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审计

2022-08-12

第一篇:银行信贷业务审计

信贷业务审计

信贷(专指贷款)业务审计

(一)信贷业务审计的种类、对象及重点 ·信贷业务审计

信贷业务审计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对信用社提供给客户的各类信用,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进行的检查评价和监督。

·信贷业务审计的种类

一般可分为信贷业务合规性审计,信贷业务的质量审计,信贷业务的责任审计,信贷业务风险性审计等。

·信贷业务审计对象

一是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

二是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环节经办人、主管部门和有权决策人的行为;

三是贷款、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审计的重点

一是新增、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机构、网点;

二是新开办的信贷业务;

三是信贷大客户。

(二)信贷程序合规性的审计

·信贷业务程序合规性审计的内容

一是审计信贷业务是否按照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签订合同、提供信用的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有无逆程序操作的问题;

二是审计每个环节是否按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信贷业务受理环节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客户借款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重点审核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贷款方式和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二是审核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有经营网点(或管理社)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意见;

三是对已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认真审查存档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

·信贷业务调查环节合规性审计的内容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是否合规;

二是审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全面;

三是审查客户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是否属实,全面;

四是审查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是否准确;

五是审查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的调查全面性审计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审查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网点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除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客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性调查情况审计

一是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应有2名以上的信贷调查人员签名)。

二是调阅客户的信贷调查报告,审核调查中是否查验了下列内容:

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内容有无发生变更、是否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应深入到客户所在地进行核实。

三是登录信贷管理系统,审查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与调查报告及经核实后的客户资料核对。

·客户信用状况调查的准确性审计

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并将查询的结果与调查报告及调查表格中对应内容进行核对。

·客户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的真实性审计

一是审核调查报告中是否有对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查阅,以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对客户的账账、账表、账实的记载进行核对,是否有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记载。

二是调阅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应深入至借款单位进行分析核实。

·客户信用等级测算的准确性审计

在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认定审计时,应重点检查是否根据本社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对借款、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是否进行了重新测评,并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是否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了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其次是将经过审计核实的客户信用等级所需信息数据输入信贷管理系统,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客户的信用等级,与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对。

·借款保证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

一是资格审核。保证人是否有不具备保证资格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则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条件审核。看贷款保证人是否符合:信誉良好、无半年以上逾期贷款;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产总额的80%;保证人财产属于本人所有,易变现能保值。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贷款保证人,应有合法、可支配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审计

一是审核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的真实性。

二是通过客户部门对抵押物真实性核实的记录,看是否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是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有重复设置的现象,抵押、质押是否足值。

·借款用途调查的准确性审计

一是审查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二是审查生产投资项目是否有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三对于中长期借款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批文是否齐全;

四是审查借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用款。

·信贷业务审查环节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看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规,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是信贷政策审查。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信贷政策。

四是信贷风险审查。审核信贷管理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对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进行分析揭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审计时,应将上述内容与信贷审查报告和信贷业务审查表进行核对,审核审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信贷审查的责任人和主责任人是否在审查报告上同时签名,审查信息资料是否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

·贷审会运作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查贷审会成立及人员组成或调整的文件、贷审会议记录、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审议表是否合规。

二是审查贷审会组织机构的合规性。重点审核贷审会人员是否由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上是否达到最低起点,审核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是否明确。

三是审查贷审会工作程序的合规性。重点审核工作流程是否按照初审→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提前发送给贷审会委员→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审批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是审查出席贷审会委员是否有除主任委员外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出席,但包括主任委员最低不得少于5人。

五是审核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记录。看记录是否对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进行了记录,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是审核贷审会审批表是否经主任委员签字,主任委员在15天(含)以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是否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签署审批意见,在此期间副主任委员是否参与投票。

七是审核复议的信贷事项是否只限一次。

·审议审批环节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查发生的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二是审查主任委员的一票否决权运用是否合规,看有无经贷审会否决的项目,主任委员仍行使了一票赞成权的现象;

三是审查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签批的文件条款中是否明确了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

·信贷报备业务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计报备时间的合规性。审核被审计单位权限内审批的信贷业务,是否在有权审批人签字之后执行之前进行报备。

二是审计报备范围的合规性。审核被审计单位权限内办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客户的首笔信贷业务、中长期项目贷款、A级(含)以下客户的增量信贷业务是否进行了报备。

三是审核有无上级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信贷事项,报备社进入了实施程序的现象。

·信贷业务的法律审查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法律审查是否按程序进行。

二是审核法律审查的内容是否齐全。看是否对客户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手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三是审核是否有明确的法律审查结论意见。

·贷款发放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是否根据贷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是审核借款凭证的有关内容是否与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金额是否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借款凭证签章是否与贷款合同的签章一致。借款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贷款账务处理科目是否正确。

三是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签发的合规性比照贷款发放进行审计。

(三)信贷管理合规性审计

·信贷管理合规性审计的主要内容

信贷管理合规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转授权管理、客户授信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管理、档案管理等。

·转授权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转授权是否遵循有限原则,是否大于原授权,是否以书面的方式进行;

二是审核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受权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时,转授权社是否对其进行了转授权的调整。

·审计客户授信的合规性

一是审计是否坚持“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二是审计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2)社会形象良好,客户或单位领导集体无不良行为记录; (3)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和AAA级客户。

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

三是审计其程序是否合规。如系公开统一授信,看是否按照:客户申请→开户社受理与调查→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审查→经贷审会审议后由有权人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授信协议的程序进行。如系内部统一授信,则看是否由开户社行进行调查,由有权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对开户社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四是审计客户的信用额是否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AA级与AA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后,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二是审核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超过其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他人100%的保证担保;

三是审核B、C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是否做到了只收不放;

四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其授信额是否等于各法人最高综合授信之和; 五是事业法人的授信额度应按下列情况和原则进行审核:

(1)对已有信用余额,且本不需新增投入的,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年初信用余额; (2)对本需新增信用投入,其授信额度的核定必须同时满足:客户年收支节余×拟申请贷款期限(年) ≤按客户提供的担保核定的授信额度≤事业法人的需要;

六是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其授信额度,应审核其是否按项目评估情况核定。

·客户特别授信的合规性审计

客户特别授信是指信用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重点审核:

一是对效益好的企业是否在保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对效益差的客户是否是从盘活存量的思路出发,对其有保障的业务授予授信支持;

三是审核其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

四是审核其是否属于针对客户某一笔具体业务或具体项目的一次性信用,有无循环使用。

·审计优良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总资产报酬率大于8%,现金流量充足,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一是审核有无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外,有较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二是审核与信用社交往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无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现象);三是审核信用社贷款担保是否充足、有效,且担保物变现性能好。

·审计一般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总资产报酬率在8%以上,贷款逾期率不超过10%,无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90%以上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应审核其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具备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誉一般。即:贷款逾期在30天以内。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充足,抵押变现性能较好,变现值足以清偿贷款本息。

四是按揭贷款或分期付款贷款,必须已履行合同的一半或连续履行十二期以上。

·审计限制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应重点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列入了限制客户。一是信用等级为B级;二是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限制发展、限制调整的行业和产品;三是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规模小、缺乏竞争实力、经营效益下降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85%以上、总资产报酬率8%以下;四是有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0%。

对于自然人客户,审查是否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列入了限制客户:

一是有正常、稳定收入,但必备开支后,不足以完全保证按季(期)还本付息;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况不良,即贷款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下(含);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值不充足,即抵押物处理后仅能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四是开户社认定客户有其他不利因素,而应划为此类的。

·审计淘汰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是否将既符合限制客户条件,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贷客户,列入了淘汰客户。一是信用等级为C级;二是国家产业或产品政策禁止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三是资不抵债;四是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五是逃废银行或信用社债务,且债务尚未落实的;六是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30%。

对于自然人客户,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了淘汰客户。一是无正常、稳定收入,收入扣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根本没有贷款本息清偿能力;二是信用社贷款无担保、担保无法律效力或担保值严重不足;三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态恶劣,有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贷款逾期90天以上;四是已起诉或正准备起诉。

·贷后检查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核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检查。首先看信贷业务发生后,经营网点客户部门的首次跟踪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其次看日常检查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二是审核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首次跟踪检查主要是对借款用途和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因素进行检查,查清有无未按信贷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和存在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因素。日常检查的内容有:客户、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情况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检查;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需进行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项目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等情况的检查。

三是调阅《贷后跟踪检查表》、《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和贷后检查报告,审核上述内容是否在表和报告中得到了体现,对影响贷款正常使用和偿还的因素是否进行了分析,查明了原因,并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是否在检查表上签字。

四是审核客户部门是否在每笔信贷业务到期前的20天发出《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并取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的回执。

·借新还旧贷款的合规性审计

借新还旧贷款的合规性审计时,主要审核借新还旧贷款业务发生条件的合规性。该项业务的发生除符合新放贷款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生产经营正常;

二是无不良贷款,无积欠利息;

三是落实了有效担保措施;

四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商品)有市场。

·贷款展期行为的合规性审计

一是审计客户是否在借款到期前规定的时间内填制并向经营网点提交《贷款展期中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是否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是审计经营网点客户部门是否对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来源进行调查,并有书面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审查,经营网点主任审批后是否报原审批管理部门备案。是否与客户、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是否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账务处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将展期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三是审计展期时间是否符合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

·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划分的准确性审计

在审计时应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比率、担保情况等,结合借款人还款记录,审核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是否分别符合以下标准。 (1)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2)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3)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符合呆账贷款认定标准。

·审计不良贷款认定程序的合规性

应按申请、审查审批、入账三个环节进行审计。

审计申请环节是否合规:

一是对已经符合呆滞或次级和可疑类贷款标准的贷款是否及时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的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及责任事实的资料。

二是提出申请时,是否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贷后跟踪检查资料(复印件);本单位和本部门检查出问题的纠错情况;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或审计后下发的纠错通知书和对问题的纠正情况;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责任及清收盘活措施;造成不良贷款的主、客观原因,主观责任人及责任事实的文字材料等是否齐全。对于呆账或损失类贷款则重点审核经营网点是否由客户部门向同级资产风险监管部门提出,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呆账或损失类贷款条件,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

审计审查审批环节是否合规:审批是否符合分类授权的额度规定,超过权限的是否由本社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监管部门审查;审批结束后,审批联社是否向申请网点及时下发《不良贷款认定审批通知书》。

审计入账环节是否合规,主要审核申请网点接到《不良贷款认定审批通知书》后,是否据此对不良贷款形态及时进行调整。

·审计抵债资产接收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抵债资产取得是否符合规定。即:借款人、担保人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信用社依法取得;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质押贷款到期,借款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抵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取得;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对于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和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资产不得接收。

二是审计接收程序是否合规。主要审核抵债资产是否按权限规定报批接收,经营网点接收抵债资产是否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经营网点是否按规定提供上报材料,法院判决接收的抵债资产是否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抵债资产接收后是否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审计抵债资产管理及处置的合规性

一是审查接收的抵债资产是否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并落实了管理责任制;

二是审查是否对抵债资产分类建立卡片或登记簿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是审查是否有侵占、出借、赠送抵债资产的现象;

四是接收的抵债资产是否在接收后一年内处置完毕;

五是处置是否由经营网点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

六是处置抵债资产不需上报审批的,是否及时将处置结果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七是实在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按规定报批;

八是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收入是否列营业外收支;

九是抵债资产变现收入冲销相关垫付款后,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后的差额,列营业外收支是否经有权部门审核。

·审计贷款损失核销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呆账核销申报的证明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呆账贷款是否按破产类、关闭类、灾害事故类、死亡失踪类、国务院专案特批类等10种进行分类取证。

二是审核呆账审查与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初审单位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有关规定详细审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有明确的意见。对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是否及时调查,弄清事实;初审单位审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所列内容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初审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召集有关部门对呆账贷款核销申报材料进行复议,对有异议的和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是否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对审议通过的呆账贷款是否签署核销意见;是否根据规定上报审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销后,是否及时批转至贷款发放网点,发放网点是否按规定及时入账处理;核销结束后,审查单位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将呆账贷款核销所对应的企业名称、地址等内容及核销金额、实际入账核销额等资料及时专户登记、入档,原贷款资料是否由专人专管;核销后是否继续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继续向借款人及保证人追索、收款;对责任人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信贷档案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客户档案管理是否遵循档案资料真实、及时、完整和规范;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按贷款操作规程收集整理客户档案的基本原则。

二是审核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各级网点是否建立各自审批贷款客户的有关档案资料,并指派专人管理,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档案管理员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三是审核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客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从客户中请贷款至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过程形成的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资料,既包括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也包括信用社内部形成的资料。

四是审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以村为单位建档,审核大额贷款是否一户一档,按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分别建档、编号和保管。

·审计信用贷款的合规性

信用贷欺的合规性审计,主要是审核客户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具体分为企业法人客户和事业法人客户应符合的条件。

一是审计对企业法人客户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AAA级信用客户;

(2)贷款总额不超过客户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审计对事业法人客户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AAA级信用客户; (2)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或行业资质优良。

三是审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辖区之内;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无不良行为记录。

·审计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申请人是否是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基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是否在AA级(含)以上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三是审查申请人的产品是否有市场,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有无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问题;

四是审查申请人有无欠息、有无呆滞、呆账贷款;

五是审查承兑申请人与承兑信用社有无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六是审查是否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七是购销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审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承兑信用社是否收取了不低于票面金额20%的支付保证金,对合同或协议约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分期按比例存入支付保证金的,应审核其具体执行情况。

二是审核是否对保证金列入专户核算,保证金在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兑付前,是否有挪用或提前支取的现象。

·审计贴现业务的合规性

一是审核贴现申请人是否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审核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看有无商品交易合同、有无增值税发票),其记载的事项是否完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对已载明“不得转让”字祥和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三是审核贴现行是否按规定向承兑信用社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是否有自己对自己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

四是审核贴现的期限是否超过6个月,贴现金额每笔是否超过1000万元。

五是审核贴现业务是否纳入贷款总规模,利率是否按规定执行,利息是否全额入账。

六是审核贴现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审计银行承兑汇票的垫付

一是审核承兑信用社有关部门是否在汇票到期日前10天通知承兑申请人按承兑票面额将资金存入承兑信用社,如承兑协议中规定了承兑申请人须定期按比例交存票款,则应审核是否认真执行。

二是审核垫付资金是否按规定列入逾期贷款科目进行管理,有无从系统内往来、应收款、联行往来资金中垫付。 三是审核有无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后,采用新放贷款的方式掩盖垫付。

·审计账外放款

账外放款是指所发放的贷款,不按规定的账务处理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如在应收款项中或系统内往来中发放贷款、组织的资金或收回的贷款不入账直接用于发放贷款),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在审计过程中,一是审核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来源及运用是否平衡,进行系统内往来资金核对。二是审核分析应收款项的构成,对不合理的应收款项重点核查。三是核查储蓄方面的重要空白凭证,对对不上号的凭证应查清其去向。四是审核有无月初放款月末收款较为频繁的现象。

·审计收贷收息不入账

审计收贷收息不入账主要看是否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开出了收贷收息凭证,而对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入(交)账;

二是出具收款字据给借款户,不开出收贷收息凭证,对收回的贷款本息不交账;

三是出据收款字据给借款户,少开收贷收息凭证金额,并据以入账;

四是开出一式三联的收息凭证,收回应收利息不入账;

五是对一式三联的凭证分开填写,给借款人的多,交信用社的少,差额部分不入账。

在审计中,对第一种情况,可以从核对收贷收息凭证入手,逐份逐号核对收贷收息凭证,看有无对不上号的收贷收息凭证的现象,如有则应要求凭证的领用者说明凭证的去向,并深入到借款户进行核实。对

二、

三、

四、五种情况,则必须深入到借款户去核对,或用其他方式与借款户进行核对。

·审计越权贷款

所谓越权贷款,系指贷款审批的有权人,超越上级管理部门的授权、转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审批发放的贷欺。在审计时:

首先调阅上级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转授权书,掌握其贷款审批的范围和权限。

其次调阅贷款审批台账,就其审批的贷款是否超权限额度和超范围进行核查。

第三是审计分析是否有化整为零审批贷款以逃避权限管理的现象。

·审计逆程序贷款

贷款业务的逆程序易发于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环节。因此在审计时,应把重点放在上述环节上。在审计时,主要按时间顺序审查。调阅借据、借款合同、放贷凭证、贷审会记录及纪要、调查报告、客户书面申请、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放款的批文,审核其在时间上是否按顺序进行。同时审核各环节的责任人和主责任人是否签字,审核是否存在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报备信贷项目上报管理部门进入了实施程序,审核是否存在先放款再授信的现象,审核贷款审批前是否进行相应的法律审查。

·审计中如何发现以贷收息?

在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以贷收息行为时,应重点查阅被审计单位信贷客户的存款账和信贷客户的财务报表,审核分析信贷客户支付利息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常,然后与该信贷客户的贷款账进行对比,看有无季初放款后,贷款一直以存款形式滞留在信贷客户的账上,到收息日收回利息的做法。审核靠近收息日时间段所发生的贷款业务,看有无在信贷客户账上过渡一下,就收利息的做法(前提是信贷客户至收息日止,存款账上无款或有款但与归还利息所需资金差额较大)。

(四)信贷业务中的责任审计

·审计信贷调查经办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一是审核调查人是否按规定对应进行调查核实的内容都进行了调查核实;

二是审核调查人是否按规定对客户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商品交易的必要性、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进行了分析;

三是审核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欺等提出初步意见;

四是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还款记录等资料,看明显影响贷款安全性因素是否在调查报告中得到了反映;

五是审查有无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贷款条件,或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情况。

·审计信贷调查主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信贷调查主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在进行这一审计时,应审核调查主责任人是否督促调查人按制度规定进行调查;审核调查主责任人对调查报告和调查分析中漏缺的项目,是否责成调查人重新进行核实调查;有无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贷款条件,有无指使调查责任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审批的现象。

·审计信贷审查主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一是审计时调查材料明显遗漏和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审查责任人是否审查出来;

二是审计有无不按制度审查,漏审审查项目,误导审批的现象;

三是审核有无不坚持原则、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现象;

四是审核有无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现象;

五是对于对客户部门或下级网点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审核是否要求客户部门或下级网点补充完善;

六是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贷审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客户部门或下级网点,并做好记录。

·审计信贷审批主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一是审核有无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二是审核有无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三是审核有无轻信、盲从跟风,依据未经加工核实的信息审批信贷业务;

四是审核有无审批没有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的信贷业务;

五是审核有无向不符合信贷管理制度有关条件的客户授予信用;

六是审核有无审批信贷业务时因应用政策法规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况;

七是审核有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情况。

·审计信贷经营主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一是审核有无对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反映的上级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处理的现象; 二是审核有无弄虚作假上报有关信贷数据和信息,误导上级管理部门决策的现象;

三是审核有无对接手的信贷业务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的现象;

四是审核有无对有权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展期不报告备案的现象;

五是审核有无对有权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不按规定配备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和实施定期检查反馈制度的情况。

·对经营责任人责任移交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一是审计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是否在上一级信贷管理部门主持下,同接手经营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进行移交。

二是审计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是否在经营主责任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办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进行移交。

第二篇:审计案例_销售与收款业务银行审计案例

银行审计案例1:

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9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影视等。至2002年8月31日,公司资产2561万元,负债213万元,净资产2344万元。公司总经理任期为1997年6月至2002年8月,需对总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离任审计)。

我所四名从业人员对此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一人负责银行存款审计,审计时间为2002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审计收费4万元。

本所出具了正式审计报告,列示了经审计确认的2002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97年6月至2002年8月的损益表,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正面评价,未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疑问。

审计报告出具不久,公司发现,出纳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公款80万元,即银行存款少80万元,并将此情况通报本所。

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可见审计人员主要进行了四个审计程序:编制了银行存款明细表,三核对相符;获取了银行对账单,其余额与明细账调节相符;摘录了30笔会计分录,无审计意见;复印了2张会计凭证及其原始单据,无审计意见。

我们发现银行存款审计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未进行内部控制的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完全依赖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有“审核”、“核对”、“对账”三个控制点,从本案来看,前两项做得较好,后一个控制点没有,即“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因此,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未引起重视。

2.未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仅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因为“对账”控制点没有,与其相关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的证明力大打折扣,而函证这一关键程序未执行。

3.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明显的异常,未引起注意,并查明原因。如2001年12月与2002年8月的对账单字体明显不同,2001年12月31日对账单余额有手工改动痕迹(盖了银行章和人名章,后证实是伪造的)。

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计划阶段仅有业务约定书,没有编制审计计划,在审计总结中有这样的描述:本次主要针对以下会计科目的重点项目及大额业务采取凭证抽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和损益类科目。

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现场审计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其一,对重点项目采用凭证抽查的方法是不当的,分析性复核、函证、监盘才是最重要的审计方法;其二,从资产负债表分析,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三个科目余额,分别占

资产比率仅为0.1%、2%、1%;而货币资金和长期投资分别占资产比率为37%和45%,未作为审计重点。

从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来看,绝大部分是各种各样的复印件,包括账页、凭证、合同等,具有强大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

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从现有的工作底稿来看,项目经理无任何复核记录,部门主任仅签了一个名字,质监部仅对长式报告的内容等提出了5条复核意见。

按《三级复核规范》、《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未编制审计计划并经核准;未详细复核全部审计工作底稿;未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总结。

部门主任:未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未对重点审计项目工作底稿进行详细复核;未审核项目经理编写的审计总结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未签字)。

质监部:未审阅审计工作总结;未对重要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整改建议:综上所述,这是一件严重的审计责任事故,虽然没有人来追究我们的审计责任,但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审计计划批准:一般项目由部门主任批准,重大项目由分所领导批准;会计报表重要科目的审计,应严格按审计程序表执行,任何关键审计程序的改变,必须经计划批准人批准。

要严格按照本所《三级复核规范》执行三级复核程序,并编制复核记录。

银行存款的审计,按审计程序表规定所有余额均应进行函证;如客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函证(如会计人员不配合,应与最高层沟通)时,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当存在部分未函证情况,经判断,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应取得最高管理层的关于未函证余额的书面声明。

银行审计案例2:

某公司注册资本671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旅游等。至2002年6月30日,审计前公司资产113291万元,负债3674万元,净资产109617万元。公司总经理任期为1996年1月至2002年6月,需对总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离任审计)。

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酒店等四个核算单位。其中该酒店已委托经营,至2002年6月30日,审计前酒店资产1858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7万元,占酒店资产总额的3%,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货币资金比例为6%),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比例为16%,负债553万元,净资产18035万元。

我所四名从业人员对该酒店进行了审计,银行存款科目由其中一人审计。审计时间是200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审计收费18万元,该项目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计,我所出具了长式审计报告,列示了审计确认的200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1996年1月至2002年6月的损益表,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未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疑问。

审计报告出具不久,公司发现,酒店出纳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公款100多万元,即银行存款少100多万元,并将些情况通报本所。经查审计工作底稿,我们发现如下问题:

1.银行存款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仅获取了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明细账、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及资金明细表的复印件,无任何审计轨迹,存在的问题同案例1.2.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项目包括由母公司(含分公司)与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但项目经理编制的总体项目计划并没有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审计做出具体安排,审计总结也没有涉及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情况。该酒店审计小组也未根据总体审计计划编制该子公司的审计计划,子公司审计完成后也没有编制审计总结,因此,看不出总体项目联系和组织管理。

3.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级复核未认真执行。从现有的工作底稿来看,项目经理无任何复核记录,也未指定项目小组负责人进行复核;部门主任仅签了一个名字,质监部仅对长式报告的内容等提出了书面复核意见。

按《三级复核规范》、《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审计计划编制不规范,特别是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没有详细的安排,无法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未详细复核全部审计工作底稿或指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部分进行复核;未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总结,也没有要求项目小组负责人就其负责的部分编制审计总结。

部门主任:未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未审核项目经理编写的审计总结。

质监部:未审阅审计工作总结。

改进建议:虽然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不大,就本次舞弊的金额也仅占酒店总资产的l%,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未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但就该酒店银行存款审计而言,仍是一件严重的审计责任事故,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我们应研究在具有多个会计主体,并划分若干个审计小组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对项目如何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项目经理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必须对各个审计小组的审计进行具体的安排,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并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其职责,通过计划、总结、问题请示等沟通的形式,始终保持对整个项目的控制。

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直接制定分公司、子公司审计计划,项目小组执行计划,并保持与项目经理的经常沟通,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项目经理可以亲自或委托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第三篇: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的审计要点

1、授权管理的审计。审计授权层次是否清晰,授权事项、范围是否确定,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形式是否合规,授权及变动是否有书面依据。授信业务环节中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以防止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授信业务的调查和审批部门是否分设,各部门、各负责人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是否对所有客户进行了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认定并据以实行。贷款是否符合信贷流程,是否符合贷审分离、贷审会制度和审批权限,授信业务审查要点是否落实,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是否充分和完备。是否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有无逆程序操作和放松授信标准的情况。

2、凭证和记录的审计。审计授信业务流程中是否设置和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以确保授信业务活动记载准确,能够全面反映授信业务的操作轨迹。如贷审会记录、授信业务审批传递单、授信业务审定单、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书面记录是否完整反映业务轨迹。

3、授信业务操作环节的审计。(1)调查环节审计。贷前调查是否做到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对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还款能力、信誉情况,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写出信息充分的调查报告,以作为授信审查和决策的依据。(2)审查环节审计。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进行认真的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简单地建立在调查人员所作的调查结论基础上。贷时审查是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有无认真揭示业务风险,并提出降低风险对策。(3)贷后管理环节审计。是否保持与借款人的密切联系,贷后检查有无做到双人交叉,现场检查;是否进行定期的信贷分析,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授信业务档案是否齐备。信息资料收集、记载、归档是否及时和完整。信贷员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事信贷重要岗位人员在离开本岗位时,是否对其在任职期间和职责权限内所发放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并严格工作移交手续。(4)决策环节审计。决策层次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决策执行的反馈及调整是否及时。

稽核员开展信贷检查贷款管理的专项稽核

(1)重点稽核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贷款手续是否完整、合法、合规,贷款清收责任是否明确。

(2)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对社员贷款是否体现了利率优惠,对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加罚息,有无少收、多收或擅自停、减、免挂息的行为。

(3)对贷款大户和重点项目的贷款,贷后是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监控,以及报告制度。

(4)贷款档案建立是否完善、齐全,是否有专人保管。

(5)贷款的账、卡、簿等是否健全,是否相等,小额农贷的建档发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善,小额农贷借款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核定金额。 (6)贷款形态调整是否及时,科目归属是否正确。 (7)贷款是否有利转本、收贷不入帐等行为。

(8)贷款延期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9) 抵押及质押贷款是否属实,是否建立了抵质押登记簿,帐物是否相等。 (10)是否冒名、借名贷款。在办理贷款时是否强行扣缴股金。 重点在于防范计算机抹帐和修改帐户信息以及中途离岗退出操作界面,还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业务精、电脑熟、法律、制度记心理、把握尺度靠自己各派驻稽核站:

年关临近,正是各社业绩冲刺的关键时期,各站在督促和检查各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市联社发布的《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通知》文件精神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业务风险关键点的稽核,在日常稽核过程中注意以下稽核要点:

(一)营业机构柜面业务

一、会计基本制度:

1、客户重要空白凭证的发售、保管、使用、作废

关注点:发售的数量是否合理,与客户的信用记录是否相符,发售的手续是否齐全,柜员有无代客户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凭证是否有签收并剪角处理。

2、社内住来对账

3、分析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

关注点:注意转存资金、贷款、表外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二、现金出纳及个人业务:

1、对公账户大额提现及提现转私人账户,非基本账户提现。

关注点:提现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常,审批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规定。大额转账或提现是否经过电话核实。

2、ATM加钞管理

关注点:是否按照要求双人加钞,双人清点现金,有无逃避监控设备。

3、ATM长短款的处理

关注点:长短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有长期挂账的现象,特别注意有没有客户投诉的长短款。对于客户的投诉是否及时跟进。

四、国际业务:

1、个人外币兑换。关注兑换使用的牌价是否合规;关注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2811)余额的方向和趋势。

2、外币业务有无发生结算现象,关注有无开展外币代收付业务。

3、关注个人5万美元以上外币的结汇、兑换。检查有无外管局核准件。

五、联行结算:

1、查询查复书处理

关注点:查询查复是否及时处理,有无长期查而不复,特别关注大额(5万元以上)的查询。

2、电子联行的自由查询

关注点:对于客户或他行提出的更改入账账号或人名是否有合法的凭据,处理是否合理,不应同时受理更改收款账号和人名的申请。

3、对联行挂账的处理

关注点:处理是否及时,账务处理是否附有相关凭据或说明。

4、来账退汇或退汇重提

关注点:来账退汇是否有授权,并按原邮路退回。退汇重提的依据是否合理,要求只能对因柜员差错而错汇的的汇款才能重提,并要和原凭证核对,对于客户自行要求改汇、重汇的需要有正式书面申请。

5、联行账务核对

六、中间业务:

1、代发工资 关注点:是否签定有关代付协议,并在有效期内,代发工资是否真实,有否通过该途径转移大额资金。对于代发工资有关数据的修改或变动,是否取得合法的依据。

2、代收付的收费是否准确,减免的收费是否合理。

七、内控综合管理:

1、授权卡的管理

授权人是否存在岗位制约,授权卡的保管是否合理,授权行为是否亲自处理,并审核业务。

2、柜员业务权限、保管的印押证是否正常,制约是否有效。

3、网点负责人或社相关领导是否有按规定期检查或辅导业务

关注点:柜员尾箱营业末是否有复点,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管理是否合规。

八、账户管理:

1、原账户更改名称及印鉴的更改

关注点:更改的依据是否合法、足够并留有存档。更改前后的凭证、印鉴是否衔接,对于应作废的凭证及印鉴是否处理恰当。

2、账户挂失

关注点:挂失处理是否及时,相关凭证是否齐全,若密码挂失是否执行间隔期。

(二)信贷资金业务

1、贷前调查

关注点:有无不符合借款人、保证人贷款条件发放贷款现象,以防止降低贷款门槛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2、贷款用途

关注点:加强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管理的检查,特别是项目贷款资金是否安排到位,防止挪用贷款资金等可能造成贷款损失风险的发生。

3、贷后催收

加强对贷后催收的检查,有无未及时发生催收通知而丧失诉讼时效、借款人保证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情形而未及时采取清收措施造成贷款追收困难情况。

4、内外帐核对

关注点:检查借款人及保证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防止两者不一致造成贷款的合法性失效现象发生。

5、保证贷款

关注点:借款人与保证人关系的检查,对借款人与保证人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或关联企业的应引起重视,有无保证人有名无实造成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现象。

6、抵押贷款

关注点:抵押贷款抵押物的检查,对抵押物评估价值远高于原值、抵押物尚未完全竣工、商业价值不高的应引起重视,防止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抵押物变现能力不足所造成贷款损失风险。

7、个人贷款

关注点:对个人保证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的检查,有无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冒名贷款及多笔贷款资金转入同一帐户(变相贷款超限额)等可能造成贷款损失风险的发生。

8、个人楼宇按揭贷款

关注点:对个人楼宇按揭贷款借款人身份及还款能力检查,对发展商内部员工按揭、一人多套按揭、供楼资金来源相同的应引起关注,有无发展商借用内部员工或其他关联人套取楼宇按揭贷款资金现象。

9、抵债资产

关注点:抵债资产入帐价值是否按规定确定,有无抵债资产虚增入帐价值;抵债资产的取得、处置变现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财务核算,有无未经审批违规接收及处置抵债资产的现象。

10、呆帐认定和核销 关注点:有无在借款人或保证人尚存在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呆帐认定和核销现象,有无借款人或保证人转移资产、借解散、破产之名逃废我社贷款债务的现象。

(三)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各社财管会的运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无结合本社实际,制定详细的财务开支管理细则,细则是否合理。对大额财务开支有无遵循“民主理财、集体审批”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决策。

关注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一支笔”的个人独断行为。

二、重大财务开支

凡需上报审批的有关开支项目有无按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报批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先斩后奏、隐瞒不报现象。

关注点:呆帐核销、固定资产购置、递延资产列支。

三、财务支出

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有无随意开支、乱摊成本、营私舞弊的现象。

1、利息支出

关注点:年末有无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应付利息,有无异常利息支出。

2、营业费用

关注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事费、公杂费、会议费和修理费等的使用,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咨询费、诉讼费的列支有无按规定上报审批。

租赁费一次性支付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列支。

3、营业外支出

关注点:其他福利费5万、其他营业外支出5万元以上需授权的费用有无化整为零现象。

四、财务收入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防止遗漏、转移和截留私分。

关注点:利息收入有无以贷收息现象。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入帐是否及时、准确,有无转移收入。租赁收入有无全额、及时入帐。

五、过渡性资金

过渡性科目的使用是否合规。关注点:有无擅自违规列帐和长期挂帐

信合事业一片难

发表: 2006-10-31 23:52:4

43、未按规定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该行自成立以来,一直未能实现全行资金的集中统一管金自求平衡的分散式管理体系,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1)未能完全控制支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如2003年×笔共10.07亿元拆借,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拆借资金余额6000万元。

(2)总部未能有效控制支行存放同业账户。虽经多方清末,该行××家支行存放同业账户仍有192个,月末余额存放同业账户多达5至6个。有的支行在异地开有存放在中国银行晋江支行设立同业账户。

4、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1)存在一般户取现现象。在××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6日至5月31日支2.5万元。

(2)个别专用存款账户取现未经人民银行审批。在××的“××市××实业有限公司”每月至少支取1笔现金(3)未按内部规定定期查库。按照该行内部管理规定,一次,但2001年至2002年两年间只对现金库查库3次(4)存在大额取现漏登现象。2003年1月至8月,××支行取现30笔共565万元,该支行没有在“大额取现

5、账户管理不严格

(1)为企业违规开办基本存款账户。××支行2003年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开设了基本账户。

(2)个别临时账户长期使用。××电器厂等四户企业在户均为1999年5至6月开户,至今没有到人民银行申请

6、与企业对账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抽查发现,该行××企业客户到柜台来取的方式发出银企对账单,2002年1807户,发出对账单170份,仅占开户数21.06%,返回开户企业的20%;××支行出纳员利用企业不经常与银账单不套写方法,造成企业、银行入账金额不一致,自25月间,数次截留侵占企业资金达33万元。

7、未严格执行柜台业务操作规程

(1)部分债券买卖、回购、系统外拆出等业务未按规定月9日“银行间债券正回购成交通知单”(成交编号R203年1月23日“银行间债券逆回购成交通知单”(成交5),复核员在行长签章之后才复核签章。部份回购业务签章或没有经办员、复核员签章。

(2)存款实名制管理有漏洞。经抽查该行××支行200储蓄存款凭条,发现有5份凭条客户未填写身份证号码储户信息。

(3)大额存单没有实行双签。如××支行签发20万元存单,登记薄(存款日志)上只有制表人一人签字,缺(4)印章管理不规范。2001年至2003年6月,个人金全部放在个人金融部19楼办公室的储藏室的纸箱保管患。

8、未实行强制休假制度,部分重要岗位未实行轮岗。如个人金融、财务会计等部门重要岗位都没有强制休假;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没有进行轮岗,××支行现任会计月担任会计科副科长至今,没有进行过岗位轮换。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不完善

该行没有建立涵盖全行重要业务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行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有缺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没有建立通畅的制,信息传递效率低下。

1、管理信息系统不完整

该行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涵盖业务的所有方面,如理系统,缺少对同一客户、集团客户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客户和集团的关联企业在不同支行之间的贷款不能进行

2、部分会计信息不真实

(1)不按规定及时计提折旧,造成利润反映不够真实。1999年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因而200定计提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该行于2002年7月补提旧××万元。200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万元,至今该

成该行利润反映不真实。

(2)未严格核算应收未收利息,虚增营业利润。在200未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将两呆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由计1950.2万元,造成利润虚增。其主要原因是支行为完务和经营指标,从本行小集体利益出发,对账面利润进(3)其他应收款挂账不合理。××支行2003年5月27款科目划转309.93万元到“139” 其他应收款科目。××城市信用社”于1993年2月4日代售××证券有万元企业债券款,不应在“139”其他应收款挂账。 (4)投资科目核算不准确。2003年1至6月,该行二级市场买入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105.45亿元,应在“而该行全部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5)记账不及时。如,××支行2003年2月12日和 别向总行卖出、买入1000万元国债,但两笔交易直到2记入账。

3、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

该行《关于对贷款借新还旧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人民条标准,扩大了借新还旧贷款的范围。2001年初至200贷款××笔,××亿元,其中借新还旧贷款就达××笔发放贷款的22.91%和28.9%,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反映行于2002年12月31日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贷款2(期限:2002.12.31-2003.7.14),该企业至2002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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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06-10-31 23:53:4

44、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缺陷

(1)对贷款台账格式没有作出统一要求,以贷款分户账录”登记簿来代替台账,对贷款展期、收息、还贷等变管理记录不完整。

(2)部分贷款档案缺少必要的企业财务资料,没有档案订成册、资料混乱,缺少借款借据、贷前调查报告、贷(3)有关软件开发文档没有集中统一管理,没有建立软网申请档案没有按年份装订成册、要素填写不全;软件

5、内部信息横向沟通渠道不畅

(1)会计部门与信贷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出现××投款户对外付款、造成实际委托存款少于委托贷款2.72万(2)软件开发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不足,使显缺陷。如该行开发的综合业务系统不具备自动拒绝用

强制用户修改密码的功能,开发的住房维修基金系统未别操作员竟然使用三位数的密码。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存在重大缺陷

1、没有建立完善的稽核报告和信息反馈机制

该行没有建立稽核部门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渠道,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另外,该行综合部门也没有设置机构,以保证员工、部门和分支机构发现突发性风险问题

2、稽核监督的力度不够,缺乏权威性

该行稽核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没有开展过检查,也没有过任何检查;风险揭示未能向事中和事前延伸;稽核处的整改措施。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弱化,没有形关业务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自我纠错机制运转状况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稽核监督缺乏独立性。该行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配,总行稽核部门仅在工作上给予指导,人员未实行全(2)稽核力量薄弱。该行稽核部门仅有员工9人,所辖名专职稽核员和43名兼职稽核员,现有稽核人员仅能应无力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稽核。

(3)开展稽核周期长、频率低。2001年至2003年上对三家支行进行了稽核;配合会计部门对财务工作进行抽查了30家和51家支行。

(4)稽核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该行稽核检查未涉足信机等业务领域,稽核工作的业务面较窄。从15家支行抽限于空白重要凭证、会计传票、账簿的设置等一些事后度和深度不够。 (5)纠正和处理不力。该行对稽核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措且未能及时纠正现行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未能有效利用外部审计。

该行在稽核力量较弱、素质偏低的情况下,没有充分使稽核力量不足的矛盾。对已经完成的外部审计,也没有全面系统的改进,对外审成果的利用不足。

五、整改建议

(一)促使股东大会有效行使职权

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行章程的并做好股东大会会前、会中和会后工作。对于中小股东该行应尽快完善股东大会召集办法,减少该行支行负责比例,以增加中小股东代表的代表性。同时,股东大会事绩效评价制度,并依据该制度对董事和监事进行奖惩

(二)完善董事会的职能结构,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鉴于该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核心问题是其董事会职能严中于高级管理层。而根据该行目前的实际情况,还不宜种治理机关。为了尽快使该行公司治理发挥有效作用,建逐步加强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1、第一步,在2003年底前,建议该行建立专职的董事的人员和必要的资源。董事会办公室成立以后,要进行学习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与约健康发展的根本。

2、第二步,该行应该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要求,一是在适当整,并考虑引入独立董事;二是在董事会增加中小股东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逐步设立董事会下审计、关联专门委员会,以落实相关具体责任。

3、长远来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才能提高股东及董事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参与度,才能从的作用。建议该行自2004年开始,着手从国内外寻找而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切实提高经营管理目前高级管理层业务素质的实际情况,建议该行在合适层中逐步调整与补充熟悉银行业务的人员比重。

(三)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鉴于目前该行监事会的人员和运行情况,为有效发挥监面,该行应建立相应制度以确保监事会获得足够信息,会提供稽核报告等制度,使监事会在审核各项财务报表和列席董事会的方式来获取银行信息的基础上,获得充面监事会有权力借助外审力量,加强对银行的审计。通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职的监督职能。

(四)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1.高级管理层应切实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高级管理层应担的责任,定期组织对全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有效和全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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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06-10-31 23:54:2

42.调整职责,对职责冲突的岗位采取适当的分离

建议该行进一步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职责务必须进行分离,要重点解决该行普遍存在的经营职能问题。首先,纪委书记身负重要监督责任,不宜继续分个人金融部的分管应该调整。其次,对同时分管公司金业部的副行长的业务分工也要进行调整,避免出现信贷业第三,还要调整各个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贷款审查部部等业务拓展部门的审批权限,真正做到前后台分离。

时,要明确划分员工的职责,避免由同一员工承担多个另外,建议该行成立专门的部门专司相关法律事务,或的专业岗位,加强对法律工作的管理。

3.加强安全建设。要加强对支行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安人员聘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督促其进行调整。 4.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应按照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尽行正副行长进行交流。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该行内控机制仍不健全,建议该行根据《商业银行内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与清理。

1、尽快建立全行的统一授信系统。对同一客户及关联客户表内外授信进行综合评估,以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2、尽快完善授权及转授权制度。建议该行根据各业务部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需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均应以全行整体为目标,确保总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控制。

3、尽快健全其它各项缺失的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操制度。建议该行尽快制订有关大额现金支付操作、重要岗位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尽快完善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地计算机灾难备份中心,修订计算机受到技术攻击的应操作中,严格按照既定制度进行规范化操作,通过加强在各个业务岗位和各支行得到确实执行,逐步减少并努力

(六)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

该行要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信贷管理制度,减贷款,应严格执行关系人贷款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优于系人发放贷款。

(七)逐步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建议该行逐步上收资金管理权限,切实做到资金业务的行在资金管理上的块块分割,取消支行之间的互相拆借,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切实防范资金业务风险。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1、尽快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

2、建立有效的会计系统,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借保会计数据、信贷资产质量等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完整采取安全可靠的数据备份、转移、保管和销毁措施,确止突发事件。

(九)加强稽核工作,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建议该行加快稽核系统的改革,一是赋予稽核部门充分源,应尽快实行全行稽核系统的垂直管理,为稽核部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稽核工作面,将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任务之一,通过加强稽核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理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形成良好

(十)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议该行对现有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薪酬标准由以职位岗位、技能和业绩为基础,充分发挥薪酬对员工的激励究制度,将绩效评价与内部控制状况挂钩,对违法违规照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的氛围,培育健康的内控文化2,制定审计方略:即方法。包括出警神速,保密性要强,到达前3分钟才能通知柀审领导。这样又履行手续,又防止了对方“做手脚”,

3,占领要害,控制要点。首先要占领会计岗,信贷岗。控制借据、凭证、现金、信贷档案等,打出日计表,

4,核对余额:重点核对1246科目,分组核打,汇总。对不上日计表,再勾明细表。被抽出的借据就是“十不准”贷款。

5,核对信息录入:是重点的重点。身份证网址是www.nciic.com.cn.如果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地址,客户信息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与网上查出的不一致,肯定是跨区贷款、重复贷款或风险贷款。对搞虚假客户信息的财会、信贷人员要严惩。

6,对外调查:对弄虚作假替换逾期贷款所立的大据,冒名顶替贷款。要问清地址、电话号码、门牌号码、特征,担保人情况等。不要当事人引路,另外调查,

㈠内控制度稽核 ⑴岗位设置

通过询问和调阅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的名单等资料,检查设置的岗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重要岗位、要害岗位兼职的现象,各岗位设置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疏漏或隐患。 ⑵各岗位职责分工

通过调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个岗位是否具备正式、成文的职责说明,分工是否体现相互监督和横向制约原则。一是检查各岗位之间在职能上是否相互制约,贷款的调查岗、检查岗和决策岗在职能上是否分离;计算机的业务操作与授权是否分离;二是检查重要岗位的设置能否防范风险,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如汇票印、证、押是否实行“三分开”,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与使用是否分离,临柜人员与复核员是否分离等。

⑶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实行定期轮岗

调阅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接登记簿、工作资料,查看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并与会计凭证上的纪录进行校对。行长是否坚持“五个一”检查,重点检查行长“五个一”登记簿记录,询问有关人员,查看行长是否坚持每月不定期执行一次库存现金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经费检查、贷款会办记录、安全保卫检查。

⑷会计主管执行委派制

根据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检查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积极支持、配合、协助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合规合法的经营管理,做好参谋和助手;是否督促贯彻执行本行各项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的操作规程;是否对支行的费用开支、业务经营、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否对会计差错、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对总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单位的会计检查工作;是否每季向总行报告单位资金运作和经营效益情况,及时报告被委派单位财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否对被委派单位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是否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责。 ⑸稽核期内是否发生违规经营而受处罚

通过检查业务经营资料,查看是否发生违规经营。同时如前期因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重复违规现象存在。 ㈡财务会计控制稽核

(1)财务收支是否真实,费用列支是否合规,

①、费用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应有个人负担的是否有集体列支。

②、利息收支情况:复核定期结息、利率的执行情况;有无随意不计利息或少计利息;有无调整计息积数的情况、有无手工补收、付利息的情况等。

③、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支:利率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及时入帐,有无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情况,有无多支少收的情况。

④、应收应付款项:应收款是否为正常业务挂帐,须报总行审批是否有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规、齐全;是否有利用应收应付款任意借款给他人或为他人垫资;帐户变动情况是否正常。

⑤、手续费收支:手续费收入是否入帐,有无不入帐或少入帐;手续费支出手续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⑥其他收支情况:资产(抵贷资产)租赁、变卖收入情况;是否存在帐外经营情况;各项提留是否按标准计提、是否按规定上划;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减变动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变动的原因及帐务处理情况。 ⑵财产管理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每年年底是否进行盘点;实物与登记簿、帐面数是否一致;是否按季计提折旧、方法是否正确;折旧卡累计折旧与报表数是否一致;购建是否报批、报废是否处理。

自有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收到租金是否及时入帐等。 ⑶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Ⅰ、帐户管理

⑴、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与撤消及账户重要资料的管理。

开销户登记簿登记是否齐全,检查单位存款账户开立是否符合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检查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是否有记录,是否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检查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时手续是否齐全,修改客户信息是否及时;存款人的印鉴是否做相应变更;检查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缴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柜员是否审核无误并将重要票据作作废处理;存款人确实无法缴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的,是否由存款人出具保证书并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检查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撤销,其资金是否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提取现金的,营业机构是否认真审查缴存现金时的现金交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留存现金交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检查已转入“长期不动户”和对按规定时间从“长期不动户”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均要抄列明细清单),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是否提供了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 ⑵储蓄存款账户的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规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存单、存折、卡的挂失手续是否合规、挂失记录是否齐全、补发手续是否完善;存款的冻结、止付、划款等是否符合规定。 ⑶对帐制度

是否坚持每年第一季度为对账季,由内勤负责核对贷款、由外勤负责核对存款,回收率要求100%;其余三个季度存款不低于90%、贷款不低于99%;是否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核对;是否坚持按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核对,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是否及时,签发时是否有签收手续,账务核对是否正确;总行与支行之间的往来,是否按月自上而下寄送对账单,是否逐笔勾对发生额和余额,往来账务是否核对相符。 ⑷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检查营业机构是否设立相应的岗位,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检查是否对开户单位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检查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是否有合法的支付凭证;是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预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摘录有效证件;是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制度和月度统计分析制度;检查现金支取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备案。 ⑸对存款人可疑资金支付管理。

检查是否按要求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小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办事程序;是否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制定了反洗钱业务的学习、宣传工作计划,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是否对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是否对交易异常的存款账户进行监控和分析;是否对频繁大额存取等异常情况设置标识、限制或停止取款等加以控制,是否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可疑交易。 ⑹、同城交换和大额支付系统

检查同城票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科目分户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票据交换业务;有无随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的行为;是否每日核对收妥抵用凭证与清单。

检查大额支付是否实行柜面即时受理、即时录入、即时记账;是否有压汇或拖延处理时间的现象;支付交易是否坚持换人复核,是否存在有超权限授权的情况;是否坚持每天打印支付往、来账清单,清单与支付业务凭证是否一致;撤销支付业务是否经过主管员审核同意;挂账业务处理是否及时,有无故意拖延处理时间;查询、查复是否处理及时、规范,是否进行登记。 ⑺、基本制度执行和会计核算质量 a、基本制度

1、挂失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建立挂失登记簿,挂失补发是否符合规定,挂失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2、会计档案是否归档及时,调阅手续是否齐全。

3、是否执行当时记帐、换人复核制度,复核是否及时。

4、汇票签发是否执行印、证、压“三分开”制度,是否存在交叉保管现象,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5、借方凭证是否执行印鉴核对制度,核对是否及时。

6、非营业时间现金、印章、压数机、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否入箱上锁、入库保管,柜员离柜是否退出操作系统,款、证、章是否入箱上锁。

7、柜员是否执行每天二次轧库,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执行库包双人双锁、卡把复核制度。

8、错帐冲正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审批及换岗处理。

9、领回现金是否及时清点,现金调拨是否即时开出现金调拨单。

10、库房是否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库房钥匙是否执行“垂直交接”原则。

11、代保管抵(质)押物品是否有登记,出库是否有客户签收。

12、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种类开设表外科目,是否指定专人管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领用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预先盖好印章备用及携带外出办业务的情况;出售是否加盖领用单位印鉴章,作废是否加盖“作废”章,并订入当天传票中,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13、ATM机密码、钥匙是否执行分管、单线交接,加钞及轧点时是否坚持两人在场,密码使用时,钥匙管理员是否做到暂时回避。

14、ATM机长款是否及时查明原因,有无隐瞒不报或不入帐的情况。

15、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b、会计结算质量

⑴、凭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传票装订是否及时;②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正确;③进行印鉴抽查核对;④大额汇款是否摘录身份证;⑤现金支票是否有领款人签名及摘录身份证;⑥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是否齐全;⑦交换提出、提入、收妥抵用入帐是否与清单一致;⑧各科目日结单与传票是否一致;⑨是否按序装订、编号。

⑵、总分核对:①内部手工帐簿帐户设立是否齐全,账页使用是否正确,记载是否正确,销帐是否及时;②借据明细与各科目是否一致,科目归属是否正确,借据要素是否齐全、正确;③库存现金检查,各库包现金与帐面数是否一致;④重要空白凭证检查,帐实是否相符;销号是否衔接,有无跳号使用;⑤抵(质)押物品帐面数与实物是否一致,进出库记录是否齐全;⑥汇票保证金、应解汇款帐、卡是否相符,应解汇款支取时手续是否齐全;⑦定期结息收息入帐是否与损益一致,应收利息帐实是否相符;⑧抵贷资产、票据置换帐据是否一致,历年帐销案存档案与表外科目是否一致,核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⑨历年尾零户核对,未销明细与余额是否一致,支取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类登记簿检查:①登记簿是否按规定设立,是否齐全,是否使用统一新版的登记簿;②各类登记簿有无漏登记、错登记、总分不符、销号不衔接等情况。 ㈢、信贷管理控制稽核 A.制度执行情况:

1、严格贷款逐级审批制度,检查是否存在越权放贷行为,有无与贷审会审批条件不符的贷款。

2、检查是否按季度对授信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非财务因素、担保情况、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是否按贷审会授信要求逐季下降;年度授信要求条件是否落实。

3、贷款三查制度。①贷前调查,检查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认定是否符合规定;借款是否有正式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是否提供财务报表和必要的资料,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报表、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是否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内容的完整和评估的质量如何;是否核实担保人资信状况和抵押品状况;是否对借款用途及合法性、安全性、赢利性进行调查,是否存在用贷款炒卖证券、期货、房地产,牟取非法收入,从事股本权益投资情况;借款人是否在本行中的二个支行贷款;调查人员对贷款能否发放是否提出明确、客观的意见。②贷时审查,检查是否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合同要求和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是否办妥他行权证;关联交易是否按总行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操作。③贷后检查,是否按季写出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借款企业进行走访,分类排队,采取区别对待措施,是否及时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或电话通知(电话通知的查看台帐)。

4、严防操作风险,检查三岗分设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调查岗、检查岗和决策岗,各岗是否由本人签署,意见是否明确。

5、会办制度。检查各支行是否建立贷款会办小组,会办记录是否完整,会办意见是否明确,会办人员是否签字。

6、利率执行。检查是否按总行规定或批准的利率执行,有无违反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有无变相降低贷款利率,如确需降低利率的,检查有否总行批复。

7、检查贷款科目是否混用,有无长期贷款在流动资金科目发放。

8、贷款展期。是否按发放的权限逐级审批,展期期限是否超过规定。

9、是否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定,有无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10、有无自批自贷行为。

11、有无发放冒名顶替贷款。

12、检查借款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看有无跨地区贷款。

13、有无帮助企业转贷情况。

14、是否存在同一借款人在我行两家以上(含两家)支行取得新增贷款。

15、年度内有无违规为企业或个人拆借资金担保(包括开保函、空头还贷证明单、空头存单、空头支票、汇票等)。

16、有无未经批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直接发放贷款。

17、贷款合同专用章是否按总行规定使用,是否建立贷款合同专用章登记制度。

18、不良贷款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程序,是否按“五级分类法”的要求划分并如实反映贷款形态。

19、不良贷款是否按规定催收(含置换贷款)。 20、呆账核销申报、审核、核销是否符合规定。

21、已核销呆账贷款,是否做到账销案存,继续主张权利。

B.依法管贷情况:

1、抵押手续方面。

按各户贷款余额逐笔检查抵押贷款的他行权证,看是否对抵押物进行了选择、鉴定、估价,并提出合理的抵押率,所取得抵押物品的他行权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发放贷款合同编号与抵押合同编号是否一致,贷款发放金额是否超过最高权利价;检查公司制贷款,是否有董事会同意贷款决议、同意抵押决议书,第三人抵押的是否有承诺书,如第三人为公司,是否有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书;检查董事会同意贷款、抵押决议填写内容是否为伪造、克隆;抵押物是否参加保险。

2、质押手续方面。

检查质押物是否规范、合法,出质人与借款人是否为同一人,他人出质物是否出具承诺书,出质人(含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时出具承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出质物是否进行冻结止付,出质金额与借款金额是否超过人民银行规定比例;质押贷款期限是否超过质物期限。

3、保证手续方面。

检查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是否存在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能力(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注册资本、自身负债),贷款展期是否征得保证人同意并办妥相应手续,公司制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保证决议书,是否存在相互担保、循环担保的情况。

C、贷款档案管理方面: Ⅰ、企事业单位贷款档案。

1、客户的基本情况,⑴借款人名称、地址、职工人数、占地面积及建筑物面积;⑵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贷款企业印鉴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贷款卡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借款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抵(质)押意见书、企业验资报告、企业工商年检报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企业财产保险单等;⑶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房产开发商贷款“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中长期项目贷款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⑵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保证决议。

3、重要文件,⑴借款人的贷款申请;⑵借款申请书、信贷调查报告、会办记录(中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或批准文件、与贷款用途相符的购销合同;⑶借款合同、贷款授信额度;⑷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土地证、房产证等);⑸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信贷员贷后检查记录,大额贷款经济活动分析、借款人还款记录和贷款催收记录。

Ⅱ、自然人、一般客户和其他客户档案:

1、农户、种养业贷款档案:借款人申请书,种养业承包合同、农户种养业经济档案联系卡、借款人及保证人身份证、短期借款申请书、会办记录、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的有关法律性文件。

2、个体、工商户贷款档案:借款人申请书,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企业财务报表、借款人身份证、短期借款申请书、会办记录、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合同、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及其他项权证)。

3、关停企业贷款档案:企业关停时财务报表、关停时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歇业证书、借款借据、抵押担保合同文本、期限管理卡、贷款催收通知单;借款借据金额与期限管理卡金额应一致。 ㈣、安全保卫控制稽核

⑴上级部门来检查是否验看介绍信后放入大门,外单位来检查工作是否有本单位领导陪同后放入大门;

⑵支行领导是否经常开展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检查;

⑶自卫武器是否人手一件,是否放置在随手可取的地方; ⑷灭火器材是否配备,设备是否完好; ⑸是否能认真执行守库值班制度; ⑹是否熟悉各项应急预案;

⑺CK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⑻是否每天坚持使用“CK”报警系统; ⑼营业场所及门前监控是否每天正常录像; ⑽营业间的边门或通勤门是否即开即锁; ⑾是否认真执行“三不留”规定。 ㈤、计算机风险控制稽核

⑴计算机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机房管理是否严格,机房环境是否整洁,各电子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⑵业务授权是否严格执行;

⑶柜员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柜员调动是否及时注销原操作员号,是否设置了不恰当的操作员号;

⑷数据修改申请是否及时记录于会计主管工作日记。

六、稽核组成员的分工

稽核组组长:□□,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进场谈话,审核稽核报告,对稽核组工作负全部责任。

主稽人:□□,负责稽核组成员工作分工,复核稽核工作底稿、稽核事实确认书,对稽核材料进行汇总,编制稽核报告。

稽核组成员:□□负责管理控制稽核及安全保卫控制稽核;□□、□□负责财务会计控制稽核;、□□、□□负责信贷管理控制稽核;□□负责电子数据下载及分析、计算机风险控制稽核。各成员负责编制分工内稽核事项工作底稿、稽核事实确认书,对分工稽核事项负全部责任。

七、稽核依据 检查依据如下: 《支付结算办法》 《储蓄管理条例》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管理工作规范》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操作规程》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验印系统和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细则》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ATM机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抵贷资产管理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管理制度》

八、稽核的方法和要求

1、听取行长的工作汇报,召开职工座谈会。

2、现场观察一线柜员业务操作,检查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根据稽核内容,调阅财务会计报表、帐簿、信贷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通过抽查、碰打、盘点、核对等方式对稽核事项逐项落实;调阅2005年 月 日„ 共计

天会计凭证。

4、根据□□支行

月底信贷报表,按四级分类无不良贷款;按2005年底五级分类有 户次级贷款

万元;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如下

户贷款单位进行核查:„„

合计金额

万元,占企业单位总户数 %,占单位贷款总额 %;自然人贷款剔

万元,其余全部核对。

5、行内往来、同业往来、其它应收应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以

日余额进行核对。

6、单位存款根据半年内借方发生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且余额5万元以上单位全部进行核对,经过计算机筛选确定以下单位进行上门核对: ……

7、对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总行主要领导汇报。

8、实行稽核项目责任制。稽核组组长负总责,主稽人及成员对分工事项负责。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照稽核方案实施稽核,稽核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现问题,均必须详细编写工作底稿,真实地反映稽核工作过程。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由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现场签名确认。

9、稽核结束后应对稽核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及时完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与违规事实、处罚办法相适应的处理建议。

10、根据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及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拟写稽核结论及处理意见,下发被稽核单位执行。

11、严格执行稽核纪律。要严于职守,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的宴请、娱乐消费,树立和维护稽核队伍形象。

12、做好稽核保密工作。对调阅资料按规定手续进行交接,防止稽核资料的泄密。

九、本稽核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账外账的检查方法:

一、来源追查法

这是一种从账外资金来源上查找线索的方法。某些单位历年有些相对稳定的收入,比如租金等,却突然在财务账上消失了;还有的单位某些收入年年有增加,而骤然减少了,如果将这些问题查个水落石出,这些收入则往往进入了账外账。因此,在检查账外账时,首先要搞清楚该单位的业务收入情况,包括正常业务收入和非正常业务收入;再看该单位财务账上是否有这些收入,账上收入是否与实际收入相符。如果账上没有这些收入或收入的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就要进行追查。这样,从账外资金来源上找线索,就能检查出账外账来。比如租金收入,财务检查时,基本检查方法就是先按被检查单位的租赁合同整理出该单位的每月基本租金收入统计表,然后打印出该单位在营业部开立的费用帐户明细表,结合财务手工帐本5151-租赁收入科目明细,逐项核对租金收入是否入帐。

二、支出探疑法

这是一种从账外资金支出上追根求源的检查方法。正如所有资金都具有来源和去向两个方面一样,小金库,也有其来源和去向。也就是说账外账的私设手段不论多么隐蔽,必然“来有踪去有影”。私设账外账的单位大多数为了逃避监督,把一些不正当的开支在“小金库”报销。还有的单位利用“小金库”增发奖金实物,购置奢侈品或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也有用来搞账外经营、投资的。针对这些情况采用支出探疑法十分必要,主要查不合理支出。账外账的支出由于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难免露马脚。在查账工作中,若发现来历不明的支出时,要追根求源,这样就可以查出账外账。比如通过查看传票,查看2621-工会经费是否按规定列支或是否存在挪用情况,2641-职工福利费是否按规定列支,有无以业务拓展费等形式套支资金供少部分人吃喝、送礼使用,有无以职工伙食补贴形式但职工实际并无享受补贴套取资金;查看5321-业务招待费、外事费是否控制使用,发票是否合规合法,摘要内容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与收款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日期、大小写金额、印章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是否是正式的税务发票或经税务部门审查盖章的发票;查看5321-会议费是否经常发生,是否经常以每人30元会议标准列支会议费,但实际资金存放入小金库备用情况;由于5321-公杂费无比例控制和金额控制,因此要对大额费用进行跟踪,看发票上注明的实物是否存在,是否分配到申请使用的网点处,是否存在利用他人发票套取资金情况,通过帐实核对法进行检查。

三、询查追踪法

这是一种收集信息、抓住线索、寻找突破口的审查方法。由于账外账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在没有发现其他线索的情况下,就需要注意收集有关信息或采取走询查路线的办法。许多账外账都是从对有关信息的分析过程中间接发现或和所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聊天时得到相关信息的。因此,检查账外账要重视收集与分析有关信息,抓住线索,寻找突破口,追查到底。

四、综合分析法

是指通过综合分析情况后,对私设账外账作出判断,进行突击检查的一种方法。在对一个单位进行检查时,可以通过综合分析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从而判断该单位是否有私设账外账的可能性。如果有则可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清查账外账。查账人员要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该单位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以及财务情况后,再进行检查。也可以通过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上发现异常数据,抓住疑点,深查细找。比如查看手工帐1391-其他应收款明细,看是否有违规挂帐套取资金逃避费用控制情况的。

五、相互核对法

这种方法是指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之间,或是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或是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之间进行相互印证,查处账外账的一种方法。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收付核对法:检查某一单位收入或支出时,又与相关的付款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的方法。

2、账实核对法:即查对账目与实物是否一致的方法。特别是在资产科目中,要仔细核对大额的资产列支明细情况,核对非经营性的机具设备、办公家私是否有报总行审批,或者虽然是报总行审批,但实际使用却不在申请使用的网点处等;或者帐目列支为某种资产的,盘查实物却没有;或者,单位申报审批的是某种普通资产,但实际却是购置总行控制审批的奢侈品等。 一)、对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的稽核

信贷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信贷管理部门利用内部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是对本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措施和方法。其主要体现的是岗位制约、授权分责、流程控制的内部控制原则。

1、

信贷岗位的设置是否符合“审贷分离、权限管理、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原则,是否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分工明确”。

2、

贷款的审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有无越权审批、先批后贷和化整为零现象,有无落实“程序否决制”。

3、

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之间是否形成有效的制约。

4、

贷前调查是否实地进行,调查是否真实、充分,是否坚持“双人调查”。

5、

各岗位签批意见是否齐全。

6、

贷后检查是否及时、全面。

(二)内外帐务核对的稽核。

1、

核对贷款内外帐是否相符。

要点:个人贷款可主要根据欠息主文件按一定比例对欠息金额较大或欠息期数较多的客户通过随机抽样进行核对。核对的方法可通过客户贷款查询表进行书面核对或通过电话与客户联系进行确认,注意应对无法找到借款人或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贷款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出现冒名贷款现象。

2、

核对贷款内部帐务是否相符。

要点:核对营业部的信贷报表、客户部的信贷报表和管理部的信贷报表是否一致。核对客户部的贷款主档与贷款档案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必要时突击检查营业部的贷款帐户余额与贷款档案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注意检查当月提前偿还的贷款是否留有完整的信贷档案资料,防止出现贷款挪用现象。

3、

核对利息核算是否准确。

要点:通过核对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清单、业务状况表的方法核对应收未收息清单1321科目、107科目余额与业务状况表1321科目、107科目余额是否相符。通过核对2011科目、2111科目、1321科目的发生额与5011科目的发生额是否一一对应的方法核对1321科目、5011科目发生额的真实性(表内利息核销则1321科目的发生额与1291科目的发生额一一对应)。通过核对5011科目、1321科目(历年贷款应收利息)在本年是否只有贷方发生额而没有借方发生额的方法核对5011科目、1321科目(历年贷款应收利息)发生额的真实性。1321科目是否没有出现负数贷方发生额,当5011科目出现负数贷方发生额时是否有相应的1321科目贷方发生额对应。107科目贷方发生额或负数借方发生额是否有相应的利息收入(表外利息核销除外)。注意检查业务状况表、应收未收利息清单和5011科目内部明细帐,对1321科目、107科目的本月余额突然增加或5011科目的本月余额突然减少的,应通过1805交易和2901交易核查1321科目和5011科目本月发生额的真实性。

4、个人贷款的电脑稽核方法。

要点:灵活运用查询某一活期储蓄帐户明细(0607)、贷款户明细查询(1609)、交易特征设定查询(290

1、2922)、内部帐明细查询(1807)、查询柜员财务交易流水帐(0002)等交易对个贷资金的去向、还贷资金的来源、贷款的结算帐户和与贷款的结算帐户相关联的帐户多次出现20万元以上发生额的要重点进行关注,个贷的私人帐户的余额具有一致性(多笔贷款同一天发放、留足扣息金额、余额相同)的要特别引起重视,彻底核查。

(二)个人贷款主要风险关键点的稽核。

1、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要点:申请个人保证贷款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备深圳户籍,是否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检查有无工资收入证明和是否具有分红资格),其年龄加贷款期限是否未超过65岁。已婚的申请人申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保证贷款是否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注意防止借款人条件不合规的贷款(如假冒村民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无采用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身份证明和股权资格证明等)。五类客户申请个人保证贷款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须由至少一个五类客户作保证人;申请个人保证贷款1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之间,可由一个五类客户单独提供保证,也可由两个其他客户作保证人;申请个人保证贷款10万元(含)以下,由一个客户作保证人。非五类客户申请个人保证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一个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个人保证贷款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须由两个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个人抵押贷款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要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在深圳市范围内、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可抵押物)。抵押手续是否合规(房地产抵押最高不超过抵押物净值的60%,其他不超过50%,抵押物是否经我社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保险手续是否合规(保险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00%,我社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

出帐手续是否合规。

要点:是否先办完抵押、保险后才出帐,贷款各要素是否正确无误。

4、

个人贷款的限额和期限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有无超限额放贷或随意延长贷款期限的现象。

要点:个人保证贷款最高限额是否不超过50万元。个人保证贷款(额度)和信用贷款(额度)及对外承担保证余额之和是否不超过80万元。个人保证贷款期限是否不超过5年,个人抵押贷款最长不超过8年。个人贷款有无超限额放款现象(如借款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跨区超限额贷款)。跨区个人贷款有无报市联社审批。

5、

个人贷款有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手续。

要点:使用查询私人帐户历史记录方法检查有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检查有无违规办理展期看期限是否合规。

6、

个人贷款的操作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先签合同后进行审批现象。 要点:检查有无客户已签合同但被客户经理告知贷款不成功而未收回贷款资料现象,注意防止利用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冒名顶替贷款。

7、

贷后管理是否合规。

要点:未扣到本息的应立即口头催收通知,对连续三期未扣到本息的应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对连续六次未扣到本息的应由客户经理撰写书面报告提交客户部经理采取法律途径。

(三)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主要风险关键点的稽核

1、借款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要点:申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人是否具备深圳户籍,是否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检查有无工资收入和分红证明),其年龄加授信期限是否未超过65岁。

2、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限额是否为10万元。

要点:各笔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年固定收入,其中对村民指近三年平均分红收入与与房屋租金收入,对“四类客户”指年工资收入。

3、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限额和期限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要点:申请人在他行和我社已有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及本次申请额度之和是否不超过50万元,同时申请人在他行和我社已有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及本次申请额度之和加或有负债是否不超过80万元。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长为两年。

4、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通过自助方式出帐。

要点;注意是否由借款人在柜台设定贷款密码,凭贷款密码选择柜台、电话银行、或自助终端获得贷款资金。

5、贷款资金不得进行银证通转帐。

要点:查询借款人帐户是否超出贷款资金部分才进行银证通转帐。

(四)、个人楼宇按揭贷款主要风险关键点的稽核

个人楼宇按揭贷款可分为住宅按揭贷款、商铺按揭贷款、写字楼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稽核时主要审查发展商和借款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楼宇情况是否合规,保证金帐户的使用是否合规,抵押和保险手续是否合规等。

1、

发展商的资格是否合规。

要点:发展商是深圳市成立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开发能力,并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借款按时还本付息,或虽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但愿以该售楼款优先偿还我社债务。注意发展商是否在其他银行有无过不良记录而转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2、借款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要点:借款人具备合法民事主体资格,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或等于65(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其已经营时间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本息能力,借款人已向发展商支付规定比例以上的首期款,借款人承诺以所购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注意对借款人为发展商的内部职工或亲属、一人购买二套以上、首期款以现金收款单交纳而未存入发展商帐户的进行重点关注,应结合查询楼宇按揭贷款的还贷资金来源、存入楼宇按揭贷款的还贷资金的经办人、抵押手续是否真实等情况判断借款人的真实性,以及时发现和防范“假按揭”现象的发生。

3、抵押手续是否真实。

要点:可根据欠息主文件对欠息金额较大或欠息期数较多的

贷款通过随机抽样抽取一定比例到国土局或档案局进行核对,通过核对业主和房号的方法核实办理抵押手续的真实性,以及时发现和防范“假按揭”现象的发生。

4、

楼宇情况是否合规。

要点:具有国土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发展商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具有计划局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顶批文》、具有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具有国土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楼宇地理位置是否较佳,工程实施方和监理方的技术力量是否较强,工程能否如期竣工和按期入伙。注意防止发展商利用不合格楼宇或虚增楼价方法进行套现。注意防止楼宇质量不过关使借款人与发展商产生纠纷拖欠贷款。注意楼盘的套数与申请贷款的套数是否相符。

5、

售楼专用帐户和保证金专用帐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

要点:发展商是否按规定在我社开立售楼专用帐户,发展商收到借款人的首期款是否存入该帐户。发展商是否在我社开立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的比例是否合规(首期三成以上不低于贷款总额10%,首期三成以下不低于贷款总额20%)。发展商将房产证交与我社保管,且业主已偿还贷款本金达10%以后,发展商才可以自由使用保证金。

6、

按揭的最高成数与期限是否合规。

要点:住宅项目的个人按揭最高为八成三十年,企业法人最高为六成十年。非住宅项目(商铺、写字楼、厂房)最高为六成十年。

7、

是否按市联社审批的额度和期限发放楼宇按揭贷款,有无超额度超期限发放楼宇按揭贷款现象。

要点:个人楼宇按揭贷款总额及期限不能超出市联社审批的额度和期限。

8、保险手续是否合规。

要点:预售楼花的,发展商须在《楼宇按揭协议》签订前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至入伙日止,金额不低于工程概算总价。业主须为抵押楼宇购买“房屋按揭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金额等于所购楼宇的售价。两者的受益人为我社。

9、

按揭贷款的出帐手续是否合规。

要点:借据、合同、贷款审批表、贷款批复通知书各项内容是否一致。贷款额是否直接转入发展商在我社的专用帐户。贷款出帐后,发展商是否及时将相当于贷款额的楼宇售卖 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开出交与我社。

10、

保证和回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要点:业主不能如约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到期未还清本息、连续6期或累计9期未偿还本息),我社可要求发展商履行保证和回购责任。

(五)、信贷档案的管理是否合规。

要点:信贷档案是否及时归档。档案资料的使用是否经信用社信贷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档案资料经批准带离现场的是否留下复印件并由借用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带走。房产证、保单等重要权益凭证管理是否合规。综合员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凭证管理登记表,分管信贷员每月与保管人员进行核查,并作出记录。

此外,对个人贷款和楼宇按揭贷款的稽核除了对上述主要风险关键点进行检查外,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各稽核站要深入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利用虚假资料发放的贷款; 2.贷款关键要素出现差错的;

3.越权审批发放贷款(含借新还旧)的; 4.以贷收息的;

5.降低条件,突击发放的信用贷款; 6.抵押物、质物没有现场核查记录的;

7.抵押物未登记过户或保险过期没有续保的;

8、贷款借据和合同未执行面签的;

9.借款人账户资金活动异常,有明显套现嫌疑的; 10.售楼价格大幅波动或明显高于其他同类楼价的; 11.连续欠供三期以上或者出现大面积集中欠供的; 12.按揭保证金比率明显偏低(低于5%)的; 13.楼按业主无法联系的; 14.发展商内部职工按揭的;

15.同一楼盘多套房产业主同名的;

16.不同业主的供楼资金来源同一人的;

17.委托发展商或律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

18.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手工编号的; 19.贷款户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危及贷款安全的; 20.没有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1.逾期贷款未及时发放《催收通知书》的; 22.三个月以上没有贷后检查或回访记录的。

附件2:个人贷款和楼宇按揭贷款稽核方法表格 稽核项目

稽核要点

稽核方法

内部控制

信贷岗位的设置是否合规

询证信贷人员

贷款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检查贷款审批表

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

询证信贷人员

贷前调查是否真实、充分,是否坚持“双人调查”

检查贷款调查报告

各岗位签批意见是否齐全

检查贷款审批表

贷后检查是否及时、全面

检查贷后调查报告

内外帐务

核对贷款内外帐是否相符

书面或电话询证

核对贷款内部帐务是否相符

检查贷款报告和贷款档案

核对利息核算是否准确

检查业务状况表、利息清单、内部帐明细、电脑记录

个人贷款的电脑稽核方法

检查个贷资金去向、经办人

个人贷款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检查收入和证明材料

个人抵押贷款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抵押物权证和保险单

出帐手续是否合规

现场观察、检查贷款要素

个人贷款的限额和期限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检查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有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手续

查询贷款帐户和个人帐户的还贷记录

个人贷款的操作程序是否合规

现场观察和询证信贷人员

贷后管理是否合规

检查欠息期数和相应措施

授信额度

借款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检查收入和证明材料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限额是否为10万元

检查贷款余额和历史记录,年固定收入不得超出限额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限额和期限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检查贷款期限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通过自助方式出帐

检查是否由借款人设定贷款密码

贷款资金不得进行银证通转帐

检查授信资金去向

楼宇按揭

发展商的资格是否合规

检查发展商的资格证书

借款人的条件是否合规

检查借款人身份、收入和首期款等证明材料

抵押手续是否真实

检查是否由信贷员办理抵押、到国土局或档案局核对抵押

楼宇情况是否合规

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和现场观察楼盘

售楼专用帐户和保证金专用帐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

检查帐户历史明细和余额

按揭的最高成数与期限是否合规

检查按揭贷款协议书

是否按市联社审批的额度和期限发放楼宇按揭贷款

检查贷款的总额和期限

保险手续是否合规

检查是否办理保险

按揭贷款的出帐手续是否合规

现场观察、检查贷款要素

保证和回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检查欠息期数和相应措施

第四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工作,规范理财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保障理财业务合规、有序地开展,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审计监督,是指审计稽核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活动。机构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审计稽核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不定期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二章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主要内容

第五条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是以风险为导向,以理财业务主体、客体、参与机构为审计对象。

第六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重点审计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是否落实了规章制度等。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主要涉及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基层营销管理机构三个层面。

(一)高级管理层

该风险管理层具体为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否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战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审议理财业务风险政策,确定理财业务风险敞口。

2.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是否制定理财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我行利率管理规定、理财业务风险政策、风险敞口以及产品评审流程规定进行理财产品的评审。

(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

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行理财业务模式,制定相关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2.是否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处罚和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

3.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业务人员的服务与操作规范进行内部检查和监督。

4.是否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全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5.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明确的职责权限开展本部门工作。

(三)基层营销管理机构

基层营销管理机构包括管辖支行、非管辖支行及分理处等各级营业管理机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组织落实理财产品的各项营销管理工作,并严格划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

2.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各项理财业务制度要求,及时根据总行理财管理模式调整工作内容与流程。

3.各级销售机构是否建立理财业务重大事件预防、预警机制,防范销售风险。

第三章理财产品业务环节审计监督主要内容

第七条个人理财产品(计划)方面,重点审计产品研发、产品销售、产品存续期间管理、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一)产品研发

1.是否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2.是否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是否存在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的现象。

3.是否存在设计无销售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现象;是否存在以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现象。

4.对市场风险关联度较大的理财产品,是否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5.理财计划的宣传介绍材料是否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

6.理财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是否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加以明示。

7.是否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

(二)产品销售

1.理财业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理财业务的资格证书、相关法律法

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2.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是否熟悉掌握产品内容及特性。

3.是否设立不同的客户准入标准;是否对客户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是否充分了解客户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4.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是否报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

5.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客户重要信息;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方的责任。

6.销售理财产品时,风险提示是否明确。

7.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是否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9.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人员是否存在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的现象。

10.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规定,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1.是否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

(三)产品存续期间管理

1.金融市场部及理财产品研发部门是否分别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定期对帐;是否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加强投资产品的监管。

2.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是否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时,产品研发部门是否及时报告行领导,必要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4.理财产品研发部门是否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持有理财产品的对账单,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5.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对全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

6.理财产品研发部门是否能够按季度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资料。

7.理财产品研发部门是否在每款理财产品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该产品的全套业务资料,并形成独立档案,上报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

8.理财产品研发部门是否按季度对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每一会计终了编制本理财业务报告。

(四)投诉处理

1.投诉受理部门是否建立客户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将投诉情况及时与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或产品研发部门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2.投诉受理部门是否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于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产品,是否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

3.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理财业务审计监督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审计稽核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针对理财业务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就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

(四)建议总行有关部门整顿理财相关业务。

(五)审计稽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三章 审计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 审计业务一般规定 第五章 审计业务范围 第六章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审计业务管理,明确审计业务范围,根据银监会《银行

—1 — 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以下简称《审计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是本行审计机构以风险为导向,对全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是审计机构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总体要求,旨在规范审计业务,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业务效率。

第四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坚持“独立客观、风险导向、注重效益”的原则。

(一)独立客观。开展审计业务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本行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审计发现和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证。

(二)风险导向。开展审计业务应充分借鉴各项监督成果,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对象,以揭示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为出发点,合理安排审计对象和频率。

(三)注重效益。开展审计业务应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增加效益为目的,提升审计价值;采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方法,改进审计技术,促进成果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审计局及其审计分局开展的各类审计业务。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六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对象为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审计章程》和有关制度应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2 — 第七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涵盖本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全过程,主要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情况。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及经营方针、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发展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完整性、组织功能的健全性和组织效率的能动性。

(五)风险管理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六)各管理部门实施合规管理、监督评价、问题整改、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各项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各项财务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九)各项资产的管理、营运、处置情况和效果。

(十)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风险管理、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

(十一)按照本行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重要岗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二)内外部监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三)本行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审计事项。

(十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3 —

(二)外部监管规章、政策和制度。

(三)本行公司章程、审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本行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经营目标。

(五)其他审计依据。

第三章 审计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可采取以下方式: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预告审计与突击审计、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以及审计调查等。

第十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常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审计技术一般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取证可辅以访谈、录音、录像、拍照或复印等手段。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业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经营特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和方法。上述审计方式、方法可以交叉或并列使用。

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非现场审计分析,帮助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审计业务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董事会战略目标、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结合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等制定审计业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结合不同类别审计业务的特点,围绕其业务经营的风险性、效益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等进

—4 — 行审计,并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审计规范所确定的项目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业务范围和频率,确保审计频率和程度与其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对新开发的产品和新开办的业务,可适当扩大审计范围或增加审计频率。

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事项的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实施相应审计程序,促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合理选取审计样本,并可根据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调整样本量, 确保抽样结果具有较高的置信度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根据不同审计事项采取适当的审计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可靠并与审计事项紧密相关。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出现舞弊、差错或管理漏洞等重大风险事项保持警惕和关注,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工作,出现重大分歧应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事项后,应撰写审计项目报告,并按规定的路径、方式和时间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抄送相关方。

—5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并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电子档案应充分借助审计管理系统加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结合审计事项的特点,科学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产出效能,防止审计资源闲置浪费,确保审计资源与审计业务需求相匹配。

第五章 审计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审计、财会业务审计、中间业务审计、国际业务审计、IT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经营绩效审计、内控评价再监督等。开展其他业务审计应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信贷业务审计。围绕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对本行信贷业务(含“三农”信贷业务,下同)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效益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般法人信贷业务。主要审计法人客户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重点关注准入调查、风险审查、用信管理和贷后管理情况。

(二)房地产信贷业务。主要审计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城市土地开发贷款及高校房地产贷款等房地产类信贷业务,重点关注房地产贷款项目的合法性、用信管理和担保管理等情况。

(三)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审计个人生产经营类信贷业务及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重点关注准入调查、担保管理和贷款资金的使用。

—6 —

(四)商业汇票业务。主要审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重点关注商业汇票及客户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五)表内其他信贷业务。主要审计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小企业贷款等其他信贷业务,重点关注贷款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表外其他信贷业务。主要审计国内保函、贷款承诺函等表外信贷业务,重点关注表外信贷业务的或有负债风险。

第二十六条 财会业务审计。围绕本行财会管理目标,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价格管理、会计信息及财务风险控制等财务和会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计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等业务,重点关注业务的真实性和效益性等。

(二)非信贷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固定资产、抵债资产、闲置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非信贷资产,重点关注资产的购建、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风险状况、折旧、减值情况及大额资产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三)各项收入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各项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等,重点关注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等。

(四)各项支出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重点关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

(五)费用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业务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重点关注费用管理的控制情况和有效性等。

—7 —

(六)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情况。主要审计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支出等,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的合规合法性等。

(七)资产减值准备支出情况。主要审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处理情况,重点关注减值准备支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八)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审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核算环节,重点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七条 中间业务审计。围绕中间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对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经营效益、及业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用卡业务。主要审计贷记卡、准贷记卡及银行卡商户收单等业务,重点关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利用虚假资料申办银行卡和信用卡消费的风险状况等。

(二)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审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电子商务等业务,重点关注准入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业务经营的风险状况等。

(三)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审计理财顾问、票据融资和债券发行等业务,重点关注业务开展核准审批的合规合法性、经营风险的控制状况以及经营效益的真实性等。

(四)代理业务。主要审计代理保险、代销基金和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重点关注代理业务的合规合法性以及手续费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五)代客理财业务。主要审计代客理财产品、个人理财顾问等业务,重点关注理财程序和协议双方的权益履行的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等。

—8 —

(六)托管业务。主要审计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和企业年金等业务,重点关注托管资产业务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和效益等。

(七)其他中间业务。主要审计代收代付、担保承诺、保管箱和委托存贷款等业务,重点关注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和手续费入账及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国际业务审计。围绕国际业务经营战略,对国际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适用国际惯例、经营效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汇资金管理。主要审计外汇资金调拨、外汇资金拆借与上存、外汇系统内资金管理和外汇营运资金管理等,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管理等。

(二)国际结算。主要审计外汇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业务,重点关注其适用国际惯例情况和国际结算纠纷等。

(三)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审计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打包贷款和福费廷等业务,重点关注客户准入、第一还款来源及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物权凭证的控制情况及融资项下贸易回款情况等。

(四)结售汇。主要审计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业务,重点关注汇率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敞口的管理情况。

(五)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主要审计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落实情况及国际惯例的适用性等。

(六)外汇交易。主要审计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和择期外汇买卖等业务,重点关注汇率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敞口的管理情况。

—9 — 第二十九条 IT审计。围绕信息科技战略目标,对本行信息科技的资产保护、数据完整、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组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科技治理。主要审计IT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及利用等,重点关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的合理性及资源配置的效率性等。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主要审计IT风险管理策略以及IT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重点关注风险策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

(三)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审计IT网络安全、访问控制、软件安全、数据安全、日志管理、终端设备及移动介质管理、安全事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重点关注环境、数据和软硬件的安全性等。

(四)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主要审计IT开发的计划与组织、获取与实施、交付与支持、项目变更和后评价与成果管理等,重点关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主要审计IT运行环境、运行保障、生产变更和服务水平等,重点关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安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等。

(六)业务连续性与备份管理。主要审计IT业务连续性规划及备份管理情况,重点关注灾备措施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以及数据备份的有效性与可用性等。

(七)外包管理。主要审计IT外包准备、外包实施和外包应急等,重点关注外包服务的合理性、效率性和安全性等。

第三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围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管理和被审计人的个人决策行为进行审计和评价,关注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履

10 — — 职能力等。主要审计对象包括:一级分行(含境外机构,下同)、总行本部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拟提拔为一级分行和总行本部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重要岗位人员。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战略和管理决策情况。主要审计任职期间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采取的管理手段和控制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重点关注其经营理念的前瞻性和管理决策实施的效果等。

(二)业务经营发展状况。主要审计任职期间分管业务的经济效益、计划完成、结构优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和市场拓展情况等。

(三)业务风险控制与内控管理。主要审计任职期间分管业务合法合规及风险管理状况,重点关注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发展变化情况、内控评价结果及变化趋势、内外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案件事故的管控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

(四)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审计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其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和效益性等。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重大信贷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金运作事项、重大业务拓展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其他对全行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等。

(五)其他事项。即董事会或上级行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审计。围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机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战略管理。主要审计战略目标制定和选择、战略目标层次划分和实施情况,重点关注其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11 — —

(二)决策管理。主要审计决策体系、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决策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决策资料的充分性和决策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等。

(三)组织管理。主要审计内部机构设置情况,重点关注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划分情况,横向与纵向沟通的及时性、畅通性等。

(四)权限管理。主要审计权限管理建设、权限划分、授权及转授权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各层级权限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授权及转授权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项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

(五)计划管理。主要审计计划制定、计划执行和计划调整程序等情况。重点关注计划制定依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计划执行的监督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不确定性因素的处理情况等。

(六)内控管理。主要审计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内控评价等级情况,重点关注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激励机制。主要审计绩效考评体系,重点关注绩效考评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管理人员对员工取得的成就给予评价、奖惩的公正性、合理性等。

(八)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及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预警防范、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九)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审计用人制度、人员培训、人员结构等情况,重点关注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十)管理者素质。主要审计经营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风格等,重点关注其决策能力、管理风格及潜在道德风险等。

12 — —

(十一)管理效果。主要审计利润实现状况、市场竞争力状况、等级行水平、内控评价等级、发案率等,重点关注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

第三十二条 经营绩效审计。围绕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管理目标,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性。主要审计经营活动获得一定数量的产品和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状况,重点关注成本节约的水平、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二)效率性。主要审计经营活动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重点关注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

(三)效果性。主要审计经营活动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取得成果对比关系,重点关注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四)管理过程及措施。主要审计影响经营效益的关键环节,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成本控制、经济资本管理、风险拨备、存贷款定价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等。

(五)考评体系。主要审计考评体系的指标设置、计量方法和考核结果的利用情况等,重点关注绩效考核体系的健全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权重分配的合理性、计量方法的便捷性、考核结果及利用的客观公正性等。

第三十三条 内控评价再监督。围绕内部控制管理目标,对内控评价的全过程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评估的监督活动。主要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价体系。主要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情况,重点关注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业务拓展、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均衡发展的引导作用等。

13 — —

(二)评价办法。主要审计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等情况,重点关注评价内容的规范性、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等。

(三)评价过程。主要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重点关注评价组织和检查方法的有效性和适当性、以及评价计分过程的规范性等。

(四)评价结果。主要审计重要控制评价点的原评价结果与重新评价结果之间的偏离度,重点关注评价结果的偏离度及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构应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董事会战略目标和全行中心工作,追踪本行业务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结合不同时期的经营特点,开展其他业务审计。

第六章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构应按照全面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组织控制、制度控制和信息反馈控制体系,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一)组织控制。主要是指审计机构应设立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岗,组织协调审计质量控制活动,推动审计质量管理工作,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评价和责任评估。

(二)制度控制。主要是指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审计业务各环节质量标准,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审计质量标准得以实现。

(三)信息反馈控制。主要是指审计机构应通过采用审计回访、审计业务抽查、审计质量考评等措施,定期收集和分析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和关键控制点,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14 —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建立和实施分级负责、多级复核和内部督导等质量控制措施。

(一)分级负责。是指对审计业务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审计环节,明确不同环节的职责和责任,强化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的控制,落实分级负责的检查制度。

(二)多级复核。是指对审计业务质量实行多级复核制,明确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组,以及审计组长、主审和审计人员的复核内容和要求,确保对审计过程、审计事实、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的多层级复核。

(三)内部督导。是指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中应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审计业务督导内容和责任,特别是对重大或敏感审计事项应进行直接督导,减少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构应对审计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重点培训与审计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审计业务知识、审计技术与方法等,鼓励审计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以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八条 开展特殊事项的审计,可聘请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业务专家或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业务工作,提供审计业务咨询、知识经验和专业技术支持等,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业务质量激励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审计业务质量评比,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奖优罚劣。

15 — — 第四十条 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质量控制的有关制度,对违反审计程序或审计质量控制要求而造成重大审计风险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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