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2022-10-16

第一篇: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报建

一、依据

1、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冀建建〔2002〕164号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报建。

二、程序

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报建表,办理报建。

三、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报建表(一式五份)

2、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清欠办证明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39号公告)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施工。

2、2000年7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 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收费审批卡》,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3、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三、申报材料

1、经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2、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一套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一套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光盘一套

6、全套的施工图一套(各专业的计算书、节能备案表)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施工图抗震审查备案

一、依据

1、建设部第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11月1日经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

2、《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由省人大第九届常务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应当进行抗震 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

二、 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建筑、结构变更说明)

2、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3、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

5、技术性审查报告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施工、监理招标

一、依据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程序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已列入中央或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

4、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取得合法金融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5、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料,其中包括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6、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

7、招标单位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办理自行招标手续;不具备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8、施工单位的拖欠证明(清欠办)

四、时限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短于三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书面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5、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建筑垃圾处置

一、依据

1、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二、程序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和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环境卫生责任书》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

2、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两份)

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由清运处办理)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第13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 (2000年12月6日) 第一部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2003年8月5日发布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式四份),并持其它相关材料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交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栋楼一式四份)

2、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复印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施工、监理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复印件)

6、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见证取样员(复印件)

四、时限

1、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三日内办结。

办理监理备案手续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备案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日)冀建市〔2002〕448号第一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5日内将《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及有关资料,按工程隶属关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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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备案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合格的在监理合同封面盖章,留存一份备案,并在总监、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原件附页中登记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五份)

2、监理合同(原件)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河北省总监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5、河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6、必须实行监理招标的(附: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1号。

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冀建法[2004]428号。

二、程序

1、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到保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领取相应表格,资料审查通过,现场堪验合格后办理备案。

三、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2、 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网情况

6、 经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

8、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9、 施工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

10、 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依据

1、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公布)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河北省建筑条例 (2004年5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五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8月1日施行)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二、程序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

2、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B1—3)

7、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8、安监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留复印件)

10、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11、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原件)

12、商混协议(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14、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15、清欠办证明

16、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两份)

四、时限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第二篇:发改局行政许可(审批)外部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

↑↓

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实质审查→决定→下达批复文书

申请条件:政府性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可研报告、

4、初步设计)

发改局行政许可(核准)外部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 ↑↓

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实质审查→决定→下达批复文书 ↓

申请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

2、重大、限制类项目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

3、建设规划选址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能评意见)

发改局行政备案外部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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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决定→发放备案证

申请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

2、国家鼓励类项目

(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投资备案申请表)

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外部流程图

下达通知→实地察勘→决定→下达处理意见

检查范围:政府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文件、专帐、项目法人资料、竣工合同、招标手

续、监理合同书面申请)

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用能项目)外部流程图

下达通知→实地察勘→决定→下达处理意见

检查范围:用能单位

(提交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3、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第三篇:取水许可审批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取水目的、取水地点、取水类型、工程概况、和年取水量等。若为地下水,应写明井深、口径及单井取水量等。

2、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可行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

3、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协议书。

第二步:审批机关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由审批机关发给取水许可证。

核验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地表水工程:

1、工程施工设计;

2、工程竣工报告;

3、水质分析化验报告;

4、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二、地下水工程:

1、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5、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6、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篇:取水许可审批(延续、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细

(一)申请条件

1、取水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2、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新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

(5)列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节水设施的设计任务书

(6)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有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8)取用地下水许可申请,经水务局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凿井。井成后尚须提供以下材料

a、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b、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c、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d、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e、其他有关资料

(9)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a、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b、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说明

c、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合格证)

d、其它按规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总库容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中取水、日取水量不足200立方米的地下取水、水力发电总装机不足1000千瓦的取水,以及年取水量不足50万立方米地表水取水的建设项目不必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文件

(2)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4)已缴纳水资源费的证明材料

3、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正式文件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原取水许可证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下列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证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a、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

b、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

c、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

d、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

二、办事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持全部材料向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水务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审查、决定

受理后,市水务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公告或听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许可文件由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三)实施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

(四)发证

取水工程竣工后,市水务局参与工程验收,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审验。取水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

(行政审批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取水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从窗口受理之日起到办结时间:新申请9个工作日,申请延续、变更各7个工作日(公告、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9个工作日内);申请发证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及窗口

办理窗口: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单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

五、详情咨询电话

0579-855700700579-85214625

第五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审批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审批流

一、办理流程

1. 资料提交当地文化部 2. 文化部审批 3. 文化部复审 4. 下发文网文

二、审批要求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新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5.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网文化单位;

三、送审材料

1. 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示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 工件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审批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审批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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