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合同

2023-04-27

第一篇: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 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1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

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25年 ,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5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

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

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

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 一至四 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六至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十一至二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二十一至二十

五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 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 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 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 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 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 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

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

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开户名:开户名:

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模版)

编号: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某某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复垦方

案报告书、临时用地报件的组织及报批

委托方(甲方):某某单位

受托方(乙方):某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为了尽快落实”某某项目”临时用地,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甲方委托某某公司

公司承担完成”某某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组织临

时用地报件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1、”某某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2、”某某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3、”某某项目”临时用地报件组织及报批。

二、工期要求

临时用地报件在甲方提供完本合同第三项中的材料后20日内上报送普洱市国土资源

局,尽快组织相关评审,确保甲方得到普洱市人民政府的临时用地批复。

三、甲方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存在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核准、备案);

2、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3、临时用地须提交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及复垦费专户存款凭

据(复垦费参照复垦方案存款);

4、临时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须提交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和用

地补偿费支付凭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出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用地合

同》和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5、临时使用林地的,须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2、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

3、按时支付本合同费用。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商,乙方应按时组织临时用地

报件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临时用地报件提交资料应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临时用地办理的有关规定;应向

甲方提交完整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一套。

3.临时用地报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需要进行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在报批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尽快让甲方得到普洱市人民政府的临时

用地批复。

六、 费用及其它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临时用地报件的组织及报批费用乙方包干性收费,共计XXX万元整,其它所发

生的作业经费由乙方自理。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XX万XX仟元整给乙方,乙方得到临时用地批复后付清余

款。

(3)以上费用已包含乙方承担的作业经费、报件资料评审验收费、相关差旅费、税费

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任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根

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服务补偿费,乙方退还甲方已首付款项,结束合同关系;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临时用地报批或造成

返工,乙方可将临时用地报件完成日期顺延;

3.因乙方工作质量问题引起无法进行报批,应由乙方继续完善临时用地报批任务,

并视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收费。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并完成规定条款后终止。甲方在合同期

间对原始资料、数据变动,导致乙方对临时用地报批材料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

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国家规定

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代理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第三篇:项目资金申请-技术服务合同书

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材料、代理申报各类政府资助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申报项目清单、内容和方式 (一)申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二)具体服务内容和方式

(1)每个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申报材料一套文本以供存档; (2)乙方指导甲方收集、整理申请项目所需的材料和相关附件;

(3)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乙方全程为甲方编制申请材料、具体修改申请材料; (4)乙方按相关部门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进行申报; (5)乙方协助甲方与相关主管单位和专家进行工作衔接;

(6)乙方仅负责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不负责项目立项后结题验收。

(7)项目立项结题验收,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承接甲方项目验收业务,费用另行收取。

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目标与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编写、完善及有关工作的开展符合咨询行业的要求,报告格式符合各相关部门的要求,且版面规范。

(二)乙方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与要求

(一)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要求和指导意见,及时提供必要、真实的基础资料。并需委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二)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在甲方所在地项目调研相关食宿费用。

四、报酬与支付方式

项目立项后:在相关部门以任意形式公告甲方项目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立项补助

第 1 页

共2页 金额的( 20 %)作为服务报酬。

服务报酬=立项补助金额× 20 %。

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每个项目的立项金额到达甲方对公账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注:1.服务报酬需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从项目资助资金中列支。

2.服务报酬不含开票费,如需开票,需支付乙方立项金额的6%的税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及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素材和附件材料交付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提供或不及时提供,造成申报材料编制未能按时完成或立项不成功,应支付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服务报酬款给乙方,若发生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或不支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因此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支付迟延支付或不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至乙方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其权益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

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编制好申报材料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到相关部门,并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如遇到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立项资助资金被收回或者部分收回的,乙方应按被收回的比例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费用。如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补助资金被收回,已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不允退还。

六、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约中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完成时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2页

第四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长丰星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多层/高层。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5. 6. 7. 任)。 8. 9. 10.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其他委托事项: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1)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养护。(2)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商业宣

1 传活动等。(3)小区内多种便民服务经营,包括户内特约保洁、其他便民服务等。 11. 按照约定代收代缴水费以及商业及车库杂屋电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的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长沙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3.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邦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进行催缴、催改正等措施;

4.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湖南省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管理用房(含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其它物业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①项使用; ① 无偿使用。

②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使用。

5.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 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

2 处理。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价;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善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1.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按标准实施。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与内容

1. 本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包干制的方式由乙方进行经营和管理,由乙方自负盈亏。物业服务费由双方缩写按月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计算,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购房面积合同计算):

(1)多层住宅(含阁楼有效面积):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4)车库、杂屋:

元/月/平方米(改变物业用途的按200%收取)。

2. 小区业主车辆暂时免费停放,来访及外来车辆按政府物价部门收费办法执行,所收取停车费用扣除运营成本后业委会占50%,物业公司占50%的比例分成。

3.本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主要用于小区共有设施的建设或共有物业损耗的维修,所有收益由乙方代收,按季度结算,50%归物业公司,另将50%打入业委会公共收益账户。

4. 业主应于每月28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

3 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费用由业主按90%的比例交纳。 5.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就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但经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同意的除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相关法规规定处理。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票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抛投标而与业委会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 乙方按照合同的服务内容、标准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如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造成乙方经营亏损,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 业主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当期物业服务费超过每月28日未缴交的,乙方按照所欠缴物业服务费金额以每日1‰/天收取滞纳金。 第十条

实行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业委会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本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由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投票进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参加(包括书面表决)即为有效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测评满意度在60%—70%之间的(含60%,不含70%),在下一的第一季度物业费按80%收取;测评满意度在70%—80%(含70%,不含80%),在下一的第一季度物业费按90%收取。

4 其他事项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就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发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与印刷文字具有同行效力。

6.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合同组成部分:

(一)主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9.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单:

乙方签单: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5

第五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编号:【

甲方: 【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

】 1.2物业类型:【

】 1.3物业坐落:【

1.4物业面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5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可按完整连续顺延。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3.1基本物业费: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

】元,每月基本物业费【

】元,全年共计【

】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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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基本物业费。

3.2其他费用:包括价格在【

】以上的大楼维修零配件费用;节假日、重大会务、外事接待等所需的植物摆放、横幅布臵费用及其它不可预见,但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3.3如合同期间物业管理面积发生增减,双方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后结算。

3.4上述费用按【

】结算,于【

】日前支付。 【

】前对全年费用进行清算。

第四条 乙方承担费用

□价格在【

】元以下大楼维修零配件费用。 □日常保洁所需保洁物料、清洁工具等费用。

□卫生间、盥洗室所需擦手纸、卷筒纸、洗手液等费用。 □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灭鼠、灭蝇、污水处理等费用。 □公共区域日常绿化摆放及养护费用。 □大楼外墙一年一次的清洗费用。

□公共区域房屋零星的修补、粉刷、油漆等费用。 □其他【

第五条 乙方物管内容和要求 □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办公楼及办公家具的日常维护与维修。 □环境保洁管理。 □绿化摆放及养护管理。 □会议与会务接待管理。 □员工食堂代管服务。

□其他特约后勤服务委托项目【

】 第六条 甲方职责

6.1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物业管理工作用房及办公条件。

6.2对乙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督促,对乙方未尽职责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若有必要,可向乙方递交工作联系单。

6.3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基本物业费和特约后勤服务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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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审批乙方提出的各类设备购臵及维修的方案,审核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零配件价格在【

】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并承担其费用。

6.5根据需要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外事、会务、庆典等活动及接待规格和标准的安排情况。

6.6协调与大楼属地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 乙方职责

7.1负责制定大楼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审定;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处理预案并报甲方审定。

7.2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大楼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依据本协议确定的物业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服务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7.3严格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政审聘用,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相关业务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和保密意识。

7.4统一员工服装(如需变更服装式样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做到员工着装端正,服务文明礼貌,工作规范有序。

7.5相关岗位员工应持证上岗,并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标准与职责。 7.6保证各岗位的人员配备,特殊岗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

7.7因物管工作需要,重要岗位上的人员调动和岗位增减应事先通知业主相关负责人,并将有关资料报其备案。

7.8业主下班后,在岗工作的物管人员应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合理关闭公共场所的照明灯电源、空调、门窗等。

7.9每天须安排若干名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并记录各物管工作岗位的情况,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

7.10遇有设备故障,维修人员应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不能因为乙方的原因延误甲方的工作。

7.11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协调甲、乙双方关系,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定期主动到甲方主管部门征求工作意见,并切实改进提高。

7.12组织实施经甲方批准后的各类大维修及设备购臵项目。 7.13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处理预案,当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应在应对的同时向甲方分管领导汇报。在遇台汛和大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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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规定在岗的物管人员按所管辖区域迅速查看雨水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生渗水、积水、设施设备损坏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14所购臵的日常保洁物料及保洁操作方法应符合环保要求。 7.15物业管理资料的妥善保管。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甲方向乙方无偿/按每月【

】的租金价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无权出租/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该等房屋,也不得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之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等,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9.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9.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9.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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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接受方因履行合同需要可以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但接受方的关联公司也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的规定,不得将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超过合理期限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2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付而未付费用的【

】%收取滞纳金。如因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及要求,甲方有权按考核结果扣减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0.4乙方擅自收费的或弄虚作假骗取甲方维修、配件、材料等方面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0.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半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等违约金金额的部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1.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1.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 5 页 共 9 页 分,还应给予补足。

1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2.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3.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3.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2.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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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致甲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乙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广告等方式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4在紧急抢修中,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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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4.5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

14.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4.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以下无正文)

第 8 页 共 9 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9 页 共 9 页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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