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2023-03-11

第一篇: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关于编报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

200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补助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型水源、小型渠道、小型机电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

2007年中央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地方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2%。管理费可用于中央补助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等管理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组集体、农户等自愿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中西部地区及东部的粮食主产区,中央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东部地区的非粮食主产区,中央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5%。在中央对省(区、市)平均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具体项目的补助标

1 准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与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并补助给工程或实施项目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组集体和农户,具体方式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三、项目申请对象与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对象: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组集体、农户(包括联户)。

申请对象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时,应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建成后管护方案、用水分配方案、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方案及村民有关决议等材料。

2、申报方式: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的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投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民主议事通过。

(2)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做到经济上合理, 2 技术上可行。

(3)按规划实施的原则。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要符合各地编制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年)》,坚持水源、渠系和配套建筑物同步建设,水利措施与农业措施相结合,以充分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审查合格后,以县为单位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其中项目评审论证表由省级单位填写),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

四、项目安排重点和要求

1、以粮食主产区和缺水地区为重点,粮食主产区以小型灌区为主,缺水地区以小型水源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

2、对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项目优先安排。

3、项目实施要建管并重,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通过工程改造和产权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民办公助”机制,每个省(区、 3 市)可选择3个具有一定规模(灌区1000亩以上、集雨工程10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建设项目,作为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的示范区。

五、暂不安排的项目

1、建设内容为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或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暂不安排。

2、申请对象为企业的项目暂不安排。

3、申请对象为单个农户,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暂不安排。

4、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运行机制)填写不详,或水源工程建设(包括修建堰、坝)内容填写不详(如在材料中只说明修建堰、坝长度和高度,无法判断蓄水库容)的项目暂不安排。

六、完善激励机制

对2006年评选的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市、区),在今年正常安排项目补助资金的同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与正常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相同。

将资金支持力度与项目管理工作挂钩。财政部、水利部将在专项

4 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项目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各省(区、市)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七、补助资金批复

对县级上报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审查,填写项目评审论证表(详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经审查合格后,严格按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资金控制额度,等额编制省级项目申请计划,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对各省(区、市)超额上报的计划文件,财政部和水利部不予受理。

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文件材料,由财政部、水利部组织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水利部批复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具体项目计划,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批复下达。

第二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现结合我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其运营现状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采取接入乡污水处理管网,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改建“大三格”加人工湿地等方式,强化管护运营,从而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发挥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二、整改范国

全乡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对治污设施损坏严重无法运转的,由乡政府通知承建单位立即子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2.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对管网不配套、破损严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沉,接入乡污水管网或者改建“大三格”加人工湿地。对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检修,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由乡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并负责培训村级操作人员,确保专业管护和规范操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处理设施要落实专门的操作人员,开展正常运维,确保设施高效运行。乡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经费保障。

四、整改步骤

2020年4月8日-16日为调査摸底阶段;2020年4月17-30日为整改准备阶段,乡政府要对照本方案和实际,制定细化的整改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县环保分局;2020年5月为集中整治月;2020年6月开展整改工作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打好碧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各村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到位、发挥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査、推进等日常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3.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所应统筹各类资金,及时拨付经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

4.压实工作责任。乡主要负责人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明时限要求,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第三篇: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

制的探讨

 2012-07-04 12:43:20

来源:《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年第1期

摘要:从给水排水规划、工艺设计、施工管理、运行费用、运行监管、产权明晰和运行管理考核体系等方面对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为如何保证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理机制,巢湖流域

巢湖流域位于安徽省中部、长江中下游左岸,面积占安徽省国土面积(139 427 km2)的9.7%,湖区面积760 km2,流域面积13 486 km2,包括9个区(县、市)、2 963个行政村,169.64万户农户,642.43万农村人口,是影响安徽省中部区域社会稳定的大型湖泊。巢湖流域农村大多采用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炊饮污水、洗浴和洗衣污水等灰水,部分地区包括冲厕黑水[1]。目前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处理模式有分散式厌氧一人工湿地集中处理、三水分离处理(冲厕污水、洗涤废水和雨水三水分离分别处理处置)、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和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等4种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营对于巢湖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污水处理系统“三分设计,七分管理”,即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再有缺陷,只要运行管理好,都有一定的处理效果;反之,系统设计再完善,运行管理不善,也达不到良好的运行效果[2]。美国环境保护局调查了其投资所建的一批污水处理厂,结果表明50%的污水厂出水水质不达标,在60个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效果因素中,前10个因素其中4个属于操作问题,6个与设计有关,其他50个因素与管理、经济成本、空间限制及设备运转有关[3]。北京近30个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78个村级污水站的调查表明,47%的乡镇污水厂和30%村级污水站未能正常运行,原因除了设计和建设本身缺陷如配套收集管网不全、设计规模偏大外,主要存在运营管理机制的问题[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大都选用建设成本低、运行稳定、管理维护简单的工艺技术,建立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运营机制对于巢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乃至其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巢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与大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营存在共同的问题和原因[4-6]。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不畅,格栅前垃圾和厌氧池内淤泥淤积严重,不能得到及时清掏,存在堵塞的现象;(2)电控设施损坏后未能及时维修;(3)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湿地植物不能成为优势种群,无法发挥湿地植物应有的处理效果,并影响湿地景观效应;(4)工程建设时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明,工程竣工后则无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成因分析

(1)缺乏科学合理的排水规划。尽管住建部、环保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技术指南、规程等指导性文件,但仍缺乏统一的农村排水规划标准,部分地区农村排水规划简单参考城镇排水规划模式,规划存在范围不合理、目标不明确、设施与农村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等问题,实际工作中无法真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2)缺乏专人管理,甚至无人管理。有专人管理也主要以兼职为主,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即使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无需专人管理的自动控制系统但也不能正常运行。

(3)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调查表明,大多管理人员都是乡镇农办、环保办工作人员,仅在施工前接受简单的相关工艺技术指导或培训,对工艺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内容不甚了解,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更无从谈起有效维护和管理。

(4)缺乏运行维修资金。运行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企业排污费,而村级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委会公共经费。运行费用如来自区县财政和企业排污费比较有保证,而运行经费来自乡镇和村委会的污水设施则难以长期保障。

(5)缺乏明晰的产权。污水处理建设过程中部门多头管理,比如涉及农办、环保、水办等,而建设后污水处理工程的产权所有者不明晰,从而运行维护和管理出现空位,不能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运营机制。

管理运行机制探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能稳定运行关键在于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的工艺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保障的运行费用、有效的运行监管。社会化与市场化是污水设施运行管理的发展趋势,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由于其特殊性,短期内完全实现社会化与市场化难度较大,需要一个从政府直管到企业管理的渐进过程,其中明晰污水设施的产权对于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尤为重要。

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

(一)完善农村排水规划

规划是工程建设的龙头,为了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实际工作中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先行编制排水工程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明确规划依据,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技术。编制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自身条件,充分考虑周边城镇、工业区的建设发展,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划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2)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用水指标宜采用用水量年增长率的低限值预测中远期用水量,排水系统则需全面规划、近远期结合,不同阶段突出不同重点,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3)强调生态原则,尊重自然环境。

(4)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水污染控制规划依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适用的工艺技术和方法。

(二)选择适宜的排水体制

污水处理规划大多强调雨污分流,但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由于污水流量小、流速低容易导致管道淤塞,不利于管道维护,而合流制排水系统更有利于排水管道的管理和维护。因此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无需强求采用完全雨污分流或截流式合流制。设计阶段应通过设置沿河截污管的形式尽可能收集合流污水,在截流系统的事故排放口和截流管道溢流口应设置防倒流装置等措施,对于泵站位置受限、出水水力条件较差的情况需将出水管设为压力管[5]。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降雨量较少,可采用合流制系统,但需在污水总干管末端设置调节池,调蓄雨季洪峰流量。工程设计时应对污水收集系统,如完全分流、截流合流-分流、截流合流、分流-合流、完全合流等系统进行综合经济技术和详细投资评估,选用经济合理的排水方案[5]。

因地制宜的设计管理

(一)合理的处理规模[7-9]

农村生活污水设计规模常与实际污水处理量不匹配。一方面,部分工程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排放率和污水收集率设计参数不合理,造成处理实际污水量小于设计规模;一些规划设计人员在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时,没有详细调研实际用水需求及农村污水排放规律,照搬城镇用水规范,盲目贪大求全,造成污水处理规模偏大。另一方面,规划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及农村养殖、乡镇企业排水等特性,造成处理规模及进水水质的偏差,导致处理效果差、污水出水水质不达标。

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由于处理规模小,管网长度较短,水量水质变化较大,时变化系数较大,而当村庄发展旅游业时,不仅时变化系数大,季节性变化系数亦较大。因此,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进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其变化系数。农村地区生活污水量通常根据当地生活用水量来计算,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总排水量可按总用水量的60%~90%估算。各分项排水量可采取如下方法取值:洗浴和冲厕排水量可按相应用水量的70%~90%计算;洗衣污水为用水量的60%~80%(洗衣污水室外泼洒的农户除外);厨房排水则需要询问村民是否有他用(如喂猪等),如果通过管道排放则按用水量的60%~85%计算。

(二)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

选择适宜的工艺是污水处理设施成功运行的关键,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其建设投资、出水水质、运行成本、管理维护要求差别很大。一些农村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运行管理水平,使得工程完成后难于正常运转。其实就农村污水处理而言,工艺并非越新越好,也不是出水水质越高越好,而应与当地水环境要求及用水需求相结合,适用就好。

由于农村污水处理规模小、水质水量变化大,为保证处理效果的稳定性,设计时在污水处理系统进水端设置格栅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使其均匀,尽量减少水处理构筑物的数量,不宜选用检修环节多、频率高的工艺,最好选用低负荷、成熟可靠、稳定性好的处理技术,且与当地用于污水处理建设的用地形状及面积相结合,合理确定。如高程差异大的用地,可利用高差采用无动力厌氧和跌水曝气技术;有废弃坑塘可采用多级塘技术;还可利用排灌沟渠或水边湿地等改造为生态沟渠或人工湿地等处理污水。

严格的施工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尽管国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但土建施工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与设计技术人员详细沟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应派懂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对工程建设作全程监管,或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监理能力、且有丰富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全方位的专业监理,做到合法、规范、严谨,发挥监管优势,严格验收和定期检测,不仅检测水质,还要监测进、出水水量,一有问题及时维修。

保障的运行费用

污水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通常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落实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是确保设施能够长效运行的基础。由于农村地区不能像城区那样通过自来水费同步收取排污费,因此需要根据实际多渠道建立污水处理费用来源。

乡镇工业区可通过收取工业企业排污费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对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采取市、县、乡、村4级共筹模式,市财政应按照城乡统筹、先进带后进、生态补偿、均衡发展的思路,较大程度上承担起污水处理运行费,根据不同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运行费用补助,进行补贴时应同步建立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奖惩机制,建议以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

政府(乡镇政府、区县水务部门或村委会)直接运营的设施,由相应政府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委托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间接责任。完全企业运营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实际工作中,村委会负责运行村级污水处理系统存在运行监管主体不清等诸多弊病,建议由乡镇政府直接运行或委托企业运行。

有效的运行监管

尽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具有自动化程度不高、管理简单,运行、维护费用较低等特点。但污水处理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设备操作、维修和工艺参数调节均需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管理人员需接受全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不仅需掌握污水处理工艺原理和特点等基本知识,还要了解各部分装置和设备的分布及设计以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才能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10]。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运行和完全企业运营的模式可由专业技术公司承担,而对于由政府直接运行的设施可与设计单位和设备提供商签订协议,由其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一)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监管

污水处理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相反还要有一定的投入,因此,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进行有效的运行监管非常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无论是环保部门自行监管还是委托其他机构、单位进行监管,区县环保局均承担监管的直接责任,形成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管理、总量减排全面监管局面。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点多面广,定时定量督察难度大,对政府委托企业运行和完全企业由专业技术公司运营的处理设施,可发挥群众特别是农民管水员的监管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督运行,对于政府直接运行管理的设施则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督。

(二)设备管理[10-11]

设备管理主要有设备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及设备资料的综合管理。

(1)设备的物资管理

污水处理站主要有生产条件部、生产运行部和财务部3个业务部门,而机械设备的管理要从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组织管理三方面建立现代机械管理体制,因此需要各业务部门同心协力、互相配合,在主管领导的全面负责下,做好各部门的分工与责任,加强横向的有机联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机械设备的维护主要是加强操作工的专业技术培训,正确使用设备;建立健全的设备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时间负荷,做到既充分利用设备,又不使设备超负荷运行。设备的保养主要检查设备完好率、维修保养记录和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明晰产权

作为政府主导投资修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由于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虽然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的运营模式,但实际上无人管理、无人维护,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1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是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旨,难以形成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实现市场化的前提是产权明晰,产权明晰可以解决市场交易中的外部性问题和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避免“公地悲剧”,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l3]。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和运营体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健全村级专业协会或物业化组织,鼓励和扶持协会或物业化组织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管理运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明晰产权主体,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责任,由协会或物业化组织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收取以及工程更新改造等工作,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

运行管理考核体系[14-15]

(一)技术指标

(1)主要运行指标,包括处理水量、污染物去除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电耗指标、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水力停留时间等。

(2)主要水质指标,包括BOD、COD、 NH4+-N、SS、TN、TP、pH值等。

(3)污泥的监测指标。监测污泥可为控制二次污染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提供工艺运行效果的优劣情况,并且为污泥处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泥较少,可不必对污泥监测,但较大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需根据实际工艺监测有机质、含水率、细菌总数、 TN、TP和pH值等。

(二)运行优化管理

(1)运行工艺参数优化[11]

选择最能直接影响高品质的处理效果的工艺运行参数很难,但可根据以前的监测数据利用统计工具帮助选择被监督的参数,定期观察特定参数的有效性来确定以后的工艺控制策略。工艺变化之前,运行人员应进行实地调查,找到正确的分析数据,工艺参数的变化应被记录在案以备其他人员参考,工艺控制参数发生变化后,需每日检查并做出相应的评判,如果一段时间没有效果,要重新调整参数。

(2)可能的节能途径[15-17]

①曝气系统的节能

曝气系统电耗占全厂电耗的40%~50%,曝气系统的节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选择动力效率高的曝气设备,动力效率是曝气设备唯一的效能指标;合理布置曝气器,合理设计池形,实现曝气设备供氧量的自动调节。

②污水提升设备的节能

提升设备的电耗一般占全厂电耗的10%~20%,有的达到38%,提升设备的节能主要从泵选型、系统设计和运行节能。泵选型可根据处理厂额定的流量Qe和扬程He,选用流量与扬程尽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效率高的污水泵。系统设计则从污水厂设计人手,尽可能降低泵的扬程,确定合理的流量;运行节能主要有变角、车削和变速调节,变角调节为调整叶轮角度、车削调节为改变叶轮的直径,变速调节为改变泵的转速,通过以上措施能取得可观的节能效果。

结语

要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应有科学合理的用水排水规划、因地制宜的工艺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保障的运行费用、有效的运行监管及明晰的产权,并建立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优化管理,才能降低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成本,使系统得到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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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巢湖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工程示(2009ZX07103-002)资助

作者简介:黄治平 男,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研究和农业资源生态研究。

(作者: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黄治平 张克强 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胥福京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沈丰菊 翟中葳 李军幸 杜连柱)

第四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5-07-07 2015年6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DB33/973-20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下表为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标准全文如下:

第五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涧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镇治污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自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 行政村(自然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十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二第 各行政村(自然村)落实专门运行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员可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二)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

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市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提升泵

(1)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3.厌氧池和化粪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4)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1)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2)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器设备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维护工作内容

(1)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监督工作; (2)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

(3)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市环保局每年对水质进行二次常规监测。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运行电费

(二)人工费用

(三)设施设备维护费用

第十七条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根据试运营期间发生的实际支出测算,由市农办(市治污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统筹计划报市政府另行决策。

第十八条 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治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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