司知名度,提高公司声誉,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其他保险产品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商业化的经营目标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目标冲突,经营农业保险无法实现较大盈利,并且政府所能提供的财政补贴有限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层层阻碍[8]。

2.6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运行时间较短,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农业保险工作不规范、不全面,人才极度匮乏,制约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由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保险公司在定损时间、核实受损面积、受灾程度和厘定保险费率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且工作量较大,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农户上报不及时导致定损困难的风险防范不够。

3 完善蔬菜政策性保险政策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积极发挥领导作用,优化财政补贴制度

政府应积极发挥在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领导作用。农业保险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的特性,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机构不可能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制定,将地方特色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政策补助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80%左右的保费都是由各级财政补助,而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方式多样化。例如,对农户进行保费补助、对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费用补贴、提供再保险支持、创建巨灾风险基金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值得借鉴。发挥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不断强化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整合有效资源,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我国中央财政农业补贴品种较少,而我国农作物的品种种类繁多,大部分农作物及地方特色作物没有纳入补贴范围[9]。政府要将地方特色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农户积极投保。

3.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蔬菜种植户参保意识

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户的积极参与。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户不了解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整体参保意愿不强烈,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政府及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地方政府要主动引导农民自主自愿参保,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10]。地方政府可以组织县、乡、村干部和从业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在村民农闲时候进行农业保险知识宣传,通过在街道悬挂标语、下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和建立农业保险电视专栏等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解答民众对农业保险的各种疑问,鼓励群众积极参保[11]。另外,考虑到我国农业种植老龄化的趋势,大部分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对农业保险文件条例理解难度大,政府将农业保险中较为晦涩难懂的语言进行通俗化修改、对存在歧义或表达模糊的句子进行修正、简化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等方法,使农业保险条款通俗易懂,让广大农民更清楚地理解蔬菜保险合同。

3.3 建立多元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承担体系

政府除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之外,还应建立多元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承担体系,以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建立多元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承担体系,农户、保险机构、省政府、中央政府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分别通过风险自留、保险与再保险、省政府巨灾风险基金、中央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及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管理。基金由中央政府每年度预算中留出一部分预算资金,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交纳,保险公司可从当年保费收入中留存一部分资金用于风险基金,建立各级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体系。

3.4 提升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技术含量与服务水平

农业保险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农业保险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不能将一般财产保险的保费缴付、赔付厘定标准等规定直接应用于农业保险相关条款制定。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针对不同作物,不同生产条件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12]。另外,要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与承保率,建立适量的基层服务网点,积极探索保险公司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的合作机制[13],培养一批专业的农业保险代理人,增强农业保险宣传服务水平。

3.5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合格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应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专业素养,深刻认识农业保险的复杂性、重要性,加强技术研究和开发多样化农业保险的投入。保险公司可以为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其工作能力。从业人员要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并做好销售与售后服务,深入田间地头,让农户真正了解农业保险。

参考文献:

[1] 周小余.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J].大众投资指南,2020(23):34-35.

[2] 黄訸.国内外蔬菜保险的对比与分析[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4.

[3] 齐皓天,高群.当前蔬菜产业补贴政策措施、问题与对策[J].中国蔬菜,2015(06):1-6.

[4] 邱衍鹏,齐皓天.中国蔬菜保险的分类比较[J].湖北农业科学,2015,54(05):1250-1254.

[5] 田雅楠,赵立群,曹彩红,等.农业保险应对蔬菜产业风险的建议[J].长江蔬菜,2020(08):1-3.

[6] 李辉尚,马娟娟,孔繁涛,等.我国蔬菜价格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04):279-282.

[7] 陈冬梅,张鹏.农业保险试点中的问题及利益协调:山东寿光蔬菜大棚农业保险试点调查[J].世界经济情况,2007(10):44-47.

[8] 侯代男.异质性视角下蔬菜种植户的蔬菜保险需求甄别[J].北方园艺,2020(23):146-152.

[9] 劉树宪,杨洪书.加快农业保险创新提高农户抗灾能力[N].金融时报,2020-12-21(12).

[10] 聂莹,张凤,苏洋.基于SWOT分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战略研究与思考:以山东省为例[J].农业经济,2020(11):113-114.

[11] 钱林浩.从保险视角看寿光洪灾[N].金融时报,2018-09-05(9).

[12] 王涛,王录生.农业保险:蔬菜产业发展的“安全阀”:金寨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纪实[J].长江蔬菜,2020(24):1-3.

[13] 先本刚,吴永枚,唐有万.国内外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分析及启示[J].四川农业科技,2017(11):58-62.

(责任编辑:刘 昀)

作者:宋欣悦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狮象窜民间艺术论文下一篇:生活化地理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