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2022-05-07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政府采购制度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运作与依法运行的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因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我国仍是一项新事业,对于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过程极其复杂的政府采购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和缺陷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和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切建议和看法。

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篇1:

上海政府采购制度经济作用研究

[摘要]本文从几方面分析了目前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的若干误解,提出上海建立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以及对建立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建议,最后,对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活动作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政府采购;经济作用;政策建议

[文献标识码]A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与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其他政策紧密联系,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从1995年开始,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试行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办法。目前,上海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被纳入政府采购。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的若干误解

政府采购制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企业的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政府采购制度简单理解为利益调整,而不是加强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想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财政部门只是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来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改变财政部门对由财政支出形成的实物形态管理失控的状况,从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奠定基础。这并不会影响各支出单位对所需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他们仍是采购的主体。因此,政府采购制度与单纯的利益调整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

2.将政府采购等同于控购。政府采购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对实物形态的直接管理方式(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控购要解决的是部分商品该不该买的问题,而政府采购要解决的是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应该如何买的问题。它们一个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控购),一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因此,它们两者在目的、管理手段、管理范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3.将政府采购制度等同于供给制。在供给制的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商品的使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以及资金的有效使用。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所购商品的性能、质量、主(附、软)件、到货期限、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物理指标,都要满足商品使用者的要求。

二、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作用的分析

1.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四大政策功能之一,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政府树立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已将该项政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绿色产品采购在各国政府采购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瑞典占到40%、丹麦50%、德国30%、澳大利亚28%。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绿色采购执行办法和统一的采购标准,这个利国利民的政策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完整实施。上海要争取在这方面做出成效,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要促使政府绿色采购由倡导和政策导引切实演化成为引领企业走上绿色道路,推动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力引擎”。从实践分析来看,在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列明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即有关部门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中,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当然,入选清单的产品将会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促使企业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促进技术进步,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2.放大政府采购效能,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增长。政府采购扶持企业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政府采购要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不只面向国企,民营企业也要享受国民待遇,公开、公正,这样财政资金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应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发挥政府采购对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功能,一些高新科技企业在项目融资、产品销售等方面处于发展初期,迫切需要外界帮助。而以政府采购代替政府拨款,通过形式的转换,在不增加太多资金投入、甚至资金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分担自主开发风险,增加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经济增长,起到“一举多得”的作用。

3.政府采購引导整个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发展。规范的政府采购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而且能够发现真正的供需关系,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确保社会公正发展的政策手段;政府采购是个非常巨大的市场,只有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操作,才会带动整个市场经济有序和规范的发展。政府采购通过扩大竞争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垄断的影响。通过扩大政府采购,有利于发现真正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发掘出真正的低于垄断市场的价格,不仅企业之间可以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获得合理的利润,对于消费者,特别是低端的消费者也是很有意义的。同时,财政节约了大量公共资金,从节约意义上,这些资金可以用来做更多的公共事务。

三、建立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

当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被建立和完善,其基本需求满足和实现后,上海政府应进一步提出更高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从而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更高的作用。

1.纳入新型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政府采购制度应成为上海区域新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三项重要制度中,政府采购具有其特殊地位。第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可以进一步细化采购支

出项目,为有关定额标准的形成提供依据,从而为预算编制改革创造必要条件;第二,直接支付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手段,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优化,可以促进建立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同时,政府采购通过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新型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起到关键的作用。

2.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政府采购制度对区域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和手段之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作为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被提出。

3.实现政府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制度不仅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而且,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成为政府实现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手段。建立新型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强制要求采购机关必须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可以促进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可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政府采购制度实际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关贸总协定形成时,各国刻意把政府排除在投资贸易自由领域之外,目的就是为了不违背当时各国均在利用政府采购保护国内企业这一既成事实。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仍可以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规则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外,政府通过对某些商品的示范性采购,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起到一种间接的导向性作用。

四、建立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措施

1.统一思想,理清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纠正政府采购等同于控购,政府采购同于供给制等错误观念。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强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建立。要使政府采购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我国虽然已出台《政府采购法》,但却没有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上海地方政府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政府采购规范,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采购招标投标办法、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采购资金支(拨)付等,但对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对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对采购质疑和仲裁程序以及申诉制度等方面相应的规定尚未完整。上海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应该将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分开设置。财政部门应摆脱具体的采购操作事宜,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审计监督以及对采购人员培训等工作,从而达到对采购全过程的监控。设置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宜,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脱离出来,以形成监督的制衡机制。

4.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4本系。从目前政府采购实践分析来看,提高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1)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行政监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定和发布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政府采购还应接受技术监督、质检等部门,以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3)司法监督。在政府采购当事方发生纠纷时,按现行的司法制度体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对政府采购当事方行为纠纷进行裁定。(4)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制度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

5.加快财政基础配套改革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财政基础配套改革的配合。第一,改进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单位支出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并由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单位支出,通过分散采购实现,预算经费层层下拨的方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进行相应的修订,明确允许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并规范核算的具体方法。对财政部门内的总预算会计账户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即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明细账或开设一个专门的账户,用于核算各部门(单位)经核准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第二,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推进政府采购的前提之一。目前,上海实现国库直接拨付的资金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配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但上海实行国库直拨的资金的规模有待扩大,支付的范围有待拓宽,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力争使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能通过国库直拨的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货款。这样,财政才能對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对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上海通过实施新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可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增长、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作者简介]段际凯(1972-),男,江西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金融学;赵广君(1969-),男,江苏徐州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投资与经济政策分析。

[参考文献]

[1]倪维芳,吕霞.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探讨.[J].黑龙江财会,2002,(2).

[2]贾康.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J].中国财政,1998,(1).

[3]王静,宋光娣.论政府采购制度[J].财税与会计,1998,(11).

[4]杨奇光.上海政府采购答疑[J].上海微型计算机,2000,(2).

[5]汤哲.政府采购:一种政府形象塑造工具[J].科技创业月刊,2005,(11).

[责任编辑:陈雪梅]

作者:段际凯 赵广君

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篇2:

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运作与依法运行的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因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我国仍是一项新事业,对于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过程极其复杂的政府采购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和缺陷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和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切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缺陷;完善

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消费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普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1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到现在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19995年首次在上海实行政府采购,后来在我国各大城市中推广开来。自1998以来到现在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其主要表现为:

1.1 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政府采购法》制订工作,2002年6月,国家正式颁布了 《政府采购法》,使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终于步入了法制轨道。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有了法律的规范和保证。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逐步走向了成熟。在《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以后,财政部相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也指定了地方性法规章、制度、政策以贯彻和配合中央的法律法规,这对于我国政府制度走向法制化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2 政府采购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的构设

1998年财政部被国务院明确任命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并且具有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政府也相续在财政部门明确和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在200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各地区也建立起了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

虽然从1995年政府采购政策初次在中国上海实行以来,到现在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可以用“突飞猛进”这个词语来形容。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功能以及法律规范等问题上都了解不透,相关信息还比较滞后,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探索。所以导致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在法制化还是机构的设置上都存在了许多的缺漏。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集中问题;各级机构缺乏统一;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操作;缺乏一支专业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等等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实行政府采购是我国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财政制度改革措施,但目前我国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人民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构建政府采购的同意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人才的培养,加快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化、网络化以使我国政府采购最终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幅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2.1 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

首先,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宣传,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同时也必须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从地方上宣传到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发展的意义所在。

2.2 明确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机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代理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2.3 强化政府采购中的监管工作

政府采购行为是一项经济活动,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就会有人以身犯险。针对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些违规操作,我们必须要严厉管制,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否则政府采购制度将会成为部分掌权人的致富之路。所以我们必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工作,促进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立。首先,我们要在政府采购部门成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让其逐渐与政府采购各部门形成既有相互联系又能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其次,进一步对政府采购活动之后的事后监督进行强化再审查,把好每一道关口,杜绝政府采购当中的违规操作。最后,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构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隐藏在政府采购制度之下的违规活动无法遁形。

2.4 采购部门专业队伍的建设

面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采购队伍的现状,在当前阶段,采购人员首先要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以及学习政府采购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学习政府采购的国际国内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法律知识。然后,将自己所学到的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只有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才能逐渐弥补自身业务能力的缺陷。并对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上岗培训,同时可以邀请专家老师为采购人员进行指导和交流,介绍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合同形式及签订合同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等。加强采购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争取将我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成为一个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的队伍。这样才会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2.5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的健全

政府采购制度的稳定发展是离不开强硬的法律后盾的。首先要尽快建立起一个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与运行的规章制度共同发展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从采购程序、信息公开、采购文件格式文本、专家评审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提高采购效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构建供应商诚信体系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不仅要对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方法、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还要对具体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政府采购涉及国家和各单位、部门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因此需要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如今财政部门负责履行救济制度,却又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所以我们必须成立一个权力部门负责制约监督财政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中,无论是采购人还是商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给双方提供一个良好的采购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现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成熟,通过公开的市场操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经济职能作用,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目标,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申,符蓉小.议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J].华东师范大学,2003.

[2]李竹荣,邹赛群.论政府采购制度[J].价值工程,2004,(4).

[3]许彩霞.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分析[J].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05,(12).

作者:伍思涛 刘 磊 彭 渝

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篇3:

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互衔接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其变化的重要方向就是健全公共财政职能,规范资金运作。而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如何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制度  相互衔接

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两项核心内容,只有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财政就是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支出结构将被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会不断提高、数额也会不断扩大。因此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步骤。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涵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概念中包含四层内容: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等);采购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

(1)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它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支出管理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呈扩大趋势,政府采购占社会总采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2)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国家强化政府支出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但长期以来却未建立起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努力创建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内在机制相符合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为了使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国家往往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采用一种公开竞争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来完成,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的审查、管理、监督机制就是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制度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力巨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在10%~15%,在政府预算中占1/3。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呈扩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采购往往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经济过热时,可以缩小政府采购规模,即通过政府紧缩的财政政策实现经济的正常运行;当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增加有效需求,即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总供求平衡,拉动经济增长。同时,通过弹性的政府采购计划,以保护民族工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总之,政府采购能够有效地将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并具体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互衔接

1、国库集中支付的类型

(1)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就是采购主体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统一由政府委托一个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负责。如韩国财政经济院的政府采购厅负责对中央政府及中央政府驻地方机构的所需物品进行采购、分配和管理。

集中采购有利于专业化,能够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职员,从而增强采购员对采购活动的技术理解和专长,使专家的技术在采购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集中采购能够降低管理成本,集中采购人员倾向于为整个机构利益进行采购,他们可以整合采购职能,合并采购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减少作业和管理费用;集中采购有利于明确责任,不易出现规避责任的情况;集中采购有利于吸引潜在供应商,因采购量的增加比零散采购更有利于获得更好的供应商履约表现;集中采购增加了对采购单位的直接控制,有利于采购政策、决策在采购部门的各个层次上更容易执行。

(2)分散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就是所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各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由于分散采购难以进行有效的财政监督,因此,目前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并不多。分散采购的主要优点是易于沟通,反应迅速。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不能对采购做出快速反应,不仅延误时间,也阻止采购组织与用户的有效沟通,可能使用户对集中采购的组织产生怀疑。而在分散采购中,采购官员接近供应品的使用人员,可以进行快速和直接的沟通,有利于培养采购人员和使用者的良好的工作关系。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采购职员可能会在个人短期要求的压力下,忽视更高层次的组织目标。如果对政府采购缺乏强有力的集中监管和支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会很快降低。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集中进行,其他采购由各部门自己进行。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混合的采购制度。如美国联邦综合服务局统一负责为联邦各政府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内部服务,其他物品由有关的联邦政府部门自己采购。英国负责集中采购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中央电脑通信局,代表其他各部门统一购买电脑;二是中央采购处,集中采购急救消防和家具等设施和物品。联邦储备银行通过同业电子清算系统,将需要支出的资金从联邦公共账户划转到用款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联邦储备银行将支出信息反馈给政府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再由该系统将处理过的信息传送到支出部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账目核对。

2、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互关系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采购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与国际法及国际通行做法要求相衔接、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公正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应当以公平和公正为准则,全面保障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权利,不偏向任何一方,不从事任何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为了保障公正原则的实现,《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三、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涉及改变现行预算编制方法和修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

政府采购是执行预算的方式之一,因此,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物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赢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以追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只有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这类企业的采购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总之,政府采购制度既需要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予以配套,同时又可促进和支持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只有将这三项改革同时做好,我国财政支出的效益才能真正发挥,财政支出的绩效也可进行明确考核,财政职能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参考文献】

[1] 孙惠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

[2] 黄晓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做好政府采购衔接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J].交通财会,2013(3).

[3] 游红兵:试论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结合[J].经济师,2013(3).

[4] 魏书君: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7).

作者: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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