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2023-02-20

第一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县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汇

县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检查组领导:

欢迎检查组各位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县位于滇、桂、黔三省结合处,全县总人口万人、12个乡镇、1193个自然村、1709个村民小组,年生产总值达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10元、职工从业人员平均收入17896元。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4560万瓦特,拥有拖拉机2450台、拖拉机驾驶人和操作人员共2055人、微耕机528台、收割机22台、高墒起垄机30台、油菜施肥播种机70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3160台。县局下设办公室

12人、农机推广站10人、农机监理站13人、农机培训学校5人,全县持农机执法证40人。

我局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我县农机部门以党的十.七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理念,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与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为目的,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科学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推到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维护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

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农机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1、我县农机部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放在首位,主动与政府部门汇报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由部门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机局与县政府签订1份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局与下属部门和乡镇农机站签订14份安全生产责任制;县监理站与职工签订9份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站与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操作人员签订2100份安全生产责任制。

2、县监理站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激

励机制,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监理站每月由分管领导参与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矛盾。

3、县监理站严格按照委托范围和权限开展执法工作,文明执法、优质服务,认真落实五公开制度、张榜公布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人员基本情况、办事结果。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4、县监理站认真完成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传到和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做到每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认真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把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到行动上,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采取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宣传有关农机

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机安全常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在此期间共出动宣传车137台次、制作宣传标语21条、印发宣传资料11758份,为农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持的群众基础。加强拖拉机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4次,参加培训人员共3225人次。

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我县农机部门结合农业机械分布及乡镇道路的特点,在全县创建一个平安示范乡镇;创建示范村10个;创建示范户70个,预计投入资金1万元。

3、县监理站严格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和范围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外勤组坚持长期上路执法,共出动检查车336车次、执法人员1344人次、共检查拖拉机2272台次其中严肃查处无牌行驶82起、无证驾驶100人次、违法载人94起、擅自改装37台。

4、监理站认真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由局领导亲自参与,统一协调

指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治理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严格按要求上报各类文字材料。

5、由监理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定期对农机加油站、农机修理点、农机加工点,查处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同时对乡镇农机站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监理站积极主动与安监、公安、保险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县监理站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科学设置岗位和人员配备合理,明确农机监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和执法主体。

2、认真执行农业部《农机监理人员管

理办法》,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个活动为指导,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业务培训。通过认真学习,每个执法人员积极发言、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3、我县监理站逐年加大对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投入,农机执法专用车4辆、执法人员上路检查的技术设备一套、驾驶员考试设施一套,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大提升农机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检测技能。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

4、截止11月30日我县实施农业机械全面工作,认真执行农业部牌证标准业务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程序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达9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持证率达95%。

5、我县农机监理业务基本实现信息化

平台操作,全站有台式计算机13台、笔记本电脑1台、数码相机2台、塑封机2台、打印机3台、复印件1台、传真机1台。连接办公专用网线一条,实现网上办理各项业务。

6、监理业务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分工合作,不管从外勤还是内务都能有条不紊。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票据,业务人员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农机监理业务印章;指定专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和数据;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330台、过户87台、转出3台、转入7台、变更53台、停驶15台、复驶14台等登记手续,严把驾驶员考试关;积极宣传保险政策,配合保险部门,扎实抓好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到11月底全县共完成拖拉机保险2100台,保险费46万元。同时认真做好上述各项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台帐。 、农机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今年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在局领导

班子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下取得不错的成绩,农机事故、重特大农机事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控制在安全指标范围以内。同时制定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三、开拓创新、勇于进取

我县局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在农机事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之路,在认真分析当时全县农业机械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边远山区警力不足,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差,农民出行难,出行交通工具多是拖拉机,客货混装现象严重,违章载人突出等一系列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领导班子果断决策、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委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出农机监理执法工作新思路。在全省首先对农机监理执法队伍进行改

革,从全县各乡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中抽调业务强、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标准、动作规范的监理员,成立按乡镇划分的农机安全监理分站,全县共成立三个农机监理分站。从分站成立以后,各分站管理辖区内,农机安全事故迅速下降,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客货混装、违章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拼装等一系列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农民出行、生产方面的安全。分站的成立,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赞同,受到广大群众好评。确保乡镇农机事业安全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1、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从省级到县级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各地市发展不平衡,政策落实不一致,很大程度制约农机安全监理的健康发展。

2、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理建设工作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扶持,上级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分配不均衡,也制约着农机安全监理的发展。

3、农机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没有明确和法律保障,省级、市级监理人员已经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身份都得到解决,可工作在第一线的县乡农机监理执法人员,难以解决。一个系统同样的工作,结果却不同。

4、目前的农业机械检测设备落后,基本都是靠检验员眼看、手摸的原始方法对机械进行检查,难以保障机械正常安全检测,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县农机局

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新旧规范对比与讲解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1 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新增2.0.1 工程监理单位、2.0.2 建设工程监理、2.0.3 相关服务、2.0.9 监理员、2.0.16 见证取样、2.0.17 工程延期、2.0.18 工期延误、2.0.21 监理日志、2.0.22 监理月报、2.0.24 监理文件资料的定义;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

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新规把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四、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

1、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总监职责新增: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同时更多强调总监的组织职责。(原为主持,14个组织)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原第6条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拆分为两条)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第

3、

7、8为新增);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第四章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人员进退场计划;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具体明确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3、新规中,重新明确了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

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

4、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

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6、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六、第五章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增加了一般规定内容,包括了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会议等内容,比较重要。

2、原第五章名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改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更为明确。

3、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还应审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4、新规中,对开工令的签发程序有所不同: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而老规范为“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

5、开工条件中增加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不见了“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其中的施工许可证审核该由业主负责。开工报审表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新增加的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1) 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P24)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7)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安排人员旁站及记录旁站情况。

8、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个方面重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吊篮安拆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

9、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监理通知 整改及复查;质量缺陷-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 向业主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11、有关竣工验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原规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3、工程造价控制:简化为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款审核、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并对月完成量进行偏差分析。

14、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1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项主要工作):

1)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开工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注意: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总监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者应要求重编重报。

4)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实施。

5)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七、第六章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1、老规范章节名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原条文为: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有关暂停令与复工令: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有关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7、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八、第七章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一、提出了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的要求。

二、提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

三、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由原28项归并为18项,更具操作性,分别为: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九、第九章 相关服务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十、基本表式:(原A类表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 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原6张表)

(1)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2)表 A.0.2 工程开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3)表 A.0.3 监理通知单 (4)表 A.0.4 监理报告

(5)表 A.0.5 工程暂停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6)表 A.0.6 旁站记录

(7)表 A.0.7 工程复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8)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删除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10张表)

(9)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10)表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公章) (业主签章)

(11)表 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业主签章) (12)表 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 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 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15)表 B.0.7 报审、报验表 (16)表 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

(18)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公章) (19)表 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20)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22)表 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C、通用表(原2张表)

(23)表 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 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 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第三篇:林业工程监理规范

林业工程监理规范(DB51/T 768-2008)

发布时间:2008-08-06 15:14:1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768-2008

林 业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 目 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 语 1 4 一般规定 1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 6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 4 7 合同管理 8 8 监理档案管理 10 附录A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13 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9

前 言 本规范内容共8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一般规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按照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联合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廖清贵 宿以明 吕良琼 张茂祥 赵顺才 张建明 本规范于2008-04-28首次发布

林 业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 1 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林木种苗工程、造林工程、森林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各类林业工程项目。

1.2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1.3 林业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林业行业标准、规程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GB/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 3.1 林业工程

凡是由国家、地方、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机构或自然人实施的林业项目。 3.2 建设单位

具体组织和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的机构或自然人。 3.3 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林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3.4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林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4 一般规定 4.1 监理单位选择

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04-28 批准 2008-05-01实施 4.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 严格遵守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4.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4.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4.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4.3 监理依据

4.3.1 国家和林业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3.2 国家和林业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文件、设计资料,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

4.3.3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 4.4 项目监理机构

4.4.1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地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方便监理工作需要选择。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4.4.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人,其前提是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4.4.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中监理员的人数不得大于监理人员总数的30%,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大于60岁。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4.4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4.5 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5 监理人员职责 4.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4.5.1.1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4.5.1.2 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5.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5.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5.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5.1.6 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作业设计资料; 4.5.1.7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4.5.1.8 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变更; 4.5.1.9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5.1.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核准工程延期;

4.5.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5.1.12 审核签认被监理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查验收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待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5.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但下列工作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5.2.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5.2.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核准工程延期; 4.5.2.3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5.2.4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4.5.2.5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4.5.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5.3.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5.3.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5.3.4 负责本专业监理项目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4.5.3.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5.3.6 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回监理、平行检验; 4.5.3.7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4.5.3.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4.5.3.9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5.4 监理员职责:

4.5.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5.4.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4.5.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5.4.4 按设计数据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 4.5.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5.4.6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6 监理设施

4.6.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

4.6.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1 监理规划

5.1.1 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

5.1.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资料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送建设单位; 5.1.1.2 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5.1.1.3 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1.2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5.1.2.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1.2.2 林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5.1.2.3 与林业工程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标准、作业设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1.2.4 委托监理合同及林业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1.3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1.3.1 工程项目概况; 5.1.3.2 监理工作范围; 5.1.3.3 监理工作内容; 5.1.3.4 监理工作目标; 5.1.3.5 监理工作依据;

5.1.3.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1.3.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5.1.3.8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 5.1.3.9 监理工作程序; 5.1.3.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3.11 监理工作制度; 5.1.3.12 监理设施。 5.2 监理实施细则 5.2.1 编制原则

对林业重点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林业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2.2 编制程序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2.3 编制依据:

5.2.3.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2.3.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作业设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2.4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5.2.4.1 专业工程的特点; 5.2.4.2 监理工作的流程;

5.2.4.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2.4.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2.5 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 6.1 施工准备阶段 6.1.1 参与作业设计交底

6.1.1.1 在作业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作业设计资料,并对作业设计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1.2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作业设计交底; 6.1.1.3 在作业设计交底会上,监理人员应了解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设计意图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6.1.1.4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作业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6.1.2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分包单位的业绩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1.3 第一次工地会议

6.1.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有关各方。

6.1.3.2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d)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e)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f)研究确定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以及各方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 6.1.4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6.1.5 开工条件

6.1.5.1 监理人员应核验施工地块的四至界限、面积、立地条件等;

6.1.5.2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1.5.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6.1.5.4 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2 工程质量控制 6.2.1 质量控制的依据

以工程建设合同、作业设计和林业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6.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 6.2.2.1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6.2.2.2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6.2.2.3 人员资格。

6.2.3 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 6.2.3.1 审查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6.2.3.2 审查新材料、新品种、新技术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2.3.3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场材料和设备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6.2.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6.2.3.5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撤出现场。 6.2.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2.4.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a)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对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b)发现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不按组织设计施工,或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时,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c)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工序质量不合格,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d)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监理人员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6.2.4.2 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a)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

b)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合格的工程应予以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d)对不合格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e)监理人员应记好施工监理日记,逐日记录工程施工中有关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天气等外部环境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f)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并主持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原因, 提出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

6.2.4.3 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的; c)擅自变更作业设计的; d)将工程转包的;

e)擅自允许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6.2.4.4 林木种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a)严格控制种子采收、调运、贮藏等环节的质量;

b)在林业苗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圃址选择、育苗作业设计、土壤管理、施肥、育苗(播种育苗、营养繁殖、扦插育苗)、苗期管理、灾害防治、苗木出圃等环节的质量。 6.2.4.5 造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a)播种造林种子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 b)植苗造林苗木质量应达到GB6000规定的合格苗木标准;

c)林种、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方法、造林季节的选择应合理,严格控制造林整地、施肥、栽植、抚育管护等环节的质量。 6.2.4.6 森林经营

a)森林主伐与更新,必须具备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已审批的伐区设计,严格控制采伐范围、数量,对采伐、造材、集运、采伐剩余物处理等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b)森林抚育采伐,严格控制抚育采伐的对象、方法、强度,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等环节的质量;

c)林地抚育,严格控制林地施肥(林木施肥)、林地排水,干旱林地灌溉、盐碱林地排除盐碱等项目的质量;

d)森林保护,严格控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森林鸟兽害以及森林气象灾害等灾害防治措施的质量。

6.2.4.7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资源调查、发展规划、评价和监测体系建设的质量,确保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具备、管理设施配套、档案资料完善。 6.2.5 工程质量验收

6.2.5.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6.2.5.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自查验收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施工单位自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6.2.5.3 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6.2.5.4 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2.6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2.6.1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记入《监理日志》,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2.6.2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整改方案。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研究确认后批复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2.6.3 监理人员发现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6.2.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3 工程投资控制

6.3.1 工程投资控制的依据是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

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书面报告,并制定出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审核确认。 6.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6.3.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量;

6.3.4.2 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填报工程量清单;

6.3.4.3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并按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工程量清单,签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6.3.4.4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a)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b)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 c)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的; d)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 6.3.5 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6.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6.3.6.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或林业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报表; 6.3.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6.3.6.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6.4 工程进度控制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6.4.1.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6.4.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6.4.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6.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6.4.3 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6.4.3.1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b)实现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c)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d)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e)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f)进度控制的方法; g)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h)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6.4.3.2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 a)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b)绘制有关工程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帐;

c)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和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d)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6.4.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化建议。 6.5 工地例会

6.5.1 在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工地例会的议定,定期组织和主持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 6.5.2 工地例会主要议题:

6.5.2.1 听取施工单位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未完事项原因的汇报;

6.5.2.2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6.5.2.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6.5.2.4 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及支付情况; 6.5.2.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5.2.6 其他有关事宜。

6.5.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7 合同管理 7.1 工程暂停及复工

7.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7.1.1.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7.1.1.2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与作业设计文件不符的材料、设备; 7.1.1.3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7.1.1.4 实施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监理。 7.1.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7.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7.1.4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7.1.5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如下材料: 7.1.5.1 施工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7.1.5.2 工程暂停原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7.1.6 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7.2 工程变更的管理

7.2.1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2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签转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3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提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签转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7.2.5 在工程发生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7.2.6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之前,实施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2.7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7.3 工程延期和延误的处理

7.3.1 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提出延期申请,并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7.3.1.1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导致工程量增加; 7.3.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3.1.3 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 7.3.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7.3.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实施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7.3.3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7.3.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7.3.4.1 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7.3.4.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7.3.4.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7.3.5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7.4 费用索赔的处理 7.4.1 费用索赔的依据:

7.4.1.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4.1.2 工程建设合同;

7.4.1.3 施工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7.4.2 当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7.4.2.1 索赔事件已经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7.4.2.2 索赔事件是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

7.4.2.3 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证明材料。 7.4.3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7.4.3.1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凭证资料;

7.4.3.2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索赔条件时,予以受理;

7.4.3.3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确定索赔数额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7.4.3.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

7.4.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7.5 合同争端与仲裁

7.5.1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7.5.2 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仲裁机构公正地提供证据。 8 监理档案管理 8.1 监理结果

8.1.1 监理月报,每月底完成,次月2日前报建设单位。

8.1.2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缺陷与事故处理完毕后2日内报建设单位。 8.1.3 工程项目监理专题报告,专题完成后2日内报建设单位。

8.1.4 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完成后10日内报建设单位。 8.1.5 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完毕后10日内报建设单位。 8.1.6 监理工作总结,工程项目完成后15日内报建设单位。 8.2 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8.2.2 设计资料; 8.2.3 监理规划; 8.2.4 监理实施细则; 8.2.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2.6 作业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8.2.7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2.8 检查核验资料; 8.2.9 工程进度计划;

8.2.10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8.2.11 工程变更资料; 8.2.1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2.13 工程计量单; 8.2.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2.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8.2.16 报验申请表; 8.2.17 会议纪要; 8.2.18 来往函件; 8.2.19 监理日志。 8.3 监理月报

8.3.1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8.3.1.1 本月工程概况; 8.3.1.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8.3.1.3 工程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8.3.1.4 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8.3.1.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8.3.1.6 合同其它事宜的处理情况 a)工程变更; b)工程延期。

8.3.1.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a)对本月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d)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e)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8.4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8.4.1 工程概况;

8.4.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8.4.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8.4.4 监理工作成效; 8.4.5 安全生产情况;

8.4.6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8.4.7 必要时附工程声像资料。 8.5 监理资料的管理

8.5.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8.5.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8.5.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8.5.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 录 A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LA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L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L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L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L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L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LA6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 LA7 苗木/种子质量报审表 LA8 报验申请表 LA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LA10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LA11 工程自查报验单 LA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L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LA14 工程交接证书 LA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L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L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LB2 工程暂停令 L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L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L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L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LC类表(各方通用表) L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LC2 工程变更单

L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章) 项 目 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我方今提交 工程的: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施工月进度计划 请予审批

附件:

1、施工进度计划

2、图表、说明书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 日期 L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合 计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兹证明以下管理、技术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予审查。 附:进场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年限 备注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6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 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7 苗木/种子质量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苗木/种子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列地段造林: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苗木/种子,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地段造林。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8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我单位已完成了 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编号: 工作,现报上该工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已完成了 在 年 月 写: ),现报上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计算方法。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工作,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应 (小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

日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大写)

LA10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于

准。 附件:

1.工程延期的依据和工期计算 合同竣工日期: 申请延长竣工日期:

2.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条的规定,由我方申请工程延期,请予批LA11 致: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1自查验收报告 2 图、表等资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该工程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符合/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自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初验。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工程自查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LA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致:

年 月 日 时,在 报告如下:

1.事故经过及原因简要说明(详见附件)2.事故性质: 3.预计造成损失: 4.应急措施: 5.初步处理意见:

待进行现场调查后,另作详细报告。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工程名称: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编号: L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致: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由于

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小写:)请予以工程名称: 编号: LA14 工程交接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 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 检查人(单位):

合同交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交接日期: 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A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了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年 月

日。 编号:

工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编号: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B2 工 程 暂 停 令

致:

由于 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工程名称: 编号: L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告,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 其中:

1.施工单位申报款为: 2.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

□暂时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

□最终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B6 费用索赔批复表

工程名称: 致:

你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收悉。经审核:

1、同意赔偿款项:

2、索赔不成立的款项:

理由:

编号: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L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内容:

单位(章) 负 责 人 日 期

编号: LC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由于 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出单位(章) 负责人 日 期 一致意见:

建设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项目监理机构(章) 施工单位(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填表说明

附录中的表式可以一表多用,为资料性附表。如果没有相应的表式,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工程特点、质量标准、竣工及归档组卷要求,协商一致后,制定相应的表式。 LA1表

用于工程项目的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LA2表

用于施工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如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LA7表

用于进场的种子苗木报审。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 LA8表

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a)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当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或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

b)用于监理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 LA9表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LA12表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此表,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LA14表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填报此表。参建各方予以签认,工程正式移交建设单位。 LB1表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指令和要求,均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和要求也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LB3表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LB

4、LB5表

表中“说明”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LC2表

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附 录 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B.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毛竹材用林丰产栽培经营技术规程(DB51/T 767-2008)

发布时间:2008-08-06 15:10:34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767-2008

毛竹材用林丰产栽培经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Affores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 Yield Culm-producing Bamboo of 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var. pubescens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育苗技术 1 5 造林技术 2 6 经营技术 4 7 竹材采伐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推荐使用的主要农药 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毛竹材用林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 9 前 言

四川是我国竹资源和竹产业大省,竹林栽培和经营利用历史悠久。毛竹(也称楠竹)做为四川最主要的乡土竹种和经济竹种,用途广泛,市场需求量大。近年来,全省毛竹林的栽培、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竹材产量、质量稳步上升,毛竹在四川竹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我省仍以行业标准《毛竹林丰产技术》(LY/T 1059-1992)作为毛竹栽培和经营的技术规程。由于四川属毛竹边缘产区,同时根据四川竹产业发展需要和毛竹材用林栽培经营的实际情况,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四川毛竹材用竹林定向培育的需要。为规范、指导全省毛竹材用林的丰产栽培和科学经营,促进四川毛竹林的优质丰产,提高用材竹林培育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覃志刚、张小平、鄢武先、魏宗华、肖银波、尤继勇。 本标准于2008-04-28首次发布。

毛竹材用林丰产栽培经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var. pubescens)材用林育苗、栽培、经营和采伐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毛竹材用林的丰产栽培、经营管理、低产竹林改造和复壮。其它与毛竹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相近似的材用竹种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第四篇: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水电监理)的管理,促进水电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和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水电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水电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水电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其授权机构归口管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工作。电力工业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水电监理的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全国水电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水电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水电监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电监理规定、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所管辖范围水电监理工作;

(三)组织所管辖范围内水电监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协助电力部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进行管理;

(五)完成电力部交给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水电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二)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三)限额以上技改水电工程项目。

(四)小型水电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水电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工程合同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水电监理是全过程的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提倡有条件的项目实行设计阶段监理。不同的监理单位可以分别承担不同工程部位和监理内容。施工阶段系指从工程招标、施工准备、正式开工至竣工的阶段。

第四章水电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报电力部备案。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合格的资质和业绩。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工作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参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专项列支。监理合同价格应遵守国家取费规定。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及监理合同要求,组建专业配套、高效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及必备的检测设备手段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四)组织、主持或参与中间、阶段、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及相应的方面。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水电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并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调查研究,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合同关系,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需要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为保证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公正地监理,应授予监理单位该监理目标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责权开展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应是该监理项目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项目法人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贯彻执行,以避免现场指挥混乱。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执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管理项目法人签订的设计合同。设计变更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设计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达到施工单位。要求变更设计时,须通过监理单位提出。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情况;监理单位未经授权无权变更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和成本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由项目法人最后决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水电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承担大中型水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被监理单位。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法人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中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撤换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第五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水电监理单位,须经电力部批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承担与其资质登记相适应的水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水电监理单位的开业和资质的审批,依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水电监理单位是水电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水电监理是一种高只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水电监理单位应严格遵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正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水电监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有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关系;

(二)监理单位成员不得在政府机关兼职,不得是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或材料供应单位的人员;

(三)监理业务原则是不得分包,如确需分包,须经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

(四)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其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必须相对独立和稳定。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建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监理机构,并签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监理的责权利;

(二)电力部申请监理的资格,经审查合格后,应取得相应的资质登记证书;

(三)电力部单项申报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容及其监理负责人,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按《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循守法公正、科学、服务为宗旨的职业准则。

第五篇: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资料管理学习心得

作为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研读新的行业规范,为此,为了便于行业从业人员自身专业知识的提高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升,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结合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毕节片区土地整治项目监理部组织学习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监理资料管理学习。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整。

二、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A、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

B、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C、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D、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a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b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c)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d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e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f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A、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B、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C、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D、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E、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A、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B、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监理工程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

三、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3、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应符合相关规定。

4、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5、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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