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法律培训范文

2022-06-18

第一篇:国土局法律培训范文

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我县实际,我带领政策法规股人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就我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谈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抓,抓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围将不断改善。

第二篇:市国土局两整治一改革培训经验交流

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

革”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分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深刻的体会是: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认真地做好排查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增强做好排查工作的自觉性

分局党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土部、市局有关“两

整治一改革”的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并紧密结合国土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学习讨论,统一了对开展专项活动的认识。深刻分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使大家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涉及资源配置,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事关百姓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导致利益协调难度和诱惑加大,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加上国土资源管理权力相对集中,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客观上把我们这个部门推到了高危行业的位置。我局职能所涉及的20个工作岗位,都是有实权的重要岗位,每个在岗的工作人员都是关键人员,每个工作环节都是重点环节,都存在着廉政的风险。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只有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排查工作的自觉性,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证干净权力。

二、问题排查到位,人人参与层层排查

1、领导做表率带头排查。局党组坚持做到“三个带头”:

一是带头排查自身的风险点。对照《准则》中8个方面52个不准,结合职责特点和分管工作进行对照,查找出决策权和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等廉政风险点。二是带头组织好排查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把排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带头制定防控措施。按照以廉促勤,以勤带廉,廉政勤政一起抓的思路,认真落实市局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加强对项目审批过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过程监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流程,强化了考核,前移预防关口等防控措施,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预防风险的工作机制。

2、紧密结合职能全面排查。局党组组织全局32名干部

职工,坚持以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围绕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审批、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土地登记、执法监察及财务干部人事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准、全、深”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查摆各自的风险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核心业务、核心环节,突出重点查找问题,通过全面查找,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9项,制定防控措施25条。

3、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排查。我们采取书面总结,座谈

交流,走访基层,现场服务等方式,主动征求区委、区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开发区(园区)有关部门意见。并采取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筑牢廉政“防火墙”。

三、防控措施到位,打造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1、抓思想教育,增强防腐拒变的自我约束力。利用多

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主题活动中,按月对风险点进行检查,填写廉政档案。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适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使大家能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在窗口建设主题活动中,推行机关规范化建设,在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的过程中强化勤政廉洁的宗旨意识,告诫大家拥有权力不忘责任,运用权力不忘宗旨;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活动中,请法律专家和检察机关有关人员,讲法律、讲案例、讲预防,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在日常工作中做到自制、自控、自律。

2、抓素质培养,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局党组把“强

素质、树形象”作为廉政建设的根基,努力锻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坏事的国土资源队伍。通过领导班子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达到了“其身正,不令自行”的良好效果,提高了凝聚力和感召力;结合业务抓思想,打通思想促业务,启发引导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思想境界,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通过感情激励,营造“家”的氛围,使干部职工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培育团队精神。以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抓制度规范,推进依法依规办事。我们制定了《干

部职工守则》、《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办件业务件监管办法》、《政务公开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24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特别是坚持项目的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组织有关部门集体决策,避免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同时也制约“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从制度上有效降低了腐败的风险。

4、抓办件监管,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从办件流程

入手,开展了“四个一”工程建设。一是设立公开栏和大屏幕,让办件人直观了解所办业务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日常监督;二是修订《办件指南》,将办件流程、应提供的要件、办件时限、收费标准等详细告知办件人,避免因信息不畅给办件人带来麻烦;三是开发内部办件监管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对办件的各个环节实施跟踪;四是制定办件监管办法,对监管的主管部门、监管的职责、监管的手段,监管结果的运用等进行规定。四是实施个性化承诺 “十个一”目标,即设计制定一个监管办法、制作一个公开栏、安装一块大屏幕、摆放一个触摸屏、公开一套大流程、编写一套服务指南、佩戴一个胸卡、放置一个桌牌、开发一套软件,力争使办件权

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变大家围着我们转为权力围着基层和百姓转。

由于我们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提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自觉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使我局的整体形象大幅度提升,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局在全区52个参评单位中名列第二,实现了行风评议名次要上去的目标。我们决心紧紧抓住“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这个机遇,更加坚决地贯彻落实部党组的部署,以更高的标准继续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变风险点为安全点,努力打造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在我县已初见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重大,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党组的要求,规范发展,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确保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名次跃上去,违法违纪案件降下来,为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国土资源培训心得

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在为期八天的培训中,我认真学习,积极思考,保持了高度的学习热情和良好的组织纪律。培训内容涵盖了国土资源执法,地籍管理,征地拆迁、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学习内容。本次培训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培训期间老师们的讲话使我受益匪浅,同时我也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也切实感受到了要搞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此次集中培训,提高了我管理基层国土资源的综合素质,使我今后工作能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乡镇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规范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力强的国土资源系统基层人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感受到的“三点收获”

(一)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严重破坏了18亿亩红线耕地保护目标,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乡镇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石,基石坚则基础稳,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感受到重任在肩,使命在身。

(二)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土地是我国最大的国有资产,其中当以矿产资源为甚。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量需求迅速增长。我国拥有大量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反之,既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又破坏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发展不是空中楼阁、无本之木,必须建立在深厚的国土资源这个基础上。当前,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三者的矛盾相当突出,这一矛盾亟待加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三)提高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国土资源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通过这次培训,从我自身来看,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更加增强。通过老师们的细心讲解我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对搞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征地拆迁,有了新的想法和思路。对当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面临的困难有了清醒的认识,更坚定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查处案件的决心。

二、在当前工作中,突出显现“三项难题”

(一)行政执法问题。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专职编制普遍存在“缺位”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偏低。此外,乡镇若发生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违法违规的案件,加上没有象公安那样有交通工具,很难通过巡查在萌芽阶段或第一时间赶到案发地;工作人员虽有执法证,但苦于无执法权限,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现场处罚整纠,必须依赖于行政机关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征用拆迁问题。

地方建设用地规模大,项目多。牵涉到征地这项工作。此过程,必然涉及到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源于一些群众对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和不配合,加上一些干部工作方式简单和作风不实,导致征用拆迁工作相当困难。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迫切需要我们从事国土管理的人员有精通的征地和拆迁业务素质。

(三)地基管理问题。

国土基层工作“宅基地管理”是一台戏,它形象地反映了乡镇工作中的宅基地困局。由于存在着事实上的宅基地流转,“一户多宅”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乱占地建房、多占地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缺乏科学的规划,村庄向外、尤其是交通便利的地方急剧扩展,形成村内旧房无人住、村外新房争相建的“空心村”现象。另外,乱圈乱占的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随着农(渔)业税,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保证金的取消,解决好宅基地管理问题已成为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在下步工作中,着力强化“二种意识”,加强一个“职责”

为破解上述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要树立“二个意识”,加强一个“职责”。

(一)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为切实保护好和利用好国土资源。绝不能以无序和过多占用土地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守土地保护“红线”目标任务,积极盘活闲臵土地,努力调整改善用地结构。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识。

要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坚持征地听证、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各项补偿安臵政策措施到位,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臵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征地安臵纠纷调处制度建设,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后顾之虞。

(三)认真履行职责。 以“五字当头”,切实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服务中队辖区乡镇经济发展。一是“学”字当头,加强学习;二是“干”字当头,扎实工作;三是“法”字当头,依法行政;四是“廉”字当头,廉洁奉公;五是“为”字当头,坚持为群众服务。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就是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进行的一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篇: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第一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未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 6号)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第三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债务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意义,也不能拍卖; 土地出让金不纳入企业还债程序。

第二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已经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员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明传[2004]22号)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曾经进行过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就有意义,也能拍卖了。出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出让金时,就需要转变,与法院裁决保持一致了。转变的方法是,将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额作为出让金金额,拍卖价款与评估额之差作为该企业财产,纳入还债程序,由法院依法处置,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第三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这种情况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企业的财产,可以抵押,法院可以予以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全部纳入还债程序。如果抵押的,拍卖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未抵押的,债权人都有权受偿。如果拍卖价款足够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全额受偿,拍卖价款不足以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拍卖,但应当与法院协调,拍卖价款也全部纳入还债程序。

第五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1、全国土地日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4、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五个特点:(1) 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5、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7、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 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 16 亿亩。

8、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9、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 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10、土地行政处罚是指什么?

答: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1、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是什么?

答: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哪几项要件? 答:约定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多少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多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多少年未动工开发的,有什么规定?

答: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 1 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4、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什么?

答:应当明确约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

15、农用地转换为成熟的城镇建设用地一般要经过几个过程? 答:要经过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

16、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多少? 答: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17、2003年以来,为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禁止供地的项目主要有什么?

答:高档别墅类房产用地和高尔夫球场用地。

18、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限制供地的项目主要有什么?

答: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电石和铁合金行业、焦炭等行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建设项目、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大学城项目、开发区内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19、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多少标准?

答: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以上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20、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21、简述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度。

答: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2、简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4、土地行政处分是指什么?

答:土地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6、简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

27、国家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而未及时使用的有何规定?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8、国家对开垦未利用土地有何规定?

答: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29、征用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哪几项?

答: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0、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1、简述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2、节约用地的含义是什么?

答:节约用地是指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

33、节约和集约用地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区用地、城市用地和“城中村”用地、小城镇用地五个方面。

34、土地整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整理主要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35、土地复垦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6、土地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草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37、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应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耕地开发的资金有什么?

答:(1)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存部分;(2)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3)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3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什么?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何时施行? 答: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40、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还是集体所有? 答:国家

41、矿产资源法与土地管理法有何不同点?

3 答:矿产资源法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42、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什么条件? 答:资质条件。

43、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什么? 答:主体

4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的什么制度? 答:有偿取得的制度。

4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税费? 答: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46、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什么方针?

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47、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答:(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4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什么规定,具备什么必要条件? 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49、以何种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 答:买卖、出租。

50、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51、何谓矿山企业的“三率”?

答: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52、开采哪些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答:开采石油、大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53、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可以压覆重要矿床?

答: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设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54、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答: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55、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多少年?中型的,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多少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多少年?

答:30年;20年;10年。

56、何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答:所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部门,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4

57、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答: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58、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几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答:30日前。

59、采矿权人什么情况下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答:逾期。

60、国家实行采矿权什么制度? 答:有偿取得。

6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如何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6

2、采矿权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有偿取得? 答:招标投标。

63、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几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答:2年。

6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称开采方式? 答: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

65、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8年2月12日起施行。

66、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由哪个部门发布的? 答:国务院令241号发布。 6

7、何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答:所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部门,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6

8、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是《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69、取得采矿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二是采矿权申请者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的法律凭证;三是采矿权人必须实际从事采矿工作,真实地履行义务。 70、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矿产资源管理立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7

1、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几号文发布的? 答:2005年28号文。

72、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是何时下发的? 答:2005年8月18日。

73、何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三查”?

答:(1)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排查;(2)勘查矿产资源行为检查;

(三)矿产资源管理违 5 法违规行为清查。

74、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

5、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利开采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六)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 7

6、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二)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三)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7

7、我国主要有哪几大类自然灾害?

答:

1、气象灾害,

2、海洋灾害,

3、洪水灾害,

4、地质灾害,

5、地震灾害,

6、农作物灾害,

7、森林灾害。

78、2003年11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该条例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答:2004年3月1日。 7

9、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0、什么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答: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8

1、什么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答: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82、什么是次生灾害?

答: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8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指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8

4、什么是崩塌?

答:崩塌包括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8

5、崩塌分哪些类型?

答:按崩塌体物质组成分为两大类:一是产生在土体中的,称为土崩。二是产生在岩体中的,称为岩崩。 8

6、什么是滑坡?

答: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

87、当你遇到山体滑坡正在发生并处在滑坡体上时,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跑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险 6 的。遇高速滑坡而无法跑离时,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 8

8、什么是泥石流?

答:是山区特有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融雪)而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它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8

9、什么是地面塌陷?

答: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90、什么是地裂缝?

答:是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9

1、什么是地面沉降?

答:是指地面在自然或人为作用下缓慢下沉的一种地质现象。 9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

答: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9

3、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哪四个等级? 答: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9

4、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为数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95、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为几级?每个险情级别有何特点? 答:分为3级,即一般级、异变级、临灾级。 一般级:经临测,隐患体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有扩大、异变情况加剧。

临灾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位移加快或者变形明显加剧,处于临灾状态。

96、地质灾害预警分哪几级?

答:分四级,即特级预警、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及一般预警。 9

7、地质灾害灾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地质灾害灾情划分哪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98、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和费用,按照什么原则由谁承担? 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99、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调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哪些部门组织开展?

答: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

7 100、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主要有哪些?

答: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作等基础设施。

10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应当做哪些工作? 答:(1)巡回检查;(2)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10

2、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由哪些部门和机构发布?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10

3、什么是五不登记制度?

答:(1)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2)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3)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4)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5)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10

4、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0

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0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10

7、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0

8、土地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土地登记资料分为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只有土地登记结果单位和个人才能查询。

10

9、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基本单位? 答: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110、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

1

11、哪些情形,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暂缓土地登记?

答:(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4)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1

12、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多少年,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20年。

1

13、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土地权属;(2)土地利用现状;(3)土地条件。

1

1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如何申请登记? 答: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1

15、土地登记按时间可分为哪两种? 答: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1

16、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答: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 8 以设定抵押权。

1

17、宗地的概念是什么?

答: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1

18、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我国现实行土地分类几类?各类土地的含义是什么? 答: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1

19、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答:《土地登记规则》第11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20、我国房地产登记发证的主要法律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1

21、土地登记的概念?

答: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薄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 1

22、土地登记发证机关是谁?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土地登记发证机关。土地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1

23、土地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的时限? 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

24、办理土地登记的期限?

答:(1)初始登记60日;(2)变更登记30日;(3)租赁、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15日;(4)注销登记10日。

1

25、法律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

26、土改时发放的土地证,现在是否仍然有效?

答:土改时发放的土地证,是个人入社之前的私有土地证明和入社成为集体土地的凭证,已失去法律效力,但可作为调整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的参考。 1

27、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怎么解决?

答: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1

28、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29、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答: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生活所使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不得抵押。 130、开发商办理商品房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交资料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购房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售房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公房出售审批表;(5)公房交易审批表;(6)房屋 9 所有权证;(7)有关税费缴付凭证;(8)企业法人证明。 1

31、个人办理商品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

1

32、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多少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答:30日内。

1

34、同一宗土地设定若干抵押权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答:应当分别按照申请和受理的先后顺序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

35、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初始登记的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多少天? 答:30天。

1

36、土地登记有什么特点?

答:统一性、唯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强制性、公开性和可信性。 1

37、土地登记申请代理有哪几种? 答: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1

38、土地登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依法的原则、申请的原则、审查的原则、公示的原则、属地管辖的原则。 1

39、土地登记属于什么登记? 答: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 140、土地权利主体包括哪几种?

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他项权利人。 1

4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有哪些?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1

42、土地登记申请应当以什么方式申请? 答:以书面方式申请。

1

43、申请补发土地权利证书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遗失、灭失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具结保证书;(2)刊登遗失、灭失土地权利证书启事的报纸。 1

44、哪些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答:农村和城市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

1

45、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1

46、国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答:(1)城市的土地;(2)依照法律规定的被征用的土地;(3)依照法律规定被没收、征收、征购、收归为国家所有的土地;(4)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给予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5)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土地。

1

47、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颁发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地颁发行为,是产权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1

48、什么是国土资源听证?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策和决定前,向其告知作出决策和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 10 系列规范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 1

49、国土资源听证原则是什么?

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150、《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哪些事项必须组织听证?

答:(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1

5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组织听证?

答:(1)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三种?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

53、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哪几种? 答:转让、出租、抵押。

1

5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答:交易应当经过法律程序 交易应当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 1

55、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要的申报材料?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交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的身份证或资质证明、设置了抵押的须抵押银行出具释放抵押的意见书。

1

56、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手续所需的申请材料?

答:抵押(权)人双方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有担保的由担保人出具担保证明书、续贷不须评估的抵押贷款项目、有贷款银行出具按原评估价低压贷款的具结保证书。 1

57、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1

58、我国现行土地的所有权有哪两种? 答: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1

59、因取得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

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 160、集体土地按用途划分为什么? 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16

1、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什么? 答: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2、四荒土地指哪四荒? 答:荒山、荒地、荒丘、荒滩。

16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实行什么租赁?短期租赁不可超过多少年? 答:短期租赁、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不可超过5年。 16

4、我国土地证书有几种?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16

5、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节约用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保护土地环境政策、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从严管理土地政策。 16

6、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11 答: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16

7、我国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些?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6

8、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哪里?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6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多少? 答:基准地价。

170、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什么?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什么? 答: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 17

1、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什么?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17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什么?

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17

3、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的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2年。

17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答:平等、自愿、有偿。

17

5、一个房地产项目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其手续齐全,对买房人来说主要哪“五证”? 答:一是土地使用证;二是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许可证;四是建筑施工许可证;五是房屋销售许可证。

17

6、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工业用地最长不超过多少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长不超过多少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长不超过多少年?综合或其他用地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答:70年;50年;40年;50年;50年。 17

7、国家实行什么登记发证制度? 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7

8、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什么登记手续? 答:土地变更。

17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答:15年。

180、土地使用者享有对土地什么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答:占用、使用

18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多少年? 答:30年。

18

2、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多少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2 答:三分之二。

18

3、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什么标准?

答: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18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什么?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8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什么,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多少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 答:先缴后分;全额。 18

6、破坏耕地是指什么?

答: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8

7、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哪里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什么?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土地出让金。

18

8、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几种?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8

9、非法占用土地是指什么?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少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90、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哪几种形式?

答:一是乡(镇)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

19

1、农村村民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谁所有? 答:农民集体所有。

19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谁的同意?

答: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9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按多少缴纳土地收益?

答:租金的15%。

19

3、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告期限不少于多少日? 答:30日。

19

4、破产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答:需要。

19

5、非法批准用地是指什么?

答:非法批准用地是指没有批准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19

6、什么叫闲置土地?

答: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19

7、征用哪些土地,应由国务院批准?

13 答:(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19

8、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什么方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19

9、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答:(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良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00、“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谁提出的? 答:马克思。

20

1、“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是谁的名言? 答:威廉·配弟。

20

2、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什么? 答:保护耕地。

20

3、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

5、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哪几项土地犯罪行为? 答: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非法转让土地罪。 20

6、行政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分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故事新编观后感范文下一篇:歌颂友情的诗句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